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
北巴斯小镇的山谷公墓正好从中间被一分为二,一边是山丘区,一边是山谷区,分隔线是早先殖民时期运货马车用的一条两车道碎石路。对于镇上第一批健壮的居民而言,死亡并不陌生,但他们严重低估了其规模,不清楚需要多少土地才能安置那些因严冬肆虐、蛮族暴力,以及各式各样疾病而逝去的人们。抑或他们低估的是生命,是它本身的繁殖力?讽刺的是,结果都是一样的。镇子郊区空出的那片墓地,逐渐变得拥挤、局促,以致墓满为患。终于,逝者如泱泱洪水,突破边界的拦截,蔓延过铺好的石路,延展到破败的公寓,一直到达通往州际公路的新高速公路。接下来这墓地会蔓延到哪里,没人知道。
墓地山丘区的植被在20世纪70年代被荷兰榆树病摧残过,最近又遭霉菌侵袭,使得树根虚弱萎缩,并导致地面毫无征兆地坍塌,但它们看起来仍然可爱,成熟的植被为前来祭扫的人们提供了树荫和凉风。温柔起伏的地形和蜿蜒的砾石路自然又舒适,甚至给人以错觉,仿佛那些休憩在这如画风景的山丘下的人们——有些是在独立战争之前就被埋葬于此——是他们自己选择了这个栖息之地,而不是被迫安葬于此。他们不像死去了,倒像是在倾斜的墓石下安详地打盹,那些墓石活像一顶顶旧了却舒适的帽子,俏皮地歪戴着。如果他们醒来,发现世界比他们当初逝去时更加艰辛,谁还能责备他们按掉贪睡模式,继续回到睡梦里再睡上几十年呢?
相比之下,较新的山谷区墓地则像“富美家”牌台面板一样平坦、美观。铺好的路径形成一张四方网格,而那些样式现代的坟墓在太阳的曝晒下却显得粗制滥造;而草坪,特别是距离高速公路最近的区域,呈现病态的蜡黄和屎褐色。毗连的那片土地,就是当初规划的“终极逃亡”乐园,现已满是沼泽,污秽不堪。最近,持续不断的雨水过后,肮脏恶心的地下水积聚成河,松动了土壤,把新葬入的棺材往山下推。一场暴风雨过后,谁都不能保证你祭扫的墓地下的棺材是否还是一周前的那个。在很多人看来,整件事都不合逻辑。按说渗入地下的水量充足,山谷区域应该郁郁葱葱,然而那里种植的一切都枯萎而死,好像是在同情长眠于此的逝者。镇上的人纷纷猜测,附近肯定有污染。这些腐烂的土地,长久以来都被当成一个非官方的垃圾场,这也是乐园的规划者们能以如此低的价格购买它的原因之一。不久之前,在一段长时间的干旱后,几十个印有骷髅和交叉骨图案并在漏液的金属滚筒露出地面。有些又旧又锈,渗出鬼才知道是什么的东西;其他新一些的则标注着“铬”的字样,让人不免对邻近的莫霍克镇产生一丝怀疑——那座小镇一度皮革业昌盛。但这些指责被毅然决然地否定了。谁想要知道那些皮革厂是如何处理他们的染料和致癌化学物质的,只需去参观一下当地的垃圾填埋场、流经镇子的小溪,或是医院里的肿瘤病房,就能一目了然了。可那些有毒的泥浆桶总归是从什么地方来的呀?!很有可能是来自纽约州的南部地区。在这一点上,纽约的历史早就显示得清清楚楚了。废物,不论是液体的还是固体的,字面的还是隐喻的,都违背了物理学的引力定律,一路上行,蔓延到了卡茨基尔山脉,有的甚至到了阿第伦达克山脉。
山谷区没有骄傲挺立、雅致迷人的墓碑。这儿的墓碑都被故意放平,只有这样,那些十几岁的小混混们才不至于被绊倒。北巴斯小镇的传奇人物——八年级英文教师贝丽尔·皮普尔斯夫人,偶尔会给《北巴斯周刊》写些刻薄的信件,表达她对人性本质的悲观看法。她警示了将要发生的事情。她警告大家,把所有的墓碑放平,没有乔木和灌木篱墙的阻隔,来祭扫的人群会肆无忌惮地把公墓当成超市的停车场,直接把车开到任何想去的墓碑上。这个警告当时被人们嗤之以鼻,被认为是丧心病狂、耸人听闻的,是对镇民们的诽谤。然而事实证明,老妇人是完全正确的。隔三岔五,就有人致电警察局,投诉在自家祖母的墓碑上看到了车轮的痕迹,那痕迹恰巧就在子孙们想象中祖母那朝上的、安详的脸部的正上方。愤怒的致电者质问警方:“如果有卡车碾过你的头骨,你会作何感想?”
警察局局长道格拉斯·雷默此时正前往山谷区公墓,参加巴顿·弗拉特法官的葬礼,他已经迟到了。每当要回复如上的质疑时,他都茫然失措,对他来说,这些根本都称不上是问题。难道人们是希望他去区分这两件事显而易见的差别吗?一个是开车碾过祖先的坟墓——当然这是麻木、轻率的行为;另一个是驾车碾过活生生的人的脑袋——这明显是杀人,是犯罪啊!让他去想象这两个场景又有什么用?好像人们期待他既要理解现实的世界,又要搞清楚这世上的恶棍一样。后者数不胜数,难以言喻,前者也神秘莫测,难以搞懂。去弄明白这些什么时候成了警察局局长的职责了?去解释世界的谜团和人类的行为难道不是那些哲学家、精神病医生和牧师的责任吗?绝大多数时候,雷默就连自己的言行都无法解释,更别说他人的了。
无论他做什么工作,绝大多数时候——今天自然也不例外——都糟透了。还是个巡警的时候,雷默想象着,等做了局长,他的工作量一定会很大;或是想,至少那样才是真正地服务于公众。但两个任期之后,现在的他,洞悉一切了。在北巴斯小镇,绝大多数的犯罪并不需要太多侦查工作。可能会有个伤痕累累的女人出现在医院门口,虽然已经被揍得半死,却声称自己是绊到了孩子的玩具才摔成那样的。当你拜访她丈夫、与对方握手时,你会发现那男人勉强伸出来的手看起来更像是个畸形的水果,酱紫肿胀,皮开肉裂,血管偾张。但跟雷默成为局长后的日常事务相比,即使是那些令人沮丧的、单调的侦查工作,也显得有趣而迷人。他不用参加葬礼时(他甚至都不喜欢死者)或不用对着一批“忧心忡忡的市民”发言时(那些人对他可能提出的解决方案不感兴趣,相反,更关注他忍受了多少无理的谩骂),他就是一个称职的员工、一个纯功能型的公务员。他的时间都用来填表格,向市政委员们报告,核算预算。有段时间,他一直忙于案头工作,甚至整日都不起身。他变胖了。而且,收入也糟糕得很。好吧,当然,他赚的是比当巡警时要多,但也不够弥补无底洞般一件接一件的烦心事儿。如果他擅长这个工作的话,那么他觉得自己还能够接受这个工作很差劲这一事实。但真相是,差劲的是他自己。说到烦心事儿,他都不知道如果没有夏莉丝,或者她喋喋不休的唠叨,他能做成啥事。夏莉丝是对的,他确实越发健忘,魂不守舍,心事重重。自从贝卡……
