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稽查的理论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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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海关稽查与缉私办案的关系

实践中,海关稽查也会过分密切地与海关缉私办案联系在一起,甚至被认为是海关缉私办案的前奏。大约在2000年后的几年里,海关总署、直属海关的稽查职能部门甚至就是内设在调查局,成为一个典型的案件查发和办理部门。直到2005年调查局被撤销后,稽查部门才又恢复为独立职能部门,而且独立性、重要性日益加强。

其实这还是对海关稽查的定位问题。海关稽查本质上就是与海关现场监管查验相并列的一种检查行为。其目的在于通过检查证实管理相对人是否规范、守法。而不是因为管理相对人涉嫌违法了才开展海关稽查。如果已有线索证明管理相对人存在违法,海关应该进行立案调查或者侦查,而不是开展稽查。

经过海关稽查,发现管理相对人存在违法的情况转海关缉私部门做立案处理是海关稽查的一个结果处理方向。在某些特定类型的海关稽查中,比如说原有的纸质手册管理情况下的加工贸易稽查,通过稽查发现企业违法的比例较高。这也就造成了企业会过分密切地将海关稽查与缉私办案联系在一起。

同样,随着近年来海关管理理念的变化,海关稽查基本上摆脱了为缉私办案服务、是缉私办案的前奏等角色,作为后续监管的一种行政检查行为这一定位逐渐明确和牢固。我们也相信,海关稽查的这一定位理念将更加深入人心,成为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