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卷导读
经过一年多辛苦的筹备,《网络法律评论》(以下简称“《评论》”)第10卷新鲜出炉了,现在就向各位读者介绍本卷的精彩内容。
本卷的主题是“数字版权的困惑——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释疑”。众所周知,著作权法是科技之子,传播技术的发生和发展促使著作权法不断向前演进,由谷登堡时代的“出版法”进化至目前的网络时代的“数字法”。进入互联网时代,网络这种新型的传播模式给著作权法带来了全面而深刻的冲击,为了应对这种冲击,世界各国对著作权法律和实践进行了各种尝试性的探索。但是就目前的情况而言,著作权法在网络空间中出现了“失灵”的现象,而权利人对于作品控制力的虚化导致法律对于权利人保护的不断加强,在一定程度上又使得传统著作权法所维系的权利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发生了改变,因此如何规制网络空间的著作权成为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本卷的主题所征集的文章希望能够对这个问题的研究有所助益。“信息网络传播权考略”一文从历史考证、法域比较以及逻辑分析入手,探讨了以创设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方式使中国著作权法进入网络时代的必要性,在检讨必要性的同时,作者认为立法过程中的疏漏加剧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复制权、发行权之间的冲突,应从法解释学的角度出发进行填补性的解释。“‘间接侵权’辨:从‘百度、雅虎案’说开去”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诠释知识产权“间接侵权”制度的全新角度。在该文中,作者提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应引进间接侵权制度”是一个伪命题,并从多个角度进行了证明。如果主题的前两篇文章更多地侧重于理论层面的思索,那么“网页快照服务的著作权问题研究”和“P2P技术下网络版权许可模式初探”则是在实践层面对网络著作权问题进行的探讨。前文系统地阐述了搜索引擎服务商在提供“网页快照”服务过程中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并对服务商的责任认定进行了归纳分析;后文则是在莱西格《代码2.0》的指引下,以其提出的网络空间规制四要素分析了目前著作权市场中流行的版权授权模式,并希冀能够以这种理论模型指引中国网络版权许可模式的构建。
网络法——法律与互联网的结合——这一学科自其诞生之时就是个多学科的交叉,因此本卷的“学术BBS”也有意回归这种传统,从不同的学科角度对因网络产生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互联网时代构建行政权合法性的新路径——互联网与参与民主”从互联网时代电子政府的产生出发,探讨了互联网在解决行政权合法性中的作用,这篇文章是作者参加2007年12月的东亚国际研究生学术会议时发表的同名主题论文的修改。“人肉搜索”(Human Powered Search Engine)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互联网技术运用,由此而产生的法律问题逐渐成为学者关注的焦点,2008年底判决的“人肉搜索”第一案因此也具有了里程碑的意义(相关的论述请参见北京大学法学院—雅虎互联网法律中心主编的《互联网法律通讯》第4卷第1期及第4卷第6期)。“人肉搜索:网络公共空间、社会功能与法律规制”一文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探讨“人肉搜索”法律规制可能性及其路径的有益尝试。网络技术中国式应用的另一个表现则为网络社会(即各种社区、博客、BBS)的兴起,为了回应这种兴起所引致的法律问题,“虚拟网络主体之间的名誉权纠纷——以网名为中心对一起典型案例的分析”则是从现实中的案例出发探讨了网络社会名誉侵权的特殊性以及实现网络社会独立性的意义。SaaS(Software-as-a-Service,软件即服务的简称)是互联网广泛应用之后计算机软件发行模式的重大变革:从有载体的买卖模式过渡到无实体物的以计算机软件出租权为基础的出租模式。韩元牧、吴莉娟来自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他们以前瞻性的眼光研究了发行模式改变所带来的法律问题,“SaaS法律问题研究”是阶段性的研究成果,相信可以为将来这个问题的研究提供基本的理论指引。