不,他不能再想贝卡,不能再想她。他应该全神贯注于此时此地。
此时此地,正热得像乌干达。当雷默穿过墓地的停车场,走了百码左右,来到围了几十个哀悼者的弗拉特法官敞开的墓穴前时,他已经大汗淋漓,浑身湿透了。这种折磨人的热出现在五月是前所未有的。在阿第伦达克山脉的丘陵地带,在阵亡将士纪念日的周末——也就是还未正式入夏之际,这个地区饱受冬季摧残的人们感受到的一般是深深的失望,他们似乎相信夏天是可以凭借意志力召唤而来的。比如,气温刚过四十五华氏度,他们就会穿上派克大衣在后花园烧烤了;即使下了一周的冷雨、棒球场脏乱不堪,他们还是会去打棒球;一有微弱无力的太阳出来,他们就会去水库滑水。但今年,镇里狂热的祈祷者们得到了回应,但这回应,如大多数时候(至少从雷默的经历来看),带着讽刺性的惩罚。过去三天,气温高达九十五华氏度,到目前还没有降温的迹象。
雷默只想在今天这场葬礼的外围熬一会儿,但他一不小心和市长格斯的眼神交会了。在他把视线移开之前,市长就招手示意,要他加入到另外一组显要人员的队列中。雷默很不情愿,但还是照做了。昨天,他曾想方设法逃避这场葬礼,甚至不惜推荐夏莉丝来代替他,近来,夏莉丝可是想方设法要离开警局。他跟格斯解释过,他不但对巴顿·弗拉特没有什么好感,甚至还认为他是自己人生中的几个克星之一。但市长断然拒绝了他。法官曾是个重要的人物,格斯希望雷默不但要参加葬礼,而且不管热不热都得穿上他的警服。
所以现在,他正站在这折磨人的、不合时令的酷日下,向一个二十多年来大部分时间都在蔑视他的人致敬。雷默倒不是唯一被蔑视的人。蔑视,是法官大人的默认模式,他从不掩饰自己的观点,认为所有的人类都是利令智昏(这个词雷默必须查字典才能明白)、苟且之辈(这是另一个他不得不查字典才明白的词)。如果说巴顿不喜欢罪犯的话,那么他更不喜欢律师和警察,在他眼里,这些人本该更有头脑些。当年,雷默在一次意外开枪后,第一次被传唤到巴顿·弗拉特法官的办公室,巴顿法官当时用他招牌式的恶狠狠的眼光盯着他,在雷默觉得这凝视持续了一个世纪那么久之后,巴顿终于转向了奥利·奎恩——当时的警察局局长。“你知道我对给傻瓜们配枪的想法,”他对奥利说,“一旦你给一个傻瓜配了枪,就得给所有傻瓜都配好,要不然就不好玩儿了。”这么多年来,雷默有无数次机会可以让别人改善对他的看法,但结果每次都弄得更糟糕。
当然,雷默要逃避这葬礼还有另一个原因。自从贝卡的葬礼之后,他再也没有到过山谷区公墓。他根本就不确定自己接近她时会作何反应。他能肯定的是,自己对她已经没有执念,但万一失去她的惊愕与痛苦再次如洪水般席卷而来,万一他为了一个把他完全当作傻子来愚弄的女人而失声痛哭、不能自已,那该怎么办?如果那些真正的哀悼者看到他哭泣,又该怎么办?他这样没有男子气概的悲痛,岂不是对别人真切悲伤的嘲弄吗?
“你迟到了。”当雷默站到他身边时,格斯撇着嘴说。
“对不起。”雷默撇着另一边嘴道歉,尽管他并不真的觉得对不起,在这样的炎热中,他连加以掩饰的力气都没有。“我正要离开警局时,有个电话打进来。”
“你就不能让别人处理吗?”
雷默早就准备好了答案。“我觉得您会想要我亲自处理。”
听到这,市长明显抽搐了一下。“是艾丽斯?”
“她没事了,我把她送回了家。”
艾丽斯是格斯精神错乱的老婆,雷默没猜错的话,她现在肯定又停药犯病了。当时,夏莉丝满怀歉意地呼叫他,解释了艾丽斯的情况。“真的?”雷默说,他的心一沉,“不会又是因为那部电话机?”
“正是。”夏莉丝确认道。
在纽约和奥尔巴尼已经盛行了一年多的手提电话(在斯凯勒温泉镇的街上也逐渐普及起来了),在北巴斯小镇还没有真正流行起来。格斯有一部,还威胁说要给雷默也搞一部,这样他就差不多可以随时联系雷默了。艾丽斯显然注意到了人们在用手提电话通话,并立马明白了怎样才能把它用于自己身上。鉴于卧室的那个粉色电话能满足她的一切需求,她便从电话绳上扯下了听筒,并把这个被“阉割”的电话放进了包里。这样,到了公共场合,一旦有交流的冲动,她就把话筒拿出来,像对着真的手提电话那样大讲特讲起来,把周围的人吓个半死。
“干吗不让我来处理?”夏莉丝说,“葬礼要迟到了。”
但雷默不想让别人来面对这个可怜的女人。艾丽斯经常因看到警服而受到惊吓,但她曾是贝卡的朋友,所以总能认出他——即便他的警服貌似也令她困惑。
“不用,我很高兴处理这事。”雷默说。实际上,他挺喜欢这个女人。北巴斯小镇的绝大多数疯子都好斗,艾丽斯却顺从得像只绵羊。关键是,她看起来很孤单。贝卡的死给了她沉重的打击。
“也许派一个女人去会比较……”夏莉丝不无道理地继续说。
“谢谢,但我需要指挥部有个头脑冷静的人。”他通常都这么说。然而,他说的没错。夏莉丝的确有着警局最棒的头脑,比他的好。
“什么,难道你认为我会吓到市长的老婆?就因为我是黑人,还是怎么的?”
“不,夏莉丝,”他安抚她,“我从没有过这个想法。”其实有这么一瞬间,他的确这么想过,只不过出于礼貌,这想法马上被他扼制了。“她在哪里?”
“公园里。”夏莉丝回道,“我只希望你不要再自欺欺人。”
“夏莉丝,这真的跟……没关系。”
“你只是不想去参加葬礼。”她说,这个想法让雷默措手不及。
“不会太久的。”他说,但实际上,他希望越久越好。
“我可以让米勒去找她。”
“米勒。”他重复着。她是在开玩笑吗,米勒?“他会杀了她的。”
“啊,头儿,他就在这儿呢。”
雷默揉着前额,叹了口气。“请帮忙跟他说句对不起。我这么说是刻薄了些。”
“我在开玩笑呢。他并不在这儿。”
“那么我也不必道歉了。”
“我的意思是,他可能在旁边。这就是为什么你总是惹麻烦。”
“我经常惹麻烦?”
