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廷社会(译文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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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提出这个问题的导言

1.法兰西王政时期旧制度的王侯宫廷给社会学家提出的棘手问题,并不少于由人组成的(社会)形态中的某种产物留下的,迄今人们曾经一直赞赏对这些社会产物——诸如封建社会、大城市——所进行的比较深入的社会学研究。在这样一种“宫廷”里,有几百甚至几千人在伺候自以为能够不受限制地治理自己的国家的国王们,为他们出谋划策,参与他们的社交,所有这些人的命运、等级、生计、升迁和贬谪,在某种程度上和某种范围内都取决于国王的意志。这些人与局外人以及与他们自己人之间相互施加某些独特的强制,通过这些强制,他们一起被束缚在某个地方。某种或多或少固定的等级制度,某种细致准确的礼仪礼节、社会习俗,把他们捆绑在一起。必须在这样一种(社会)形态里自保或自强,给他们所有人打上一种独特的烙印,即宫廷人士的烙印。

在社会领域的中心能够形成一种这样的(社会)形态,这个社会领域的结构是什么样的呢?权力机会如何分配,社会培植出一些怎样的需求、怎样的依附关系促使人们世世代代一直聚集在这种(社会)形态、这种作为宫廷和宫廷社会的形态里?这种宫廷社会的结构对于那些想在其中升迁或者哪怕仅仅想自保自立的人,产生出怎样的要求呢?这就是我们粗略勾勒的宫廷和法兰西王政时期旧制度的宫廷社会的社会形态,是给社会学家提出的问题中的几个。

2.通常而言,把宫廷人士团结在宫廷里的并非他们的自由意志,也非他们父母的自由意志,更不是某个人,比如某位国王突发奇想提出这种形式,让人们聚集在一起。几乎所有的欧洲国家,从文艺复兴开始,宫廷的重要意义就日益提升,尽管对于17、18世纪欧洲宫廷的发展来说,法兰西的宫廷,首先是路易十四的宫廷,在很大程度上堪为楷模。这个世纪的“宫廷”本身是某些相互交织在一起的人的一种特定的社会状态的表现,不是仅仅由一个个别的人或者一个由这些个别的人组成的群体所计划的、愿意的、存心为之的,并不像其他一些典型的(社会)形态,诸如教会、城市、工厂或者官僚体制那样。打个比方,就像假如没有在进行的研究,人们采取“大城市”的形式从社会领域概括出来的过程,就无法理解我们西方国家的社会及其所划分的各国社会统一体的结构一样;假如没有从此前的时代中理解什么东西产生了“宫廷”,换言之,理解总是一再采取宫廷和宫廷社会的形态把这个社会领域的人驱赶到一起、维系在一起,让人理解这个时代具有典型特征的社会结构,也就无法理解此前的时代。

3.任何一个社会领域都有一些代表性的和非代表性的、中央的和非中央的机构。比如城市,尤其大城市,就是我们的社会最有代表性的机构之一。在我们的社会领域里,它是最能远距离发挥作用的压印机,给社会打上烙印;尽管有种种抗拒、抵制,农业生产地区的居民也不能摆脱它的各种作用和影响。我们社会的标准的、榜样的和最有影响的人的类型,或源自城市,或至少是被城市的压印机打上过烙印的。也就是说,在这个意义上,城市的人是代表我们社会的。“王侯宫廷”作为城市里的特殊机构,只要它还存在于西欧,首先是在英国,肯定还具有一种对城市烙印有所修改的意义,它与给城市打上烙印不同,但仍能像城市本身一样,勉强代表今天西方国家的社会领域。

恰恰是对17、18世纪的绝大多数西欧国家来说,宫廷具有这种代表性的和至关重要的意义。在这个时代,尚非“城市”,而是“宫廷”和宫廷社会在其中构成那种发挥着最远程作用的压印机。恰如法兰西王政时期旧制度里人们所说的那样,城市仅仅是宫廷(玩耍)的“猴子”[1]。这在极大程度上适用于法兰西的宫廷[2]。恰如在引论里已经指出的那样,资产阶级反对宫廷以及打上宫廷生活烙印的人的斗争,至今还余音不绝。今天,这种余音也许还常常扭曲视线,使人不能正确观察前几个世纪各种宫廷和宫廷社会所具有的代表意义,妨碍人们冷静地——不再心怀激愤、同仇敌忾地——研究其结构,观察其发挥功能的方式,把它们作为观察对象,让这个课题首先像观察“村庄”“工厂”“原始部落”“行会”和其他由人组成的(社会)形态一样,不再受到谴责和埋怨。

此类带着强烈情绪的观察中,具有明显特征的是弗兰茨·奥本海默的观察,在这里应该加以引述,因为它同时以特定的形态包含着一种对有关法兰西王政时期旧制度的宫廷的评判,不仅传播很广,而且很典型:

