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知识产权资源配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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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高校知识产权创造现状

高校在中国科技创新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近年我国高校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不断得到提升,形成并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总量不断增加。有数据统计,高校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70%,重点项目的50%,承担国家973重大基础研究项目、863高技术计划项目35%,承担国家科技攻关项目25%。200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授奖项目是270项,由高校完成的有169项,其中全国高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26项,占总数(39项)的66.7%;国家技术发明奖27项,占通用项目总数(39项)的69.2%;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116项,占通用项目总数(192项)的60.4%。2008年,全国高校共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30项,占授奖总数的81%。在国家技术发明奖中,3项一等奖均被高校摘取。两项一等奖分别为大连理工大学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专用项目一等奖1项也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获得。2001—2008年,高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占授奖总数的57.6%,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占授奖总数的67.9%,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占授奖总数的57%;同时,连续几届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获得者,均是高校得主。高校的发明专利申请量与授权量也都在大幅度上升,多数高校的发明专利在2002年后都有较大的提高。据统计,自2003年开始累计至2007年,我国高等院校所鉴定的重大科技成果为35528项,发表科技论文3746274篇。

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的基本条件是国内外首创,一般都要有被授权的发明专利。据了解,北航此次完成的一等奖项目“小型高精度天体敏感器技术”,历经10年研究,并有近40年的学科研究基础,申请发明专利38项(含美国发明专利5项),其中已授权23项。而另一项一等奖获得者大连理工大学完成的项目“硬脆材料复杂曲面零件精密制造技术与装备”,也是历时12年研究,获得3项发明专利,4项技术通过科技成果鉴定,均属“国内首创,国际先进水平”,研究成果已全部获得成功应用。

除了技术发明奖,高校在国家自然科学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方面也收获颇丰。在自然科学奖一等奖空缺的情况下,高校获得了16项二等奖,占授奖总数的47%;获得了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118项,占授奖总数的65%。

从近几年国家三大奖的获奖情况可以看出,高校的获奖比例在持续增长。2006年度国家三大奖通用项目中高校的获奖比例不到60%,2007年的这个数字是63%,2008年则达到了65%。

在促进高校专利等科技成果发展的同时,我国高校开始注重对于高校名称进行商标保护。已有部分高校名称申请注册了教育类服务商标,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厦门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兰州大学等。浙江大学更是耗资44万申请注册了45个大类共180个商标,分别涉及浙江大学的简称“浙大”“ZHEDA”“求是”以及浙江大学鹰图形等,成为国内首家申请全部45类商标保护的高校。

虽然我国高校的科技产出态势良好,但知识产权权利意识不强,在知识产权创造方面却存在着严重不足。2006年全国专利申请量为47万件,高校申请量为2.3万件,占全国申请总量的4.88%;2007年全国专利申请量约59万件,高校申请量约3.3万件,仅占全国申请总量的5.57%。据统计,自2003年开始累计至2007年,我国高等院校所鉴定的重大科技成果为35528项,发表科技论文3746274篇,而申请专利受理的只有100102件,专利申请授权数只有45350件(国家统计局数据)。没有专利等形式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科技成果和科技论文,一旦公开,高校便失去了控制权,其投入的科研经费就可能会白白流失。而一旦高校的投入产出比下降,高校对发明人的物质支持便难以保证,从而降低了发明人的积极性和创造过程的效率与质量,企业因此也会受到影响。另外科研成果大量流失,甚至成为“奖品、展品”,项目转化率低,创造的经济效益很少。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是有些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配置不当、收益分配不均,没有形成一个充分激发发明人创新热情、促进科研创新成果转化的良性机制。我国完成国家资助的科研项目产生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发明人一般享有表明发明者身份权、获得奖励权和报酬权。但由于不享有专利权,发明人有时想实施专利,却没有权利;由于专利转化后不能获得相应的奖酬,发明人的创新热情受到打击,由此造成很多科研项目申请专利之后就被束之高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