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资本主义精神
韦伯的早期研究集中于现代社会的一种典型趋向和一种普遍的行为特征。首先,对人身依附关系的普遍反抗似乎已成为时尚,这种抗拒反映了亲属连带关系长期以来的衰落。其次,经济行为本身似乎就包含某种伦理内容,或许是精明的诚实,或许是马贩的可疑道德。韦伯在自己家族里就能观察到一个兼有个人主义和某种经济行为伦理的传统企业家。这就是他的叔父卡尔·大卫·韦伯(Karl David Weber)。后者在自己村庄周围的农村家庭手工业的基础上创办了一家企业。韦伯看到,他的生活方式是勤奋工作、省吃俭用,既仁慈又矜持。这种生活方式似乎反映了现代资本主义早期大企业家的特点。【104】通过接触,这位受尊敬的实业家的工作伦理在韦伯身上产生了共鸣。韦伯这位青年学者承担了繁重的工作,使自己在追求生气勃勃的行动中得到升华。他力排众议,坚信如果不这样工作就不配做一名学者。【105】当他大病初愈之后,这种工作伦理使他处于极度的不安之中。在他看来,作为一名大学教师,绝不能有丝毫的懈怠。他与大学的联系时常使他为自己不能履行职责而内疚。
韦伯认为,勤奋工作是一种职责,其本身就是一种报偿,这种观念是现代工业世界的人所特有的属性。一个人应该努力做好有成效的本职工作,其原因不仅在于他必须这样,还在于他希望这样。这是他个人美德的标志,也是自我满足的根源:“这是一种义务,每个人应该且确实感到自己负有这种完成职业活动的义务,而不论其内容是什么。”【106】美国有一句俗话很符合这种义务观:“值得一做的就要做好。”(Anything that is worth doing at all is worth doing well)在不涉及某种更高超验目的的情况下,这种准则体现了“资本主义精神”。但是就起源而言,它具有深刻的宗教含义。正是这一点引起韦伯的注意。
韦伯的“资本主义精神”的概念是与另一种经济活动相比照的。他将后者命名为“传统主义”(traditionalism)。所谓传统主义表现在,工人宁愿少做事而不愿多赚钱,在工作时间里好逸恶劳,不能或不愿适应新的工作方式。它还表现在,企业家愿意经营多种商品而不愿追求标准化,除了忙碌阶段外,他们只愿意适度而悠闲地工作,满足于维持舒适生活的收入,愿意直接且亲自与工人、顾客和竞争对手打交道。【107】但是,悠闲的工作习惯和经济核算上的君子国作风,只是经济传统主义的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则是,贪婪和一种肆无忌惮的占有欲成为世界性现象。这也与“资本主义精神”大相径庭。换言之,这种现象是前资本主义社会的特征,而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特征。中国的官员、罗马的贵族、易北河以东的地主和其他特权集团,南欧和亚洲的贩夫走卒和手工业者等下层阶级,远比同类的英国人更为贪婪、更厚颜无耻。此外,投机冒险的“资本主义”活动在历史上随处可见。致力于谋取暴利的活动(如海盗行为、资助战争和政府)的公司、包税公司以及某些中世纪的贸易公司等等,在与外国人打交道时从不考虑道德,但在内部则往往恪守道德和传统主义。当传统主义衰落时(如中世纪晚期),经济事务中的寡廉鲜耻就被视为不幸却又不可避免的事情而受到容忍。但是,无论是与外国人打交道时的蛮横作风,还是对内部弊病的宽容,都与韦伯所说的“资本主义精神”毫无共同之处。因为贪婪、松懈的道德准则或对“传统主义”的执著,都与视勤奋工作为美德和道德义务的观念毫不相容。【108】
除了《新教伦理》中的这些论述,韦伯还提出谋利活动类型学。这种类型学旨在确定起源于西方文明的经济活动类型。如他指出的,古往今来,在各种文明中人们谋取投机利益的方式有:
1.现金交易和扩大信贷;
2.通过资助政治交易(如革命、战争或党争)或通过与政治实体进行有利可图的经济交易,来谋取不义之财;
3.凭借政治权威所保障的武力进行殖民剥削或税收剥削为保证持续的收入(如在殖民地实行强制纳贡、强制劳役或垄断贸易),再如实行各种包税制度。【109】
这些投机谋利方式基本上依政治风云而变化。因此,它们有别于那些基于理性计算的、应受到鼓励的谋利方式。后一种经济活动表现为下列谋利方式:
4.在形式上实行自由交易的市场上持续地交易(仅受制于法律)或“利用资本核算进行持续的生产活动”;
5.金融活动,包括:
(1)对标准化商品进行投机交易;
(2)对政治实体进行持续的管理;
(3)通过发售证券来提升新企业;
(4)为保证长期获利而投资。【110】
现代资本主义是一个错综复杂相互联系的体制的综合体,其基础是合理的而非投机的经济活动。这个综合体特别包括基于长期投资的企业,合法的自由劳动的供应,企业内有计划的劳动分工,以及通过市场经济的运作对企业生产职能的分派。而且只有在资本主义体制中,我们才能看到合法形式的企业公司、有组织的商品和证券交易所、公开的政府债券以及不仅买卖商品而且生产商品的企业组织。【111】
这里所引述的关于西方资本主义特点的概括,突出地表明了韦伯《新教伦理》的侧重点。在他早期的研究中,他已经调查了企业公司和证券交易所这两种机构的历史。这两种机构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而且在其他地区没有与之相似的机构。而在后来的研究中,韦伯考察了西方文明的其他发展:古代和中世纪的城市社会,法律观念和法律职业的发展,各种政治组织形式,各种货币和货币管理,以及各种经济活动的类型——这些还仅仅是他的宗教社会学之外的一些主要课题。在韦伯看来,构成西方资本主义复杂现象的各种机制都应逐一加以考察,因为每一种机制都有自己的前身,而这些前身彼此之间可能有也可能没有联系。而且,就每一项发展而言,都应该问一下它是否以及如何与“资本主义精神”相关?即与有利于合理地追求经济利益的观念和习惯相关?
在这方面,韦伯指出,如果把这种“精神”视为个人的属性,那么它不是西方特有的,也不是前所未有的。历来就有经济“超人”,他们在高度系统化的基础上经营他们的企业,他们比他们的雇员更勤奋地工作,他们有俭朴的生活习惯,把个人所得用于投资。这种“企业家英雄”能够为了自身利益而克服经济传统主义的弊端,但是他们仅凭自己不能建立新的经济秩序。在韦伯看来,对意外收获的企求,不劳而获的贪婪,只要求生存和温饱,把能提供更多报酬的劳动视为避之唯恐不及的负担和痛苦的观念,这些都曾经是普遍的行为倾向。仅靠少数伟大企业家的努力是不足以对抗这些倾向的。“一种很能适应资本主义各种独特性的生活态度……能够支配其他方面的态度,这种生活态度不可能起源于若干孤立的个人,而只能从一开始就在某些地方成为整个人群共有的生活方式。”【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