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概念艺术
第一节
扫鸡三足:概念分类
一、公孙辩论迷孔穿
孔穿和公孙龙在平原君寓所辩论,最后集中到辩论“臧三耳”的论题。公孙龙论证“臧有三只耳朵”的论题头头是道。孔穿不想跟公孙龙辩论,辞别回旅馆。第二天孔穿拜访平原君,平原君对孔穿说:“昨天公孙龙的辩论头头是道。”孔穿说:“是的。几乎能使‘臧有三只耳朵’。但是他的论题难以成立。我想问您,说臧有三只耳朵这种说法很难理解,这种说法实际是不对的。说臧有两只耳朵这种说法容易理解,这种说法实际是对的。不知道您是同意容易理解,实际是对的说法呢?还是同意很难理解,实际是不对的说法呢?”平原君不说话。过了一天平原君对公孙龙说:“你不要再同孔穿辩论。”[1]
公孙龙是战国中后期最著名的诡辩家,在赵惠文王弟、赵国宰相平原君赵胜门下作食客数十年。孔穿是孔子六世孙,受鲁国人委托,专程到赵国首都邯郸,劝公孙龙放弃诡辩学说,公孙龙却继续同孔穿诡辩,迷惑孔穿。
公孙龙诡辩“臧三耳”的手法,是混淆集合和元素的不同概念,用“臧耳”这一个集合,冒充“臧耳”的元素,然后再把“臧左耳”、“臧右耳”这两个“臧耳”的元素,用算术的方法相加,得到“臧三耳”的错误结论。
用同样的方法,公孙龙论证“鸡三足”、“牛羊足五”、“黄马骊牛三”等诡辩论题。《公孙龙子·通变论》说:
“鸡足”的集合,在论证中被偷换为“鸡足”的元素,然后与数“鸡足”的元素数目2,机械相加,得到3。其算式如下:
“鸡足”(集合)1+“鸡足”(元素)2=3
“牛羊足五”,是说牛羊有五支足(把1个“足”的集合,和4个“足”的元素,机械相加)。“黄马骊牛三”,是说“黄马骊牛”的成分,不是两个,而是3个(把1个“黄马骊牛”的集合,和“黄马”、“骊牛”2个元素,机械相加)。
这些谬误推论的实质是混淆和偷换概念。《荀子·正名》:“辩说也者,不异实名以喻动静之道也。”这是荀子对推论的定义,即推论的实质,是运用同一概念,说明是非道理。又说:“辩异而不过,推类而不悖。”这是荀子提出的推论规则,即辨别异同无过错,以类相推无悖谬。“鸡三足”等诡辩论证,违反推论的定义和规则。
二、奇言尽扫鸡三足
宋陈渊《默堂集》卷九诗:“奇言尽扫鸡三足,妙意谁窥豹一斑?”在诸子百家争鸣辩论高潮中,名家公孙龙抛出“鸡三足”等奇辞怪说。《墨经》和《荀子·正名》总结运用概念的艺术,“尽扫鸡三足”等诡辩奇言。中国古代逻辑的发展历程证明,先有公孙龙“鸡三足”等诡辩奇言,后有墨荀两家概念分类的艺术和理论。品味诡辩和逻辑对立转化的妙意,可略窥中华先哲运用概念艺术之一斑。
恩格斯说:“如果自然科学不忘记,那些把它的经验概括起来的结论是一些概念,而运用这些概念的艺术不是天生的”。[2]借鉴中华先哲运用概念的艺术,有助于今人思维的正确、表达的精密和工作效能的提高。
当把集合和元素概念的不同层次加以明确区分时,诡辩不可能产生,如果刻意混淆,就产生“鸡三足”之类的诡辩。《墨经》区分兼名和体名(集合和元素概念)的不同性质,为廓清“鸡三足”等诡辩奇言提供锐利武器。
《墨经》把集合概念叫“兼名”。《经下》第167条说:“牛马之非牛,与可之同,说在兼。”“牛马”是一个“兼名”(集合概念)。《经上》第2条说:“体,分于兼也。”《经说上》解释说:“若二之一、尺之端也。”兼:整体。体:部分。集合概念叫做兼名。相对而言,元素概念叫体名。“牛马”是兼名,“牛”、“马”是体名。“二”是兼名,其中的“一”是体名。直线是“兼名”,其中的点是“体名”。
