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版导言
韦伯在现代社会思想中是经常被提到的名字。他的著作被视为具有权威性的知识和见解而被引用。甚至那些对他持严厉批判态度的人,也不怀疑他的贡献的价值,美国的社会科学家对他的著作尤其赞赏。近年来,他的著作纷纷译成英文,还有一些著作也即将译成英文。此外,有关的研究文献也数量浩繁且日益增多。然而,尽管人们普遍熟知他的某些思想,而且普遍对他怀有尊敬,但是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即他的著作的全貌尚不太为人所知。
我撰写本书的宗旨是,使人们进一步了解韦伯的社会学著作,使人们能够比阅读原著或译文更系统地把握其主旨。韦伯的著作大约有十三卷,文体繁杂,许多篇章只有片断。临终前,他正在写最系统的论著《经济与社会》,但该书在他辞世后竟然出了两个不同的版本。因为原稿本身并未完成,所以对于韦伯统合自己著作的意图就需要加以解释。对于英文读者来说,由于许多译文都是不完整的并散见各处,这种解释的工作就更困难了。当然,韦伯著作的英文版给予人们很大的帮助,而且考虑到原著本身的种种疑难,我们应该感谢承担起这项艰巨的翻译工作的学者们。我们绝不贬低他们的工作,但是我们应指出,事实上我们很难让英文读者把握住韦伯的著作。他的最系统的著作被分散在五本书中,而且还有超过三分之一的部分没有翻译过来。而且即使韦伯的全部著作都译成英文,也仍然需要对韦伯的著作做全面的解释。因此,我希望这本书能够作为研究原著的一个导引。而且,在本书有限的范围之内,我力求向读者系统地介绍韦伯的社会学研究。作为一位理论家和方法论者或政治家的韦伯,有人已经写过他的思想传记。还会有其他方面的思想传记问世,并会受到人们的欢迎。譬如,迄今尚无关于韦伯其人的全面的心理研究,以及对他在思想史上的地位的研究。而本书所论述的是作为社会学家的韦伯。
在美国,人们对韦伯的了解经历了几个阶段。【42】20世纪30年代,他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英译本问世,并引起广泛的讨论。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有两部译文集出版,其中韦伯的“理想类型”和“官僚制”的观点受到特别的关注。随后,关于宗教社会学的三卷本,《经济与社会》的第一部分,关于法律和城市的社会学论著都相继有了英译本。但是,人们依然难以获得对韦伯著作的全面认识,这从我们的学术论文中的注释和引文中,便可以看得明明白白。譬如众多研究韦伯关于清教影响的论点的文献几乎都没有注意到韦伯对与此相关的古代犹太教的研究,或对欧洲城市社会的研究,而不了解这两项研究,就不能恰如其分地理解韦伯的论点。如人们批评韦伯把官僚制说得过于合理化了,而又有人批评韦伯把权威说得不够合理化。但是,第一种批评忽视了韦伯对独裁统治下官僚权术的详细论述,而第二种批评则没有注意到韦伯用整整一部法律社会学著作探讨现代国家成长过程中形式理性的发展。甚至某些英译本的标题也是造成混乱的根源。譬如最近的一篇文章说,韦伯有两个官僚制的概念。这位作者显然不知道,韦伯至少提出了三个概念,而且还有各种不同的提法。
当然,不是所有的误解都是由于过分依赖译文而造成的。众所周知,韦伯的著作本身就不好懂。仅仅论述韦伯的长句型和咬文嚼字的合理性,并不足以解释韦伯社会学著作特有的“风格”。那种“风格”把主要论点淹没在杂乱无章的陈述中,人们必须经过细致的分析才能抓住论点。换言之,韦伯的著作中充满对具体问题的长篇分析,而且这些分析往往与前面或后面的资料没有明确的联系。韦伯同时沿着几条相互关联的线索展开研究,他把所有的研究笔记不分轩轾地放进最后的文稿中。在韦伯的夫人玛丽安娜写的韦伯传记中有一段评论,指出了这一个问题的根源:
另外,韦伯大量使用引号、限定语和其他学术上用以提醒人的语言符号,以表明各种程度的保留态度。他还使用斜体字、不同的段落标号、不同的铅字体和其他方式来组织他的材料和表明他的强调程度。因此,英译本中对句子结构、术语和段落划分的一切简化,都不能弥补原著在阐释上的缺陷。【44】
