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斯·韦伯思想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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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于农业社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调查

1.农业劳动力问题是“社会政策协会”(Verein für Sozialpolitik)一个大型研究项目中的课题。该协会是由对研究现实社会问题和促进合法改革感兴趣的学者、政府官员和其他专家所组成的。1890年,协会决定向西南、西部、北部和东部三千多名地主发出长篇的问卷。【56】韦伯负责对从易北河以东省份回收的问卷进行评估。为了评价韦伯所得出的结果的意义,有必要先概述整个调查的结论。【57】

在西部,劳资关系使各种农民和农场工人的身份特点变得不那么重要,以至后者几乎没有感觉到自己在法律上的隶属地位。例如,在威斯特伐利亚,所谓的“雇工”向家道中常的自耕农租一小块土地和一座小屋,条件是在自耕农的土地上劳动一定的天数,领取低薄的工资。雇工与雇主一起劳动,同桌就餐。他们的子女上同一所学校。他们的语言和风俗没有任何区别。诚然,这两种人之间的通婚现象极少,因为这涉及财产继承问题。但是,除此之外,威斯特伐利亚的雇工并不觉得自己是雇佣劳动力。他们几代过着同一种生活。他们通过室内劳动或到荷兰做农业季节工来补充他们的收入。这些额外收入使租佃土地显得比拥有土地更为有利。结果,雇工有了一种自主的身份意识,尽管在他们和雇主之间的所有权和收入上有明显的差别。

在南萨克森(威悉河与易北河之间)则是另一种情况。农业人口定居在中等规模庄园附近的村庄里。这些庄园需要季节性劳动力,因而依赖着这些村民。这些村庄中的社会分化较大,既有富裕农民,也有毫无土地的佃农。但是,甚至这些散工也没有构成一个农业无产阶级。他们每一个人都是村庄中的永久居民,尽管一贫如洗,但仍有某些权利(如自己房屋中的财产所有权、放牧权等)。这就使他们不完全依赖雇佣劳动,并能充分参与村社的社会生活。

这种对易北河以西劳资关系的简要描述表明,凡是从长期定居的佃农中,或从虽已分化但仍定居的村民中获取农业劳动力的地区,就没有出现劳动力的问题。但是,易北河以东省份的情况就迥然不同了。在西部,中、小型地产占优势,而在易北河以东,通行的模式是小农和大庄园并存。【58】在西部,自耕农占多数,而在东部,散工占大多数。【59】此外,东部土地养活的人口比西部少。

韦伯在关注易北河以东的劳动力问题时指出,尽管有许多区域性的差异,但是可以把整个地区的农业劳动力分为两类:【60】一类是地主按年度契约雇佣的劳动力,一类是按日雇佣的劳动力。前者体现了具有历史渊源的农奴制和自由权的混合;后者则与工业雇佣劳动者大同小异。韦伯分析的重点是要显示在东部大土地庄园里散工逐步取代半依附农民的过程。这样,他就一步步地从研究德意志帝国的农业社会进展到解释德国的社会结构。

自从19世纪初的改革把农业劳动置于契约基础之上以后,大庄园逐渐依靠年度契约来解决对农场工人的常年性需求,而用散工来满足季节性需求。年度契约工在法律上是自由人,但是他们享受到契约里通常没有写入的某种保障。未婚的家庭佣人吃住在庄园的工房里,此外还得到规定的年薪。管家及其他管事人全家住在独立的住所,庄园不负责膳食,但有实物补贴,此外还有些土地、几头牛和年薪。另外还有一些农业工人也往往以类似的条件受雇:年薪、放牧权、一小块土地以及规定的实物补贴。这些农业劳动者的特征是,他们具有类似薪水阶层的地位:具有稳定的年薪和各种实物补贴。在年度契约工中所谓的Instleute(我们称作“依附工”)则属另一类。在19世纪,他们是东部庄园里最典型的半奴隶制工人。他们受雇的条件在许多方面与上述条件相似。年度契约是与全家而不是与个人签订的。同其他契约工一样,依附工也有资格占用庄园里的一座房屋。他们所获得的报酬有一部分是货币,而另一部分是实物。但是,这些报酬不是固定的,而是视其责任而定。依附工全家所有的劳动力都须在庄园里帮工,或者雇佣一个日工来履行这种义务。【61】这是他们获得工薪的唯一形式。而且,收入低于当地同等劳动的水平。由于依附工仅仅靠工薪不能维持生活,他们就通过实物补贴来弥补他们的收入。在冬季的大部分时间里,他们会被派去打谷脱粒,从而分获一份农产品。这份农产品的数量在东部几个地区差异很大,其数量还取决于庄园每年的总产量。但是,在许多地区,这份农产品是工人总收入中相当大的一部分,常常在消费后有些剩余,可以拿到市场上出售。

