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研修实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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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译论浅析

实践与理论可以是一种相互依赖、相辅相成的关系。理论来自实践,可以是实践经验的结晶,也可以是通过对实践的分析和观察而做出的对实践活动的描述或解释。某些理论反过来可用来指导实践,帮助改进实践活动,提高实践能力。但理论如果立论本身有问题,推理不当,结论有误,用于指导实践,就会干涉实践,有损于实践的产出和效率。另一些理论本身立论正确,结论无懈可击,但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虽可应用于特定领域或场所,却不适合于在其他处应用,或者说在其他处应用毫无助益。

翻译活动与其他活动一样,需要有理论指导,对翻译原则的基本了解是翻译工作者应具备的根本条件。但并不是所有的翻译理论都对翻译实践具有指导意义,因此在决定采用某种理论作为指导之前对其进行仔细分析是有必要的。任何一种理论都是某一个或某一批学者研究的产物,大多数流行的理论基本能自圆其说,其中不乏独到的见解,但也少不了夸张、偏执和偏见。所以,我们在利用这些理论时,采取全盘接受的态度显然是不可取的,一定的分析、鉴别、筛选工作不可或缺。

如今象牙塔的学术风气似乎不太好,“大牌”学者选定课题,“小牌”学者便一哄而上,摇旗呐喊。笔者认为,象牙塔的另一大弊端是时髦性,译论课题随时间推移而不断变化,早期谈“直译”与“意译”,1940—1950年代的重点是可译性(translatability)(Venuti,2000:67),1960—1970年代改谈等值(equivalence)问题(同上:121),后来又流行符号学、语篇分析、后结构主义文本理论等等。新课题不断出现,本来无可非议,但理论界对旧课题似乎“弃之如敝屣”。比如,语料库研究时髦时,如果有人再谈“等值论”,那就很不合时宜。结果,翻译研究如同服装时尚,由“大牌”学者定位,不断除旧布新,“小牌”学者必须跟随,否则便无法“入流”。象牙塔讨论课题的时尚性过强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因为这与翻译的性质相悖。翻译活动自古有之,许多与翻译实践有关的课题,如准确性问题、等值问题,具有永久性。无论学术界愿不愿意讨论,无论时髦不时髦,这些问题都始终存在,翻译工作者每时每刻都必须予以重视。这种时髦性最终导致翻译理论研究与实践严重脱节。Morini(2008:29)曾抱怨说,虽然考虑翻译问题离不开语言,但“从翻译学的近期发展史来看,本来显然没有争议的‘翻译语言学理论’现在也变得有争议,甚至变得可疑”。有的学者也承认,像翻译学这样以实践为基础的学科却没有基于实践的理论,那是很不正常的(Morini,2008:31)。当然,人们仍然可以争辩说,翻译理论研究不一定是为翻译实践服务的。这话也许不错,鉴于许多理论的确与实践无关,如果要考虑理论结合实践,我们需要对相关理论的实用性作出鉴别。

一、准确性与翻译标准

关于翻译原则,古今中外译界都已讨论了很多。在我国翻译界,影响最大的莫过于严复的信达雅三字标准。严复是在总结《天演论》的翻译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这些标准的。他说:“译事三难,信达雅。求其信,已大难矣。顾信矣不达,虽译犹不译也,则达尚焉。”在他看来,求准确很难,而只顾准确不顾通顺则等于没有达到翻译的目的。他接着说:“……凡此经营,皆以为达,为达即所以为信也。”由此可见,“达”的目的最终还是为了求“信”。严复的“雅”之说是主张用汉以前的字法、句法,但目的还是“为达易”,即这是求“达”的手段,而求“达”又是为了求“信”。因此,准确性在严复译论里乃占据首要地位。当然,关于“雅”的提法,确有明显的复古倾向,但如果我们顾及当时的历史背景,这也就十分自然,因为严复的读者是士大夫和知识分子,只有“求其尔雅”才能迎合读者的口味。

