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宗教与伦理:儒家思想的根源(增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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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占卜的起源

内蒙古巴林左旗富河沟门遗址已发现占卜的卜骨,为鹿类动物的肩胛骨,有灼而无钻凿,这是迄今发现最早的占卜遗物。据放射性碳素断代并经校正,其年代为公元前3350年左右。[15]山东龙山文化如章邱城子崖所见的卜骨为牛、鹿等肩胛骨,已有修治,有的已经钻凿。西安客省庄及陕西其他龙山文化遗址也都有卜骨出土,包括王湾三期类型在内的整个河南龙山文化,多以猪、牛、羊、鹿的肩胛骨为占卜材料,通过烧灼,观察兆纹以解释吉凶。[16]这表明龙山时代用动物的骨进行占卜的习俗很流行。[17]武威齐家文化遗址也曾发现动物肩胛骨占卜的实物。[18]辽宁羊头洼,唐山大城山,山东曹县莘冢集,内蒙古赤峰药王庙、宁城南山根,辽宁北票丰下等遗址均发现无字卜骨。以鹿、猪、牛、羊肩胛骨为材料,表明北方新石器后期占卜活动相当普遍。[19]可以说,在上古的北方中国,至少从公元前3000年以来一直有一个占卜的传统,这与同时代的南方中国的巫觋传统可能有所不同。

黄河中游龙山文化大量出土的动物肩胛骨种类多,与殷商专用牛肩胛骨不同;有许多不经攻治即行占卜,与商代后期(武丁后)普遍流行的攻治法不同。更不用说,商代的卜骨上已有文字。骨卜的方法较简单,迄今出土的卜骨皆有火灼痕,说明占卜时曾使用某种火灼,使之出现裂纹,成为占兆。在简单的规则下,裂兆的方向可决定吉凶。在复杂的规定中,需要专门的占卜师加以解释。

按《史记·夏本纪》和《竹书纪年》的记载,夏代在历史上存在的时间约相当于公元前22世纪至前17世纪。中国历史上是否存在过夏代,在20世纪前期曾遭到不少怀疑。自殷墟甲骨文证实了《史记·殷本纪》记述的商王世系以后,商代历史已被公认为信史。因此,尽管《史记·夏本纪》记述的夏代世系与商代同样简略,越来越多的史学家相信夏代在历史上的存在。目前,在考古学上,二里头文化被多数考古学家认定是夏的文化遗存。二里头文化已发现中国最早的宫殿建筑,铸铜、琢玉等行业已有专业分工。二里头出土的柄形饰上雕琢有规整的兽面纹,纹样与后来在铜器上常见的一致,似说明夏商文化某些方面传承的一致性。青铜器已有爵、铃、戚、刀、锥等,礼器已有爵、斝,二里头文化已进入青铜时代。二里头文化也出土了卜骨,多为猪牛等动物的肩胛骨,上有灼痕。[20]

占卜起源甚早,其原因是人对自己要作的事情的结果没有把握,在面临选择时没有把握,为了避免由个人性的选择带来实际的危害,便把决定权拱让给占卜,由占卜对事态发展来负责。从认识上说,占卜是要获得对欲了解问题的答案或决定,而并非像巫术谋求以行为影响事物的进程。由于占具本身往往不能直接提供给我们占卜者的信仰,因此我们难以从没有占辞记录的占卜遗存来确定当时的信仰状态。即使殷墟卜辞大量出土的情况下,考古学家对占问对象的说法也各不同,如郭宝钧先生认为是祷于鬼神,王宇信认为是祷于灵龟(其说出于《史记·龟策列传》),二说便不相同。还有学者认为是向祖先提问。[21]从宗教学的意义上看,重要的并不是占卜过程的技术细节,而是一定的占卜活动所预设的信仰,所包含的宗教意义。

占卜在商代可略分为用龟甲占卜和用兽骨占卜,其原理是一样的,只是所用材料不同。《说文解字》:“占,视兆也,从卜口。”又云:“卜,灼剥龟也,象炎龟之形,一曰象龟兆之纵横也。”由于使用龟甲占卜是殷商文化的特色,故《说文》的解释只适用于商周以后。而根据考古发现,我们应可相信商代以前的占卜在本质上也都是“视兆”的行为,占卜所用材质的种类并不重要。

周代的卜筮可以说与殷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这不仅由周原甲骨的出土可见周人受殷人影响而同样以龟甲占卜并刻辞记事;[22]而且河南安阳出土的甲骨与陕西周原出土的甲骨同样出现了八卦数字符号和筮辞,[23]表明殷周的筮法亦可能同源。而商周卜筮的承继性表现,尤可见于《洪范》一篇:

七稽疑:择建立卜筮人,乃命卜筮。曰雨、曰霁、曰蒙、曰驿、曰克、曰贞、曰悔、凡七。卜五,占用二,衍忒。立时人作卜筮。三人占则从二人言。汝则有大疑,谋及乃心,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谋及卜筮。

