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的战争观与尚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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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前言

本书脱胎于我的上海外国语大学博士论文的中文译本。论文源于我在阅读卢梭著作过程中产生的一个困惑:卢梭后期的著作,诸如《爱弥儿》《一个孤独的散步者的梦》等,都给人一种田园牧歌的感觉,很多读者因此认为卢梭是一名典型的中国式隐士,过着陶渊明般的田园生活,甚至有学者认为卢梭的自然思想与中国道家理论非常相似。然而,卢梭的许多著作,尤其是其早期和中期的著作,却显示出与这种宁静状态截然不同的尚武精神,比如在他的第一篇论文《论科学与艺术的复兴是否有助于使风俗日趋纯朴》中对荣誉和征服的赞誉,他将能否征服他国或被他国征服视为国家成败的唯一标准;他在《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中对自然人的强壮体魄和勇敢给予了诸多溢美之词;在他最著名的政治哲学著作《社会契约论》和教育学著作《爱弥儿》中,他多次赞扬历史上最著名的军国主义国家斯巴达的政治、军事和教育体制;他还在《忏悔录》中充满激情地怀念了他在日内瓦的民兵生涯;在《社会契约论》和为两个国家制定的政治法律著作《关于波兰政体的思考》和《科西嘉宪政规划》中,他着重强调了国民的勇武精神和建立全民皆兵的国防制度的重要性。所有这些矛盾的表现促使我去寻找卢梭思想的真相:卢梭到底是一个激进的尚武之人还是一个平和的田园隐士?或许这两者都是他的本来面目,只不过是从前者逐渐转化为后者的?倘若真的存在这样一个转变的过程,那么是什么原因促使他的思想发生了如此大的转折?我试图在卢梭的世界观中找出能解释上述问题的最基本因素。

虽然论文本身是理论性的,但这个题目也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我们虽然幸运地生活在荼毒大地的两次世界大战之后,但从未停息的局部地区战争仍然时刻提醒我们战争的可怕与和平的可贵。战争是现代政治哲学的一个基本议题。战争行为源自观念和情感的复合体,它不仅是一个政治问题,也是文化、心理和伦理学问题,是一个根据战争观念构建起来的完整的心智和道德体系,在和平时期,这个体系躲在意识的背后;而在战争时期,则显示出巨大的威力。对现代政治体系和国际关系理论的最重要的启蒙者和奠基人——卢梭的战争观的解读,将帮助我们更深刻地理解近现代和平与战争的发展历史和趋势。恩斯特·卡西勒说,卢梭的很多观点如果孤立地来看很难懂,但放在历史背景中就很好理解了,并且他的观点还经常对现实有借鉴意义[1]。确实如此,卢梭在讨论战争与和平问题时所涉及的诸多问题,如无政府状态、联盟、国际法、国际政治中的道德与人权、爱国主义等的观点,不仅影响了他后来的许多学者在该问题上的见解(包括边沁和康德先后提出的“永久和平计划”),也对后世国际关系思想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卢梭的国际关系理论的基础是其国家内部政治哲学,通过比较社会契约内部和社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的异同,卢梭分析了国家采取战争行动的动机和特点,并以此为出发点寻求脱离战争状态的方法。卢梭认为,一个社会中的公民,由于有着共同的社会契约的约束,他们生活在市民状态,遵守法律;而不同社会的公民之间,由于没有一个最高权威,相对而言他们就是自由和独立的,一个国家的共同意志相对于其他国家则是个别意志。社会间的交往原则适用的是自然状态中的强弱规则,这种“自然状态”的组成单位不再是自然人,而是彼此之间相对自由和独立的社会。公民状态下的法律也不允许任何人有权处置他人的生命;与之相反,在社会与社会交往之时,个人的痛苦更加隐蔽,社会作为“自然状态”中强弱规则的权利主体完全没有怜悯心,极易为了己方的利益去侵害他方的利益。此外,不同于人的无限欲望和有限的享受欲望的能力,作为政治实体的国家的欲望和享受欲望的能力都是无限的,这是社会比人更具侵略性的另一个原因。不同于以自由和和平为标志的真正的自然状态,社会间的自然状态是一种以压迫和无休止的冲突为标志的伪自然状态。要保障国际关系的和平,就必须消灭这种伪自然状态。

