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 创新与城市新区创新空间
1.“创新”的内涵
“创新”最早是由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J. A. Schumpeter)提出的,他于1911年出版了德文版《经济发展理论》一书,1934年被译为英文版,首次使用了“创新”(Innovation)一词。他把“创新”界定为“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或供应函数,是在生产体系中引进一种生产要素或生产条件进行新的组合”。就该定义来看,就是要把一种从来没有的关于生产要素或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进生产体系中去,以实现对生产要素或生产条件的“新组合”。熊彼特的“新组合”包括:①采用一种新的产品,即消费者还不熟悉的产品或一种产品的一种新的特性;②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即在有关的制造部门中尚未通过经验检定的方法,这种新的方法不需要建立在学科新的发现的基础上,可以存在于商业上处理一种产品的新的方式之中;③开辟一个新的市场,即有关国家的某一制造部门以前不曾进入的市场,不管这个市场以前是否存在过;④夺取或控制原材料或半制成品的一种新的供应来源,不管这种来源是已经存在的,还是第一次创造出来的;⑤实现任何一种工业的新的组织,如造成一种垄断地位或打破一种垄断地位(熊彼特,1990)。有学者将熊彼特的“新组合”归纳为五个创新,依次为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资源配置创新、组织创新。熊彼特非常强调组织创新、管理创新、社会创新与技术创新之间的联系,并在此基础上归纳出技术创新的三种模式,即技术推动创新说、创新与企业规模的关系说和创新与市场结构创新说。
李安方(2009)将熊彼特的创新理论概括为以下三个基本要点。
第一,创新是经济增长的动力和源泉,经济由于创新而得以发展。熊彼特的创新理论解释了经济周期现象,他认为,创新的出现造成对生产资料和银行需求的扩大,引起经济高增长,当创新扩展到较多企业之后,盈利的机会减少,社会对生产资料和银行信用的需求下降,导致经济萎缩,经济衰退又会刺激企业家进行新的创新以获取超额利润,这样周而复始,形成了经济周期的四个阶段——振兴期、繁荣期、衰退期和萧条期。
第二,创新的主体是“企业家”。在熊彼特创新理论中,他把“新组合”的实现称之为“企业”,那么以实现这种“新组合”为职业的人们便是“企业家”。因此,企业家的核心职能不是经营或管理,而是看其是否能够实施这种“新组合”。这个核心职能又把真正的企业家活动与其他活动区别开来。每个企业家只有当其实际上实现了某种“新组合”时,才是一个名副其实的企业家。这就使得“充当一个企业家并不是一种职业,一般说也不是一种持久的状况,所以企业家并不是形成一个从专门意义上讲的社会阶级”。熊彼特对企业家的这种独特的界定,其目的在于突出创新的特殊性,说明创新活动的特殊价值。但是,以能否实际实现某种“新组合”作为企业家的内在规定性,这就过于强调企业家的动态性,这不仅给研究创新主体问题带来困难,而且在实际生活过程中也很难把握。
第三,创新同时意味着毁灭。熊彼特认为,因为经济领域的广泛性,创新并不是单一存在的,由于不同领域多种多样的创新因其持续时间的长短和效果的差异,导致经济周期的不稳定性,整个经济的发展受到创新的影响,呈现出周期性波动,创新的潜在利润在推动一批企业迅速发展的同时,也会使一批无法创新的企业被淘汰,从而实现生产要素(如人员、设备、资金等)的重新组合。在竞争性的经济生活中,由于消灭方式的不同,一些“新组合”的出现意味着对“旧组合”的毁灭,因而创新对于经济和企业的发展来说是一种“创造性毁灭”。
随着创新理论的进一步发展、扩充和完善,创新研究分为以索洛(R. M. Solow)为代表的技术创新学派和以诺斯(D. North)为代表的制度创新学派两个基本分支。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英国著名的技术创新学家费里曼(C. Freeman,1987)教授在研究日本经济政策和经济绩效时,首先提出了“国家创新系统”(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的理论,该理论又进一步分为宏观学派(Nelson,1993)和微观学派(Lundvall,1992)。哈佛大学教授波特(Porter)综合相关学者的研究,在其1990年出版的《国家竞争优势》一书中指出,国家创新体系应综合考虑宏观因素和微观因素,为此,他提出了国家创新的钻石理论模式。随着经济发展区域化趋势的出现,国家创新体系逐步被区域创新体系代替。综上所述,创新理论研究的历史脉络可以图2-1表示。在此基础上,有关区域创新系统、创新型国家、创新型城市、全球化创新等理论相继被提出。
图2-1 创新理论研究的历史脉络
资料来源:陈家祥,2012
2.城市新区创新空间
目前学术界将城市创新空间作为一个独立的学术概念进行研究的文献还比较少,因此尚未有统一的定义。天津大学的曾鹏是我国较早研究城市创新空间的学者,2007年他以其博士论文《当代城市创新空间理论与发展模式研究》为基础,发表了《城市创新空间理论与空间形态结构研究》,构建了较为系统的城市创新空间的理论框架,他认为“城市创新空间作为聚集创新活动的场所,是以创新、研发、学习、交流等知识经济主导的产业活动为核心内容的城市空间系统”。周天勇(2009)主编的《2009:中国城市创新报告》引用了曾鹏的研究成果。屠启宇在《创新型示范城区与创新型城市建设研究》中提及了城市创新空间的概念,在《创新驱动视角下的城市功能再设计与空间再组织》中提出了一种城市创新要素集聚的空间形态——中央智力区。他认为城市创新空间作为创意研发环节的载体,是研发人才、机构和活动集聚积聚的空间;在不同技术发展周期,具体的创新集聚空间会更多地表现为特定技术行业生产链的集聚;自20世纪中期以来的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出现的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区、保税区、科技园、CBD等都是针对生产链的特定环节设计的针对性空间载体,要在观念上把创意研发视为当代大都市另一项重要的经济特征和新的核心发动机,进而需要在城市功能空间上塑造最大限度支持创新研发活动的硬件和软件载体——中央智力区。郭建科等(2012)在《城市创新空间网络》中分析了城市创新空间和创新型城市的关系,并提出了城市创新空间网络的基本模式,认为城市创新空间是指包括创新主体、创新要素和创新支撑环境在内的城市创新空间系统,它属于城市复合地域系统的子系统,是推动科技产业、文化管理及服务等全方位创新活动产生、发展、集聚和扩散的空间体系,是基础设施等硬环境和政策服务体系等软环境空间的构成复合体。熊安昕(2016)认为,城市创新空间是各种创新要素在城市地域上的空间分布和组合,也是创新要素的重要方面。
曾鹏(2007)认为,城市创新空间就是为了推动知识经济发展而出现的物质空间形式,其发展也必然体现出知识经济的特质和它给传统工业生产空间带来的变化。其特点简单来说就是创新空间内创造性的研究开发(R&D)活动总量超越低创造性的生产加工活动总量(见图2-2)。
图2-2 城市创新空间示意图
资料来源:曾鹏,2007
城市创新空间作为集聚创新活动的场所,是以创新、研发、学习、交流等知识经济主导的产业活动为核心内容的城市空间系统。这个系统除了包含物质形态要素外,还取决于物质环境中的经济、社会以及文化活动的相互作用。因此,作为信息化条件下城市空间的一种形态,城市创新空间的组织模式不仅是指一般意义上高技术产业相关硬件设施的功能聚合,而且应该包括物质、社会、认知等多种属性,一个完整的城市创新空间概念框架包括创新空间及其空间结构、空间形态、产业结构、创新机制与创新文化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