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国内外都市圈治理经验?
区域协同是都市圈发展的核心路径,也是都市圈研究的核心命题。协同理论由德国物理学家哈肯(H. Haken)创立,研究各种完全不同的系统在远离平衡时通过子系统之间的协同合作,从无序态转变为有序态的共同规律[1]。将协同理论运用于区域的发展过程中,通过区域系统中各主体之间的密切分工合作,形成分工合理、互促共生的发展态势。不同区域之间以及各区域内部之间,由于共同的发展目标将形成一种自发协作、合力推进的区域协同发展机制。
本章总览国内外都市圈治理的理论和实践。首先从协同治理的概念、理论入手,阐述区域协同治理的不同范式。其次,回顾和分析发达国家大都市区治理的成熟经验,从治理理念、区域协调机制和相关规划入手,提炼主要特征和核心做法。再次,系统梳理国内都市圈发展实践,从都市圈规划实践、区域协同机制和各领域建设进展入手,总结我国都市圈发展本土经验。最后,结合国内外经验总结,基于契约治理视角,为现阶段我国都市圈发展提供政策启示。
为了避免混淆,此处对一些概念做出说明。第一,由于定义有别,“都市圈”“大都市区”“首都圈”等概念在国外语境下均有使用,因此本章所述“都市区”“大都市区”“首都圈”等经验都具有适用性。第二,在区域发展研究领域,还涌现了区域协调发展、区域一体化发展等与区域协同发展相似的概念。区域协调发展与区域协同发展的差异在于:区域协同发展是基于区域协调发展阶段之上的更高阶段;区域协同发展主体意愿是自发的、主动的,而区域协调发展主体意愿是被迫的、被动的;区域协同发展组织协调机制力度比较大,具有很强的推进实施性,而区域协调发展更强调协商,推进实施性偏弱。区域一体化发展与区域协同发展的差异主要有:区域一体化发展是基于区域协同发展基础之上的更高阶段;区域一体化的各主体的意愿更加强烈,主动作为的意愿也比较强烈;区域一体化发展运作机制更加高效,实施推进更有操作性;区域一体化发展关注更多的发展领域,涉及各个层面,不区分重点和非重点。本章从广义上论述“区域协同发展”,对以上差异不做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