东部大庄园里农业劳动力的状况反映了农奴制和家长制的残余。根据年度契约而从事规定数量的劳动,复活了以前地主必须全年供养他的农奴时的一种状况。在依附工身上保留的旧形式,具有特别的重要性。他们的契约不是一般的工作契约,因为庄园的雇主所行使的不仅仅是业主的权力,而且还有行政权力。在夏季他还能单方面地不受限制地要求依附工及其全家提供服务。另一方面,这种契约也不是一种工资契约,因为依附工可以获得一份产品,从而直接参与了庄园的总收益。这种劳资关系模式既包含着地主的义务也包含着他的特权。这种关系造成工人和雇主之间利益上的某种共同性,但是也迫使前者屈从于后者的专横意志。

在分析易北河以东几个省份的情况时,韦伯具体地说明这些半奴役半契约的劳资关系正如何逐渐地被自由劳动所取代。这种变化的原因是更集约地使用土地,更重视经济效益高的农作物。这样就使得雇佣日工更有利可图。【62】这些工人不受制于庄园的行政和警察权力,因为他们不是庄园管区的法定居民。与年度契约工不同,日工只是个人被雇用,而且他们的利益与雇主的利益有冲突。他们希望高工资和低物价,这样便能增加他们的实际收入。对于他们所在庄园的收益情况,他们既不指靠也不关心。

易北河以东省份雇佣日工的情况愈益增多,但并不平衡。增长的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个庄园转向商业化农业的程度,进而取决于资金的来源。这些变化所导致的最终结果是,家长制劳资关系在东北部依然是主要的,而愈往东南,这种关系愈被与日工签订的工资契约所取代。

韦伯强调指出,在德国东部、尤其是在西里西亚,劳资关系的资本主义改造往往导致压低工人的生活水准。他列举了各种情况:经常雇用女工;日工及其全家住在工棚里;他们没有自产自销的菜园或几头牛等作为工薪补贴。农业工人之所以愈益无产阶级化,主要是因为雇主经常雇用波兰和俄国移民。这些外籍工人的生产效率低于德国工人,但他们愿意接受低工资。波兰和俄国工人很驯服,因为他们的地位不稳定。他们还是严格意义上的季节工,因为他们会被迫返回到国境那边,这就减轻了雇主履行任何财政或行政责任的负担。

在伙食和工作条件方面,德国工人比移民要求高,因此他们竞争不过波兰人和俄国人。作为一个民族主义者,韦伯对此感到不安。因为现状正遭到破坏,而又没有新的类似的价值准则来填补;日耳曼人的较高文明确实受到东方野蛮人侵袭的威胁。【63】韦伯明确地做出这种评估,但是在这里更令人感兴趣的,不是这些政治判断而是他的学术分析。他把德国东部农业转型归因于世界市场环境变化所造成的压力。年度契约工数量的减少以及日工数量的相应增多,无疑是对经济环境的一种反应。从短期看,日工的实得工资往往高于年度契约工,因为后者还有实物做补贴。而实物报酬取决于每年庄园的产量,会受到价格波动的不利影响。但是,年度契约工的空闲时间愈来愈少,因为日工不是地主的固定开销。当然,年度契约的减少不能完全归因于经济考虑。

韦伯特别指出,在这些不同的农业工人中,社会流动的机会是不一样的。譬如,依附工通常从年轻时就在庄园里当仆人,各种生活必需品都由庄园提供,因此他们的微薄工资是纯盈余。这些仆人完全听命于主人。他们是主人管理庄园的助手,因此生活条件较好并且有保障。在这段青年时代的过渡阶段,他们的奴性便产生了。最后,他们有了足够的积蓄便结婚,购置一头牛、一些种子和家具,并根据自己的意愿成为依附工,有比较好的收入和一定的保障。他们也可以使用自己的积蓄成为农业工人,如果他们干得特别出色的话,甚至可以成为管家,从而不受市场波动的影响。韦伯注意到,年度契约工子女的经验为这种前途做了合适的准备。这种家庭的家务本身构成了一个从属的小农场,这就使孩子们有了操持一个农场的经验,而且还可能养成业主的气质。诚然,其前景取决于年度契约工子女的机会,而机会取决于该地区的土地品质及庄园的生产能力。但是,从长远的经济角度看,这种前景比日工的前景要有利得多。

