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国境的东亚近现代史(全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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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东亚三国对西方入侵的应对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与洋务运动

通过两次鸦片战争,条约体制逐渐形成。在此过程中,中国出现新变化。1861年,咸丰皇帝批准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总理衙门),作为办理洋务及与西方各国外交事务的中央机构。此后,以汉人官僚为核心开展了洋务运动。洋务派官僚最先在军事方面引进西方先进技术。他们开始着手修建铁路、制造轮船,还将投资领域逐步扩大到军需产业和民用产业。此外,还根据《北京条约》,被迫改善与西方各国的关系,包括允许各国外交官常驻北京,并设立公使馆,开放通往北京的门户天津等。

值得关注的是,清朝对于签订新条约的西方各国事务由总理衙门负责管理,但东亚各国间事务仍由礼部来负责。这表明,条约关系只针对西方各国,限定在非东亚地区的国家。

1863年9月,当时任美国驻华领事馆翻译的传教士丁韪良(W.A.P. Martin),携带惠顿(H. Wheaton)撰写的《国际法原理》汉译本《万国公法》手稿,与美国公使蒲安臣(A. Burlingame)一起,走访清朝总理衙门。起初,总理衙门对该书的发行比较消极。但是,恰巧1864年普鲁士和丹麦的纠纷,波及中国领海,并由此引发普鲁士船舰在大沽港劫持三艘丹麦商船的事件。总理衙门以丁韪良提供的《万国公法》为依据,指出外国军队在中国沿海范围劫持他国船舶,是侵害清朝主权的行为,并向普鲁士公使问罪。结果,普鲁士公使释放丹麦三艘商船,还向清朝支付赔偿金1500美金。以此事件为契机,总理衙门出资500两白银印行丁韪良的《万国公法》汉译本300册,将其分发给各级官员学习。总理衙门的外交政策取得这番成就后,洋务派思想家郑观应认为,清朝凭《万国公法》便可充分确保其自身权益。这表明,部分洋务派人士已摒弃基于华夷思想的传统世界观,开始接受基于基督教文明和为西方列强侵略提供合理依据的《万国公法》式世界观。

1865年李鸿章在南京建立的金陵机器局

在此背景下,随着1858年签订的《天津条约》之改订日期愈加临近,为商讨条约改订,总理衙门于1868年首次正式向西方国家派出外交使节,以前美国公使蒲安臣为代表的清朝官员一行正式访问美国和欧洲。蒲安臣使节团如期拜访各国元首,又与美国签订了较为平等的修订条约。但是,诸如传教、通商、铁路和电信建设、鸦片贩卖、治外法权及中国内陆航运等一系列颇为棘手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1870年,英国下院否决了与清朝签订的“条约改订协商案”。在中国,由于一些传教士在治外法权的庇护下多有种种不法行为,激起了民众的强烈不满,因而导致了袭击天主教教堂杀害相关人员的事件,例如“天津教案”。西方列强再次加强了针对清朝政府的外交攻势。此后,处理“天津教案”善后事宜的直隶总督李鸿章成为清朝对外交涉的中心人物。

尊王攘夷运动与明治维新

日本幕府在并未得到天皇允许的情况下,与美国签订了《美日通商条约》,由此导致“尊王攘夷”运动高涨。因“安政大狱”,幕府镇压“尊王攘夷”运动,所以更是激化了“尊王攘夷”运动,运动随即增添了反幕府色彩。

长州藩也称萩藩、毛利藩、山口藩,日本幕府末期西南大藩之一,其地在今山口县。尊王攘夷派与掌握该藩主导权的京都公家原指日本天皇或朝廷,镰仓时代武家地位确定后,指一般的朝臣贵族,与武家相对。联合,强迫幕府攘夷。于是,幕府答应以1863年5月10日为实施攘夷之日。5月10日,长州藩向途经下关(即马关)海域的外国船舰实施炮击。但这时朝廷内的反对派公家与萨摩、会津两藩开始反悔,于是,幕府从京都流放了尊王攘夷派公家及志士。对此,长州藩欲展开对抗,并向京都挺进,但最终被镇压。天皇下达攻击长州藩之命,与此同时,英国、法国、美国、荷兰军舰也联合出击,以报复此前长州藩炮击外国船。在此过程中,长州藩处罚尊王攘夷派,并向幕府赎罪,收拾残局。此后,长州藩尊王攘夷派认为,现实不容开展攘夷路线,继而将其方针转为开国和讨幕。

