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一、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概述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指第三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根据ISO 9001(2008)标准对供方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定和注册的活动,它源自于产品质量认证中的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评定,其目的是评定企业持续稳定地向需方提供满足其要求和期望的产品的能力。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始于机电产品,由于产品类型由硬件拓宽到软件、流程性材料和服务领域,使得各行各业都可以按标准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除涉及安全和健康领域的产品认证必不可少之外,在其他领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作用要比产品认证的作用大得多。
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依据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依据:ISO 9001(2008)系列标准;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文件;企业与顾客签订的合同;现行的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规。
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特征
①由具有第三方公正地位的认证机构进行客观的评价,作出结论,若通过则颁发认证证书。审核人员要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以确保认证工作客观、公正地进行。
②认证的依据是《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19001—2008),而不能依据质量管理体系的业绩改进指南标准,即《追求组织的持续成功质量管理方法》(GB/T 19004—2011)来进行,更不能依据具体的产品质量标准。
③认证过程中的审核是围绕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符合性和满足质量要求与目标方面的有效性来进行的。
④认证的结论不是证明具体的产品是否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而是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ISO 9001(2008)即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是否具有按规范要求,保证产品质量的能力。
⑤认证合格标志,只能用于宣传,不能用于具体的产品上。
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基本内容
①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是否阐述清楚,是否为广大职工所认可和理解。
②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和完善,各部门、各岗位和各个职工的职责、权限的分配是否明确和合理。
③企业各部门、各专业、各工种的接口如何协调、由谁协调。
④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企业的性质和实际以及产品的特点。
⑤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否完整和切实可行,是否按规定进行编制、修改、审定、批准、发放和管理。
⑥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得到贯彻执行。
⑦如何对产品质量形成的全过程进行控制和纠正,如何进行质量的检验与验证。
⑧企业的管理工作与现场工作是否协调一致。
⑨企业与协作厂家(分包单位)在质量责任和权限上是否明确。
⑩企业与顾客在履行合同方面的情况。
五、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程序
1)申请单位向认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1)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及附件
附件的内容是向认证机构提供关于申请认证质量管理体系的质量保证能力情况,一般应包括:一份质量手册的副本;申请认证质量管理体系所覆盖的产品名录、简介;申请方的基本情况等。
(2)认证申请的审查与批准
认证机构收到申请方的正式申请后,将对申请方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填报的各项内容是否完整正确,质量手册的内容是否覆盖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的内容等。经审查符合规定的申请要求,则决定接受申请,由认证机构向申请单位发出接受申请通知书,并通知申请方下一步与认证有关的工作安排,预交认证费用。若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要求,认证机构将及时与申请单位联系,要求申请单位作必要的补充或修改,符合规定后再发出接受申请通知书。
2)认证机构对申请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
认证机构审核是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关键环节,其基本工作程序有以下几点。
(1)文件审核
文件审核的主要对象是申请书的附件,即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及其他说明申请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材料。
(2)现场审核
现场审查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查证质量手册的实际执行情况,对申请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作出评价,判定其是否真正具备满足认证标准的能力。
(3)提出审核报告
现场审核工作完成后,审核组要编写审核报告,审核报告是现场检查和评价结果的证明文件,并需经审核组全体成员签字,签字后报送审核机构。
3)审批与注册发证
认证机构对审核组提出的审核报告进行全面的审查。经审查,若批准通过认证,则认证机构予以注册并颁发注册证书。若经审查,需要改进后方可批准通过认证,则由认证机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需要纠正的问题及完成修正的期限,到期再作必要的复查和评价,证明确定了符合规定的条件后,仍可批准认证并注册发证。经审查,若决定不予批准认证,则由认证机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不予通过的理由。
4)获准认证后的监督管理
认证机构对获准认证(有效期为3年)的供方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监督管理。这些管理工作包括:供方通报、监督检查、认证注销、认证暂停、认证撤销、认证有效期的延长等。
5)申诉
申请方、受审核方、获证方或其他方,对认证机构的各项活动持有异议时,可向其认证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认证机构或其认可机构应对申诉及时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