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大国:古代中国的正义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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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周公选择了武力对抗,不惜兄弟之间兵戎相见。广大周人似乎对周公的做法缺乏足够的支持,这在《尚书·大诰》里很有体现。周公在决定东征之后,宣谕周人这场战争的必要性,其文辞被辑入《尚书》,是为《大诰》。从《大诰》来看,对于周公的东征决策,周人上上下下的反对者很多,王室与诸侯公室内部亦不乏管叔、蔡叔的响应者,周公再三强调自己已为东征卜得吉兆,但令人惊异的是,在那个尚且迷信天命的时代,竟然有相当数量的周人不肯遵循这次占卜的结果。

周公克服了重重阻力,终于发起东征,诛杀了管叔和武庚,流放了蔡叔。至此,瞽瞍杀人,舜抛弃天下而携父潜逃,被儒家奉为楷模;周公诛杀亲兄管叔,流放亲弟蔡叔,也被儒家奉为楷模。正义性究竟何在,确是一个颇费猜详的问题。

宋代学者林之奇的意见很有参考价值,他认为武王伐纣和周公诛管叔用心都是一样的。武王伐纣是以臣伐君,周公诛管叔是以弟杀兄。周公在听说叛乱发起之后,唯恐祸患延及天下,这才起兵征伐。为了社稷宗庙而重伤了天伦之情,这也是不得已的呀。(《尚书全解》卷二十六)

林之奇为周公辩护,强调的是国事重于亲情,陆九渊的学生杨简更明确赞成周公杀兄:“立君为民,不可用私情。”(《五诰解》卷二)同样师承陆九渊的袁燮也颇有几分心学气质地说周公此举是“义所当为”。(《絜斋家塾书钞》卷十)这些意见虽然也算言之成理,但毕竟无法圆融经义。此外尚有一些剑走偏锋的理解方式,譬如宋人史浩认为,诛杀管叔的是成王而不是周公,周公位为人臣,并无专杀之权;经籍之所以称周公诛管叔,恰恰表现出周公完美履行了臣子之道,主动把国君的过错揽到自己头上,是谓“善则称君,过则称己”。(《尚书讲义》卷十七)再如明儒郝敬,对《尚书》字义采取别一种训诂,认为周公只是避开了管叔而已,所谓杀兄之事纯属误传;后人以此误传作为义理依据而做了太多坏事:明明骨肉相残,却说是大义灭亲。灭亲倒是有的,大义从何而来呢?(黄宗羲《孟子师说》引郝敬语)

当然,上述解释显然都不够圆满,成王其时年幼,国政确实由周公做主,史浩的辩护并不成立;郝敬的意见从训诂上看倒也不无道理,可备一说,只是若综合史料来看就站不住脚了;至于林之奇、杨简和袁燮的辩护,却让人只看到义而看不到爱:周公对管叔可谓赶尽杀绝,手足之情究竟存有几分呢?

此时似乎有必要援引儒家的另外一条经义:为尊者讳,为亲者讳。管叔之于周公自然要算“亲者”,周公如果尚存骨肉亲情的话,即便非杀管叔不可,也应该有所讳言,不该让管叔身败名裂,背负千载骂名,也不应该使自己直接承担杀兄的恶名。譬如《春秋·庄公三十二年》记载“公子牙卒”,公子牙并非自然死亡,而是被弟弟季友杀死的,《公羊传》解释这段经文,说《春秋》之所以这样记载,是讳言季友的杀兄行为;公子牙有作乱的图谋,所以季友不得不杀掉他,这是在履行君臣之义,但杀掉的毕竟是自己的兄长,季友心中伤痛而不忍面对这个事实,便当作公子牙是自然病故的一般,这便是所谓亲亲之道。

季友杀公子牙和周公杀管叔,前后如出一辙,但前者为亲者讳,大有亲亲之道,后者却做得决绝,难道是周公不如季友吗?儒者自然不能接受这种结论,唐代治《春秋》的学者陆淳援引师说,说兄弟之亲不可不爱,君臣之义亦不可不立,季友可谓爱义两全,所以孔子修《春秋》才把公子牙之死写成他自己死掉的,以示无讥。有人说,周公诛杀管叔,流放蔡叔,明正典刑,并不曾维护兄弟的名誉,这是为什么呢?因为管叔、蔡叔罪恶昭彰,就算周公想遮掩也遮掩不住。(《春秋集传微旨》)

如此弥缝经义,这在今人看来大有以事实迁就理论的嫌疑。这更加令我们疑惑:难道舜与周公这两个例子当真是水火不容的吗?不过,分析进行到这里,看似两者的对立性越来越强,其实距离契合点仅有一步之遥了。接下来我们会发现,这个正义性上的两难局面,原本并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