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我心目中的《规范汉字表》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0年10月31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语言文字法》),这部法律的第三条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什么是“规范汉字”?到目前为止,既没有定义又没有字表,如何落实这条规定呢?我写了一篇《要有一张〈规范汉字表〉》的文章,发表在2001年第3期的《语文建设》杂志上,提出了研制《规范汉字表》的建议。2001年4月,国家语委启动《规范汉字表》项目,2002年列入国家语委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十五”重大项目,开始研制。2001年至2002年,先后召开四次专题学术研讨会,为字表的研制做学术准备。我参加了2002年5月在合肥召开的简化字问题学术研讨会和同年8月在烟台召开的汉字字形问题学术研讨会。在前一个会议上,我提交的论文是《重新审视简化字》,后来发表在《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2003年第1期,《新华文摘》做了转载;在后一个会议上,我提交的论文是《有关新字形的三个问题》,后来发表在《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2年第4期。这两篇文章都编入我的论文集《语言文字应用探索》,商务印书馆2004年10月版。在字表研制过程中,针对不同阶段需要解决的不同问题,我发表了多篇文章,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在《〈规范汉字表〉的研制》(载《语言文字应用》2004年第2期)中,我提出《规范汉字表》的研制方针是:理清思路、量力而行、重在整合、适度调整。2006年,我发表了《再论〈规范汉字表〉的研制》(载《中国语文》2006年第3期)、《谈一简对多繁》(载《语言文字周报》2006年3月22日)和《进入“收官”阶段的〈规范汉字表〉的研制》(载《语言文字周报》2006年11月1日)等文章。
2006年4月18日,国家语委召开了《规范汉字表》(送审稿)专家委员会成立会,我被聘为专家委员会委员。2009年8月12日,教育部公示《通用规范汉字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次征求意见虽然时间不长,但是社会的反响很强烈,群众的意见很集中,多数群众不赞成对44个字的字形进行改动。这次征求意见,突显《规范汉字表》研制中在指导思想方面存在的缺陷,对今后《字表》的研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对这次公示的《通用规范汉字表》有以下几点看法:第一,要严格审查《字表》的收字。这次公示的《字表》包含有相当数量的生僻罕用的文言字和方言字。例如:6544号的伈、6555号的汋、6560号的孖、7141号的浵等等。这些字可能出现在现在的某个人名、地名中,也可能出现在某一篇现代文学作品中,但这并不能改变它们属于生僻罕用的文言字或方言字的属性。《规范汉字表》不是《规范汉字全表》,有些表外字可以继续使用,但是不去推行、不去提倡。这样的字一旦进入了《规范汉字表》,就会扩大它们流通的范围,加大现代汉字的字量,增加民众学习和使用汉字的负担。不能把生僻罕用的文言字和方言字以“规范汉字”的名义让全民买单。第二,坚持推行简化字,反对以推行规范汉字为名恢复繁体字。这次公布的《字表》不但直接恢复了6个繁体字,而且还通过缩小偏旁类推的范围恢复了几百个繁体字。把偏旁类推的范围限制在《字表》的范围内,这会带来两个后果:一个是带有同样的可以类推偏旁的字,有的类推,有的不类推,群众无法掌握,给群众使用带来麻烦,增加困难;另一个是带有同样的可以类推偏旁的字,有的类推,有的不类推,势必使汉字文本繁简混用,降低汉字文本的规范化程度。要把类推的范围限制在《规范汉字表》之内,必须要满足一个先决条件,就是《规范汉字表》之外的字一律停止使用。因为目前研制的《规范汉字表》不是《规范汉字全表》,这个先决条件并不存在。所以把类推简化限制在《字表》的范围内,必然带来上面说的两个后果。第三,《字表》重在整合,要淘汰一部分已经公布的规范字表,把相关的内容适当归并,为群众的使用带来方便。为此就要像《新华字典》那样,在规范字的后面附上相应的繁体字和异体字。《字表》推行后,《简化字总表》第一表、第三表和《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可以停止使用。而目前的《规范汉字表》是裸表,在规范字的后面没有附上相应的繁体字和异体字,原有的《简化字总表》和《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就不能停止不用。问题还不止于此,字表的研制者抛开已有的规范字表另起炉灶,新编《简繁字对照表》和《新订〈异体字整理表〉》,作为《规范汉字表》的配套文件搭车推行。规范字表的数量不但没有减少,而且有所增加;在群众已经熟悉的字表之外,又增加了群众不熟悉的新编字表。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忘记了要方便群众使用这一根本原则。第四,反对随意改动汉字字形。我赞成对现有字形微调,把字形上不统一的地方适当地统一起来,可是不赞成这次提出的要改动44个字的字形。这次改动44个字带有很大的随意性,超出了合理的范围。另外,这次要改动的字形实际远远超出了44个字的范围。例如“女”字第二画的撇和第三画的横本来是相接的,这次偏要改为相交。这一改动涉及的字有几十个,如“妄、妥、妻、委、妾、要、耍、娈、姿、姜、娄、娑、娶、婪、婴、婆、婺、嬖、嫠、樱、缨、瘿、璎、鹦、嘤、撄、媵、凄、萋、萎、痿、菨、節、腰、荽、宴、晏”等。改动这些字完全没有必要,纯粹是劳民伤财。基于上述的理由,我认为目前的《规范汉字表》(这次公示临时改名叫《通用规范汉字表》)在学术上是不成熟的,对群众的使用是不方便的,所以不宜公布推行。强制推行只会给汉字的学习和使用带来混乱,为国家的语文工作造成损失。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国家语委负责人9月2日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表示:“我们是国家公务员,职责就是为人民服务。人民不满意的事情,我们不会做。我们也没有权力去做人民不满意的事情。”这是认识是正确的,是应该受到赞扬的。
(本文的前半部分曾在2009年7月29日的《光明日报》上发表,后半部分是新写的。)
苏培成,1935年生于天津。1962年北京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语言专门化本科毕业。毕业后曾在北京师范专科学校、北京女八中、北京师范学院分院做语文教师。1988年调入北京大学中文系,2000年退休。现任中国语文现代化学会名誉会长、中国辞书学会顾问、中国文字学会学术委员、北京市语文现代化学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