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事与身后名:王安石评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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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掌管财政机关之原状

于此有当兼及者,宋初掌管财政之机关曰“三司”,故安石为欲整理财政,特建议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以今语释其义,即“修订财政法令之机关”也。其“三司”之组织,史具其详。爰兼录于此,以备参考。

“三司”之职,宋初沿五代之“制置使”,以总国计,应四方贡赋之入,朝廷不预,一归三司;通管“盐铁”“度支”“户部”,号曰“计省”;位亚执政,目为“计相”;其恩数廪禄,与参枢同。此三司之权限地位,特隆于他部;良以财政重于其他政务也。

“三司”分下列三部:

(一)“盐铁” 掌天下山泽之货,关市河渠军器之事,以资邦国之用度。

(二)“度支” 掌天下财赋之数,每岁均其有无,制其出入,以计邦国之用。

(三)“户部” 掌管天下户口税赋之籍,榷酒工作衣储之事,以供邦国之用。

各部又各分案:

(一)“盐铁” 分掌七案:

(1)兵案,(2)胄案,(3)商税案,(4)都盐案,(5)茶案,(6)铁案,(7)设案。

(二)“度支” 分掌八案:

(1)赏给案,(2)钱帛案,(3)粮料案,(4)常平案,(5)发运案,(6)骑案,(7)斛斗案,(8)百官案。

(三)“户部” 分掌五案:

(1)户税案,(2)上供案,(3)修造案,(4)曲案,(5)衣粮案。此“三司”之详细组织;其职务析为二十案,分隶于三部,犹今之财政部各司,司以下又分各科也。其官属名目,屡有变更,文繁不具录。

依上述观之,宋初掌管财政之三司,本赋有特别隆重之权限与地位。安石既欲从事于整理财政,苟不特设机关,专以修订关于财政之一切法令,而徒循旧制,秉于中书,安能一事权而策功效耶?故“制置三司条例司”有设立之必要,观于此而益信矣。“条例司”既旋罢,其后元丰新官制行,以天下财计归于“户部”(六部之一,非三司内之户部),“三司”所掌职务,散于诸寺监,“三司”之名遂泯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