第37章 守约是因为毁约的代价足够大
显然当毁约的代价完全能够承受得起,恐怕守约的人并不多见了。
很多人在生活中苟延残喘,不敢奋起反抗,全因为他们知道现在虽然活着窝囊,但起码活着,如果反抗,可能就死掉了,那个代价是承受不起的,所以宁愿窝囊地活着。
所以任何合同都会有约定条款,而且条款往往正中下怀,这样才能约束双方履行,如果条款根本无关痛痒,当事双方多半是不会履行的。
君子协定并不靠谱。
君子协定就是口头约定,是一种信用担保,但其实并不可取,拿一个人的人品冒险当然是不明智的,谁也不能对另一个人的人品有完全的把握,尤其当面临诱惑太大,而违约的代价太小,结果可以想象。
租赁市场都有押金为保,原因也在于此,因为钱是重要的东西,没有人和钱过不去,如果不想损失钱,就不能违约,所以押金很实用。有时租客们会以种种理由不想交押金,什么刚工作没多少钱,什么可以用身份证抵押,什么这东西也不值钱,押金能不能少点之类的。如果这时你心肠一软,免去要减去部分押金,那么结果就只能看运气了,如果碰巧那人心口如一,结果自然美丽,但总是有心口不一的风险,何必给自己找那种麻烦,押金绝不能少,更不能免。
用人品作保,是最可笑的了,保成则是人品好,保不成则是人品坏,但不论好坏,似乎都对他没有什么实质的影响,可能说如果保不成,则名声就坏了,但如果保不成,那就说明他的人品本就是坏的,一个人渣会为名所累吗?
以情义作保,是最愚蠢的了,保成就是有感情,保不成就是没感情,但不管有没有感情,也都对他没什么实质的影响,可能说如果保不成,感情就不在了,但如果保不成,就说明他本身是没有感情的,那么一个无情之人会为情所困吗?
金钱社会,最佳的代价自然还是金钱,如果一旦毁约,就会损失大量钱财,想来没多少人会自找不痛快的。当然针对不同的事件,钱的多寡也就是代价的大小,是守约与否的关键,如果不想经历被人撕破合同的恶心局面,那就提高代价,让对方不敢毁,而不是不想毁,要知道他想不想关我屁事,我只要结果满意才行,所以要让他不敢毁约,我可以保证不会坑他,但如何保证他不会坑我?我知我,却不知他,但如果提高代价,我终于还是不能了解他的心性,只是结果得到了把控。
类似的例子当然很多,以最常见的婚姻为例。
婚姻也是一纸合同,男女双方相互遵守,那么婚姻就可以有条不紊地进行,有时你会发现很多人的婚姻生活并不怎么愉快,但他们却还是没有撕破合同,如果深入了解,就知道他们一定是有所顾忌,顾忌孩子,顾忌家长,或是顾忌离婚之后难以再娶,落得个孤家寡人太痛苦,不管哪种原因,都是代价太大,承受不起,所以继续保持婚姻生活。
如果,这些所谓的代价都能承受,婚后并没有孩子,或者孩子早已长大成人,父母很开明,对自己的生活不会过多干涉,或者干脆父母双亡,自己的条件很优越,长得好看还有钱,还没离婚就有很多人追求了,谈笑间就能再娶,那么离婚实在是易如反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