日工完全依赖工资收入,在30岁时收入最高,以后收入只会愈益减少。除非他能省吃俭用,留有足够的积蓄,使自己成为佃农(有关的调查报告不足以对这种情况做出明确的结论)。当然,他的家产很少,使他的经济地位很不稳定。但是,一般说来,日工不可能有足够的积蓄成为佃农。他们的秉性使他们不愿意并且无力这样做。因为他们是工资劳动者,他们的利益使他们赞成高工资和低物价,而这与雇主的利益直接冲突。而且,他们接受了这种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倾向,不大可能把租种土地作为自己的长远目标。更不用说,他们的工作经验也几乎没有赋予他们经营自己农场的能力。

因此,依附工的长期机会、生活保障和伙食都会比日工好。但是,这些物质便利并不能改变一个事实,即年度契约工在分享地主的某些利益时,也直接受到地主的专横统治。而时代潮流正与这种人身依附关系背道而驰:

家仆逃离主人。打谷人想割断自己与庄园经济的密切联系。年度契约工在放弃有保障的地位,以使自己像“自由”日工那样前途未卜。稍有一点土地的农民就宁肯半饥半饱也不愿接受一份工作去为别人干活。许多工人宁愿为购买一小块土地而向中间商付出任何价钱,宁愿依附于放高利贷的债主而生活,而这样做是为了实现他们所渴望的“自力更生”,即摆脱对一个主人的人身依附。【64】

许多能干的年度契约工虽然有较丰厚的收入,但仍决心移居国外而不维持原有的依附地位。【65】而且,依附工之所以转变成日工,还因为这样生活更轻松。只要他们的生计依赖于庄园的产量和他们的剩余产品所能卖出的高价格,那么他们就要关心天气、世界市场或牲畜疾病等。如果按日付酬,他们就免除了这些牵挂。

韦伯认为,这种个人主义所体现的纯粹是心理上对自由的迷恋。与这种基本倾向相比,严格意义的经济考虑是第二位的。

这些基本倾向表现了令人吃惊的、纯粹心理上的“自由”魅力。对此毋须争议。这在很大程度上是极大的幻觉,但是,人包括农业工人毕竟不能“仅靠面包”生活。农业工人的努力与志向证明:“面包和黄油问题”是第二位的。【66】

正如韦伯看到的,农业工人的基本动机不是为了改变劳资关系,也不是为了获得一块土地,而是为了谋求社会地位向上流动的可能性。在易北河以东的大庄园里,传统的劳资关系给工人的抱负设置了一个最高限度:他们可以成为年度契约工(这是一种可能性),但这是他们所能期望的极限。因此,从工人的角度看,农村的主要问题是,如何能打破这个最高限度从而使他们有可能获得独立的经济地位。对于德国东部的农业工人,更有诱惑力的是这种个人主义而不是社会民主党有名无实的集体主义。而且,这种主观意向导致工人要求提高工资和改善工作条件。这些要求不仅与传统的劳资关系水火不容,而且使德国工人无力与俄国和波兰的移民工人竞争。在韦伯看来,德国农业工人通过他们的要求和期望显示了他们在文化上的优势,但是他们在争取生存的经济斗争中显然处于劣势。韦伯在考察德国东部庄园的状况时,分析了这些变动中的劳资关系,认为它们是整个德国社会更深远变化的一个表征。不过,在向读者介绍他的这个更广阔的阐释之前,应该先了解他对证券交易所的分析。

2.在19世纪90年代的政治动荡中,证券交易所是资本主义不公正的一个象征。韦伯写了一系列专业文章从经济和法律角度来讨论这个问题。他当时还写了一本小册子,专门向外行人介绍这一机构运行的基本事实情况。该书也是为了批驳当时的流行观点,即“证券交易所是一伙从事诈骗、损害诚实的劳动人民的阴谋家联盟,因此应该用某种方式将其废除”。【67】

