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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可以忽略时代异同的话,那么楚国士人申鸣一定可以有理有据地驳斥郑克敬。申鸣是楚国著名的孝子,一直居家不仕,奉养父亲。父亲问他:“楚王想要任你为国相,你为什么不接受呢?”申鸣答道:“不再做父亲的孝子而改做国君的忠臣,这又何必呢?”父亲劝说:“可我很希望你去做官,那样的话,既能享受国家的俸禄,又能在朝廷上树立道义,难道不是皆大欢喜的事情吗?”申鸣于是接受了楚王的聘任,一连三年担任国相,而致命的考验终于降临了。
政治世界永远云谲波诡,白公胜忽然兴兵作乱,杀死了司马子期,局势危殆至极。申鸣决定冒死一战,父亲赶忙拦阻他说:“你难道要抛下父亲去送死吗?”申鸣答道:“我听说出仕做官的人性命归于国君,俸禄归于亲人,三年前我就已经离开父亲去侍奉国君,难道不应该为国尽忠吗?”申鸣于是辞别父亲,率领军队与白公胜交战。
白公胜对申鸣颇为忌惮,不愿正面冲突,于是找家臣石乞商量对策。石乞建议道:“申鸣是天下闻名的孝子,我们只要把他的父亲抓来,他就一定会来和咱们谈判。”白公胜依计而行,抓来申鸣的父亲,威胁申鸣:“你若帮我,我和你平分楚国;你若不帮我,我就杀掉你的父亲。”
可惜文献并未记载申鸣的父亲此时此刻持何立场,而接下来申鸣的一番话是全文的关键:申鸣流着泪回复白公胜说:“当初我是父亲的孝子,现在我是君王的忠臣。我听说吃谁的饭就要为谁效死力,接受谁的俸禄就要为谁奉献全部的才能。如今我已经不能再做父亲的孝子了,就好好去做君王的忠臣吧,哪敢考虑自我保全的事?”说罢,申鸣擂鼓进兵,终于杀死了白公胜,而他的父亲最终未能幸免于难。
待尘埃落定,楚王准备重赏申鸣,申鸣却自刎而死,其临终遗言是:“吃君王的饭而不赴国君之难,这是不忠;安定了君王的国家却陷自己的父亲于死地,这是不孝。忠孝不能两全,我没有脸面再立身于世了。”《韩诗外传》记述其事,末尾附上《诗经》之一句:“进退维谷。”(《韩诗外传》卷十,第二十四章,申鸣故事又见《说苑·立节》。)
尽管申鸣事迹的真实性相当值得怀疑(据《左传·哀公十六年》,白公胜为叶公子高所败,途穷而自杀),但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作为道德范本的严峻意义。申鸣虽然很落俗套地以自杀收场,事实上已经相当明确地阐释出忠与孝的优先级应当是怎样排列的:未出仕时,以孝为先;既已出仕,以忠为先。
出仕标志着责任关系的一种转变,换言之,一个人的身份变了,那么他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也就相应地变了,忠与孝的排序也自然就随之而变了。按照这个逻辑,申鸣大可不必自杀——事实上,后世真正遵循申鸣这套逻辑的人已经能够以大公无私的高尚姿态大大方方地活着了。即便不好意思公然宣称做官应该置父母于度外,至少可以宣称应该置妻子儿女于度外。
西汉酷吏郅都自述“倍(背)亲而仕”,意味着出仕本身就是一种背离父母的行为,那么他既然已经倍亲而仕,就认为自己的责任应当是“以全部生命尽忠职守,无暇顾及妻子儿女”。郅都正是因为如此的人生观才为自己赚到了仕途上的第一桶金:那时候他担任中郎将,随汉景帝到上林苑游猎。贾姬如厕,没料到有野猪突然冲进了厕所。景帝给郅都使眼色,郅都不动;景帝情急之下要自己拿着兵刃去救贾姬,郅都赶忙跪上前拦阻道:“死掉一个姬妾还会有新的姬妾,天下哪少贾姬一人,陛下纵然自轻,却该怎么向宗庙和太后交代呢?”景帝于是放弃救援,野猪竟然也自动离开了。太后听说此事之后,赏赐郅都百金,从此另眼相看。(《史记·酷吏列传》)
郅都之所以不理会汉景帝的眼色,想来是有如下的合理动机:此地野猪出没,自己必须全神贯注以保护皇帝的周全,贾姬迫在眉睫的生命危险不如皇帝的潜在安危来得重要。景帝之所以理应对贾姬遇险袖手旁观,是因为帝王身系江山社稷,不值得为地位低下的人(哪怕是亲人)冒任何一点风险。
依这样的逻辑可以做如下推理:
(1)对于公职人员而言,凡是属于私人范畴且具有可替代性的人力资源都是可以轻易牺牲掉的。
(2)甘冒风险救人于危难虽然算是一种美德,但是尊者没必要为卑者犯险。
上述推理(1)直到当代仍然有着相当程度的道德认同,公而忘私、国而忘家的人经常以楷模的光辉形象出现在新闻报道的显要位置,只不过动机由忠君变成了爱国。推理(2)是当代平民社会的主流道德观所无法容忍的,即便古人也难免生出这样的质疑:一个连亲人都吝于援手的帝王,难道还会在意外人的生死祸福吗?当年刘邦与项羽会战于广武,项羽准备烹杀刘邦的父亲来要挟刘邦投降。刘邦给出了那个“幸分我一杯羹”的著名回答。此时项伯对项羽的劝说也是相当耐人寻味的:“天下事未可知,且为天下者不顾家,就算杀了刘邦的父亲也没有什么好处,只会益发结怨罢了。”(《汉书·项籍传》)刘邦自己也会以同样的逻辑揣摩他人——江山定鼎之后,刘邦的女婿赵王张敖涉嫌谋反,吕后以亲属关系的角度为之力辩,刘邦大怒答道:“假使张敖据有天下,哪会在乎你的女儿?”(《汉书·张耳陈馀列传》)
不知道赵苞之类的英雄豪杰在读到这段历史的时候会生出怎样的感慨呢?在醇儒的价值标准里,刘汉政权的合法性完全可以因为广武事件而轰然倒塌。事实上这般悖逆人伦的“大义”君主可以为之,臣子却不可为之,州官可以放火,百姓无权点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