卢梭关于战争与和平的观点几乎在他所有重要的著作中都或明或暗地出现过,其中较为零散的涉及战争问题的著作有《论科学与艺术》(Discourssur les sciences et les arts)(1750年)、《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与基础》(Discours sur l'origine et les fondements de l'inégalité parmi les hommes)(1755年)、《社会契约论》(Du contrat social)(1762年)、《爱弥儿》(Émile)(1762年)、《科西嘉宪政规划》(Projet de constitution pour la Corse)(1765年)、《关于波兰政体的思考》(Considérations sur le gouvernement de Pologne)(1771年)、《忏悔录》(Confessions)(1782年,身后出版)等;而较为集中论述该主题的文章和残篇包括《战争法的原则》(Principes du droit de la guerre)(很可能写于1755年和1756年[2])、《圣皮埃尔神父的永久和平计划摘要》(Extrait du Projet de paix perpétuelle de Monsieur l'Abbéde Saint-Pierre)(写于1755年,出版于1761年)(以下简称《计划摘要》)、《圣皮埃尔神父的永久和平计划评判》(Jugement du Projet de paix perpétuelle de Monsieur l'Abbéde Saint-Pierre)(写于1756年,身后出版(1782年)[3])(以下简称《计划评判》)以及《论战争状态》[4](L'État de guerre)(1756年)。

在《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中,卢梭从方法论和人类学角度驳斥了霍布斯和洛克关于战争来源于自然的观点;并通过重现自然人生活于其中的自然状态以及从自然状态演变成社会的过程,清楚地阐明了战争的真正来源。他也由此能够在《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论战争状态》等著作中继续分析引起战争的各种非自然的情感因素,并在《社会契约论》《战争法的原则》中探讨避免战争的方法。几乎在介绍和评判圣皮埃尔神父的《永久和平计划》的同时期,卢梭也在思考自己的和平方案,并在《社会契约论》《爱弥儿》《科西嘉宪政规划》和《关于波兰政体的思考》等著作中零星地探讨了实现和平的某些方法。

可惜的是,卢梭并没有在这些著作中梳理和形成系统的战争观或和平计划。尽管如此,战争在卢梭的整个哲学架构中并非扮演着一个无足轻重的角色;恰恰相反,他的战争观所涉及的自然状态、人性、自然权利、社会演进、政治建构、宗教含义等,无一不是卢梭思想中最核心、最重要的部分,他的战争思想与其历史观、社会思想和政治哲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研究卢梭的战争观及其相关内容也是更深刻地理解卢梭思想的重要步骤和方法。

然而,战争观在卢梭思想中的重要位置与它在卢梭研究中所处的边缘地位并不相称。由于一些重要的片段(如《论战争状态》《战争法的原则》等)直到20世纪20年代后期才被发现和出版,因此对卢梭战争观和国际关系思想的研究在这之前被长期忽视。即使被关注之后,该主题的研究又陷入了另一些成见和误解。

第一种误解认为卢梭的战争和国际关系思想因为分布较为零散所以完全没有系统性的联系。《计划摘要》和《计划评判》两篇文章曾一度被认为是卢梭仅有的论述战争和国际关系的作品。实际上,除了这两篇文章之外,卢梭还有专门论述该主题的《论战争状态》和《战争法的原则》,并且几乎在他所有的主要著作中都谈论到了战争以及与战争息息相关的各种因素。“对于战争本身、战争的起因和性质、战争法及其结果,卢梭已经构想了一套新的、详细和深入的理论,只不过他仅仅完成了草稿而没有充分展开[5]。”但是,卢梭的几篇直接阐述其战争观点的著作和残篇(《计划摘要》《计划评判》《战争法的原则》以及《论战争状态》)并不能充分反映卢梭思想中的国际关系思想与尚武精神的全部内容及其变化情况。只有通观卢梭的著作,才能发现卢梭既不是彻头彻尾的好战分子,也绝非从始至终是个和平主义者。他的尚武精神和战争观看似前后矛盾,实则有着符合卢梭自身价值观的转变依据。