1863年,因英国人曾被萨摩藩杀伤,英国向鹿儿岛发动攻击。以此战争为契机,萨摩藩改变方针,转为讨幕。1866年1月,为了讨伐幕府,萨摩藩与长州藩正式结盟。此后,他们之间的政治对立,主要围绕是幕府拥护天皇与朝廷主导政局,还是讨伐幕府建立以天皇为中心的新政权问题展开。1867年12月,发生“王政复古”1867年,日本的讨幕派废除江户幕府,将政权移交给朝廷,使天皇权力得到恢复。政变,反对派通过政变掌握权力,并建立了新政府。

直到1869年5月,在与幕府旧势力的交战中,新政府最终获胜。此后,新政府用“开国亲善”路线来代替之前一直作为打倒幕府之口号的“攘夷”路线,并积极推行;同时宣布,在“万国对峙”国际秩序中,因为天皇亲政才得以扬国威。这便意味着宣布,建立以天皇为中心的近代国家体制。在日本,为消除幕府支配体制,建立近代国家所进行的政治、社会改革,历史上称之为“明治维新”。

1871年岩仓具视率领的使节团(左起木户孝允、山口尚芳、岩仓具视、伊藤博文、大久保利通)

明治新政府需要解决的对外课题,是修订幕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恰好幕府与西方列强签订的条约修改日期是1872年5月。1871年11月,明治政府派以岩仓具视为代表的大规模使节团前往美国和欧洲,其人员构成中包括大久保利通、木户孝允等当时政府要员46人,加上留学生及随行人员60名,其规模超过100人。此次使节团的目的是:第一,向签订条约国元首传递外交文书;第二,提前为修改条约进行协商;第三,调查西方各国制度和文化。其中,为修改条约事先开展的协商,从访问的第一个交涉国美国开始,就已宣告失败。使节团历经两年多时间,相继寻访美国和欧洲各国,实地考察当地近代化政策走向,然后返回国内。

福泽谕吉的《西洋事情》第一版封面及正文内容

在此背景中,日本出版多种介绍西洋的书籍。由福泽谕吉编著的《西洋事情》(1866)首次发行后,就创下15万余册的惊人记录,可见其极高人气。这一数字表明,近代日本的历史认识,从以日本为中心的华夷秩序观,开始向以西方为中心的“文明”进步和发展这一方向,发生巨大转变。这本书明确提出文明史观,将世界史发展解释为从“混沌”经过“野蛮”和“未开化”走向“文明开化”。随着明治政府将“文明开化”作为主要国家政策,更加速了这种历史认识的转变。

高宗亲政与对外政策变化

因西方列强入侵朝鲜,兴宣大院君开始强化拒绝通商外交政策。其时,日本建立以天皇为中心的新政权,并向朝鲜通告王政复古,要求建立两国外交关系。但是,日本1868年12月发给韩国的书契中包含有“皇、敕”等与天皇有关文字,朝鲜以这有别于以往传统外交文书格式为由,未予接受。对朝鲜而言,接受这类格式的“书信”,就意味着从两国之前的平等关系变为上下关系。即便朝鲜多次提出要求更改“书信”格式,但日本坚持原来立场。日本的立场是,朝鲜国王与江户幕府时历代将军是同一级别,幕府将军是天皇之臣,因此朝鲜国王对日本天皇应备臣之“礼”。1869年12月,日本因与朝鲜建立外交关系困难重重,于是派外务省官员佐田白茅前往朝鲜。但是,所有努力终归失败。第二年3月,佐田回国,由此得出日本不可能与朝鲜建立外交关系的结论,并向政府提议“征韩论”。此后,日本政府高层领导间围绕“征韩论”问题展开了讨论,通过制定方针决定再派使节前往朝鲜进行交涉,提出建立国交关系之要求,如果朝鲜不予以采纳,就派兵以武力解决问题。在岩仓具视使节团尚未返回的情况下,日本于1873年8月做出了向朝鲜派遣西乡隆盛使节的决定。同年10月,岩仓使节团考察西方国家后归国。岩仓具视、大久保利通、木户孝允等人强制推翻原来派遣使节的决定。对此,西乡隆盛等征韩派人士抱有不满,从而愤然退出政界(征韩论政变)西乡隆盛等人后来返回家乡,组织反政府的势力,与政府军发生西南战争。。然而,这并不意味岩仓等人反对出兵朝鲜。征韩论政变后发生的进攻台湾及江华岛事件,也证明了这一点。