“你不快乐我就快乐。”
“我跟你说过不要再提那件事,夏莉丝。”
“我只是说说。”
“我知道,夏莉丝。你一直只是说说。现在我请你不要再这么说了,行吗?”
他发现艾丽斯时,她正坐在战争纪念碑前的长椅上。即使在阴凉里,也是暴热,不过她好像并没有注意到。她把粉色的听筒放在耳边。“我从来没有对一个朋友这么残忍过。”她对那个她想象中正在交谈的人说。
“你好,莫伊尼汉夫人。”雷默在她旁边坐下。种种迹象表明,艾丽斯曾是个嬉皮士,而现在年近六十岁,她又重返嬉皮。她花白的长发上插着一朵蒲公英,他还注意到,她连胸罩也没穿。夏莉丝是对的。她再次对了。正如她建议的,他应该让夏莉丝来处理这事。她还一语道破了他的动机,他的确不想去参加葬礼。“你今天好吗?”
艾丽斯奇怪地打量着他,好像被这个问题给难住了,接着她笑了,显然是认定,尽管眼前这人伪装成警察,但也是自己认识的人。她按了一下电话——如果这真的是手机的话,她按的应该是接听或挂断键——把电话放进包里。“贝卡让我向你问好呢。”她跟他说。雷默脊梁骨上升起一阵寒意,尽管此刻汗珠正在往下淌。这不是艾丽斯第一次提起她跟他逝去的妻子有联系了。
“那你跟贝卡说我也向她问好。”
艾丽斯叹了口气,把视线转到一边,好像挺尴尬。“这么多男人。”
雷默过了一会儿才意识到,他们已经不是在谈论贝卡。她在看纪念碑上一排排的人名。
“大多数是男孩。”他说。
“是的,男孩。我儿子也在那里。”
这不是事实。她和格斯根本没有孩子。她之前曾结过婚,但据他所知,在那场婚姻中,她同样没有子嗣。
“战争真是可怕。”
“是的。”雷默同意道。越南战争阵亡者那一组里有三个曾是他的同学。
“贝卡想要孩子。”
“不。”他说,想起了他们唯一一次讨论生孩子的事情。当时贝卡坚决反对,因此他假装自己也不想要。“实际上,我不认为她想要孩子。”
“我下次问问她。”
“艾丽斯,我送你回家,好吗?”
“我应该回家了吗?”
“格斯说你该回家了。”雷默告诉她。这当然是谎言,不过如果格斯知道她又溜了出来,他肯定会这么说。
“格斯爱我。”她说,好像在报告一个奇特的、鲜为人知的事实。
他们站起身,雷默陪她走到他的捷达车边,扶她坐进去。一直到他把车停在艾丽斯和格斯住的维多利亚式老房子的车道前,他们都没再讲话。这房子是上主街最后面的一栋房子,对面是无忧宫的入口。下车前,她转身面向雷默说:“我一直努力想要记住你是谁。”
“他们到底从哪儿找来的这个家伙?”雷默对格斯耳语道。
实际上,致悼词的这个牧师和艾丽斯有点像。他头发齐肩,套着一件轻薄的长袍,上面那些复杂的、五颜六色的针脚似乎在暗示着……什么?他有个女友?他在闲余时间忙于刺绣而不是观看电视上的比赛?这人身上有些固有的东西令人反感,雷默下了结论,尽管他费了会儿神才弄清楚那是什么。他长袍领口的上方看不到衬衫领子,手腕也没见袖口,脚踝处也没有袜子,他给人的感觉是,在他荣耀的袍子下什么也没穿,那人黝黑晃动的生殖器的样子不自觉地浮现在雷默的脑海里。
“四十多年来,”长袍子牧师吟诵道,“巴顿·弗拉特法官一直是我们正义之城中的公正与理性之声。他用这个短语来描述这个我们视为珍宝的地方:我们的正义之城。”
雷默抑制住一声呻吟。他非常确信,法官大人从未说过这个短语。事实上,弗拉特压根不喜欢这样的措辞,他只提过一个被他称为“小镇正义”的抽象概念,他声称那是由他来伸张的。雷默倒是从未冒失地去问过这“小镇正义”与其他类型的正义有何不同,但他怀疑这短语意味着“其结论将会在高一等的法院被推翻”。巴顿法官一贯以其特立独行的名声为傲,在判案时,他常采取听天由命的态度,他深知反正其他法律界人士早晚会持不同意见。我们的正义之城?雷默可不这么认为。
天呐,这也太热了。他能感觉到汗水沿着他的胸膛、肩胛骨、腋窝,如溪流般流淌着,汗水全都积在了他那Jockey牌束腰内裤里。足足有六英尺深的墓穴底部有一大片阴凉,那才是雷默真正渴望的。这么深的坑里面一定很凉爽,空气也一定很清新。爬进去,蜷起来,在那样的凉爽下栖息,会多么舒适。好吧,这世上会有其他更值得渴望的好事,但老实说,他一件也想不起来。遇到可怜的艾丽斯,她还冷不丁地提到贝卡,让他本就几近低落的情绪又进一步陷入崩溃。自从他妻子一年前死去——好吧,好吧,他又想起她了——他就变得不是他了。大多数早晨,即使前一晚睡得不错,他醒来时还是觉得百无聊赖,他得劝自己半天才能起得了床。而且,他的胃口也出了毛病,他的“性致”也完全消失了。在警局里,得经常靠夏莉丝提醒,他才知道要吃饭。都是因为悲痛,夏莉丝这么解释,但雷默怀疑不是。当然,他曾经爱过贝卡,全身心地爱她。她死去的方式可怕得无以言状,但现在,他更想知道的是,她到底打算和谁私奔。
格斯用胳膊肘推推他,轻声问:“你的演讲准备得怎样了?”
“基本好了。”雷默向他保证道,尽管他一个字也没写。周一的大事,也是这个周末的高潮,便是以贝丽尔·皮普尔斯的名字重新命名中学——这是另外一件他不想做,但未能逃避的事。格斯不知从哪里知道他也是贝丽尔小姐的学生,便立马强制他参与进来。雷默解释说自己充其量只是个C+的中等生,很难代表贝丽尔小姐的教学硕果。为什么不找个分数更高的学生?你能想得到的那些聪明的学生都已经搬走了,格斯告诉他。不行,雷默必须得做。这个星期头几天,他曾坐下来,拿出黄色笔记簿,但在进行了几次无力地尝试之后,他不得不放弃。今天下午他会再试试。如果仍憋不出来,他就准备让夏莉丝写点东西。
“我们的……正义……之城,”长袍子牧师用虚情假意的赞叹声重复道。光凭言辞,他就能让自己到达精神高潮。他大大地伸展着双臂,好像要拥抱整个北巴斯小镇。尽管他目前仅有的臣民,除了这一小撮蔫蔫的追悼者外,就只有那些躺在延伸至四面八方看不到尽头的坟墓中的死者了。“值此伟人安息之际,也许我们应该停下来,思索一下法官用这几个词的深远含义。”
伟人?那个充其量高五点六英尺,重一百四十磅的人?雷默能轻易挺举这个“伟人”,并把他抛得远远的。实际上,在不止一个场合,他都梦想着这样做。
“他指的是不是这儿,在斯凯勒温泉镇,我们被赋予了广袤的自然美景、富饶的资源?还有山脉、湖泊、溪流和温泉?”
