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地位团体和阶级
韦伯早期研究德国东部农业工人和证券交易所时,曾临时使用Stand(地位团体)一词来指涉诸如容克、工业家和德国公务员等团体。在德文中Stand意谓某个人或其团体的社会地位。在日常谈话中,当人们说到婚姻是否门当户对时,常用这个词。这种地位意识是一种复杂现象的一部分。韦伯强调,容克或农业工人的集体行动,不能单纯地从经济角度来理解,还必须分析从各个团体的次文化——用韦伯的术语,即“生活方式”——衍生出来的观念,对其经济利益的评价也包含这种次文化。在这个意义上,农业工人同容克一样,也是一个Stand,因为正如家长作风已成为容克生活方式的一部分,对人身依附的抗拒也已成为农业工人世界观的一个根深蒂固的因素。人们通常仅仅将Stand一词用于指较高的社会等级,韦伯却用于指各种社会团体。他强调,这种地位差异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令人厌恶的一面。譬如,容克不愿在平等的基础上同中产阶级成员交往,这不仅表明人格上的自负傲慢,而且表明一种维护某种生活方式的愿望。这种做法同时体现了普鲁士文明的真正价值观。
韦伯将Stand或地位团体【164】概念同阶级概念加以比较,从而使前者的意义变得更加明晰:
阶级概念指的是这样一些团体……(他们具有相同的)获得物质供应的典型机会、外部生活条件和个人生活经历,而这种机会是由……支配财富或技能以在既定经济秩序获得收益的……权力决定的。……在这个意义上,“阶级状况”归根结底就是“市场状况”【165】。
韦伯同马克思一样认为,“阶级”的基本条件就在于经济权力以及机会的不平等分配。但是,对于韦伯来说,这种经济决定论并没有囊括团体构成的全部条件,必须提出一种概念,既涵盖观念对团体构成的影响,又不忽略经济条件。
这两种集体行动的状态是对立的。市场是不考虑任何个人差异的。譬如,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完全化为数量不多的语言或符号。经纪人之间唯一相关的区别是他们各自的信用度。简言之,经济行为趋向于“一种理性的利益调节”【167】。而地位秩序则恰恰相反。人们是按照不同的名望和生活方式组合的。基于地位考虑的各种行动是以“行为者的集体归属感”为导向的。【168】为了捍卫地位身份,人们会反对任何把财富作为名望的正当基础的主张。否则,一个富人会要求享有比一个名门子弟更多的“荣誉”,从而破坏地位秩序。
阶级和地位团体的区分直接关系到韦伯的宗教社会学。一方面,他研究了基于共同宗教观念的团体构成。在此,观念是团体凝聚的保障,团体区分的手段,也是垄断经济机会的一个基础。另一方面,他从阶级状况和地位利益所造成的宗教倾向的角度考察了某些社会团体,如手工业者、封建骑士。在此,观念成为物质利益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