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大国:古代中国的正义两难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32

事实上,几乎每个世俗中人都知道这真的很难。“王道”若当真如此易得,世界也不会是现在这个样子。所以,我们不妨继续追问:为什么要把道德义务建立在自然感情的基础之上呢?或者说,为什么可以由“是”推论出“应该是”呢,亦即为什么可以将事实判断直接等同于价值判断?

反过来问,人的天性当然不仅仅包括血缘感情和群体认同,也还有一些通常被我们视为恶的品质,譬如贪婪、好色——今天我们知道这两种品质几乎是所有物种共通的,是基因的驱力深深烙在我们身上的,是对基因的延续大有助益的品质,但它们也可以由实然而应然地获得自己的道德立足点吗?

北宋学者张载区别过“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前者是先天性善,后者是后天习染,为学的意义就是要变化气质,以返回善的天命之性。这是很为后世理学家推崇的一大学术贡献,这个说法似乎总算给了上述那个悠久的难题一个相当令人满意的解答。在今人看来,这套理论的方便之处就在于我们可以轻易就将贪欲、色欲之类的天性,总之任何在我们的道德评价系统里处于负面位置的天性,通通扫进“气质之性”的范畴。

朱熹在张载之后也曾经巧妙地回答过这个问题,他为学生解答程颐“天下善恶皆天理”的观点,说善恶的本源都是天理,只是对天理的表现既有错谬,又有过与不及,这些便是恶。比如恻隐是善,于不当恻隐处恻隐便是恶;刚断是善,于不当刚断处刚断便是恶。再者,恻隐之心是善,若恻隐过了头便成了姑息;羞恶之心是善,若羞恶过了头便成了残忍。(《朱子语类》卷九十七)

在宋人而言,这确实是一种相当高明的论证,但即便我们接受了这个观点,是否就足以顺利解决下面这个问题:各人对天伦的体会是存在差异的,这是客观事实,那么,究竟是各顺各的天伦标准才算道德,还是服从多数人的天伦标准才算道德?比如,父子之情比兄弟之情更近,这是绝大多数人都会认同的,也是基因的力量所决定的,但让我们来看一个例外的情形:《公羊传·隐公三年》记载宋宣公和弟弟商量接班人的问题,宋宣公说:“从感情上讲,我对你的爱超过对我的儿子与夷的爱;从政事上讲,你也比我的儿子与夷更适合做国君。所以还是由你来做我的接班人吧。”宋宣公死后,弟弟如约继位,但自称摄政,很快便把君位还给了与夷。为了帮助与夷免除可能发生的政治威胁,这位高尚的摄政新君甚至将自己的两个儿子冯和勃赶出国门,让他们生不要相见、死不要相哭。

这个感人的故事在后世不乏效法者。唐太宗在诸子当中偏爱魏王李泰,导致李泰觊觎太子之位,和太子李承乾明争暗斗。后来李承乾获罪被废,太子的人选问题迅速成为宫廷斗争的焦点。长孙无忌力挺晋王李治,太宗本人则给李泰以许诺。贞观十七年,太宗对身边大臣说了这样一番话:“昨天李泰投进我的怀里说:‘我直到今天才真正成为陛下的儿子,这真是我的再生之日啊。待我死之日,我杀死自己的儿子,传位给晋王李治。’人谁不爱自己的儿子呢?朕见李泰如此,内心十分恻然。”谏议大夫褚遂良不以为然:“待陛下百年之后,魏王即位,他怎么可能真的杀死自己的爱子而传位给晋王呢?”(《通鉴》卷一百九十七)

魏王李泰所承诺的事情,显然比宋宣公兄弟看上去还要“高尚”,因而也显得过于不近人情。倘若他真的成为皇位继承人,并在将来真的杀子立弟,恐怕非但不会感动世人,反而只会使天下大哗罢了。

不甚遗憾的是,机关算尽的李泰终于未能如愿;遗憾的则是,宋宣公兄弟那个真挚感人的故事并没有一个同样真挚感人的收场——后来冯回来杀掉了与夷,篡夺了在他看来原本就该属于自己的君位。《春秋》记此事是说杀掉与夷的是宋国太宰华督,《公羊传》之所以讲冯杀与夷,或是因为冯即位后明知华督弑君却不加讨伐。《公羊传》最后评价说,君子应当崇尚正道,宋国的祸患其实是宣公的责任。

《公羊传》所谓正道,是指嫡长子继承制度。这个制度本身就不是从遵循天性的角度来考虑的,毕竟一位父亲最爱的孩子不一定就是嫡长子。只是从功利角度来看,嫡长子继承制之于古代,正如西方人眼中的民主制度之于现代,它当然不是最好的制度(因为它一点也不考虑嫡长子是否具有相应的执政能力),却是在可选的方案中最不坏、最稳定的制度。宋国的内乱恰恰说明了这一制度对于国家稳定有着何等重要的意义。

宋宣公兄弟彼此相爱,各自的手足之情都超过了各自的父子之情。

《左传》对这段历史的记载稍有不同,并没有宋宣公那段爱弟弟甚于爱儿子的话语,只是说宋宣公的弟弟确实继了位,是为宋穆公,穆公临终之时托付国事,出于对哥哥当初立自己而不立儿子与夷的感激,将国君之位传给了与夷而赶走了自己的儿子。《左传》对宋宣公的评价更与《公羊传》截然相反:称他为“知人”,他立了弟弟为君,自己的儿子以后仍然得以为君,这是因为他对继承人的安排合乎道义的缘故吧。(《左传·隐公三年》)

《左传》的评论透露出一种善有善报的观念,认为与夷继位是对宋宣公当初“牺牲”父子天伦而赢得的一种“酬报”。这也就意味着,所谓道义,并非来自对天性的顺从,而是来自对天性的克服,就像一个捡到钱包的人克服了利益的诱惑而竭力寻找失主一样。

于是我们可以看出,《左传》和《公羊传》虽然对这同一件事给出了截然相反的道德评价,而两者的道德逻辑没有太大的差别,即道德来自对天性的“克服”。

至此,我们既有了顺从天性的道德,又有了克服天性的道德,那么道德的根基到底在哪里呢?如果一定要追溯根基的话,顺从与克服究竟是如何并存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