在日本发生征韩论政变约一个月后,朝鲜内部也发生政治变动,高宗取代原摄政的兴宣大院君,开始亲政。为稳定政权,高宗修改兴宣大院君执政时期的政策。在此过程中,以前在“倭洋一体”1875年,日本在打开朝鲜国门之际,朝鲜民间掀起抗议对日缔约的浪潮。以崔益铉为首的大批儒生在汉城王宫门前持斧上疏,坚决反对同日本谈判乃至缔约,崔益铉提出“倭洋一体”论,认为日本与西方列强一样对朝鲜有野心。名义下,拒绝日本书契的对日政策,也开始发生转变。其中,高宗的对外认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兴宣大院君严格实施拒绝门户开放政策时,通过前往清朝的使节,高宗听取了有关东亚国际情势变化的报告。在听取西方国家与清朝之间并非册封朝贡关系,以及日本也与清朝建立对等关系的相关报告后,高宗看到了东亚地区秩序发生的改变。同时,除朝鲜外的周边其他国家与西方国家通商,并通过洋务运动与明治维新正实现富国强兵,相比之下,高宗对朝鲜的孤立状态深表忧虑。

各派政治势力围绕“征韩”的争论(锦绘)

在此对外认识前提下,高宗亲政后,派朴定阳到东莱府,调查朝鲜过去与日本交涉开展外交的过程。朴定阳更换或处罚包括负责对日外交事务的庆尚道观察使,及东莱府对日外交官员负责人在内的所有相关人员,与此同时,还与驻釜山倭馆日本官员进行接触。1875年2月,高宗在亲自主持议政府会议时,现场接受日本外交文书,主张积极开展对日外交关系。因群臣百官反对,虽然高宗的这个主张没有实现,但却表明高宗亲政后对日政策出现了变化。日本在觉察到朝鲜的这种对日政策变化后,为了通过更有利自身的条件开放朝鲜,便仿效西方列强用在东亚地区的炮舰外交方式,适用于朝鲜。1875年9月,日本出动云扬号军舰,向朝鲜开展武装示威。

栏目

中日韩三国对《万国公法》的认识

18~19世纪,西方近代各主权国家,通过签订平等关系的国际条约,构建了国际法秩序。但是,西方国家通过这个国际法对非西方国家实施差别化对待,同时对不平等通商条约做出了合理解释。这个国际法被称为万国公法,也广泛波及东亚。中国清朝政府、日本、朝鲜(大韩帝国)政府,通过不同的方式,引进了万国公法。

1860年英法联军占领北京后,为了与西方国家展开交涉,清朝开始积极利用《万国公法》。1864年,清政府资助出版由美国传教士丁韪良翻译的《万国公法》汉译本。然而,清朝政府并没有完全照搬万国公法内容,而是以建立同西方平等的国际关系作为前提,没有对领事裁判权、贸易关税权、最惠国贸易条款等不平等条约作出修改,试图既维持现存华夷秩序,又只承认公法中规定的条款,由此不给西方国家提供侵略中国的借口。

汉译版《万国公法》问世后,日本很快引进并出版。此外,由留学荷兰的西周于1868年再次出版《万国公法》。明治政府视公法为一种基本的国际规范,进而用来合理化其开国正当性,还用作与西方各国修改条约,以恢复平等国家身份的依据。1876年,明治政府在与朝鲜进行开港相关交涉时,为使朝鲜摆脱清朝政府的影响,依据《万国公法》,强调朝鲜的独立国家地位,并与主张朝鲜为属邦的清朝政府展开争论。

1882年后,在与美国、英国等西方列强签订通商条约时,朝鲜通过《万国公法》中规定的主权,及列强间相互保障相关条款来维护主权。1885年,英国占领巨文岛,清朝也介入朝鲜事务,朝鲜的主权受到侵犯,于是朝鲜便开始对万国公法的效力产生怀疑。但是,1897年,当大韩帝国宣布成立之时,却又以布伦(J.C.Bluntschli)的《公法会通》作为强化皇权及对外独立的依据。

可见,中国引进《万国公法》,是为了既维持华夷秩序,也是为了驳回西方列强侵略之正当性。日本则出于为掌握东亚地区的主导权,及侵略各国之需要,才积极利用《万国公法》。但是,朝鲜欲通过《万国公法》,让国际社会承认其政权独立性,却未能收获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