从整体来看,严复译论至今仍然具有指导意义。周煦良(1982)针对葛传椝提出的“不增、不减、不改”的标准指出,这一提法“其实并没有超过一个‘信’字。很多Chinglish和极端欧化的翻译都可以援引这‘三不’为自己辩护”。周煦良认为,信就是忠实于原文的意义,达就是使译文能让人看得懂,雅就是和原文的内容及体裁相称。他说:“信、达、雅标准的好处在于它既不空洞,又不重叠……去一不可,添一不可,然而在指导实践,检查实践成果上却最有效用,它是必要的,又是足够的。”

五四运动后,“直译法”成为主导译界的权威,但大家不久也发现严格意义上直译的弊端,鲁迅提倡的“硬译”及“宁信而不顺”之说难以得到普遍接受。1934年茅盾在《直译·顺译·歪译》一文中对直译法做了调整,解释说五四以后的直译主张只是反对歪曲原文。他说:“原文是一个什么面目,就要还它一个什么面目。连面目都要依它本来,那么,‘看得懂’,当然是个不言而喻的必要条件了。译得‘看不懂’,不用说,一定失却了原文的面目……”他接着指出:“我们以为所谓‘直译’也者,倒并非一定是‘字对字’,一个不多,一个也不少。因为中西文字组织的不同,这种‘字对字’一个不多一个也不少的翻译,在实际上是不可能的。”按照茅盾的解释,说到底,还是得结合准确与通顺。如果原文是通顺的,译文佶屈聱牙,那么就必然称不上忠实,因为“原文的面目”已经丢失。

梁实秋希望在“忠实”与“流利”之间找到一种“中庸”的译法。他反对为了“流利”而走上对原文任意发挥或删改的极端,也反对为了“忠实”而超过一定的限度而走上“硬译”的极端(见白立平,2007:23)。他认为“忠于原文宜为翻译的基本条件,在不失原文本意的范围之内力求译文之流利可诵,那才是任何翻译者所应遵奉的信条”(同上:6—7)。梁实秋对新文化运动以来的翻译活动非常不满,认为很多所谓翻译家胆子很大,但外语粗通,中文勉强。梁实秋在1927年6月23日的《时事新报·清光》上发表短文《翻译家》无情地讽刺了这些现象:“自从闹了新文化,凭空添了无数的翻译家。翻译家的资格,是很严的,第一,要胆大,第二,洋文至少要有大学一年级的程度,第三,中文至少要能写一段短短的清通牒语体文。最要紧的是第一项资格。所以能做到翻译家的人就多了”(同上:2)。其实,梁实秋所讽刺的现象在今天也许更加普遍。

傅雷在《〈高老头〉重译本序》开宗明义地提出“传神达意”之说。他指出:“以效果而论,翻译应当像临画一样,所求的不在形似而在神似。以实际工作而论,翻译比临画更难。临画与原画,素材相同(颜色、画布,或纸或绢),法则相同(色彩学,解剖学,透视学)。译本与原作,文字既不侔,规则又大异。各种文字各有特色,各有无可模仿的优点,各有无法补救的缺陷,同时又各有不能侵犯的戒律。像英、法、德那样接近的语言,尚且有许多难以互译的地方;中西文字的杆格,远过于此,要求传神达意,铢两悉称,自非死抓字典、按照原文文法拼凑堆砌所能济事。”傅雷关于翻译原则的论述虽然不多,但非常精辟,概括了中西翻译的基本要点,是对严复译论的进一步发展,与严复的信达雅三字标准一样,不愧为翻译工作者的永恒的指导方针。

关于应重“神似”而非“形似”的理念,国外一些学者也有类似的见解。Jakobson(1959:114)认为,“由于编码单位之间通常没有完全的对等关系”,翻译的信息可“作为对外国编码单位或信息的充分解释”。Belloc(1931:38—39)称,翻译上品读起来“就像一流的原创作品(a first-class native thing)”,为此,“翻译必须从机械性限制中解放出来”。

