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弃疾词选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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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归后的第一个十年(1162—1171)

辛弃疾(1140—1207),始字坦夫,后易幼安,别号稼轩居士,历城(今山东济南)人。

他出身于世代仕宦之家。始祖维叶,大理评事,由陇西狄道迁济南。高祖师古,官至儒林郎。曾祖寂,曾任宾州司户参军。祖赞,朝散大夫,陇西郡开国男,亳州谯县令,知开封府,赠散请大夫。父文郁,赠中散大夫。

辛弃疾出生前十三年,宋室遭逢靖康之乱,中原被金人占领。其祖赞,以族众拙于脱身,遂仕于金,非其志也。幼年随祖父于谯县任所读书,并曾受业于亳州刘瞻。瞻能诗,在金任史馆编修。门生众多,其中最优秀者有辛弃疾及党怀英。两人才华相当,并称“辛党”。

年十四,领乡荐。为纾君父不共戴天之愤,两度随计吏抵燕山,谛观形势,希望寻找机会,投衅而起。

宋高宗绍兴三十一年(1161)夏秋间,金主完颜亮大举南寇,北方各族人民抗金武装屯聚蜂起。大名王友直,海州魏胜,胶州开赵,济南耿京,纷纷聚众起义。辛弃疾在济南南部山区鸠众二千,隶属耿京,为掌书记,与图恢复。

绍兴三十二年(1162)正月,受耿京命,奉表归宋。高宗劳师建康,获召见。授右儒林郎,改右承务郎、天平节度掌书记,并以节使印告召京。闰二月,于北返途中获悉义军首领耿京为叛徒张安国、邵进所杀,无以复命,乃至海州,赤手领五十骑,径趋金营,袭入五万众中,将张安国劫出,并号召耿京旧部反正。随后,长驱渡淮,押解张安国至建康斩首。壮声英慨,懦士为之兴起,最高统治者亦大为惊异。改差江阴签判。年二十三,即开始了南归生涯的第一个十年。

十年间,由江阴签判改广德军通判,由广德而通判建康,并由建康迁司农寺主簿。东遣西调,职位皆甚低微。而对于恢复事业,仍然充满信心和希望。宋孝宗乾道元年(1165),以广德军通判,奏进《美芹十论》(即御戎十论),提出自治强国的一系列具体规划和措施。乾道六年(1170),作《九议》上宰相虞允文,进一步阐发《十论》思想。《十论》与《九议》,充分显示出辛弃疾经纶济世的非凡才干。

南归之初十年,活动范围仍有一定局限,主要在江苏、浙江两地。因此,所传歌词只有十三首。而蔡义江、蔡国黄则以为,辛氏于江阴通判任满之后,在通判建康之前,有一段时间漫游吴楚各地,并将若干作年莫考歌词,划归此时所作。这么一来,辛氏于第一个十年所传歌词就有六十七首(参见《稼轩长短句编年》)。在证据并未十分充足的情况下,本书论断大多以邓广铭《稼轩词编年笺注》为依据。

歌词十三首,以《汉宫春》(立春日)居先。这是南归之初,寓居京口所作。以阴历计,乃绍兴三十二年(1162)十二月二十二日。这也是有了家室之后的第一个立春日。辛氏于京口,与范邦彦(子美)之女、范如山(南伯)之女弟结婚。两人同为二十三岁。

第一个十年,辛弃疾的文学成就主要体现于政论,歌词创作并不怎么出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