《经下》第113条说:“区物一体也,说在俱一、惟是。”《经说下》解释说:“俱一若牛马四足,惟是当牛马。数牛数马则牛马二,数牛马则牛马一。若数指,指五而五一。”即区分事物为不同的集合,都具有两方面的性质:元素的各个独立性和集合的唯一整体性。
“俱一”和“惟是”是墨者独创的两个范畴。“一体”解为一个集合,是把许多不同的“体”(部分、元素)统一、整合,而得高一层次的集团。这个集合,在集和子集的序列中,可解为整体,也可解为部分。如对“兽”而言,“牛马”为一子集,一部分。对“牛”、“马”而言,“牛马”为一集合,一整体。这是《墨经》对概念划分的相对论和辩证观。
“俱一”指每个元素的各个独立性,字面意思是“每一个都是独立的一个”。“俱”在《墨经》是全称量词。《经上》第43条定义“尽,莫不然也”,举例是“俱止、动”, “俱”与“尽”同义。《经说上》第39条说“二人而俱见是楹也。”《经说上》第103条说“俱一不俱二”。《经下》第105条说“俱一与二”为“不可偏去而二”的一个例子。“俱一”是墨家惯用词语。“惟是”指集合的唯一整体性、不可分配性,字面意思是“仅仅这一个”。“惟”:独、仅仅。“是”:这一个。
《墨经》常以“牛马”为例。“俱一”指的是“牛马”的元素,如说“牛马四足”,指的是牛四足,马四足。“四足”的性质,不是从“牛马”这一集合的意义上说的,而是从非集合即类的意义上说的:“四足”的性质,可以同等地分配给“牛”和“马”两个元素(或子集合)。
“惟是”则是指“牛马”的集合。数起元素来,“牛马”有“牛”和“马”2个;而数起集合来,“牛马”只是1个。《经说下》第167条说:“牛不二,马不二,而牛马二。则牛不非牛,马不非马,而牛马非牛非马。”这是从另一角度,说集合和元素的不同。即“牛”不是两样元素,“马”也不是两样元素,而“牛马”则有“牛”和“马”两样元素。可用同一律说,牛是牛,马是马,牛马是牛马。在《经说下》第168条,被概括为“彼止于彼”、“此止于此”、“彼此止于彼此”的规律。这是用汉字表达的元素和集合的同一律。用字母来表达,即:A=A, B=B, AB=AB。
《墨经》常以“数指”为例:“若数指,指五而五一。”在讲解集合和元素的抽象逻辑理论时,数手指是方便、形象的教学手段。老师问学生:“右手有几个‘指头’? ”学生回答:“有5个。”这是从手指集合的元素,即“指头”角度说的(“俱一”)。这就是“指五”的意思。老师再问学生:“右手‘五指’的集合有几个?”学生回答:“有1个。”这是从“手指”集合的角度说的(即“惟是”)。这就是“五一”的意思。
老师问学生:“两只手有几个‘指头’? ”学生回答:“有10个。”这是从元素即“俱一”角度说。老师问:“两只手‘五指’的集合有几个?”学生答:“2个。”这是从“惟是”角度说。于是《经说下》第159条总结说:“五有一焉,一有五焉。十,二焉。”“五有一焉”,即五指的集合有1个。“一有五焉”即一指的元素有5个。“十,二焉”,即十指中“五指”的集合有2个。
《经下》第159条总结说:“一少于二,而多于五,说在建、住。”“一少于二”从元素角度说,1指少于2指,更少于5指、10指。“一多于五”从元素跟集合的关系说,因为从一只手说,一指的元素有5个,而“五指”的集合只有1个。从两只手说,一指的元素有10个,而“五指”的集合只有2个。
“建、住”提示元素和集合(俱一和惟是)的两个角度。“建”指建立集合。如在一只手上建立1个“五指”的集合,在两只手上建立2个“五指”的集合。“住”指在集合中住进(放进)元素或子集。如在1个“五指”的集合中,住进5个一指的元素,在2个“五指”的集合中,住进10个一指的元素。