当然,有的学者也很注重原文的结构和形式的再现。例如,Bassnett(1980:11)认为,翻译即“把源语文本转变为目标语文本,要确保(1)两者的表面含义大致相似;(2)源语的结构尽可能得到保留,但这样做时又不能过分,不能严重歪曲目标语的结构”。这话并不错,这与傅雷的“神似”之说似乎没有太大矛盾。我们大家都承认,凡在原文结构能予复制而不至于有损译文可读性或歪曲原文意思的情况下,我们确实均应保留原文结构。不过,Bassnett的提法有不同之处,那就是她似乎比较强调形式的一致性,只要不“严重”歪曲目标语的结构即可。由此似乎可以推论,为保留源语结构的需要,目标语的结构有“小小的歪曲”是可以接受的,那就意味着“形似”压倒了“神似”。Nabokov(1955:71)更加极端,他称,如果只反映原文的“精神”而不体现字面含义,那就等于背叛原文作者。笔者认为,鉴于不同文字之间差异极大,中文与西方语言的差异尤其大,如果按Nabokov的理论来从事翻译工作,那才会真的背叛原文作者。前面的四个例子正是说明了这一点。Bassnett的只要不“严重”有损于译文流畅即可的说法也还是有问题的,因为如果原文是流畅的,而译文不够流畅,那就意味着忠实度不够。这与准确性的要求本身是背道而驰的,还是傅雷从效果角度力求“传神达意”的提法最到位、最可取、最有指导意义。

Nida(1964)区分形式对应(formal correspondence)与动态对等(dynamic equivalence)两种翻译方法,但他显然更加主张采用后一种方法。所谓“形式对应”,即译者试图尽可能按字面翻译,同时体现原文的形式和内容;所谓“动态对等”,是指译者争取复制完全自然的表达方式,顾及读者在自身文化背景下的行为模式,而不是坚持要求读者为理解信息而必须理解源语背景下的文化格局(1964:129)。他强调“翻译自然流畅”的重要性,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使译文读者对译文的反应能类似于原文读者对原文的反应(同上:133)。其实,Nida所赏识的“动态对等”与傅雷所提倡的“神似”何尝不相似。

Newmark(1981:58—56;62—69)对Nida的“形式对应”和“动态对等”之说作了调整,提出“语义翻译”(semantic translation)与“交际翻译”(communicative translation)两种翻译方法。所谓“交际翻译”,是指译者力求在目标语读者中产生与源语读者对原文的感受相同的效果(1981:22)。从这个意义上来说,Newmark的“交际翻译”与Nida的“动态对等”别无二致。有实质区别的是他的“语义翻译”与Nida的“形式对应”。所谓“语义翻译”,是指译者力求在源语的基本句型和语义限制范围内再现原文作者的确切意思(同上)。他认为Nida过分重视“动态对等”,而轻视语言的形式特征(同上:9)。他的“语义翻译”法比Nida描述的“形式对应”翻译法要灵活一些,是要求在尽可能尊重原文词语含义和句子结构的前提下做到基本达意(同上:63),因此与字面翻译法有区别。他说他的“语义翻译”法尊重语境,而字面翻译法不尊重语境(同上:63)。Newmark将语言功能分为三类:表达(expressive)功能、叙述(descriptive)(或信息(informative))功能、呼唤(vocative)(或指令(directive)或劝说(persuasive))功能,称他的“语义翻译”法主要与语言的“表达”功能相对应,而“交际翻译”法与叙述功能和呼唤功能相对应(同上:47)。虽然他承认他所区分的两种翻译方法用途不同,但他显然偏爱“语义翻译”法,认为这种方法“比交际翻译法更加微妙,更加全面,更有穿透力,而且不需要做文化上的调整”(同上:51)。Newmark的提法从理论上来讲,一点不错,我们谁都赞成尽量保留原文的特色,包括用词、句型、结构、文化要素等等。傅雷谈“神似”,并非放弃“形似”,若能同时做到既“形似”又“神似”,何乐而不为?关键在于实际翻译时问题不那么简单,不同语言的表达习惯各不相同,如果过分注重保留原文形式,往往会导致实际含义传达上的不足。求“神似”而非“形似”是一种不得已情况下的取舍。我们不妨来看一下Newmark自己的一些例子:

(1)法文原文:Chien méchant

语义翻译:Savage dog

交际翻译:Beware of the dog(同上:39)

(2)法文原文:Défense de marcher sur le gazon

语义翻译:It is forbidden to walk on the turf

交际翻译:Keep off the grass(同上:54)

(3)法文原文:Samedi 10 juillet s'est terminée une session dite extraordinaire qui était plutôt la continuation d'une session qui, elle, fut loin d'être ordinaire.