另一个重大的误解在于,很多人认为卢梭是在圣皮埃尔神父作品的启迪下才开始思考战争和国际关系的。持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是为“七星诗社”(Pléïade)版的《卢梭全集》作序的Sven Stelling-Michaud[6]。尽管他承认那些关于战争的片段写作于《计划摘要》和《计划评判》之前[7],却极其自相矛盾地将《论战争状态》中的重要片段列入“关于圣皮埃尔神父的文章”(les《écrits sur l'abbéde Saint-Pierre》)之中。他甚至将卢梭绝大部分在政治哲学上的建树都归功于圣皮埃尔神父的启发:“借由对这位老乌托邦主义者(指圣皮埃尔神父)的理论的分析和反驳,卢梭才得以通过对比厘清他自己的想法,也就同时得以构思和动手撰写他的巨著《政治制度论》中的许多内容。所有卢梭所著的关于社会秩序的基础、政治主权、政府的本质、国家间关系、战争与和平问题上的著作都应该得益于《永久和平计划》的作者(即圣皮埃尔神父)的著作的启发[8]。”然而,在本书中,笔者通过对《计划摘要》和《计划评判》的首次翻译和研究,以及通过将这两篇文献与卢梭其他著作的对比研究,发现Stelling-Michaud的判断是有失公允的:它夸大了圣皮埃尔神父作品对卢梭的影响,低估了卢梭自身的基本理论框架的力量。

纵观卢梭的其他著作,我们可以看到,“关于圣皮埃尔神父的文章”和《战争法的原则》不仅是他为神父的永久和平计划的摘要和评判所作的准备,其中涉及的组成政治体的国内法(droit politique)原则和政治体之间的国际法(droit public)原则、公民权利、私有财产制批判、战争法、国民性质、爱国主义等等,都是其自身理论体系的延伸和发展,是对从《论科学与艺术》和《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与基础》到《社会契约论》和《爱弥儿》中所有核心思想的论证。卢梭也将其核心思想应用到了《计划摘要》和《计划评判》的写作中。因此,研究卢梭对战争与和平问题的看法,实际上是对其所有政治哲学观点的梳理和论证,是全面理解卢梭思想的一把新颖的、有用的钥匙。

在梳理了卢梭的多部主要著作之后,笔者提出了一个假设,即卢梭虽然没有明确论述一个系统的和平方案,但实际上他的许多理论已经构成了一个三位一体的和平计划:有德、勇武、爱国的国民性质;公意至上和法治的民主共和体制;自由和人道的国际秩序。笔者利用卢梭著作中的内容逐条论证了这个计划中的三大要素:在论证国民性质时讨论了卢梭的道德观、祖国观和尚武精神;在论证民主共和体制时讨论了社会契约(第三种公意至上的社会契约)和法律对道德的协助作用;在论证国际秩序时讨论了卢梭对战争法的探索和他主张的小国战时反侵略联盟。

卢梭通过寻找战争的根源、通过分析国家间关系的基本特征,建立了一套解决国际间战争状态的方法,即通过对国民、国家和国际法三个部分的不同要求,构思出了一个逻辑严密的三位一体和平体系。对人类苦难的深切关心促使他不懈地寻找避免战争的方法:他试图将国家间公共权力的原则与国家内部政治权利的原则的研究结合起来。国民的性质决定国家的性质,国家的性质决定国家间的关系;反过来,和平的国际间关系能促进国家的进步,国家的进步又能巩固国民的优良品质。因此,要使各国都找到这种新的和平生存之道,就需要从塑造国民性开始,然后在理想公民的基础上完善国家的共和体制,最后由这些独立自主的国家构成互相威慑、互不侵犯的理想的国际社会。

