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风格”是一个令人艳羡、神往,并且闪耀着奇光异彩的词汇。从词源来看,“风格”最初起于希腊文中的“στυλ”一词,具有“木锥”“石柱”和“雕刻刀”的含义。希腊人采用其中的“雕刻刀”之义,并将其加以引申,用来表示以文字修饰思想内容并以此说服他人的语言表现方式和演讲技巧。之后,“风格”一词从希腊文传入拉丁文和其他语种,并逐渐被视为衡量各类艺术作品独特面貌的审美范畴。
不论是在西方风格学中,还是在我国传统文论中,“风格”这一术语在实际运用过程中都出现过相当复杂和混乱的现象。从总体上看,在西方,“风格”一词在产生之时就与演讲术紧密相关,换而言之,“风格”在西方文论中主要侧重于表示修辞、文风等寓意,属于修辞学的概念范畴。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狄米椎耶斯、贺拉斯、郎加纳斯等人都将风格视为一种语言说服技巧,他们在演讲术范围内对风格进行广泛探讨,并从修辞学角度对该概念提出独到见解,这些见解都对后世的风格学研究产生了巨大影响。与西方不同,在我国,“风格”一词最初并不是用来品文的。在汉末魏晋之时,九品论人的社会风气正值盛行,当时“风格”一词被广泛使用:“‘风’是风采、风姿,指人的体貌;‘格’,指人格德行;合起来正好是对人之品貌的全面评价。”[1]可见,“风格”在我国最初用于品人,而非品文。直到南北朝时期,我国文艺理论家刘勰才将风格概念引入文艺批评理论。
一般来说,文艺理论范畴内的风格概念是指艺术作品在整体上所呈现出的具有代表性或标志性的独特面貌。具体谈到以语言文字为工具的形象化反映现实的艺术形式——文学——同样可以运用“风格”这一术语进行考察与探究。西方文艺理论家、新批评派代表人物韦勒克和沃伦在其合著的《文学理论》一书中谈到:“由于艺术史上已经建立了能够为公众广泛接受的一系列风格,例如,古典风格、哥特式风格、文艺复兴的风格和巴洛克风格等,把这些术语从艺术中输入文学来看是颇为诱人的。”[2]如此看来,千姿百态的艺术风格及其概念范畴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引入文学领域,这已是毋庸置疑的事实;同时,由这种引入而带来的文学的新特质和新面貌是非常值得重视和研究的。如今,在丰富、庞杂的风格学理论系统中,文学风格已经成为一门独立且重要的理论范畴。
作为一种极具特征的文学审美现象,文学风格已经成为人们辨识不同作家作品的标记,它既是古今中外众多作家艺术创作的终极目标,又是广大读者获取艺术审美享受的内核因素。与此同时,中外文艺理论家和文学批评家都针对文学风格理论进行不断地研究和探索,作出各种角度下的美学阐释。即便如此,我们依然要承认,文学风格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若想三言两语就讲清作为艺术个性高度集中的风格内涵,并非容易之事。苏联语言学家、文艺理论家维诺格拉多夫(В.В.Виноградов)在其著作《作家创作问题和风格理论》一书中曾指出:“在艺术学、文艺学和语言学领域中,很难找出一个比“风格”更加多义并自相矛盾的概念,任何一个概念都没有“风格”如此模糊不清,并且具有极强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3]我国学者白春仁在《文学修辞学》中也谈到,“风格这个概念,正像无数风格特征一样,多能意会得到,却少有说得清楚的。”[4]类似的说法比比皆是,可见,构建文学风格系统是一个难度不小的工程,有关文学领域内的风格内涵之界定和特征划分等问题的观点也很难达成一致。甚至,时至今日,在理论界仍然存在不少关于风格内涵的空泛玄妙、“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界说。尽管构建“文学风格”这一理论系统的道路并不平坦,但是依然有不少勇于攻坚的学者为之付出努力,他们对这个难题进行不断深入地探究,也揭示出了如今我们所知的有关文学风格学的内核和一些外部表现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