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中国寻找现代之路:中国留学生在美国(1900—1927)(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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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美中国学生会的成立

1902年10月里的一天,23名中国学生在旧金山的一个公理会派教堂筹建成立留美中国学生会。[1]其核心成员来自天津北洋大学堂,他们是自二十年前幼童留美后的第一批官费留美学生。[2]有意思的是,另一个留学生组织也在同一年里成立,它是留日学生会馆,一个带传统意味的名字。留日中国学生组织得到中国驻日使馆的支持和赞助。[3]没有迹象表明中国留美学生会的成立得到中国驻美使团的支持。留美学生会成立的宗旨是向在美华人青年灌输爱国思想,因为留学生认为他们缺乏对祖国的忠诚。[4]一年后的1903年,当梁启超在美国西岸旅行时,他注意到中国学生会的人数已达到50人。[5]

梁启超对这个自愿成立的组织发生兴趣是很自然的,它支持了梁本人思想中的一个核心观念——“群”。世纪之交的美国社会活跃着各种各样自愿结合的社团,大学校园里充满各种生机勃勃的学生自治团体。[6]这些组织通常遵循马克斯·韦伯(Max Weber)所称的“理性法律权威”(a rational-legal authority),而不是中国学生在国内所熟悉的以“人治”为特点的“传统权威”。[7]这种自愿结合的组织符合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ams)称许的“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的精神。[8]

留学生们对美国学生的自治社团感兴趣并抱有好感。一名叫C.Y.Chin(金)的学生在1913年的《留美学生月报》上写道,这些组织“培养学生在道德上的独立判断、思想上的能力和强壮的体格,使他们在未来的更广大的世界上能够担当责任”。金认为有几种素质非常重要,即“组织能力、自治的方法和表达能力(讲演口才或写作能力)以及应付艰巨任务所需的大胆探索精神和身体的耐力”。更重要的是,金认为学生的自治团体和各种课外活动“成为培养各种优秀公民素质的训练营”,通过这些活动学生们“获得了对人类活动的更广阔视野,受到无私奉献精神的激励,培养了为公众服务的精神,得到了展示他们实际才能的机会”[9]

与对美式做法的夸赞相对比的,是对中国方式的批评。一位学生这样说:“在中国,无论是家庭还是学校,或是二者兼有,都缺乏某种东西……我们多数人也许只是群体合作这门学问的一年级小学生。我们应当有足够的理智承认这一点。”[10]美国学生的社团活动向中国学生展示了西方社团生活的优势,为中国学生自己的组合提供了楷模。

[1] 我采用的日期是《留美学生月报》1912年3月(pp.420-431)刊登的顾维钧“A Short History of CSA in the U. S.”一文所提供的,而据The Eastern Miscellany刊登的一篇文章,这一日期为1902年12月17日。

[2] 创建于1895年的天津北洋学堂是中国近代第一所工科大学。据徐愚斋的记载,这八个人是陈锦涛、王宠惠、张煜全、王宠祐、谭天池、吴桂灵、濮登清、严锦容,见《徐愚斋自叙年谱》。在梁启超的《新大陆游记节录》中,胡朝栋和陆耀廷代替了谭天池和濮登清(第228—233页)。

[3] 见Harrell, Sowing the Seeds of Change: Chinese Students, Japanese Teachers,1895-1905,pp.98-100;又见董守义:《清代留学运动》,第228—233页。

[4] 对祖国的忠诚问题提出的背景是,当时非在美国出生的人不能入美国籍,只能保持中国人的身份。这一政策1943年以后改变了。

[5] 梁启超:《新大陆游记节录》,第127—131页。梁的记述可能是最早的有关该组织的记载。

[6] 有关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国校园生活,见Horowitz, Campus Life: Undergraduate Cultures from the End of the Eighteenth Century to the Present, pp.273-275。

[7] 马克斯·韦伯有关“理性法律权威”和“传统权威”的定义,见Weber, The Theory of Social and Economic Organization, pp.57-60。

[8] “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和“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是哈贝马斯在The Structural Transformation of Public Sphere一书中论述的两个概念。

[9] C. Y. Chin,“The Proper Meaning of the Chinese Students' Alliance”,载《留美学生月报》1913年6月,p.52。

[10] Wan L. Hsu,“A Lesson in Co-operation”,载《留美学生月报》1925年2月,p.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