温泉?为什么要提这个?因为在北巴斯小镇,温泉都干涸了。
“他指的是那些凉爽茂密的森林吗?敏捷安静的易洛魁印第安人曾穿着柔软灵活的鹿皮鞋穿行其间……”
易洛魁人?雷默的心一沉。如果连该死的印第安人都跑到了法官的悼词里,那么还有啥东西是这个牧师扯不到的?
“我认为法官的用意确实如此,”长袍子牧师声明,“但他仅仅是指这些吗?”
雷默愿意相信这些就是逝者的全部意图,如果葬礼可以就此结束的话,但他没有这好运。
“我认为不仅仅如此。”
你能想象这个蠢货竟能代表某个地方的教堂吗?他更像那种活在自己小宇宙里的家伙。抑或他是从斯凯勒温泉学院借调来的那种拥有跨信仰的牧师?他在那儿的工作是抚慰学生们受伤的心灵,只不过那儿没有他的用武之地,因为那儿的学生足够清醒。学术团体还可能跳出来批驳他那些胡说八道、自信满满的言论。尽管如此,你仍会纳闷,派给他念悼词任务的人是怎么给他指示的?难道没人告诉他弗拉特法官是北巴斯小镇上最有名的无神论者?正是因为这个,才没有举办教堂仪式。难道他不明白今天他之所以出现在这里,是人们勉强做出的妥协?毕竟法官是公众人物,而且镇上的人想向他致以最后的敬意。(好吧,雷默自己是没有这个需求的,但他也承认难保别人没有。)长袍子牧师远没有理解这是个操蛋的差事,相反,他似乎觉得自己有义务确保这次的布道和他在自个儿的布道坛上为他钟爱的执事离世时做的一样。或至少确保,在这炙烤的阳光下做的一套程序所需要的时间,须与他们在空调轰鸣的室内花的时间一样多。
贝丽尔会怎么看待这个傻瓜?“当你写作文时,”她会这样指导雷默和他的同学们,“要想象有个修辞三角。”在他们的作文上面,她通常会画两个三角形,一个代表学生写的作文,另一个形状不同的三角则是她希望借以帮助改善学生作文的。就好像只要引入了几何——另外一门雷默谈之色变的功课——就能解释一切似的。这位老妇人的三角形的三边分别是:主题(Subject)、受众(Audience)和说话人(Speaker)。而她潦草地写在页边空白处的问题大多与三者之间的关系有关。你想写什么?她经常会这么问,并把一根歪歪扭扭的线一直划到S(Subject),那个代表主题的边上。即使他们写的题目是她自己布置的,她仍坚持认为作文的主题不明确。有时她会问:那么你想象中的受众是谁?(啊,受众是你啊,雷默经常想提醒她,尽管她坚决否定。)你的读者们在做什么?你觉得他们为什么会对你写的东西感兴趣?(啊,如果他们不感兴趣,她又干吗布置这篇文章?难道她以为他会感兴趣吗?)
她最神秘、最令人困惑的问题通常与说话的人有关。雷默的三角的这一边常常很短,而另两边却很长,以至于最后这个几何图形好似船的下水滑道。在雷默每一篇作文的上方她都写着“你是谁?”好像雷默没在第一页上方写清自己的名字。如果你不懂问她,她的解释也同样令人困惑。她会说,写作背后通常都潜藏着隐含的作者。不是你,这个实际的作者不是那个你照镜子时出现在镜子里的人,而是那个你一旦拿起笔、有交流冲动时所变成的那个人。这个道格拉斯·雷默是谁?她喜欢这么挑衅地问他。(什么人都不是,他真想这么告诉他,只要她肯放过他,他非常乐意自己什么人也不是。)
因为这看起来对贝丽尔小姐很重要,所以雷默曾费尽心思想要理解这位老太太的三角形,但它始终像三位一体中的圣父、圣子、圣灵一般神秘莫测。三位一体至少被宣称是一个超越了人类的理解力,需要人们苦思冥想的复杂的玄机——这对雷默来说是个大大的安慰,因为那无疑超过了他的理解力,但贝丽尔小姐的修辞三角却是他能理解的。
讽刺的是,今天,在过了三十多年后,雷默终于明白了贝丽尔小姐的意思:长袍子牧师的三角缺了整整两条边。他显然根本没有考虑他的受众,以及他们在这折磨人的酷热下的煎熬。他也根本不在乎他的主题。很明显,这个牧师对弗拉特法官本身一无所知,对他而言,这顶多是一个露脸的机会。更糟糕的是,为了填补空白,这个三角的“说话人”这一边——就是那个雷默还是个孩子时最困惑的一条边,却是长袍子牧师最擅长的。如果被问到,你是谁?牧师会回答,他是个人物,还是个非常特殊的人物。雷默怀疑贝丽尔小姐不会认同牧师的这个回答,不过不认同又能怎样?这世上的长袍子牧师们根本不在乎。他这种惊人的自信来自哪里?尽管本能地厌恶这个人,雷默还是忍不住羡慕他这份满满的自信。没有一丝不安的困扰,长袍子牧师明显认为自己是这份差事的不二人选,甚至是任何差事的不二人选,在向他解释这份工作前,他就这么确信了。他啥都懂,迫不及待地想要分享,觉得自己的能力绰绰有余。
相比之下,雷默则常常被自我怀疑折磨,别人对他的看法完全凌驾于他自己的之上,以至于他都不知道自己到底有无想法。还是个孩子的时候,他尤其深受恶言恶语的影响,这不但深深地伤害了他,还让他变得愚蠢。骂他蠢,他就会突然变蠢。骂他胆小鬼,他就会变成懦夫。更令人沮丧的是,成年后他也没改变多少。弗拉特法官称他为“配枪的傻瓜”,这之所以伤害了他的情感,正是因为这评价很准确。说实在的,那天他确实丧失了判断力。他竟容许自己被唐纳德·沙利文——他生命中的另一个克星——所激怒。此人当时居然把车开上了居民区的人行道上。雷默完全有权力逮捕他,但他不该拔出枪,当然也不该瞄准一个手无寸铁的平民——哪怕已经发出了警告。他更不该打开手枪的安全栓,给前两个错误火上浇油。他不记得开了枪,但他肯定是开枪了——我这是要开枪警告他,他马上给自己的行为找到了合理的解释。这个想法比子弹的速度还快。但也没快多少。一瞬间,远处传来玻璃碎裂的声音——至今他仍觉得不可思议,那是一扇小小的八角形的浴室窗户,在半个街区外。窗户下,一位老妇人正坐在马桶上。倘若她完事再迅速些,或事毕起身再麻利些,子弹就会穿过她的后脑勺。