汝则从,龟从,卿士从,庶民从,是之谓大同。身其康强,子孙其逢吉。

汝则从,龟从,筮从,卿士从,庶民逆,吉。

卿士从,龟从,筮从,汝则逆,庶民逆,吉。

庶民从,龟从,筮从,汝则逆,卿士逆,吉。

汝则从,龟从,筮逆,卿士逆,庶民逆,作内吉,作外凶。

龟筮共违于人,用静吉,用作凶。

卜筮出于有疑,但王者有疑,需要参照五个方面的意见,再作出决断和预测,而不是仅仅依据卜筮的结果。这五个方面是:一、王者自己的内心意见;二、卿士的意见;三、庶人的意见;四、龟卜的结果;五、筮占的结果。根据箕子所说判定吉凶的规则可知,“从”是肯定,“违”是否定。若五个方面都肯定,为大同之吉,是最好的。如五方意见不一致,只要龟筮皆从,结果就为吉。如果龟筮皆违,就不宜行动。若龟从筮违,则内事吉顺,外事不利。由此可见,在面对疑难进行卜筮时,虽说应有五个方面的意见共同参照,其实卜和筮的结果是拥有决定性的。与卜筮相比,王者自己和卿士庶民的意见,都不是决定性的。

龟甲经钻凿后烧灼,烧灼后裂坼兆象有五种:雨、霁、蒙、驿、克。筮占所得卦象有二:贞、悔。兆卦之象合而为七,故说“卜五,占用二”。卜、筮时各用三人,而根据多数的意见来确定,故说“三人占则从二人言”。

《洪范》所说“择建立卜筮人”,在《周礼》春官中有太卜、卜师、卜人以及龟人、占人等。金文中有“司卜”,据认为与大卜相当。[24]大卜即祝宗卜史的卜,占卜的职责有三种,即甲占、筮占、梦占:

大卜掌三兆之法,一曰玉兆,二曰瓦兆,三曰原兆;其经兆之体皆百有二十,其颂皆千有二百。掌三易之法,一曰连山,二曰归藏,三曰周易,其经卦皆八,其别皆六十有四。掌三梦之法,一曰致梦,二曰觭梦,三曰咸涉,其经运十,其别九十。

孙诒让引贾氏等说,认为《洪范》所说卜筮各用三人,其卜之三人,各用玉、瓦、原兆,故每事之占都是三兆兼用。[25]玉兆即甲骨的裂坼象玉之裂纹,瓦兆即象瓦之裂纹,原兆象田地的裂坼。前人有谓玉兆为夏,瓦兆为商,原兆为周;[26]这个说法并无根据,因为如果箕子所说的三人占即是用三兆之法,则箕子所说必然都是殷人卜法,何来周兆可言。

大卜掌管兆法之外,卜师、占人等负责其他具体操作,如作龟、贞龟、陈龟、命龟等。君主王侯也常参与重大的卜筮活动,如《周礼》春官占人:

凡卜筮,君占体,大夫占色,史占墨,卜人占坼。

《礼记·玉藻》亦载:

卜人定龟,史定墨,君定体。

这都说明当时君主对占卜的重视,这种重视可能与上古时代君巫合一的传统有关,也可能是因为重大国事须由王者决定和承担责任。无论如何,根据上面的材料,卜兆既成之后,由君王先看,确定兆体的类型,然后由大夫观察色之明暗,再由史观察兆的大裂纹,卜人则观察大裂纹旁边裂坼的细裂纹。殷周及春秋多以史官占卜,故说“史占墨”。正如孙诒让所说“卜筮官通谓之史”。

最后简单讨论一下梦占。《周礼》春官有职曰“占梦”:

掌其岁时,观天地之会,辨阴阳之气,以日、月、星、辰占六梦之吉凶。一曰正梦,二曰噩梦,三曰思梦,四曰寤梦,五曰喜梦,六曰惧梦。季冬,聘王梦,献吉梦于王,王拜而受之,乃舍萌于四方,以赠恶梦,遂令始难驱疫。

难即傩,驱鬼以避疫。大卜的三梦之法被用来对六种梦象行占,这对古代的君王个人常常是很重要的。《左传》襄公十八年“中行献子将伐齐,梦与厉公讼,……走见梗阳之巫皋”,成公十年“晋侯梦大厉被发及地,……召桑田巫”,在这两个例子中都需要找巫者来释梦,以揭示来事的吉凶。这样的例子还有不少。

《诗经》中也有周人占梦的记述,《小雅》为西周王畿诗,其中载:

乃寝乃兴,乃占我梦,吉梦维何,维熊维罴,维虺维蛇。(《鸿雁·斯干》)

大人占之,维熊维罴,男子之祥。维虺维蛇,女子之祥。(同上)

牧人乃梦,众维鱼矣,旐维矣,大人占之,众维鱼矣,实维丰年;旄维矣,室家溱溱。(《鸿雁·无羊》)

召彼故老,讯之占梦,具曰予冬,谁知鸟之雌雄。(《节南山·正月》)

从这些记述中可以看出,周代梦占的习俗也很普遍。

《周礼》春官大卜职最后总结了三兆、三易、三梦占卜的原则:

以邦事作龟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与,四曰谋,五曰果,六曰至,七曰雨,八曰瘳。以八命者赞三兆、三易、三梦之占,以观国家之吉凶,以昭救政。

八者为邦之大事,依次为征伐、天象、人物、谋议、结果、卜至、降雨、疾瘳。“六曰至”郑氏注“至谓至不至也”,孙诒让以为“谓卜人来至否也”[27]。但二说似皆未通,疑至即格,指神之降临与否或神之降临的吉凶。尽管如此,八者中没有提到祭祀,这与《左传》所说的“国之大事在祀与戎”[28]不能相合,是颇为奇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