韦伯在这个问题上总的来说是从两个方面讨论的。首先,证券交易所和商品交易所不过是出售和购买资本与商品的商业中心。在这种市场上从事标准化产品的贸易极其便利,因为产品的所有者、生产者或销售代理人无须为自己的产品去找顾客而奔走。商品交易所的特点是,它包括进行正在生产或将要生产的商品的交易。这种交易的典型情况是,卖主手中没有商品,但是为了获得未来销售后的利润而设法取得商品,买主本人不需要这种商品,但是准备在交货和付款日期之前出售这种商品以获利。【68】买卖双方的人数以及对同样数量的商品(或股票、债券)进行交易的次数能够变多,而且往往是急剧增加。由于这种机制,就可能进行规模惊人的贸易(或借贷)。

其次,证券和商品交易所是一种工具,单个商人可以借助它们来按照预见和计划实现自己企业的合法目的。韦伯批评那种流行观念,即认为在交易所里人们完全靠未来价格波动的猜测行事,幸运者成暴发户,倒霉者则破产。他指出,在国际贸易中进行期货交易是为了保证商人能够按照一种限定的兑换率来换取在规定日期完成交易所需的外币。【69】韦伯也承认,在交易所中有疯狂冒险的投机,但是期货贸易对于现代经济是不可或缺的,因为这种贸易方式扩大了贸易量,有利于大企业有序地运转。

19世纪90年代所讨论的改革涉及如何对交易所加以合法控制,既防止滥用这些手段又不干涉其正当用途。争论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对人员进入交易所的管理。对这个问题韦伯做了如下的专业性论述。一些现代交易所是由早期对一切人开放的市场发展而来的,变成了由排外性的、行会式的经纪人组织所垄断的贸易中心。这种趋势是很自然的,即便交易所在形式上对一切人开放,也会如此。因为一般人缺少进行成功的运作所必需的市场专业知识和经纪人的信誉。拥有这种知识就是一种天然的特权。韦伯指出,在英国和美国,进入证券交易所的权利与德国和奥地利不同。英国的交易所尤其是排他性的私人协会,是根据自己的规章自行管理的。获准进入交易所大体上类似于获准进入一个限制严格的俱乐部,其章程规定会员每年一次重新申请入会,缴纳高额会费,新成员入会须由资深会员提供高额财政担保等等。这种协会的行会性质特别表现在像格拉斯哥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中:会员的儿子加入时只需缴纳正常会费的一半,会员不得在交易所之外从事商业活动。实际上,交易所的活动不是在国家的民事司法管理下,而是在协会的规章管理下进行的,伦敦证券交易所就是一例。可疑的活动或对规章的破坏就会受到纪律惩罚,包括开除出交易所。因此,凡是获准进入的人都受制于一种独立的非官方管辖权力,这种权力管辖着一切影响交易所业务的事情。这种做法就使得用法律来禁止交易所的某些活动变成了蛇足,因而也就排除了普通法院的管辖。【70】

在德国,证券交易所以及一些商品交易所的情况不大统一。根据韦伯从官方调查中所概括出的许多细节来看,我们可以指出一个主要特征。德国交易所的管理权主要掌握在商会手中,商会管理人员是由商人或社区成员选举出来,选举是按照有利于出资者的合法章程进行的。但是,各交易所的规定相差甚殊。在原汉萨同盟的城镇中,几乎可以完全自由地参与交易所的任何交易。在汉堡,规章制度仅限于维持交易所的秩序,发生争端时由商会主持对诉讼双方做出仲裁。但是在某些方面正在按英国交易所的方式发展,如以协会的方式组成交易所,尤其是各种商品市场中的经纪人正在这样做。在普鲁士,交易所是按照各种相互矛盾的准则组织起来的:

交易所既非公司,也非排他(封闭)的协会,更不是自由市场。它们是成分复杂的人群在一定制约下的集会。证券交易所和商品交易所的地点是合在一起的。与汉堡不同,这里没有自发形成经纪人的协会。交易所不能自由进入,只有专门在交易所里做交易的人才能进入。……但是,对获准进入的人而言,财政情况不要任何担保。【71】