卢梭的和平构想虽然没有以理论系统的形式出现在卢梭的著作中,实际上却以骨架的形式支撑起了他的全部哲学思想,并以两种模板(古代模板“斯巴达”和现代模板“日内瓦”)的方式不时地出现在他作品的各个地方。他通过对历史模板斯巴达和现实模板日内瓦的思考和借鉴,在他的著作中运用了这套“国民性质—国家政治—国际关系”三位一体的和平体系,该体系的基础是“国民性质”,保障是“国家政治”,水到渠成的结果是“国际关系”。这样的和平计划并非空中楼阁,相反,它有着历史和现实的两个模板:斯巴达和日内瓦。斯巴达对卢梭不仅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也产生了负面的影响;然而产生了如此之大影响的斯巴达并不完全是历史史实,而只是一个经过历代哲人扭曲了的形象(本书将通过研究柏拉图的斯巴达观对卢梭的影响来分析这种形象)。通过追溯历史上真实的斯巴达和以柏拉图为代表的古代哲学家对斯巴达的美化,笔者还原了卢梭理论中的斯巴达原型;通过对日内瓦的政治、军事、经济的描述,笔者揭示出了卢梭对家乡感到自豪的原因。最后,本书试图分析卢梭和平计划的局限,尤其是分析他无法解决的完美公民和完美政府存在的可能性问题,以及他对斯巴达模板和日内瓦模板的迷恋所造成的极权主义和民族主义的隐患。

论述卢梭的战争观,就不可避免地要面对卢梭的尚武精神这个话题。尚武精神在卢梭的整个和平计划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它是塑造国民性质的极其重要的一环。卢梭通过引证诸多史实,论述了尚武精神对于保卫国家的作用;同时通过分析国家之间的关系,大胆提出了威慑平衡的概念:只有具有尚武精神的人民才会坚决反抗侵略,因此尚武精神对国家的存亡至关重要;而当意图侵略者考虑到侵略行为有弊无利时,就可能放弃侵略计划。当各国都具有尚武精神时,就形成了一种威慑平衡。因此,尚武精神对于维持国际和平也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卢梭清楚地指出尚武精神与穷兵黩武的区别,他强调尚武精神只能用作防止内部衰弱的手段,而不能走上用军队进行对内压迫、对外扩张的道路。卢梭理想中的国家是一个以公共利益为主旨的,公民战时为兵、平时为民的民主国家。在尚武精神的基础上,爱国主义和道德才能充分发挥作用,共同保障卢梭的和平计划在人的层面上的实施。

在梳理和论证卢梭隐藏着的和平计划的过程中,笔者逐渐证明了之前的猜想,也澄清了一个长期以来被忽视和被误解的现象,即卢梭实际上是一个具有尚武精神的思想家。他不仅非常重视公民的尚武精神,他自己也是一个具有尚武精神的人。

在早期的戏剧《发现新世界》中,卢梭通过文学的形式论证,征服落后地区能够传播先进的科学与艺术、道德与文明;在《论科学与艺术》中,他通过列举古代伟大将领和国家的战功,说明文明的辉煌是伴随着征服的荣耀而来的,因此他将征服其他国家的能力看作国家强盛的标志,并将公民丧失勇武精神看作国家衰败的征兆;在《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与基础》中他由衷赞颂自然状态中自然人的强壮体魄。也就是说,战争的胜利对于年轻的卢梭来说是一个极其重要的价值标准。这样的价值判断主要源于卢梭所接受的历史教育和公民教育:经过历代哲学家美化的斯巴达的形象深刻影响了卢梭在教育、经济、政治、军事和文化上的观点;日内瓦政府所实行的全民皆兵的民兵操练制度以及日内瓦公民热爱体育、热爱祖国的氛围在卢梭的头脑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记。