语义翻译:On Saturday 10 July a so-called extraordinary session which was rather the continuation of a session which itself was far from being ordinary came to an end.

交际翻译:Saturday 10 July saw the close of an“extraordinary”session; it was in fact the continuation of a session which was itself far from ordinary.(同上:55—56)

从这三个例子来看,可以认为,所谓“语义翻译”较接近于“形似”,而“交际翻译”则更靠近“神似”。这两种翻译法,究竟哪一种可取?有人会说,要看场合和用途决定。在笔者看来,在正常情况下,用“交际”法翻译的结果比较可取毋庸置疑。所谓“正常情况”,是指翻译的一般用途,即用于传递信息,使译文信息与原文信息具有相似的效果。例如,法国人家里养狗,在院子门口挂着“Chien méchant”的牌子,换成英国养狗人家挂的牌子就会写“Beware of the dog”,而绝对不会写“Savage dog”。同样,请行人不要踩草坪,法语国家的告示为“Défense de marcher sur le gazon”,英语国家的告示为“Keep off the grass”。因此,如果根据效果来衡量,交际法翻译的结果要准确得多。这种翻译法属“正常”翻译,而“非正常情况”是例外情况,比如为了帮助学习外文的人理解字面意思,故意按字面翻译。在正常情况下我们是不会这样翻译的,所以我觉得Newmark的“语义翻译”用途有限,一般不属于我们正常翻译所考虑的范围。第三个例子也一样,法文句子很普通,很流畅,但用“语义”法翻译的英文读起来有点头重脚轻的感觉,因而从效果角度来看,准确度有欠缺。

Toury主要从事描述性翻译研究,因此从研究性质上来说关注的重点不是评价翻译作品的优劣。尽管如此,他似乎也比较赞赏注重目标语习惯的翻译。他也区分两种翻译方法:着眼于充分程度的翻译(adequacy-oriented translation)与着眼于读者接受程度的翻译(acceptability-oriented translation)。他认为,翻译是一种受规范制约的活动。鉴于翻译必然涉及至少两种语言和两种文化,即至少两套规范系统,译者要么接受源语规范的约束,要么遵守目标语规范。如果倾向于为追求翻译的充分性而遵守源语规范,那就很可能与目标语规范和惯例发生某种抵触;如果遵守目标语规范,尽管不可避免地要为偏离源语文本付出代价,但可在目标文化里得到接受(1978/1995修订:200—201)。如果采用以源语规范为指导的方法,最后产品“几乎不能说已整体上融入目标语”,这样的产品在最差的情况下会构成一种人为的另类,“没有真正被介绍给目标文化……而是强加于目标文化”(同上:203)。当然,Toury区分的两种翻译方法与Nida的“形式对应”和“动态对等”很类似,与Newamrk的“语义翻译”和“交际翻译”也有点接近(虽然Newmark试图将“语义翻译”定位为字面翻译的灵活版),只是从不同角度加以阐述。他关于过分遵循源语规范的弊端的见解颇有道理,值得参考。

钱鐘书(1964)的译论很独到,他认为翻译的最高标准是“化”。他说,“把作品从一国文字转变成另一国文字,既能不因语文习惯的差异而露出生硬牵强的痕迹,又能完全保存原有的风味,那就算得入于‘化境’”,而这种造诣的翻译,相当于原作的“投胎转世”,躯壳换了一个,而精神姿致依然故我。所谓“化境”,包含两个层面:(1)没有生硬牵强的痕迹;(2)完全保存原有的风味。笔者认为,这意味着译文既要忠实于原文的精神和内容,又要忠实于其风格,从而既能充分再现原文的实质信息,又能与原文有一样流利的表达形式,虽所用文字不同,但所用风格相同,也就是说使译文的准确性达到最高程度。当然,要达到这种最高境界,实际上极为困难,我本人也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但在翻译过程中,“化境”始终应是我们追求的方向。

