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大国:古代中国的正义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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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圣天子的违法逃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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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讲过,关于人性善恶的争论起自孟子。孟子以性善立论,仿佛变成了一只靶子,不管谁看见他都想拉弓射上一箭。(《子思论》,《苏轼文集》卷三)当然,孟子有着和他的勇气颇相称的口才,所以不那么容易被人射中要害。

在先秦诸子当中,最善辩的人恐怕非孟子莫属了。在他迎击过的所有箭矢里边,我以为最刁钻的一支并非出自任何一名论敌之手,却是他的学生桃应射过来的。

桃应的箭矢是这样一个问题:“假如舜为天子,皋陶为法官,舜的父亲瞽瞍杀了人,怎么做才是对的?”

在儒家传统里,舜是理想型的天子,皋陶是理想型的法官,舜的父亲瞽瞍则是一个理想型的坏分子。瞽瞍和那个同样卑鄙恶劣却占有自己的全部父爱的小儿子象一起,三番五次地安排毒计,大有不把舜害死誓不罢休的势头。尽管瞽瞍是一个坏到令人发指且坏得完全不可思议的父亲,舜却始终是一个无怨无艾、一心尽孝的好儿子。那么,对桃应的问题我们便可以换一种表达方式:天子是完美的,法官也是完美的,如果天子的坏父亲杀了人,应该怎样处理才是对的?

对这个貌似需要长篇大论来反复论证的问题,孟子只给了一个极其简单明了的回答:“把瞽瞍抓起来就是了。”仿佛在孟子看来,桃应的问题根本就不成其为问题。

在孟子的直截简略面前,桃应不免错愕,于是追问道:“难道舜就不加阻止吗?”

这个追问看来正在孟子的意料之中,而孟子继续给出了一个直截简略得近乎过分的回答:“舜怎么能去阻止呢?瞽瞍杀了人,当然应该被捕。”

桃应更加困惑了:“难道舜就这样任由父亲被捕不成?”

今天的读者已经不太能够理解桃应的困惑。在中国传统的法律理想里,有一句众所周知的名言,即“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也就是说,在法律面前应当人人平等。皇亲国戚或任何特权阶级肆意作奸犯科而不受法律制裁,这虽然在现实生活中比比皆是,但在法理上毫无疑问是大大不该的。然而事情的另一面是,儒家认为国家法理是家族伦理的自然拓展,孝道处于毋庸置疑的核心位置。桃应的问题便关乎法理,其言下之意是,舜如果听任父亲被捕服法,作为儿子显然有违孝道,那么以儒家的标准来看就很不合适了。

亲情与国法似乎不可兼得,换言之,对于此时的大舜而言,天子的身份与儿子的身份哪一个才应该是第一位的?桃应问题的刁钻之处正在于此,而孟子自然晓得其中的关键,所以最终还是给出了一个似乎两全其美的解决方案:“舜把抛弃天子之位看得就像丢掉旧鞋子一样。他会偷偷地背着父亲逃走,逃到政府找不到的地方,度过快乐的后半生,快乐得忘记天下。”桃应与孟子的这段对话见于《孟子·尽心上》第三十五章。原文“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海滨”当非字面义,我在正文里解释作“政府找不到的地方”。参见《尔雅·释地》:“九夷、八狄、七戎、六蛮,谓之四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