这场事故让他成了“和平主义者”。整整一个月,在奥利·奎恩注意到他举止异常并要求察看他的武器前,雷默甚至都没给他的枪装过子弹。要不是警察手册里特别说明——没有枪装备是不完整的,他都不想佩带它。比起之前的意外开枪,雷默不给枪装子弹更让奥利感到耻辱。他解释说,如果有什么比一个平民携带上膛的枪更危险的话,那就是一个警察携带没有子弹的枪。“你想死吗?”他问。即使当年还是个年轻的巡警,雷默也知道,正确的回答应该是不,但相反,他只是耸耸肩,不予作答。
他也经常思考,是什么让自己这么容易受到他人评价的伤害,而其他人却一点不为其所困?好吧,死去的法官可能不会喜欢这个长袍子牧师。如果他活着,听到关于自己的这篇荒谬的悼词,他很可能会以诽谤罪把这位牧师拘留候审。但对雷默而言,这两人相似之处多于不同:他们似乎都不担心犯错,也都不想反思自己的想法。(反思,反思,反思,贝丽尔小姐经常这样建议。写作是思考,好的、诚实的思考需要时时反思。)
当然这不是在批判他们。雷默曾多次被召唤到弗拉特的法庭。据他所知,法官从未修改过他最初结论。最近的一次,雷默作证起诉一个名叫乔治·斯帕诺思的人,他和他老婆、孩子和一群脏兮兮的狗住在我们的正义之城的城郊,他凶残地鞭打那些狗,把那些狗也变得凶残无比。雷默去逮捕他时,被咬了三次,两次是被狗咬,一次是被其中的一个野孩子咬。(上帝保佑,还好那个女人的牙齿已经掉光了。)被小男孩咬的伤口受了感染,不得不注射抗生素,被狗咬的伤口则不得不打破伤风疫苗。但当雷默一瘸一拐地走上证人席时,却没得到一丁点的同情,尽管相比之前的事故,这次雷默可是毫无争议地代表正义的一方。在那里,在法官审问的目光下,雷默却情不自禁地感觉自己莫名其妙地和被告换了位置。最后变成了他,这个警察局局长,被要求为自己辩解。被狗咬了可以理解,但他到底是怎么做到让个孩子给咬了的,法官要求他做出解释。在整个诉讼期间,斯帕诺思坐在他的律师旁边,一副委屈的无辜表情,这么令人信服,几乎连雷默都信了他。而他自己——当然他没有要求拿面镜子来瞅瞅自己的脸——带着一如既往的“我有罪”的表情。很显然,弗拉特法官认为他是个蠢货,这让他别无选择,只能变成一个蠢货。外表至关重要,而跟往常一样,他的外表对他不利。公平?当真正无辜的人看上去有罪,而有罪的人看上去一脸无辜时,又哪来的公平可言?
比起他在法庭再三遭遇的羞辱,更令人气恼的是,这个老色鬼看上了贝卡。在他们婚后不久的一个退休晚宴上,贝卡凑巧坐在了弗拉特的旁边。法官向来对年轻貌美的女人有着非凡的洞察力。在他自己的老婆死后——作为一个单身老头,他显然更看不出有什么理由,不能放纵自己偶尔和别人的老婆调调情了。那天晚上,贝卡衣着撩人——至少以北巴斯小镇的标准来看——穿着一件深V领的黑裙。整个晚宴,她和法官两人坐在宴会桌的最远端,就像两个有着无穷共同记忆的密友一般不停地密谈着。一度,他俩头挨头,贝卡的视线短暂地接触到雷默,紧接着爆发出大笑。自然,雷默就得出结论,法官大人肯定在取悦他老婆,跟她描述那天她那愚蠢到家的老公是如何差点开枪射倒一位蹲马桶的老太的。
“多好的人啊!”贝卡一边钻进丰田车系上安全带,一边热情洋溢地说。那安全带把她的裙子勒开,漂亮的胸脯完全暴露了出来。雷默禁不住想,喝姜味胡萝卜汤时,弗拉特是不是也欣赏到了这令人血脉偾张的情景。“他真是好得不能再好了。你为什么让我小心他?”
“呃,他的确叫过我蠢货。”他提醒她道。在他们刚开始交往时,他就把开枪的事件讲给了贝卡听,他觉得,她最好还是从他这儿听到这个故事,而不是从北巴斯小镇的小道消息网听到。在那儿,这故事正如其他那些以他为笑柄的故事一样,还是相当有市场的。“就在我的头儿面前。就在我逮捕的那个人面前。”
“呃……”他的妻子开口道,她停顿了这么久,以至于让他思索她会说什么。(她会说“那是多少年前的事了”?或者,“我肯定他那么说没别的意思”?又或者,“这能怪他吗”?)他希望她会说:“实际上,他对你评价很高。”当然她没这么说。相反,她说的是:“我知道你今晚很难受,不过我很开心。”
依她深思熟虑的观点来看,雷默自我意识太强了。“不是所有的事都是有关你的。”她喜欢这么说,这让他听上去很自恋。尽管,她是对的。他是有这个坏毛病,喜欢把事情联想到自己身上。比如说,法官的两次戏剧性的辞职事件。就在雷默当选警察局局长那天,法官第一次递交辞呈,难道这仅仅是巧合吗?而在四年后雷默再次当选警察局局长时,他第二次递交辞呈,这也是巧合?“是的,”贝卡向他保证,“这不但可能是巧合,也实实在在确实是巧合。”在过去二十年里,这个可怜的老头跟三个不同的癌症抗争着,先是肺上的一个肿瘤,接着是前列腺长了一些极具攻击性的细胞,最后是他脑干上长了一个虽小但很毒的结节,这个恶性肿瘤似乎一度只是增强了他惊人的智力,使他的才智与舌头更敏捷,尽管照雷默看来,他这两样都已经够敏捷了。事实上,当他正准备得出结论——癌症并不像宣称的那样致命时,消息传来,那老头陷入了昏迷,接着,几天之后,他就死了。
对于法官的死,雷默竟也感到五味杂陈。一方面,他再也不用忍受他那鄙夷、审判、不满的目光了。此外,在现实世界,他也不会再被这个一言九鼎的人物传唤了。但如果像大多数人相信的那样,灵魂真的永存,那岂不意味着弗拉特法官会永远认为雷默是个白痴?这公平吗?他就这么毫无才能吗?的确,在学校时,他从没有得到过一流的成绩。尽管他守秩序,从不惹麻烦,但他所有的老师们在学年末看到他和同伴们一起升入高一年级成为别人的负担时,都看似如释重负地松了一口气。只有那个不停地画着三角,不停地在文章的空白处问他自己是谁的贝丽尔小姐,对他有些喜欢,尽管连这一点雷默也不能确定。那老妇人永远塞书给他,也许其他男孩会认为这些礼物是鼓励,而他则怀疑这些是对他某些没有注意到的劣行的变相惩罚。
他记得,有本书的封面画着一群乘热气球的人。对他来说,这插图哪哪都不对。气球的颜色太鲜艳了。被困在那晃来晃去的小篮子里的人,却显得过于兴高采烈了,按常识,他们应该被吓得屁滚尿流才是。还有一本书,似乎是有关一队探险家是如何通过火山口进入地球深处的。她到底想要暗示他什么?是想告诉他,他应该考虑去遥远的地方?只要他去了,上天还是入地都没关系?