二、理论与实践

翻译理论的研究已经遍地开花。不少学者从文化、政治、心理学等角度对翻译现象进行了研究,更有人从语言学各个方面,如语音学、词汇学、语法学、语义学、语用学、修辞学、文体学、语篇分析、语篇语言学、社会语言学、心理语言学、人类语言学、数理语言学、计算机语言学、对比语言学、形式语言学、系统功能语言学、语料库语言学等,探讨翻译问题。多系统派、解构主义派、语料库语言学派曾主宰译坛。按Newmark的说法,理论研究可作为理论家“自行其乐的一块园地”,但绝大部分理论研究在其他方面的功用我们先不谈,与翻译实践其实没有关系,所以在此不必赘言。

Baker(1992)在她的翻译教程In Other Words里试图主要从语言学角度探讨翻译问题,里面不乏真知灼见。但作为基本侧重于应用的翻译教程,过多套用语言学理论,效果不可能好。翻译自然离不开语言,译者必须先从语言的角度看翻译,但语言与语言学不同,语言是实践性的,语言学是理论性的。如果抛开实践性的语言大谈理论性的语言学,那就与翻译实践偏离得很远。例如,Baker在书中详细介绍了研究主位—述位(theme-rheme)关系的分析法(thematic analysis)。对于下列这段话(Baker,1992:122):

Aristotle thought that the earth was stationary and that the sun, the moon, the planets, and the stars moved in circular orbits about the earth.He believed this because he felt, for mystical reasons, that the earth was the center of the universe, and that circular motion was the most perfect.

她建议分析如下:

其中T表示theme(主位), R表示rheme(述位)。Baker认为,由于句子可以有一个以上的从句,主位—述位结构也可以多个层次(同上:122—123)。她还说,区分主位与述位的真正价值并不在于解释句子结构,而是帮助了解控制信息流动的一些重要领域,如符合语法性(grammaticality)与被接受性(acceptability)、文本组织与发展(text organization and development)、有标记的序列(marked sequences)与无标记的序列(unmarked sequences)(同上:124—140)。笔者认为,翻译时语法分析是重要的,文本范围以外的背景分析也是重要的,但过分仔细地分析主位与述位的关系,恐怕是多此一举。据本人所知,没有一个翻译工作者会在实际翻译时采用这种分析方法。

的确,中西学者从语言学角度探讨翻译的非常多,如果以论文篇数来计算,成果可谓登峰造极。这些努力值得赞许,丰富了某些方面的知识,加深了人们对某些现象的了解,为某些领域的进一步研究铺平了道路或提供了启示。但我们也必须承认,这些研究大多与翻译实践无关;如果以为能借这些研究成果来提高翻译水平,那就是一种误解。

Holmes对不同种类的翻译研究的区分很令人启发,很有参考意义。他把翻译研究分为纯研究和应用研究。纯研究是指“以研究为目的而进行的研究,与自身领域之外的任何直接实际应用无关”(research pursued for its own sake, quite apart from any direct practical application outside its own terrain),有两个主要目的:(1)描述翻译现象和翻译作品;(2)确立一般原则,用以解释和预测翻译现象。纯研究的这两个分支可分别被称为“描述性翻译研究”(descriptive translation studies)和“理论翻译研究”(theoretical translation studies)(1972:176)。Holmes认为,应用翻译研究的功用主要有四个方面:语言教学和翻译教学;翻译辅助,包括词汇和语法;翻译政策;翻译批评(同上:182)。

