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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康熙七年 戊申 1668年
清廷诏乡会试仍恢复八股取士(印鸾章《清鉴》卷四)。
按:此举对争取汉族士大夫起了重要作用,甚至有“自是以后,汉族始安,帝业始固”之说(《清朝野史大观》卷三《笼络汉族之政策》)。
方维仪卒(1585—1668)。维仪字仲贤,安徽桐城人。明代大理少卿方大镇之女,姚孙棨妻。少年寡居,与嫂共同教养其侄方以智。工诗。著有《清芬阁集》,又编历代妇女作品为《宫闺诗史》。事迹见《清代闺阁诗人征略》卷一六。
方苞(—1749)生。
按:方苞生于江苏六合留稼村。高祖大美,字黄中,号沖含,万历十四年进士,官至太仆寺少卿。曾祖象乾,字广野,号闻庵,明恩贡生,官按察司副使,以避乱,从桐城迁江宁府上元县由正街,后移居士街。祖帜,字汉树,号马溪,岁贡生,官芜湖县学训导,升兴化县教谕。父仲舒,字南董,号逸巢,寄籍上元,国子监生,好读书,胸无畦畛,与黄冈杜濬、杜岕,同里钱澄之、族祖方文唱和,以遗逸名。前母姚氏,母吴氏,绍兴府同知勉之女。吴公,莆田人,寓居六合留稼村,方苞父赘焉。兄舟,字百川,长方苞三岁,寄上元县籍,廪贡生,孝友好学,以制举文名,又工古文,早卒。弟林,字椒途,亦孝友好学而善时文,年二十一即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