“前资本主义的、极度豪华奢侈、铺张浪费的宫廷家政财务,尤其是英国斯图亚特王朝和法兰西波旁王朝的宫廷家政财务,但在比较小的规模上也包括德意志和斯拉夫的各种王朝的宫廷家政财务,由于它们有大量的封建领地财富和其中流淌出来的它们的‘领地农民’的实物捐税,因而都异常富裕,配有一切手段,可以狂野地纵情享乐。不过,它们渴望得到满足优雅品位和违反常态的豪华奢侈的手段,因此首先关切的是要在农业地区编织一个强大的网络,其次是要得到花销的现金才能维系精心设计的奢侈豪华中的宫廷财务,才能喂养那些没有任何生存资源的贵族寄生虫,给他们年薪,尤其是为了延续没完没了的战争——出于荣耀、王朝家族的利益、宗教信仰的迷信的需求,让各国都卷入这些无穷无尽的战争。”[3]

这就是奥本海默的作品里重要的东西,他的著作力争包括整个社会形式,把“宫廷”视为社会的产物。然而,只要涉及法兰西,除了在对事实进行加工整理上撇开领地农民缴纳的实物作为波旁王朝的国王宫廷的首要基础[4]外,在这个判断上没有什么是真正错误的,然而,这些判断及其价值评判完全掩盖了它们赖以产生的整个相互关联,而唯有从这种相互关联出发,它们才能够被理解。

马克斯·韦伯看得更远一些,他说:“在拒绝消费的目的符合理性的意义上,‘奢侈’对于封建统治者阶层而言,根本不是‘多此一举’,而是社会方面进行自卫的手段之一。”[5]

但是,马克斯·韦伯在这个短短的注释里仅仅暗示了宫廷的诸多问题之一。对这种观察的正确性进行检验以及让其中提出的问题得到解决,更接近于本文的研究任务之一。

4.人们倾向于首先把过去各个时代里那些在当前起着特殊作用的功能层面作为重要的加以强调。在这个意义上,对于在此谈论的宫廷社会时代,人们往往首先问及它的各种经济观点和经济形态;从这种视野出发,称其为重商主义时代。人们提出它的国家形态的问题,并且从这种观察出发,称它是专制主义时代。人们提出它的统治和官僚体制方式的问题,在这种观点下,称它为世袭领主制度时代。所有这一切,都是一些在我们自己的社会里具有特殊意义的一体化层面。我们果真能通过它们的一个截面,切中这个过往时代的各种具有决定性意义的结构路线和一体化形式吗?或者毋宁说,有各种下沉和上升的一体化形式和社会交往形式,因此,一个对于我们自己来说并非特别重要的一体化层面,此前也许构成真正具有启发性的、至关重要的层面;反之,一个今天至关重要的层面,当时却是次要的。难道情况不会如此吗?

马克斯·韦伯首先在官僚体制层面上铺展开法兰西王政时期旧制度所作的这个截面;因此对他而言,在不同类型的官僚体制当中所表现出来的官僚体制和统治方式的不同现象就被推到宫廷的现象前面。实际上并且在细节上,马克斯·韦伯采用这种方式对宫廷统治和宫廷社会的结构做出了诸多富有启发性的阐述;然而在他着重阐明的不同类型的社会化当中,却缺乏对“宫廷”社会本身的阐述。[6]

5.此外,在今天宫廷作为社会现象直接受到关注的地方,一般也是首先引起我们社会的研究人员兴趣的其某个特定方面:宫廷的奢华,也就是说,一种本身十分重要的和具有特征的现象,不过,借助这种现象只能把宫廷人士的行为举止和我们时代社会流行的行为举止之间的区别加以阐明,使其突显出来,却并非把宫廷作为一个整体的结构来阐明,只有这种结构才能让奢华这种具体的现象变得可以理解。

换言之,今天有时已经能够做到,至少在某些界限之内,较为克制自己的价值判断,对一个很简朴的部族作为人的某种具有自己固有规律的(社会)形态的结构进行研究,而这样一种卓有成效地与某些离我们比较近的(社会)形态拉开距离,远比与那些已经划分“历史”等级的(社会)形态拉开距离要困难得多,恰恰是因为历史研究的占支配地位的形式还给各种不自主的价值评判留有面子,使其享有威严。

人们不允许误解这种论断。它并非反过来也包含一种“谴责”,而是仅仅从一个特定方面去寻踪追迹,要去研究过程内在固有的结构。在研究过程中,某种研究对象,即这里所涉及的客体,只能十分缓慢地穿越种种不可避免的阻力,才会在其自主方面展现出来,令人大开眼界。