当然,每次收到书,他都表示了感谢,但一到家,他就把它们全藏在了壁橱的最上层,这样,他那瘦小的母亲,除非是踩在凳子上,否则不可能发现它们,嘀咕它们是从哪儿来的。在他整个童年时期,她内心都隐藏着根深蒂固的恐惧,怕他成为一个小偷,像她自己的父亲一样。每次他得到一件东西,只要不是她给的,她就要立刻知道东西是从哪儿来的。如果他的解释令她怀疑,听起来不那么真实,那就有麻烦了——尖叫,号啕大哭,疯狂地撕扯自己的头发——就是因为这些,他父亲最终离家出走了。撕扯头发尤其吓着了雷默,因为她的头发已经稀疏可数,你能看到她苍白的头皮,他可不想成为这镇上唯一一个有着光头妈妈的孩子。
“他们会来把你抓走,”她眼睛浮肿、眼圈发红、眼神狂野地一遍遍警告他,“他们都是这么对付小偷的,你懂的。”
接着,她会用她的那种眼神瞪着他,等着他去消化这些话,之后她会重重地叹息,盯着远方,像是看向了过去,回忆着她自己童年时的重大事件。“他们带走了我的父亲。他们直直地穿过走廊,敲我家的门。我求妈妈别开门,可她还是开了,他们闯进来,带走了他。”她会重温那个可怕的时刻很久,然后转向她的儿子,回到现实,最后加上她每次必说的话,“他是那样地哭叫!那样地哀求他们不要把他带走!”很显然,她是在暗示,如果那天到来,雷默也同样会又哭又闹,也同样会祈求警察不要把他拖走,投入监狱。尽管他从未偷过任何东西,也从没有过偷盗的想法,但他也不能完全排除她这预见的可能性。他的计划——如果你把它称为计划的话——是不要对任何东西产生执念,以避免让偷窃变成一种诱惑。
贝丽尔小姐送给他的很多书都年代久远,一股儿烂霉味,页脚卷着,就是那种你想处理掉的书,但有的书情况就好得多,有些甚至是崭新的。很多扉页上都写着“小克莱福·皮普尔斯”这个名字。有次他问起这个名字,贝丽尔小姐告诉他那是她儿子,但他现在已经完全长大成人了,是个银行家。她说起这些时的语气,似乎让人觉得不管是小克莱福,还是老克莱福,都让她很失望。难道他也未能搞明白那修辞三角?雷默对那孩子深表同情。想想看让她做你的母亲,你的一辈子都将是一个巨大的页边空白,供她提那些匪夷所思的问题。
而且,不得不假装读过她给的那些书,也让他感觉很糟糕,他希望能有什么法子让她停止送书给他。他也希望她别再盯着他问那些他说是看过其实根本没看的书了。她为啥就不能像其他老师那样?第二年的秋天,他在沃尔沃斯超市前跟那些老师打招呼时,他们都会茫然地看着他,几个月的工夫就完全忘记了他的存在。他担心,皮普尔斯太太什么都不会忘记,也没有要忘掉他的打算。
就像他其他很多的担忧一样,这个担忧也被证实是有理有据的。整个高中,贝丽尔小姐都还在坚持不懈地折磨他。“道格拉斯,你最近在读什么书?”每次他们狭路相逢,她都会问他,一旦他连一个书名也想不起来,她就会让他什么时候顺路到她家来一趟,因为“我有些书,我觉得你肯定感兴趣”。每次他都承诺会去,但他从来没去过。那时她已经退休了,也许只不过是有些孤单。她的老公——他们高中的驾驶课教练,十年前在工作岗位上殉职了,他被一个紧张的新手甩出了挡风玻璃。如果她孤单的话,他会感到很遗憾,但那不是他的错。他能感觉到,她要把她那些问题永远烙在他灵魂空白处的决心。
毕业以后,他在纽约州南部的社区大学待了一年,但他母亲生了病,没钱了,他只能又回到巴斯。失去了和贝丽尔小姐的联系,他发现自己不再怕她,可能甚至还有点想念她。他不止一次想要去拜访她,也许可以问问当年她为什么给他那些书。他甚至可能会坦白,如今的他和在八年级时一样,还是不知道道格拉斯·雷默是谁。但那时,她已经是唐纳德·沙利文的房东了。他真是困惑,同一个人怎么可能会喜欢两个如此不同的人。好吧,他跟自己说,就让这老太太在沙利的空白处去写她那些问题吧。哼,看看沙利会有何感受。
在那段时期,他在斯凯勒温泉学院谋了份看管员的工作,在那儿,他碰到了一位老校警,建议他去上警察学院。他这么做了。随后他发现,制服是除了身份以外最好的东西。甚至连贝丽尔小姐第一次看到穿警服的他时,都看起来真的很欣慰,而且还有点惊讶。“这套警服创造了奇迹,你变自信了,”她说,“你妈妈肯定以你为傲。”实际上,如果雷默没搞错的话,与其说他妈妈以他为傲,不如说她大大松了口气。他当了警察这件事似乎抹掉了她认定儿子必将锒铛入狱的想法。他没忍心告诉她,这两个职业其实并非没有交集。
接着贝卡出现了。当时,她在限速三十五迈的道路上开到了五十迈,雷默让她靠边停车。她的驾照和车牌是宾夕法尼亚州的,一周前才搬到巴斯来。她解释说,自己是个演员(当然她足够漂亮),超速是因为她在斯凯勒温泉镇有个排练,马上要迟到了,如果迟到的话,导演会很生气。她甚至可能失去那个角色。她请求能不能给她个口头警告就放她走?天呐,她那迷人的笑容。
他也想就这样把她放走,可是不行。她这是超速驾驶。只是因为她漂亮,对他那样微笑,并设法在递驾照时触碰他的手腕,就放她走是不对的。他决定开张罚单,这似乎真的让她大吃了一惊。后来她承认,她因为超速被挥停过那么多次,还从没被开过罚单。这让她很好奇,他是个什么样的男人。三个月后,当她说“知道吗?你该向我求婚”时,雷默真难以相信自己的好运气。
但这种走运的感觉消逝得那么快。他们出发去度蜜月时,他就注意到贝卡的行李重得令人生疑。但他深信这时候问她原因,肯定会把他们的婚姻搞砸。然而,当他们到了目的地,他把贝卡的包用力拖上那个加大号的床,她解开挂扣,几本剧本和三四本厚厚的小说滚出来时,雷默一下子脸色煞白。当然,她的公寓里有好多书,那咯吱作响的书架上摆满了有关表演的书,还有小说和剧本。她喜欢阅读他能接受。毕竟她是女孩子,跟在斯凯勒的学院里的那些骨瘦如柴的女学生一样,都深陷其中。可是他们的蜜月只有一星期啊。带这么多书有什么必要?他脑海中浮现的第一个想法让他毛骨悚然:难道他们互相发出的信号有误?她其实是想要个柏拉图式的婚姻吗?还好事实并非如此。但在他们做完爱后,贝卡总会发出满意的叹息,然后拿起一本书,迅速地沉迷进去。这让雷默觉得自己就是那短暂的、微不足道的一个章节。她也在泳池旁读,还有回程的飞机上。当飞机的机轮着地时,她刚巧合上她带来的最后一本书。
在取行李处,他们看着其他人的行李箱在转盘上转动,等他们自己的出现时,他终于决定直截了当地问出来,“你为什么要读这么多书?”