笔者对Holms的学术学科分类比较欣赏,这种分类比较切合实际,有利于研究人员、教学人员、各方面的学者自我定位,认准研究方向,也有利于各大学的翻译专业自我定位,认准培养方向。如果培养方向是研究人员,那么可注重理论,打好相关各方面的理论基础;如果培养对象主要是实际工作者,那么理论知识只要蜻蜓点水即可,主要精力应放在教授翻译技巧、提高实际翻译水准上。如果本末倒置,后果不堪设想。如果重点不对,教育质量也会受到严重影响。因此,各校各专业明确自身的方向十分重要。世界各地的大学都培养了许多基本不会翻译的翻译学博士、硕士,但我们不能说这是这些学校的失败,而只能说这是这些学校定向培养的结果。这些结果可能是非常成功的:毕业生理论知识丰富,研究能力强,善于语料库分析,善于从人文科学各个角度探讨翻译现象,善于研究翻译史,解释翻译与社会其他行为的互动等等。我们必须承认,从事这类研究的人员的确不必懂得如何翻译。笔者读过几篇翻译学博士的文章,那是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文章,理论部分写得很有条理,旁征博引,说明理论基础很扎实,就是不能看例句,特别是自译的例句,一看就知道他们不会翻译。需要指出的一个问题是,如果所有的翻译研究生都只会搞研究,而没有掌握基本翻译技能,那可能不是好兆头。社会所需的人员毕竟主要是实际翻译工作者,理论研究人员是需要的,但需求量要大大少于对实际翻译人员的需求。这是一个十分严峻的问题,一个值得教育管理人员和学者深思的问题。

三、翻译目的与翻译策略

Vermeer提倡的目的论(skopos theory)对翻译实践也很有参考价值。根据这一理论,译者针对不同的翻译目的采用相应的翻译方法,翻译的目的不同,翻译策略也应不同。Vermeer称,“任何翻译行为的目标和模式都是与委托翻译的客户协商而定的”(1989:222)。也就是说,译文应取决于翻译的目的,取决于委托人的要求。Vermeer称,源语文本通常是为源文化读者服务的,翻译的作用是跨文化交流。在多数情况下,原文作者对翻译的目标文化及目标文本缺乏必要的了解。因此,不能指望仅仅“转换代码”,就能产生可行的译文(同上:222)。不过,Vermeer也认为,目的论绝不声称译文必须符合目标文化行为或期望,不要求译文永远必须适合于目标文化。在特定情况下,故意全面保留源文化特征也是可以的,照顾源文化与照顾目标文化两者结合的做法有时也是可行的(同上:231)。中西翻译史上历来有归化、异化之争,似乎可以认为“目的论”为此争议提供了一种解决方案,即到底是应采取归化还是异化的译法,最终取决于翻译的目的。

例如,影片名翻译的目的和主要功能是帮助潜在的观众了解影片的内容,使他们能萌发观看的欲望。作为片商与观众沟通的第一个窗口,片名翻译需要简练、整洁,包含丰富的信息内容,表明影片的类型,容易在目标文化中产生特定效应。于是,影片“Speed”在中文里译为《生死时速》,“Waterloo Bridge”译为《魂断蓝桥》, “Meet the Parents”译为《拜见岳父大人》。这些译名虽然在字面上不能与原文一一对应,但不仅再现原名里的主要意思,而且完美满足了对片名翻译的要求,在目标文化里产生了预想的效应。这是译者根据影片内容、类型、中文表达习惯构思的成果。

广告的翻译也有类似之处,翻译的目的是宣传产品,能打动人心,因此翻译策略是重在效果,切忌死抠字面的译法。例如,汇丰银行在英语国家的口号是“The world's local bank”,中文用“环球金融,地方智慧”,基本含义在中英文里一样,但表达的细节不同,中文采用简洁的四字结构,达到很好的效果。丰田汽车公司在英语国家用的口号是“Let's go places”,在中文里是“车到山前必有路,有路必有丰田车”,借助中国俗语的感染力,给人以深刻的印象。通用汽车公司称“立足中国,携手中国,用心中国”,用英文表达为“In China, with China, for China”,我们不知道是英文译自中文,还是中文译自英文,或编写口号的人同时构思用两种语言来表达(虽然较大的可能性是中文译自英文),但无论如何,从效果来看,两种文字的表达都十分巧妙。说明书的翻译也有点相像,虽然在用词巧妙、简洁、动人方面没有要求,但从其目的出发,重要的是把操作步骤、使用方法解释得一清二楚,如果阅读说明书的人一看就知道怎么使用所介绍的产品,那么翻译的目的就达到了。至于用词与原文是否对应,那实在无关紧要。

