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宫职场篇
承乾宫的黑暗面:谁是杀死宫女的幕后真凶?
宫女究竟死于谁手?
乾隆五十三年,那答应位下有一名宫女五妞在其承乾宫投井自尽,内务府向皇帝汇报,说这名宫女因被责打而一时想不开,以致投井。人命关天,乾隆很关心,并对案件的每一个环节都要求有很细致的呈报,比如他询问内务府“以八寸井口,该女子何能投入”。也就是说,皇帝觉得宫里的井口都比较小,一般人想掉进去并不容易,为排除他杀的可能性,所以令内务府再行勘察。仵作特为此做出说明,并由内务府呈与乾隆。报告上说,井口虽窄,但其圆周全长也有二尺四寸,宫女五妞年方十七,身体软细,倒头栽入是完全可行的,现在她的尸身皮骨已硬,井口的宽度就不够了,而再结合承乾宫太监宫女们的口供及其他证据,可以判断其确系自尽。
承乾宫院门
承乾宫院内水井
宫女五妞身上有八处木器伤痕,主要集中于腿上,并不很重,应该是犯了错误,被那答应命人用量衣尺一类的东西打的。不过从事后的处理来看,那答应并未因此受到惩罚,起码在当时宫规范围内,她没有过分之举。在清宫历史上,宫女自杀案往往有一些共同点,她们大多并未成年,处于青春期,情绪的波动比较大。而宫廷氛围又处处渗透着等级、礼法、规矩等,虽然表面上看着井然有序,但实在缺乏人性。宫女们来此服役,在这样的年纪,遇到一些小事情,压抑日久的少女很可能就会在情绪上爆发,但这种爆发往往表现为从恐惧到精神失控,这就很容易酿成悲剧。
道光二十六年有一起宫女案,祥贵人位下的三名宫女突然大声嚷叫着跑出她们所在的翊坤宫,即刻被拿下。经审讯,原来这三名宫女素日常因笨被责,事发当天,其中一名年龄稍大的宫女向祥贵人申辩了几句,由于顶撞了自己的主位,三个人一下无法抑制恐惧,便疯魔似的喊叫着跑出来了。这个案子很典型,宫女们长期被严格的规矩管控,约束的方式名义上是恩威并施,实则以威为主,也就是以刑罚来恫吓。这三名宫女平素都是因笨被责,有可能是被训斥几句,有可能是被打几下,不会有过重的责打情况,即便是这种“小打小闹”,时日一长,已经成为她们极为恐惧的牢笼,不过为自己辩白了几句(是否构成顶撞还不好说),就已经吓到集体精神崩溃。好在她们还没有做出更过激的行为,最后的结果也不算太坏,道光下令,将她们各打30板子,然后送出宫去。
清宫是特别忌讳自杀的,宫女、太监,乃至后妃,凡是自杀者皆获重罚。乾隆专门制定了《太监和女子自戕自尽分别治罪条例》,以重典约束宫人。该条例根据宫女自尽的不同地点、不同方式,设置了极为细化的治罪法则。比如宫女若用刀子、剪子这类金刃自杀,如被救活,则要处斩,让她再受一刀之苦;如果未被救活,则要被曝尸荒野,而且她的家人也要获罪。道光十五年,宫女二妞在圆明园上吊自杀了,此系在园庭自尽,不需曝尸荒野,但是她的父亲“虽年逾六十老病相兼”,仍被发配新疆。本文开头提到的宫女五妞,在宫内自尽,不仅是她自己的命运悲剧,也同样给她的家庭带来了噩运。
承乾官内已无井亭,此为永和宫内井亭
清代宫廷真像剧里那样黑暗吗?
不过客观地说,在中国历代宫廷中,清朝宫女的命运还是相对较好的。比如唐代、明代,宫闱之内比较黑暗,很多宫人不明不白地便被人杀害,其刑罚之狠辣,也极为出名。清代的皇帝对太监极为严苛,但对宫女相对还是比较温和的,而且提倡对待婢女要宽仁。对于宫女的一般性错误,并没有设置特别繁复的治罪条例,简单说,就是谁的宫女谁管。干活不勤快、偷窃物品等问题,由其主位自行处置,大多也是申斥几句,或命其他宫女及太监责打几下。如果屡教不改,就会被交与内务府,或被送出宫交付给她的父母,这属于后宫主位最大的处置权限了。但凡涉及更严重的问题,就要交由内务府慎刑司来处理了。
皇帝在这方面对后妃还是有一定约束的,不可对宫女过于暴虐。乾隆四十三年有一起殴毙宫女案,按《国朝宫史续编》的记载:
昨惇妃将伊宫内使唤女子责处致毙,事属骇见,尔等想应闻知。前此妃嫔内间有气性不好,痛殴婢女,致令情急轻生者,虽为主位之人,不宜过于狠虐,而死者究系窘迫自戕。然一经奏闻,无不量其情节惩治,从未有妃嫔将使女毒殴立毙之事。今惇妃此案,若不从重办理,于情法未为平允,且不足使备位宫闱之人咸知警畏……惇妃即着降封为嫔,以示惩儆。并令妃嫔等嗣后当引以为戒,毋蹈覆辙,自干重戾。朕办理此事,准情酌理,惟协于公当,恐外间无识之徒或有窃以为过重者,不知朕心已觉从宽,事关人命,其得罪本属不轻,第念其曾育公主,故从末减耳。若就案情而论,即将伊位号摈黜,亦岂得为过当乎?