而卢梭创作生涯的中期和后期,虽然他仍在多部著作中频率极高地引证斯巴达,也同样在《爱弥儿》和《社会契约论》中将公民的英勇尚武列为国家强盛的必要条件,并且主张实行平时为民、战时为兵的全民皆兵制,但他已不再将征服作为国家强盛的唯一价值标准,而是强调一种理性的、内敛的尚武精神,即只用来防御,不用来侵略的尚武精神。

因此可以说,卢梭隐藏在他遁世外表下的这种对力量的推崇并非从始至终表现为同一种形态,而是从激进的、感性的尚武精神向平和的、理性的尚武精神过渡。这种转变的原因之一是因为随着卢梭年岁、知识和阅历的增长,他意识到征服者的权利有违自然法,并且征服的欲望是没有止境的,因此是有害于人的幸福的;此外,卢梭的尚武精神逐渐趋于理性还有着更深层次的来源,即卢梭所信仰的“善”。这个“善”不仅仅是卢梭本人的善良,而是他通过描绘“自然之善”,通过宣扬“道德之善”,通过解读“上帝之善”,从而对世界的三个层面——自然、社会(即人)和宇宙(或表现为上帝)之间的关系以及本质的解读和期望。对卢梭尚武精神来源的追溯将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理解卢梭的自然观、道德观和宗教观,以及读懂这些观念之间的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

我的博士论文以及基于论文的本书能得以顺利完成,必须感谢我的三位导师钱培鑫先生、Christophe Martin先生和Tanguy L'aminot先生的悉心指导,我也要感谢我的法国作家朋友Pierre Vinclair先生的无私帮助,我更要感谢我的父母和丈夫对我生活上和情感上的坚定支持。

注释:

[1]“这些问题的表述往往只有从某一历史角度来看才是重要而可以为人所理解的,然而它们的内里却依然与我们那样切身相关。”卡西勒E.卢梭问题[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9:32.

[2]参见BERNARDI B,SILVESTRINI G.Présentation de l'Edition[M]//J.-J.Rousseau.Principes du droit de la guerre; Écrits sur la paix perpétuelle.Paris: J.Vrin, 2008:36.“《战争法的原则》在卢梭的年表中处于什么位置呢?根据我们已经列举的因素,它的撰写时间是在《圣皮埃尔神父的永久和平计划摘要》的写作之前,最迟在这同一年即1756年年初,也就是马上要开始撰写关于圣皮埃尔神父的文章之前。”(笔者译)

[3]《计划评判》于1782年出版在Moultou et DuPeyrou版的《卢梭全集》中。《计划摘要》和《计划评判》的出版间隔是卢梭为致敬圣皮埃尔神父而特意为之的:“这样一来,我的文章就应当截然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按照我刚才所说的办法阐述作者提出的各种计划,另一部分(这一部分应当在第一部分已经在公众中引起反响之后才发表)是我对作者的那些计划的评论。”卢梭.忏悔录[M]//卢梭全集(第二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184.

[4]该文于1965年由日内瓦公共和大学图书馆获取,并于1967年由Bernard Gagnebin首次在“从龙沙到布勒东”文集中出版。

[5]笔者译自BEAULAVON George.Les idées de J.-J.Rousseau sur la guerre[J].Revue de Paris, 1917(1eroctobre):642.转引自:GHORBEL H.L'idée de guerre chez Rousseau(volume I)[M].Paris: L'Harmattan, 2010:4.

[6]STELLING-MICHAUD S.Introduction à l'État de guerre[M]//Œuvres complètes(tome III).Paris: Gallimard, 1964:CXLVII-CXLVIII.

[7]他认为《计划摘要》和《计划评判》的创作时间是在1756-1758年之间。参见BERNARDI B,SILVESTRINI G.Présentation de l'édition[M]//J.-J.Rousseau.Principes du droit de la guerre; Écrits sur la paix perpétuelle.Paris: J.Vrin, 2008:7,32.

[8]笔者译自STELLING-MICHAUD S.Introduction des Ecrits sur l'Abbé de Saint-Pierre[M]//Œuvres complètes, (tome III).Paris: Gallimard, 1964:C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