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公文要素
公文要素指的是一份完整、合格的公文所包含的基本“要件”,根据2012《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现行的公文基本要素包括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
1.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注意是份数,不是页数),也就是说,印刷几份公文,就编写几个编号,通常用6位阿拉伯数字顶格标注在页面的左上角第一行,不足位用0代替,比如:000008。通常情况下,只有涉密文件是需要编制份号的,因为涉密文件涉及回收保管和销毁的问题,在回收保管和销毁的时候,可以依据份号掌握其是否有遗漏或者丢失,以确保保密工作的完整和顺畅。
2.密级和保密期限。密级是标识公文保密程度的一种标志,具有保密需要的文件必须标注保密等级和保密期限。最新《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依据我国国家保密局发布的《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密级与保密期限之间要用红色五角星隔开。
3.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4.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5.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6.签发人。签发人主要用于上行文,在红头右下方位置标注签发人姓名。
7.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相关介词+事由+文种组成,其中,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也称为公文标题“三要素”。
8.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位于标题下方,空一行,顶格书写。
9.正文。公文的主体,主要用来表达公文的主要内容。
10.附件及附件说明。在正文下方空一行书写,按照正常的行文格式书写。“附件”两字后面用冒号,然后按照顺序将附件名称书写在后面,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附件名称后面不加标点符号,用三号仿宋字体书写。
11.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12.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13.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要领、范例及图示说明图解公文写作
14.附注。附注主要表达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15.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16.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17.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印发日期是实际印制的日期,用阿拉伯数字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