这段记载很长,我只节选了比较核心的一部分。乾隆的意思是说,清宫内还从未发生过责打宫女致死的事情,而惇妃竟将宫女打死,如此重戾气的事情实在是骇人听闻,关乎人命,对惇妃要从重处罚,将她的位分降为嫔。因为念及她曾生了十公主(乾隆最宠爱的女儿),所以才从轻发落,若完全以公心而论,应当直接将她的所有名分待遇统统褫夺。乾隆是要通过此事警戒后宫,绝不可以对宫女进行狠虐的惩处。
惇妃是乾隆晚年的宠妃,但打死宫女实在是不得不重罚的事情。有人认为,惇妃虽然被降了位分,但没多久便又复位,皇帝之举,不过是做做样子而已。其实这种“做样子”的警示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宠妃尚且如此,其他嫔妃在惩处宫女的时候,就要思量一下。后宫是个新人辈出的地方,往往只是“各领风骚三五年”,即便是受宠的后妃,处置宫女的时候也会忌惮三分。特别是乾隆做出了这样的先例,后世宫廷在宫女的问题上就形成了祖宗家法式的约束。
有了乾隆定立的标杆,后世皇帝对宫女也显得比较宽仁,处理问题时考虑的也更多。从道光十七年开始,皇帝专门规定了一类奏折内容,凡后宫要交出宫女(将宫女轰出宫的处罚),均要上报交出原因、宫女有何过错、打了没打、伤在何处、伤有多重,并由内务府专行检验。这项奏折制度的设立,更好地约束了后妃对宫女的责罚行为。上文已经说过,妃嫔只能就日常错误来惩处宫女,最大权限就是将她交予内务府,所以后妃的私刑,也只能限于当时的普通刑罚和用刑程度。可以推测,在此之前,很可能有一些宫女被责打得很重,然后被后妃不明不白地送出宫了。道光十七年,究竟具体发现了什么比较严重的案件,使皇帝要定立这样的稽查制度,现在尚不可知,但这项制度一经施行,后妃但凡要责打宫女,很少再有出格的举动,这又进一步约束了凌虐宫女事件的发生。比如道光二十年,皇帝将玲常在降为尚答应,起因正是玲常在交出了一名宫女。在内务府报告中,令道光震怒的不是宫女被打得有多重,而是宫女屡次犯错都是由玲常在“自行责打”,也就是说她作为后宫主位亲自动了手,这就失了仪态,丢了皇家的颜面,违背了宫规。清宫是极为讲究礼法的,皇帝、后妃作为天下之主,举手投足都要合乎天下之主的身份,换句俗话说,你长手不是干这个的。所以,玲常在被降为答应,也从此失去了得宠的机会,直到十年后咸丰继位,她才被晋升为“皇考尚常在”。
清宫对太监的管理是极为苛刻的,太监犯错,最轻的也要被打个几十板子,动辄就会被发去铡草,相比之下,清宫对宫女算是比较“呵护”的了。可以说,在清廷的眼里,太监就不算人,但宫女大致还可以算半个人。我想清宫对宫女的如此态度,大致源于两点。其一,清廷吸取了历史上宫闱黑暗的教训,历代宫廷往往对太监过宽,而视宫女之命如草芥。比如明代成化时,当时由万贵妃把持后宫,宫女纪氏被皇上临幸,慑于万贵妃的淫威,只敢偷偷生下皇子,即后来的弘治帝。小弘治长到六岁,才与其皇父相认,皇帝封纪氏为淑妃,但纪氏随即暴亡。一个生下皇帝重要子嗣的宫女,并被封为后妃,说死就死了,而且死得不明不白,当时宫闱的黑暗,可见一斑,所以明代政治上的混乱,与后宫无序有很大的关系。其二,清代宫女均选自上三旗(镶黄、正黄、正白三旗)包衣籍子女,也就是旗人。而其他朝代的宫女大多来源于民间,甚至是俘虏,上文刚刚说到的明代弘治皇帝的母亲,即宫女纪氏,便是此例。清代宫女的出身虽然不高,但世代为天子家奴,毕竟跟皇家的关系更亲密。所以,清宫宫女的待遇还是不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