从住进元素的数目说,住一少于住二、五、十。从住进元素的数目和建立集合的数目相比较来说,住一多于建五。如从一只手或两只手的情况说,住进一指元素的数目,多于建立五指集合的数目。这是“一少于二,而多于五”趣味数学命题的奥秘。《墨经》从清理诡辩的需要出发,总结集合和元素概念的理论,为古代逻辑增添异彩。
三、海外奇谈悖于实
黑格尔说:“中国人是笨拙到不能创造一个历法的,他们自己好像是不能运用概念来思维的。”[3]这一海外奇谈,有悖于事实和道理。
从事实上说,中国人自古有发达的物质和精神文明,有与农业生产规律相适应的历法(农历)和浩如烟海的典籍。同西方人一样,“能运用概念来思维”。《墨经》是“运用概念来思维”的典范,有丰富、深刻的概念理论。《墨经》的概念论,涉及名(语词、概念)的性质、作用和种类等问题,列举并解释上百科学范畴,是逻辑概念论的宝库。
从道理上说,人与动物的区别,是人能用概念思维。语词指号(声音、笔画)的信号系统和概念的抽象、理性思维形式,只有人才有,中国人自然“能运用概念来思维”。
比如说关于人的概念。《尚书·泰誓上》:“人,万物之灵。”孔颖达疏:“人是万物之最灵。”宋欧阳修《秋声赋》说:“人为动物,惟物之灵。”《怪竹赋》说:“有知莫如人,人者万物之最灵也。”朱熹《四书集注·大学》说:“人心之灵,莫不有知。”宋袁燮《絜齐家塾书钞》卷八:“人亦天地间一物尔,而惟人最灵。”“灵者,言其有所知也。”相当于定义“人是有知识的动物”。
《春秋·谷梁传·僖公22年》说:“人之所以为人者,言也。人而不能言,何以为人?”把语言作为人的特有属性,相当于定义“人是有语言、会说话的动物”。
东汉刘熙《释名》说:“人,仁也,生物也。”相当于定义“人是有仁义道德的动物”。
唐刘禹锡《天论》说:“人之所能者,治万物也。”“人之能,天亦有所不能也。”是说人有治理万物的属性。
《荀子·王制》说:“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群”:社会性。这是把社会性作为人的特有属性,相当于定义“人是社会的动物”。
《荀子·非相》说:“人之所以为人者,非特以其二足而无毛也,以其有辨也。”古希腊柏拉图(公元前427—前347)说人的特有属性是“二足无毛”,荀子则认为人的特有属性是“有辨”,即能辨别是非,有道德伦理观念,相当于定义“人是有道德、懂礼义的动物”。
指出人有语言、会说话、有社会性、有道德等特有属性,是揭示人概念的内涵,起到“举实”、“拟实”的作用。《小取》说:“以名举实。”《经上》第31、32条说:“举,拟实也。言,出举也。”《经说上》解释说:“告以之名举彼实也。故言也者,诸口能之,出名者也。名若画虎也。言,谓也。言由名致也。”即名(语词、概念)的实质,是举实、拟实,即列举和摹拟实际事物。“举实”、“拟实”,表示语词(词项)的指谓、表意和认识功能。用语句来“举实”、“拟实”,构成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之名”即“此名”, “以此名举彼实”,意味着名和实的相对性。
在名(语词、概念)和言(语句)关系上,认为名对实的反映作用,是通过一系列语句来实现的。从结构上说,语句是由名联结而成的。从认识作用上说,名对实的反映,靠语句对事物的列举、指谓来实现。利用名(语词、概念)和言(语句),认识事物、表达感情、进行交际和指导行动,这是人类特有的性质。