在有关韦伯的第二手文献中,大量的注意力集中在他的方法论和原理性的著作上,或只注意他的实证著作的某个方面。这种做法(或许并非故意地)颠倒了原有的轻重次序,结果使读者不容易获得韦伯社会学著作的整体印象。尽管韦伯的方法论著作具有内在的吸引力,但是它们不足以成为韦伯社会学著作的指南,因为后者包含着其他著作没有显示的重大理论建树。仅仅依据韦伯提出的社会学概念的定义,去理解他的实证研究也是不够的。韦伯不仅确定与他的研究直接相关的术语涵义,更力求给出一套全面的定义。因此(再加上其他原因),他用很大的篇幅来讨论诸如行动、社会关系等概念,用较小的篇幅来讨论“阶级”和“地位团体”(Status-group),而在他的实证性著作中侧重点恰恰相反。结果,韦伯的许多概念在他分析具体材料时并没有很大的用处,而有大用处的概念却又常常没有像人们所希望的那样得到充分阐释。【45】
基于上述考虑,本书主要侧重于探讨韦伯的实证著作而不是他的方法论著作。【46】我将首先探讨他早期有关德国东部农业工人的研究和有关证券交易所的研究。这些研究包含着他终其一生关注的主要概念和主要问题的雏形。这些研究对于理解《新教伦理》特别有益。在第二部分,我将考察关于宗教社会学的三卷本著作,依次讨论韦伯关于中国、印度和古代犹太教的研究。这部著作是比较文化研究的一部开拓性作品;自第一次发表之日起40年来,某些篇章的价值始终不减。今天,人们对西方世界之外经济发展的关注,使韦伯关于文明发展中不同文化形态的研究具有了新的意义。在第三部分,我将考察韦伯的统治类型学(typology of domination)以及他的法律社会学和政治著述。韦伯本人似乎认为这部分著作包含着他最具独创性的建树。就其思想和范围而言,他的政治分析与他的宗教社会学不相上下,堪称双璧。
我把韦伯早期著作中的思想方向当作一个起点,在此前提下,我尽力按照我的理解在遵从其原意的基础上引用他后来的著作。因此,我在第一部分中提出我对韦伯思想方向的理解,而在第二、三部分的主要章节中则是对具体思想的解说。在解说时,我所做的主要是整理工作,即省略细枝末节,甚至删除偏离主要论点的大段内容,归纳属于同一问题但却分散的材料。
在此需要指出,在我看来,本书是对已有的第二手文献的一个补充。韦伯的著作是欧洲自由主义思想遗产的一部分。关于这一点,安东尼(Carlo Antoni)、阿隆(Raymond Aron)、格思(Gerth)和米尔斯(Wright Mills)、洛维思(Karl LÖwith)等人曾有所论及,但是帕森斯的社会理论在利用韦伯的著作时却没有予以充分的阐释。韦伯的社会学著作有统一的主题,这一主题源于自由主义传统。韦伯对于这种传统的继承是众所周知的,但是迄今还没有人试着把这一主题放在首位来加以论述。因此,本书按照我所理解的韦伯遗作《经济与社会》中的体系核心,来安排韦伯社会学研究的内容。在这个意义上,本书不仅仅是对韦伯社会学研究之思想历程的描述,也是对这些研究的一个导论。
我相信,韦伯的著作具有持久的价值。因此我在介绍它们时,不想用我个人的批判或题外发挥来打搅读者。为了避免误解,也为了避免反复提及韦伯的名字,我想在此说明,我个人对他著作的解释分布在下列章节:第一章;第二章第三节;第四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四节;第十二章第一节;第十三章第三节;第十四章。在这一版中,我在第十四章后面增补了一章,基于我所做的解释,概括地重申了韦伯的著作在欧洲思想史上的地位。关于这个问题需要予以更多的论述,但就本书而言,我所增补的说明似乎已足够了。新增补的一章标题是“韦伯的社会观”。这原本是第八章的标题。因此第八章改为“韦伯的宗教社会学”。
凡是上面没有提到的章节都是对韦伯著作的转述(对于偶尔出现的解释性评注,我均予以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