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定义地方经济发展
第2章中讨论的经济发展在各个阶段的展开是建立在经济发展的定义之上。传统的对经济发展的主流定义是财富的创造。这一定义是前两次经济发展浪潮以及第三次的企业战略浪潮的主要推动力。这种定义将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等同起来(Fitzgerald and Leigh,2002;Malizia and Feser,1999),将扩大税收基础和创造就业作为最基本的目标。财富和就业机会的创造以及税收基础的扩大无可厚非,但是将经济增长等同于经济发展就是一个极大的错误,对于经济增长的盲目追求可能会破坏经济增长的基础。比如,建立在对于自然资源(比如木材、海产品和煤炭等)的掠夺性利用上的经济增长最终将会停滞。如果对劳动力的教育和职业培训未给予应有的重视,以及未能发展出多样化的产业结构,那么工人将失业,而社区发展也将停滞不前。同样的情景在单一产业或者单一工厂的城镇中同样适用。全球经济和技术的转变弱化了社区对单一产业的期望。产业可能转移,或者厂商可能带着它们的资本退出该产业和城市。这些是最为简单的例子,一个只拥有非常单一的工业基础的城镇,即使拥有不止一个产业,也是非常脆弱的。
至少在公共部门和非营利部门,如果为了创造财富和就业而盲目追求经济增长将带来收入的不平等和不可逆转的环境破坏,或者恶化边缘群体的处境,那么我们应该拒绝这种做法。建立在对劳动力的剥削上的经济增长——而这些劳动力别无其他的就业选择——是不人道而且违反了公平劳动条例和其他法律的。扩大的不平等最终将破坏经济社会的稳定,导致有产者和无产者之间的冲突。这样的冲突将进一步导致足以破坏社区的暴力行为。
不平等的扩大有多种原因,但是往往反映了经济发展领导的失败——比如,未能提供合格劳动力以吸引先进产业,因此没有产生替代原有衰落产业的就业岗位;或者未能支持企业创造新的工作,或是成长为大型的地方企业;或者未能明智地提供经济激励,没能避免高昂的成本阻碍建设高质量的学校和基础设施,而后者是真实经济发展的基础。或许有一天经济发展规划领域将发展到一个节点,那时无须赘述经济发展并不一定等同于经济增长,而“发展”一词也无须用可持续性来限定;相反,这些将内化入经济发展的概念。相似地,也无须多言“可持续性和公平性”,二者已经被认为有重要的共同性。然而在可预见的未来,对这些概念的强调仍然非常必要,以应对全球变暖和不平等的趋势,以及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实践更多地被第四阶段的动力——可持续地方经济发展——广泛渗透。
我们在此为可持续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三个部分的定义,这种定义强调合意的效果而非所谓增长目标:
地方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要求建立在公平和可持续的原则上,通过一系列人力和物质的发展,社区的生活质量能够得到保持和提升。
这一定义有三个关键的要点:
第一,经济发展要为所有人设定一个最低生活水平,并且保证该水平的不断提高。
对最低生活水平的辨别并不仅仅意味着创造就业机会,而是创造能够提供生活来源(全职的工作收入足以消除个人和家庭的贫困)的就业机会。生活水平的提升包括对优质商品和服务的消费、有品质的住房以及扩大免费医疗的覆盖面、帮助进行针对退休的储蓄和为孩子提供职业教育和大学教育。
第二,经济发展减少不平等。
“增长性的经济发展”的途径尽管可能意味着创造更多的财富和资产,却不能确保每个人都从经济的增量中获益。结果,特定的群体和特定的地区不仅未能跟上发展的脚步,还可能比以往更难以保证生活水平,因为经济发展提高了总体的生活成本。因此,经济发展要减少人口统计学上的群体(年龄、性别、种族和民族)以及特别定义的群体(如本地人和移民,原居民和新到者)之间的不平等。类似地,这也减少了不同的经济政治单元(小城镇与大城市、内城和市郊、乡村和城市)之间的不平等。
第三,经济发展促进和鼓励可持续的资源利用和生产。
如果经济发展不能包含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那么这一过程可能会产生在当代和未来之间的代际不平等。经济发展要求循环利用被日益富裕和消费导向的社会所抛弃的产品,以及对增长的更强控制以遏制绿地的消耗和城市蔓延的滋长。生活水平的上升要求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产,同时要求经济发展的不同途径(越来越多地被归为绿色发展)。同时,这也创造了对新的不损害甚至有利于环境的产品、市场、工作、企业和产业的需求。
[1] 这一版本对可持续发展的定义最初见于Fitzgerald and Leigh(2002),是对于Leigh(1985)提出的定义的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