此外,这样一种看法肯定不是必然没有成果的。比如桑巴特(Sombart),对他来说,在与现代资本主义产生的相互关系上,因而恰恰是在其本质上,宫廷现象作为“奢华的策源地”变得很重要,他从一开始就比较敏锐地论述这个宫廷问题。他首先涉及论述宫廷的一节,标题为“王侯宫廷作为狂热奢华的中心”,是以下述构想开始的:

“一种很重要的后续现象,以及后来也贯穿中世纪行将结束之时的国家宪法和军队制度的各种转变的一种决定性原因,是在我们今天所赋予的词语意义上的比较大的王侯宫廷的产生。在这里,正如在很多其他领域那样,稍后各种发展的先驱和榜样就是教会的王侯们。也许,(法兰西)阿维尼翁(Avignon)是第一个现代‘宫廷’,因为在这里,有两个群体的人员长久地聚集在一起并且发号施令,他们在随后几个世纪里,构成了我们今天称为宫廷社会的东西:一些贵人,除了有兴趣为宫廷效劳之外,没有任何其他职业;一些漂亮的妇女,‘她们往往以其温纯优雅和幽默风趣见称’,她们真正给生活和活动深深地打上了宫廷社会的烙印。”

“……意大利其余的王侯们与教皇们的宫廷相互竞争,殊死拼搏。然而,对于宫廷制度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却是比其大得多也强得多的法兰西,后者形成了一种现代的宫廷,在15世纪末和随后的两个世纪里,在所有有关宫廷的事务上,法兰西成为无可争议的大师。”[7]

这篇简短的概论对于(拙著)这项研究工作的意图也是有益的,它扼要地表明了宫廷的(社会)形态意味着什么,还有如下这个问题处于何种状态:在欧洲社会的某个特定发展阶段上,一些个人采取宫廷的形式结合在一起,并且因此而获得一种特殊的标志,打上了特殊的烙印;是什么东西把他们维系在一起,又是什么东西恰好以此方式给他们打上了特殊的烙印?

人的这种标志,属于今天占支配地位的人的标志的最重要的先辈。作为那个发展阶段——其在长期搏斗中断断续续地、缓慢地被职业资产阶级的—城市的—工业的发展阶段所取代——的一种至关重要的(社会)形态,这种宫廷—贵族政体的社会形成并发展出一种文明的、文化的标志,它部分作为遗产,部分作为对立物,一起进入职业资产阶级社会的标志,于是由此得到升华,进一步发展。通过努力谋求构建宫廷社会的结构,并进而谋求对西方国家的那些最后的、大的非资产阶级的(社会)形态的一种理解,就同时间接地打开了一条入口通道,从而能更进一步去理解(我们)自己的、职业资产阶级的—城市的—工业的社会。

注释:

[1]圣-吉尔的《世纪图表》,日内瓦1759年版,第132页,见《东方城市,外号“宫廷的猴子”》。

[2]“宫廷”一词根据所涉及时代的不同,意涵也变换不定。下文所涉及的,正如其形容词“宫廷的”一样,与时代的应用相适应,是指王侯的宫廷。如若这里不是首先在谈论法国,而是在谈论德国,那么就必须作出某种典型的限制。在这里(指德国——译者),尤其是在西部,有时极少数高等贵族的家政财务,比如伯爵的家政财务,在某些方面也具有与宫廷类似的性质;因为在德国并非一切权力都集中在一个王侯的宫廷里,而是会赋予这些小宫廷的形态乃至拥有土地财富的乡村贵族的庭院,以某种完全不同的社会和文化的意义,迥异于在法国的类似形态。

[3]《社会学体系》第3卷,第2章,第1节,耶拿1924年版,第922页。

[4]波旁王朝初期,领地的土地财产收入与其他的收入来源,首先是赋税来源相比,对于维持国王的财政来说还仅仅起着非常微不足道的作用。旧的领地财富早在16世纪和15世纪危机及战争时期极大部分已被售卖。苏里(Sully)和黎塞留(Richelieu)对此早有抱怨。[参见马里翁(Marion)《17世纪和18世纪社会制度词典》,巴黎1923年版,见Domaine词条。]

[5]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社会经济学概论》,蒂宾根1922年版,第750页。他的问题的延展曾经——现在也许不再——超出凡勃仑(Thorstein Veblen)。后者的功绩在于,在他的《有闲阶级论》(1899)里,等级地位消费的各种问题——也许是第一次——被纳入社会学问题中。

[6]在《经济与社会:社会经济学概论》的索引里,也仅仅找到注明与另一个完全不同的时代有关的《宫廷法》。

[7]W.桑巴特:《现代资本主义》(第5版),慕尼黑和莱比锡,第1卷第2章,第720—7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