刚开始,她似乎没明白他在问什么,或是这问题的源头就够令人迷茫的。她耸耸肩,回答道:“谁知道呢?我猜跟别人的原因一样吧。为了逃避。这是我的!”她手指着行李,这令雷默困惑,觉得她不是突然看到了她的手提箱,而是找到了逃避他们婚姻的方法。慢着,她用阅读逃避?为什么?过去那无比美好的一周:温暖的阳光、美酒佳肴、令人窒息的性爱,雷默连一丝要到别的地方的念头都没有,他就想待在那儿。
“你应该知道那个修辞三角吧。”他说,感觉自己的眼睛里突然充满了泪水。因为,她肯定知道。更糟糕的是,说不定她都懂,懂三位一体,懂那些在他漫长、痛苦不堪的童年和青少年时期难倒他的其他抽象概念。不知怎的,他竟然娶了一个喜爱学校的人。他能想象得出,他的新婚老婆是个孩子时,坐在教室的前排,手举得高高的,几乎是摇晃着手希望被老师叫到,她对答案也胸有成竹。如果老师没叫到她,而是点了某个正想方设法躲在后排、希望变成隐形人的笨蛋,他甚至能想象出她年轻的脸上的表情——遗憾与得意交加。那个男生几乎从不知道正确答案,即使在极偶然的时候,他知道答案,也缺乏冒险举手回答的勇气。
“什么是修辞三角?”贝卡问他,她一边从传送带上把手提箱拎起来,一边打量了他一眼。“你这是……在哭吗?”
实际上,他是哭了。“我爱你。”他解释道,这是事实,但这很难说是流泪的原因。令他触目惊心的是,他俩的区别多么深刻而不可思议。明智些吧,他应该在拥有她时好好享受,尽管那持续不了多久。
“咦,你的呢?”她说,眼睛扫视着缓慢移动的箱子,或是假装在看那些箱子,可能是他毫无男子气概当众流露脆弱而令她气恼。“它们是同时上飞机的,不也应该一起被搬下飞机吗?”
“可能丢了。”他说,突然间很确信这一点。
“天呐,你这悲观的人。”她说着踮着脚尖望着。奇怪的是,她认为他的箱子随时可能出现与他认为箱子将永远消失一样地确定。
可最后他才是对的。他的箱子丢了,正如他丢了自己一样。
贝卡,他默念道,脑海中浮现着他们仍然相爱时的短暂回忆,不禁泪眼蒙眬。既然没有其他哀悼者注意到他,他决定冒险瞥一瞥贝卡的坟墓。他知道大概的方位,但山谷区的墓碑都是平铺的,令他无法确定具体位置。有人在她那一片的某个坟墓上放了一束长柄红玫瑰,这让雷默涌上一阵迟来的愧疚感,贝卡逝世一周年纪念日那天他什么都没做。贝卡是个独生女,父母在她上高中时在一场车祸中双双丧生。而她剧院的朋友们大多数一心只忙自己的事,没空怀念,甚至已经忘了她。只有雷默念着她吧,除非你把艾丽斯·莫伊尼汉也算进去。
或者,除非你把那个贝卡的私奔对象也算进去。
格斯又用胳膊肘推推他,脸上一副困惑的表情,雷默这才意识到,他把车库门遥控器从裤兜里拿出来了,正毫无意识地摸弄着。在贝卡死后不久,他把贝卡的RAV卖给了两年前他们买车的丰田经销商。他以为自己已经仔细地彻底清扫过了,但经销商的服务部在把驾驶座的座椅推回到滑轨后准备重新销售车时,发现了这个遥控器。“你肯定找这个找疯了,”他跑到警局把遥控器还给雷默时说,“真想不通这东西怎么会卡在座位下的。”
那时,雷默理所当然地认为,这遥控器是控制自家车库的。在贝卡葬礼后的第二天,他就把市里的房子挂牌出售了,同时心里想着要把这遥控器转给新的主人。安全起见,他把遥控器放进了桌子抽屉里,可转身就把这事忘得干干净净了,直到几周前才想起来。房子很快就卖掉了,他清楚地记得,在交房时,已经把两个车库门的遥控器和门钥匙一起给了下家。那么,这个遥控器是怎么回事?
“你没事吧?”格斯轻声问。
“没事。”雷默小声答道,把那东西放回了口袋,但实际上,他正感到头重脚轻。
“别晃来晃去。”
但他没觉得自己正在晃,还直了直身体。
当然也有可能,这个古怪神秘的小东西跟贝卡没啥关系。他们买的这辆RAV是部样车,买时就显示车已经开了几百英里。这遥控器可能属于经销商的某个销售人员。但也不一定。这不是弄丢的。不,它是被故意藏在那儿的。在一个小镇里,通奸有个更严重的麻烦就是怎么处理你的车。如果停在路边,人们会注意到它,并很可能认出来。如果停在几个街区外的地方,人们仍能得出你有外遇的结论,他们只是会弄错你外遇的对象。最好就是在夜幕的掩盖下悄悄地径直把车驶入你情人的车库里,在你或你的爱车被发现之前就把门落下来。
“这是啥?”有次夏莉丝出其不意地走进他办公室,正逮到他在像研究化石一样研究着那东西,她困惑地问。
“一个车库遥控器。”
“我没瞎。”她说,恼怒是她的默认模式,至少和他在一起时是这样,“我的意思是,比方说,这东西背后的故事?”
他解释了在哪发现的遥控器——贝卡的车里,就在驾驶座下方。
“把它扔了。”她斩钉截铁地说。
“为什么?”他问道,一眼就能看出,她已经快速得出了和他一样的结论。
“我来告诉你为什么。因为它并不一定是你想的那样。”
是我们想的那样,她其实是这个意思。
“可能有人借了她的车,”夏莉丝接着说,“这个人把遥控器掉在了那里也不一定。”
“但如果有人借车的话,他干吗把他的车库门遥控器带在身上?那东西不该在他自己的车里吗?你会把遥控器放在你的钱包里带着到处走吗?”
“我没这东西。我甚至没有车库。再说了,我钱包里有什么跟你无关。”
“好吧。”雷默说,无视了她这句话。对夏莉丝,你最好是忽略她说的有些话。“那么这遥控器又怎么跑到驾驶座下面去了?”
