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1.1.1 经济法的概念
1.经济法的词源
“经济法”一词最早出现是在1775年,源于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的著作《自然法典》,当时只是针对分配领域的一种设想,并没有引起人们的广泛注意。
直到1842年德国空想共产主义者德萨米出版的《公有法典》中再次使用了“经济法”一词,他主张经济法主要是对社会分配关系的调整;还应当包含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法律思想。但这也仅仅是他个人的设想,当时并没有此类立法实践。
使经济法概念化并迅速成为各国通用的法律概念的是德国学者赫德曼。1916年,赫德曼在《经济字典》中对经济法这一概念进行了阐释,认为经济法是经济规律在法律上的反映,揭示了经济法产生的客观必然性。尽管赫德曼关于经济法概念的认识尚不具有严格的、科学的含义,但这已经是对现实经济法律制度的概括,引起了学者们的普遍重视,他们纷纷著书立说,对经济法的概念及相关理论问题展开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由此,经济法的概念流行开来,并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和使用。经济法从此成为通用的法律概念。
2.经济法的定义
(1)经济法的几种定义
经济法作为我国新兴法律部门,学者们对其有不同的认识。影响较大的经济法学说主要有如下几种。
1)国家协调经济法论。北京大学的杨紫煊教授认为,经济运行需要国家的协调,经济法就是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2)经济管理和经营协作经济法论(纵横统一论)。中国人民大学的刘文华教授认为,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和综合调整的一部法律,但它并不调整全部经济关系,而是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3)社会公共性论。王保树教授主张,经济法是调整发生在政府、政府经济管理机关和经济组织、公民之间的、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调整对象包括市场管理关系、宏观经济管理关系、对外经济管理关系。
4)国家干预经济法论。西南政法大学的李昌麒教授认为,经济法是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全部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有四个,即微观经济调控关系、市场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社会分配关系。
5)国家调节经济法论。武汉大学的漆多俊教授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本书对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现象已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从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来看,它实际上是社会经济集中和垄断的产物,是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具体表现。鉴于此,经济法应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经济协调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含以下3层含义:第一,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第二,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发生在国家的经济管理和经济协调活动过程中;第三,经济法是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1.1.2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宏观调控关系
在市场经济中,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市场经济具有平等性、竞争性、法制性和开放性等特征。当经济运行到一定复杂程度时,“市场之手”就会暴露出缺陷,为了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就需要有国家的宏观调控的配合。国家引导和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关系就是“宏观调控关系”。
宏观调控关系一般指国家通过计划与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通过经济预算及对投资的引导,以及通过税收、金融、物价调节、土地利用规划、标准化管理等活动对市场运行进行干预和控制所产生的经济关系。
2.经济管理关系
经济管理关系是指国家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金融证券监管、税收征管、物价监督、贸易管制、企业登记管理及交易秩序管理等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关系。国家必须通过法律手段对市场经济进行管理。具体方式主要是通过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对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进行规制。
3.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是指以企业为主体的各类经济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各种内部经济管理关系,具体包括经济组织的主体资格类型及各类型的内部组织管理、财务会计、投资立项、劳动用工、工资制度、奖惩措施和安全管理等。这些关系主要通过企业法、劳动法等法律制度进行调整。健全和完善的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是保证社会经济关系健康有序发展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