类似于“人肉搜索”、“竞价排名”是2008年度网络法领域值得大书特书的另外一个主题关键词,百度“搜索门”事件所引发的对于竞价排名问题的思索则是“法律视角下的竞价排名业务——从搜索引擎服务商角度出发”这篇文章的关注重心。作者在文章中提出,“民事法律对竞价排名这一商业模式应当持有一种谦抑态度”。本卷“学术BBS”余下的两篇文章则是因网络技术发展而引发的诉讼法问题。刘哲玮的“国家介入:我国ODR建设的新思路”提出了在互联网环境下构建中国特色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所应秉持的基本理念;“从华南虎事件看电子图像证据——网络公共事件引发的刑事证据思考”则以公共事件为起点研究了电子图像证据在诉讼过程中的应用问题。
“追踪研究”致力于为《评论》以前各卷关注过的问题进行进一步深入的研究提供平台,以避免因为紧跟现实而对新问题进行浅尝辄止的研究。CC协议是对传统版权授权模式的叛逆,是互联网时代开放授权理念的典型代表。本卷的两篇文章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了CC协议在中国使用的可能性:“著作权保护的另一种选择——浅析CC许可协议”以CC协议2.5版的“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2.5中国大陆”为基础展开论述,分析了CC协议自身的特质以及与著作权法的融合;“Creative Commons在中国的本土化:彼岸花还是乌托邦”则以发展的眼光关注了CC协议的最新版本3.0以及该版本协议构建过程中所面临的国际化问题。网络时代的著作权法剧烈变革的一个表现是技术保护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的引入。“对卡拉OK收取版权使用费:按包间还是按点播”一文延续了《评论》对于网络时代著作权的研究关注点,对数字权利管理制度(DRM)进行了研究,提出中国在数字技术环境下应当鼓励点播收费模式,构建符合网络时代特征的版权收费制度。“网络公证辨正”一文作者谢波在《评论》第9卷上即以发表过题为“网络取证的困境和出路”的文章,本文为该文的姊妹篇,对网络公证这一新出现的事物进行了准确的界定,提出了对网络时代证据法制度研究的新路径。
本卷的“信息窗口”以一旧一新为特色。“一旧”体现为GNU通用公共许可证的中文翻译,该许可协议发布于2007年6月29日,协议的官方版本为英文。开源运动在中国的勃兴使得中国开源社区逐步关注这一许可协议,在相关媒体上已有翻译的成果。体现在《评论》第10卷上的翻译文本无意重复前人的研究路径,而是力图从法律的视角对协议的条款进行翻译,能够使得条款的表述“更像中文一些”,这种努力是值得尝试的。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翻译者彭泽津是北京大学法学院2006级的本科生,在未经正式考证的前提下,可以说是《评论》自创办以来最年轻的作者,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网络法的本色。香港大学法学院博士候选人胡凌给我们带来的则是“一新”——“网络中立在美国”。网络中立问题的讨论目前在美洲大陆上(虽然作者带给我们的是网络中立在美国,但是网络中立问题在加拿大所引发的争论也正在不断上演)异常火爆,不但牵扯到社会公共政策的制定,而且成为美国大选候选人的热议话题。虽然网络中立问题的讨论在中国尚未展开,但是胡凌的文章可以引发我们对于类似问题的关注。
“案例收藏夹”力图以小见大,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来探求基本的法理精神。本卷的两篇文章来自不同法律学科,但关注的均是近年因网络引发的公共事件。诺顿误杀案当年曾经导致中国百余万台电脑系统的崩溃,在时隔一年之后(文章定稿时间为2008年7月,特此说明),作者对这个问题展开学理探讨,剖析计算机软件许可协议的法律使用及其免责条款的效力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网络“裸聊”行为是近年来因网络而引发的不良网络行为的具体表现之一,“案例收藏夹”的另外一篇佳文体现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结合,合作作者易珍春、张付探讨了网络“裸聊”行为犯罪化的正当性问题,提出应当试图从现有法律框架出发探究因网络而引发的新法律问题的解决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