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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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指标设置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评估指标设置,实质上就是设定社会稳定的“标杆”,因此既需要有整体的参考指标,还需要结合具体项目灵活设置。

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综合指标

(一)“四性”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具体操作中,基于发改委所规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基本指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见表2-17。

表2-17 “四性”评估指标

注:根据实践情况整理,为不完全概括,具有相应的误差。

(二)九项指标的综合评估

在实践操作中,还可总结出更加精细化的社会稳定风险综合指标,供参考。见表2-18。

表2-18 社会稳定风险的九项综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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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实践情况整理,为不完全概括,具有相应的误差。

需要指出的是,当评估指标出现在不同的评估体系中时,由于评估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发生变化,可能导致评估内容发生调整;此情况需要针对待评事项、结合具体情况做好调整。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精细指标

除了综合指标,国家发改委等主管部门针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又陆续颁布了相关政策,进一步精细化评估指标;这些精细化的评估指标,有助于深入识别和分析研究社会风险因素,可供参考借鉴。

(一)重大工程项目风险评估的精细指标

重大工程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设计专项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见表2-19。

表2-19 重大工程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标(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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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相关材料整理,具有相应的误差。

(二)大型公共活动风险评估的精细指标

大型公共活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设置专项的评估指标,见表2-20。

表2-20 大型公共活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标(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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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相关材料整理,具有相应的误差。

(三)特殊情况的精细指标

根据具体评估的需求,在上述基本要素以外,还可以对公共利益、利益相关群体、社会心态等方面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进行分析,例如:影响利益相关群体财产和利益、危害利益相关群体生命健康、影响利益相关群体生活习惯、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生态环境、社会公众质疑等类别的风险因素。包括以下两大类特例:

第一类:有些重大建设项目可能对公共利益产生影响,或造成环境和生态的变化,但对附近居民却不产生直接影响。例如对地下文物的影响、对生态的影响等,此类情况可单列类别评估。

第二类,有些建设项目在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其他影响的风险均可控的情况下,仍有大量的、潜在的利益相关者反对项目建设。例如宁波、茂名的PX项目事件,部分民众反对项目的主要原因是恐惧心理,是由于在项目准备阶段的沟通宣传工作不充分、居民参与度不足等因素所致,其主体具不确定性或广泛性、建设项目也确无实质性外部影响。此类情况也可单列类别评估。

三、稳评的一票否决设置

从后果导向的视角,社会稳定问题若出现两类状况,将导致处理时的一票否决。见表2-21。

表2-21 社会稳定问题导致一票否决的两类情况

注:根据多地党政部门的相关文件整理汇总。

因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标设置中,通常基于三大类情况:

第一类,在风险点库和风险管理库中,同类事件的教训惨重,必须设定为一票否决的高危情况。

第二类,民众不能容忍的社会稳定风险:大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特别强烈,极易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第三类,超出责任主体当前的承受力:社会稳定风险大到无法承受,或者管理机制混乱而导致承担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