她耸耸肩。“这可能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这就是我要说的。”
他挑了挑眉。
“承认吧。自从贝卡死后,你就思路不清了。”她指的是卖掉公寓,搬到莫里森阿姆斯区,还有卖掉RAV,而不是他那辆破得要死的捷达。这三个决定都是因怨愤和自我憎恶引起的。
“并且,”夏莉丝接着说道,手放在屁股上站在他旁边,俯视着他,“即使你是对的,当然你不是,那么,你到底要干什么呢?走到巴斯的每一栋房子前,用那东西对准每一个车库,看哪扇门能被打开?”
简单地说,那真是雷默脑子里正在酝酿的计划,虽然对着一个铁了心要嘲弄这计划的人,他不愿意承认,但这主意真的这么糟糕吗?毕竟,巴斯只是个小地方,他在闲余时间完全可以一个街坊一个街坊地走过来。从“审讯名单”里挨个排除无辜者,这不正是出色的、有条不紊的警务工作吗?
“头儿,那些车库门的开关,它们会发出一种,像无线电一样的信号。只不过那个玩意儿——那个你正攥着的?——不是唯一发出这信号的开关,就像你的车钥匙一样。比方说,你有辆大众捷达。”
“我的确有辆大众捷达。”
“没错。你还有把车钥匙可以启动车。”
“夏莉丝——”
“这就是你不清楚的地方,因为你不是罪犯。你的钥匙?你自己的车钥匙?或许能打开另外五六辆大众车的车门,甚至一两辆奥迪车。或许只要是德国车都行。这只是在斯凯勒,更别提奥尔巴尼或者整个纽约州了。”
正如之前一样,雷默被夏莉丝的逻辑搞晕了。“那么既然你什么都知道,你就是罪犯咯?”
“我知道这些,是因为我认识很多罪犯啊。除了我和杰罗姆”——杰罗姆是她兄弟——“我们家族里大多是恶棍。我在乔治亚州有个堂兄还因为偷盗汽车而坐过牢。他闯入一辆车,引发了报警器,束手就擒。悲剧的是啥?后来他发现他的钥匙就能点着火,根本就没必要砸车进去。”
“他是个偷车贼,被抓入了狱。这怎么就成悲剧了?”
“此外,”夏莉丝不受他干扰,继续说,“一个警察局局长站在市民的房子外,企图打开他们的车库门,这成什么样子?到时候你会像个小丑。”
事实证明这一点她是对的。第二天一大早,雷默就在他和贝卡曾经的居住区域开始他的调查了,他只是想实验一下。毕竟,她不太可能和他们这一街区的人搞婚外情。那样的话,她会走路,不用开车。但他很好奇,想看看夏莉丝是否是对的,这遥控器说不定真能打开某些无辜者的车库门。他沿着街道的一边走了一遍,又沿着另一边走回来,没使任何一扇门动上一动。他甚至试了试他和贝卡之前住的房子,以防万一这是个他不记得的备用遥控器。回到他的捷达车前时,他发现有个人穿着浴袍正等着他。“你这是在干吗?”那人指着遥控器说,皱着眉头,一脸怀疑。
“执行公务。”雷默跟他说,这苍白的解释,人们有时也会接受。
“企图打开我家车库门是执行公务?”
雷默重复了一遍夏莉丝跟他说的,有关这些遥控器可能打开别人家车库门的话,暗示他的调查不但是官方的,而且他自己也很关切,因为“你的遥控器有可能打开我家的车库门,然后你就能进入我的房子”。
“但是我没用我家的遥控器对着你的房子按,是你在用遥控器对着我家房子按。”
“我这只是个假设。”雷默告诉他。
“我可没假设。”那人说。
第二天他犯了个错,跟夏莉丝说了这段遭遇。“我怎么跟你说的?”她似乎对这个话题有着非同一般的固执。但也很难说,因为夏莉丝对绝大多数话题都很固执。“把这该死的玩意儿扔了。你想要让这遥控器证明通奸,但它不能。另外,你忽视了真正的问题。”
她是指他的精神状况。夏莉丝常挂在嘴边的观点是,雷默患了抑郁症。“我是说……看看你住的地方。”她说,好像是他贱卖房子后搬入的公寓楼造成了他的抑郁。好吧,当然,莫里森阿姆斯是位于小镇南部乱糟糟的第八区——靠着垃圾的政府补助存活的街区。人们把它称作“奄奄一息的阿姆斯”。是的,警局里接到的严重报警电话有一半都跟阿姆斯有关——毒品交易、光天化日大声放音乐、紧急的家庭暴力案件、停了药的病人在院子里漫无目的地大喊着淫言秽语,甚至还有偶尔的枪声。就雷默所知,还真有武器在那地区买卖。他觉得住在莫里森阿姆斯,可以节省赶来赶去的时间。而且他本人住在那里,那片地区事故发生的数量和严重程度不是有可能减少吗?但他不得不承认,到目前为止,有关这一点还没有可量化的证据。这儿的居民或他们的访客们似乎都不怕他,甚至没觉得他的存在会使行事有任何不便。更糟的是,他自己的公寓就曾被盗过两次,这两桩案件至今未破,不过他的随身听在州东部的斯克内克塔迪一家当铺里出现了,雷默觉得售价很是合理,于是又花钱买了回来。
“杰罗姆是对的。”夏莉丝坚持说,还在谈论雷默这一年来的精神衰弱。她兄弟对雷默哪儿出错了的想法跟她一样多。“自从贝卡去世,你就一直在惩罚自己。好像那是你的过错,是你对她不忠一样。这就是整个事情的根源——你在惩罚你自己。”
“当我找出那个家伙是谁时,”雷默向她保证,举着遥控器,“被惩罚的就不是我了。”
“好啊,你找到那是谁——或者说是你以为的那个他,就因为他的车库门能被打开——然后你开枪毙了他,再去坐牢。你跟我说说,谁是这整桩事情里最大的输家。”
好吧,雷默想,她确实有点道理,尽管他很难理解为什么一个被射死的人会是赢家。不管怎样,那不是平息这事情的方式。在考虑怎么惩罚之前,先要进行广泛调查,费心费力地收集证据。这遥控器,只是这坚固链条上的一节,最后一节将是——他希望是——一个招供。到那时,只有到那时,他才能决定严惩谁。他试图向夏莉丝解释这些,当然她一点也听不进去。在他们共事的三年里,跟这个女人争辩,他从没占过上风。这次也同样如此。
从另一方面看,也许她是对的。在这令人窒息的热浪里,他站也站不稳,而五十码远的地方就是贝卡的坟墓,他犹豫了。是的,自从失去贝卡,他就开始迷失了。在某个时刻,他失去的不光是老婆,还有对正义的信念。其实,他想要的也不是报仇。他只不过是想知道那个家伙到底是谁。贝卡更喜欢谁。他甚至不得不承认连这一点也是疯狂的,因为相比自己,让贝卡更喜欢的男人可以列一个长长的名单。夏莉丝关于“奄奄一息的阿姆斯”区的观点可能是对的,从鸭屎绿的粗毛地毯到锈迹斑斑的天花板,到处都透着变味的食用油、霉菌和应急下水道三者混杂的味道。可怜的夏莉丝,她担心如果雷默不注意的话,他会完全迷失,彻底毁灭。很显然,她还不知道他已经如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