韦伯特别指出,能够自由进入交易所被视为一种特权。似乎没有人提出建立一种自我调节的协会,把那些财务上和道德上有问题的人排斥在交易所之外。当然,也有些人的活动主要起了搅乱市场的作用。【72】韦伯发现,虽然柏林和汉堡的证券交易所大体上都可以自由进入,但这两个交易所之间有很大的差异。在汉堡交易所中,虽然交易者很多,但是交易进行得非常有秩序。这至少应部分地归因于汉堡商人阶层所保持的传统。【73】而在柏林这种城市,或许由于缺乏这种传统,因此造成市场的相对不稳定。有关的官方调查中就包含着各种补救措施的建议。

有人建议为交易所建立一个特殊的名誉法院。但是大多数人都对此持否定态度。韦伯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这种机构只在一定条件下适用。由名誉法院所管辖的个人,必须大体上处于相同的社会地位,有相似的人格和道德的品质。一个社会集团只有在不与成分混杂的大众紧密相联时才能形成对商业道德的共识。在普鲁士,各种居民都可以进入交易所,他们之间的贫富差别非常悬殊。商人的尊严和信誉肯定不会完全随着他们的财富的增长而增长。但是,韦伯认为,这些品质对于小投机商和独立经纪人不可能有同样的意义,前者是靠每日报价的细微差异而谋生,而后者则是以资本雄厚、经营良好的企业为后盾。【74】因此,关键问题是,在交易所里投机的人是不是在公平交易。

这个问题涉及交易所组织本身固有的一个悖论。对同样数量的商品或资本的销售和购买的滚雪球,对于解决现代世界经济中的巨额供求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卖主和买主形成一个排他性协会,而且会员资格便是一种商业信誉,那么频繁而交错的交易便能最有效地实现市场的扩展。反过来,这种信誉将能促进企业行为的计划性和预见性。但是,在这些交易中使用的技巧,实际上招引了既缺少资本又缺乏市场知识的人。虽然他们的参与是市场机制不可避免的副产品,但是由于他们不大合格,因此往往会破坏交易所的道德准则。【75】所以,市场的扩展本身就会在无意之中破坏对道德准则的维护。只有在商人阶级的现行传统能够有效地贯彻这种准则的地方,才能抵制这种破坏倾向。

韦伯的上述想法是对关于德国东部农业劳动力问题分析的一个补充和比照。在前面的分析中,商业化是摧毁与大庄园自给自足经济相适应的家长制生活方式的力量。在韦伯看来,这种发展的唯一积极的特点是农业工人对人身依附的反抗,虽然从某种经济观点看,这种反抗是“非理性的”。在分析证券和商品交易所时,韦伯显然从另外的角度来考察商业化问题。交易所被认为有助于资本和市场的扩展,有助于企业行为的有序性和预见性。这两种功能来自交易和中间人的滚雪球,后者造成贸易量的剧增,并使价格波动的风险从企业转移到投机者。因此,韦伯关于证券和商品交易所的分析重点在于,强调它们是实现贸易扩展和经济运作预判的有效手段。他强调的是积极后果。这与强调德国东部农业商业化的消极后果形成鲜明的反差。

诚然,交易所也为纯粹投机谋利创造了机会。这种投机加剧了已有的价格波动,而不能实现任何其他的更正当的经济目的。但是这种交易与正当的商业活动是难以区分的。韦伯指出,德国最高法院废弃了一个又一个用以区分不同种类交易的标准。尽管实际上存在着差异,但这种差异在于交易者的经济意图,而不在于交易本身。最后,最高法院采取了一个标准,即区分有充足资本来源和市场专业知识的专业经纪人,与缺乏资本和知识的“无信用”的投机者。这样,纯粹的经济交易显然就具有了一种重要的主观因素:商人的意图和道德成为其经济行为的重要属性,正如农业工人的个人主义是其经济选择的一个基本因素。

至此,韦伯的早期社会调查最终形成了两大主题。首先,商业化本身就有助于摧毁或创造文化价值观,而且这二者往往是同时进行的。它摧毁了家长制的价值观,同时扩大了农业工人的某些机会。交易所有助于贸易的扩展和商业交易的预测性,但也为各种投机弊病提供了新机会。其次,经济行为同人们追逐经济利益时的观念密不可分,而这些观念必须从各自的角度来理解。这两大主题笼罩着韦伯的德国社会观,并且贯穿于指导他毕生工作的基本观念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