名的作用是列举实际事物,列举是模拟,即《小取》所谓“摹略”(反映、抽象、概括)。列举、模拟、摹略,是人的意识对外界事物的认识作用。列举、模拟、摹略,实质上是概念、范畴的抽象、概括作用。这种抽象、概括作用,需要通过语言来实现。表达概念、范畴的“名(即语词),可以通过口说出来。用“模拟”定义“列举”,拿图画比喻概念、范畴对事物的反映作用,表明墨家的概念论,以能动反映论的认识论为哲学基础。
《大取》说:“名,实名。实不必名。”即名称是实体的名称,而有实体,则不一定有名称。这是科学的观点。告诉你这个名称,列举那个事实,语言是人们用口说出名称,指谓和交际,是语言的两大功能。墨家从事物、语言和意义(人的意识对事物列举、模拟、摹略的结果)三者关系上,说明名的性质和作用。而名称(语词、概念)是语言的构成元素,是推论说词的细胞,所以逻辑研究以概念论为必要成分。
《经说上》第79条说:“声出口,俱有名。”“声”即“言”, “言为心声”。这接近于黑格尔所谓“人只要一开口说话,在他的话中就包含着概念”,说明人注定要跟语词、概念打交道,说明语词、概念运用的普遍性。《经说上》说:“若姓字丽。”即“名”、“言”与事物的关系,犹如姓名后面跟着一个人(姓名附属于人),名实并存。
《墨经》讨论名称的指谓作用。《经上》第80条说:“谓:命、举、加。”《经说上》解释说:“谓犬‘狗’,命也。‘狗,犬。’举也。叱:‘狗!’加也。”列举指谓的3种含义:命名、列举和附加感情因素。把犬叫做“狗”,是命名。用“狗”名作主项构成命题,说“狗是犬”,这是用名称列举事物。对着狗叱责说:“狗!”这是附加感情因素。
与“指”相比较,“名”有抽象、概括作用。“指”即用指头指着实际事物说,相当于“实指定义”。一个人不认识鹤,于是指着鹤的实体或标本说:“这是鹤。”《经说下》第153条说:“或以名示人,或以实示人。举友富商也,是以名示人也。指是鹤也,是以实示人也。”我的朋友某某不在眼前,我利用现成的概念说:“我的朋友某某是富商。”这是给“我的朋友某某”的主项,加以“富商”的谓项,是用一般概念使人了解。指着面前的一种鸟说:“这是鹤。”这是把实体、实物展示给人看。“名”是脱离个别事物的一般概念,“指”是不脱离个别事物的感性直观。
《经下》第140条说:“所知而弗能指,说在春也、逃臣、狗犬、遗者。”《经说下》解释说:“春也,其死固不可指也。逃臣,不知其处。狗犬,不知其名也。遗者,巧弗能两也。”即有些知识只能用概念表达,不能用手指着说。如名叫“春”的女仆因病死了,不在人间,无法指着说。逃亡的奴仆,不知他现在哪里,无法指着说。小孩子不知道狗、犬的名称,必须分别解释,仅用手指指着实物,区分不出这两个名称。遗失的东西不能指着说,即使能工巧匠,也很难造出与原物完全同样的实物。
科学概念、范畴,通过心智抽象、概括作用获得。《经下》第146条说:“知而不以五路,说在久。”《经说下》解释说:“以五路知久,不当以目见。若以火见。”即有些知识的获得,不是直接通过五种感官(眼耳鼻舌身),是通过心智的抽象、概括作用。五种感官所提供的经验,是形成抽象知识的条件。如“时间”概念的获得,是通过概括作用。五种感官的经验,是认识时间概念的条件,犹如光线是见物的条件,不是见物的器官。见物的器官是眼睛。《经上》第40条对“久”(时间)的定义,是“弥异时”,即概括各种不同的具体时间,如“古、今、旦、暮”等。感官只能感知个别的时间,思维才能抽象一切时间的共同性质(普遍本质),用语词“久”概括,成为“时间”的哲学范畴。《墨经》中上百科学范畴,通过心智理性的抽象、概括而获得。