叶子南(2012:118—120)在《从一首诗的翻译看文学翻译》一文里比较了诗歌的不同种译法,各种中文译文都很有文采,脍炙人口,只是译法很不一样,有的重视形式,“在细枝末节处捕捉原作的精华”,有的则注重“整体把握”,采取“综合度较高的译法”, “却与形式至上的译本拉开了距离,展现了与众不同的风格”。叶子南认为,我们不必为这些不同的译法排座次,论高低,“这种差异不应该扼杀,而需要鼓励,因为恰恰是在这种多元的氛围内,翻译活动才有活力与生命,语言文化才不至于窒息而死亡”。不过,叶子南承认,“文学作品种类不同,所以有些作品较适合微观处理,有些则更适应宏观把握,如小说和诗歌就不可同日而语”。

的确,我们对于不同用途、不同体裁、不同题材的文本,需要采取不同的策略。上文提到的片名、广告、说明书、诗歌的翻译需要注重效果,发挥想象力和创造性,满足重视译文表达的需要,但在另一些情况下,我们需要尽量保留原文的细微之处,哪怕在译文表达有困难时,我们仍然必须以某种方式加以传递。例如,对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文本,某些概念在中文中尚不存在,而翻译的目的就是要把这些概念介绍给中文读者,因此译者不能回避这些概念,必须想方设法找到或创造出对应术语。在古代,中文里没有“民主”的概念,近代人将“democracy”一词引入,根据其意,译成了“民主”。在古代中国文化里,虽然不乏“浪漫”的行为,却没有与“romantic”相应的词语,近代人用音译法将其译成“浪漫”。另外,“atom”译成了“原子”, “neutron”译成了“中子”, “boson”译成了“玻色子”。对于有些引进的事物,不同的译法并存,如“microphone”被音译成“麦克风”,又被意译成“话筒”,两者并用。“computer”可称为“计算机”或“电脑”。在当代,我们同样也需要处理各种新词、新概念及新用法,如“team spirit”(团队精神), “governance”(治理), “environment-friendly”(环境友好型、环保型), “inclusiveness”(包容性), “accountability”(问责制), “clone”(克隆), “chatroom”(聊天室), “cloud computing”(云计算、云端计算),“content farm”(内容场、文字磨坊——从准确性角度来看,译成“文字磨坊”不够全面,因为“content”既包括文字内容,也包括图像、视频、录音等), “netizen”(网民), “cyberbully”(网路欺凌)等等。这些词语代表特定的概念,翻译时不能回避,译者首先需要在中文里寻找意思接近的对应词,如果中文里没有现成词语,就只得创造新词或新的表达方式,或将原有某词语转用于新的用途。一些新的用法仅限于特定场合或特定范围,译者创造的对应词因使用范围有限,而在日后不必再做调整。另一些词语则广泛使用,新词语出现后会有不同种译法,我们自己创造的对应词未必得到最广泛的使用,那么我们最后究竟取哪一种呢?这只能由社会共识决定。社会共识的形成有许多因素,如媒体的传播、产品制造者自己的用法等等。社会上使用最多的译法不一定是合理的译法。例如,信息通信行业用“protocol”(如Internet protocol, file transfer protocol等)时,意为“a standard procedure for regulating data transmission between computers”,译成“规程”比较合适,但电脑业有人已将其译成“协议”或“议定书”(如微软的地方化译法)。这种本来不太对的译法得到广泛使用后,我们也只得认同。我们也可以认为在中文里“协议”或“议定书”增添了一种新的含义。

总之,注意翻译的目的很有必要,译者应根据特定文本翻译的功用调整翻译手段,因此对准确性的要求因体裁、题材、性质、目标读者的差别而各有不同,有时忠实性压倒一切,有时在目标文化能产生的效应成了首要的考虑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