意义重叠 名是语词和概念的统一体。语词是声音或笔画文字,概念是语词的意义。遣词造句写文章,提倡简洁精炼,避免意义重叠。宋杨彦龄《杨公笔录》说:世之为文者,常患用字意义重叠。古人有讽刺说话重复的打油诗:
一个孤僧独自归,关门闭户掩柴扉。
半夜三更子时分,杜鹃谢豹子规啼。
诗中以下语词,意义重叠:
一个=孤僧=独自
关门=闭户=掩柴扉
半夜=三更=子时分
杜鹃=谢豹=子规
排除重叠后,剩余的有效概念是:
孤僧归关门
半夜杜鹃啼
这样表达,何其精炼!明杨慎《丹铅续录》卷一指出,在“缮完葺墙以待宾客”语句中:
“缮”也,“完”也,“葺”也,一义也。一墙也,“缮”未足,而又加“完”与“葺”焉,于义为复矣,是谚所谓“一个孤僧独自归”也。
即:
缮=完=葺
杨慎认为,没有必要用“缮”、“完”、“葺”三个意义相同的词,形容一个“墙”字,这里存在谚语所谓“一个孤僧独自归”的意义重叠问题。排除重叠后,剩余的有效概念是:
缮墙以待宾客
这样表达,何其精炼!
车轭之名 《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记载,郑县有人拾到一个车轭,不知道叫什么名字,问人说:“这是什么?”对方说:“这是车轭。”一会儿,又拾到一个,问人说:“这是什么?”对方说:“这是车轭。”问的人大怒说:“以前说车轭,现在又说是车轭,哪里有这么多车轭?你这是欺骗我。”于是跟人打斗。车轭是一个普遍概念,类概念,不是单独概念,这位郑县人只理解单独概念,不理解普遍概念。《经上》第79条说:“名:达、类、私。”《经说上》举例解释说“物,达也,有实必待之名也命之。马,类也,若实也者,必以是名也命之。臧,私也,是名也止于是实也。声出口,俱有名,若姓字丽。”“名”(语词、概念)从外延上分为三种:达名、类名和私名。达名是外延最大的普遍概念,最高类概念,相当于范畴。如物质,是一个哲学范畴,它同实体的范围一样大。凡是存在着的实体,都一定等待着物质这个名来称谓。类名是一般的普遍概念,类概念,属或种概念。类名可以根据其外延大小,构成一定序列,如“兽”、“马”、“白马”等。就“马”而言,凡具有如此这般性质的实体,都一定用这个名来称谓。私名是外延最小的单独概念,反映特定的个体,又叫专有名词。如臧作为一个人的名字。达、类、私三种名称,对应于一般、特殊、个别三种实体。墨家以这种分类层次为基础,制定一个囊括各门科学的范畴体系。
诗咏“扫鸡三足:概念分类”:
奇言尽扫鸡三足,妙意谁窥豹一斑。
公孙深辩臧三耳,甚难实非迷孔穿。
集合元素不能混,语词意义是概念。
达类私名三分法,概念范畴有深见。
[1] 《吕氏春秋·淫辞》:孔穿、公孙龙相与论于平原君所。深而辩至于“臧三耳”。公孙龙言臧之三耳甚辩。孔穿不应。少选,辞而出。明日,孔穿朝,平原君谓孔穿曰:“昔者公孙龙之言甚辩。”孔穿曰:“然。几能令臧三耳矣。虽然,难。愿得有问于君:谓臧三耳甚难,而实非也。谓臧两耳甚易,而实是也。不知君将从易而是者乎?将从难而非者乎?”平原君不应。明日,谓公孙龙曰:“公无与孔穿辩。”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4页。
[3] 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北京: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27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