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单证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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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用证入门

认识信用证

UCP600对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的定义如下: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1. 信用证的起源

资本主义危机开始以后,国际贸易的买卖双方利害冲突不断,双方互不信任。由于买卖双方都不愿意将货物或款项先交给对方,所以出现了“商业信用危机”。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障买卖双方的利益,需要一个双方信得过的第三者作为中间人来起担保作用。最终,这一任务落到了银行的身上,因为银行具有资金雄厚和信誉卓著的特点,完全能够承担这项任务。于是,银行信用证这一银行产品应运而生,用银行信用代替了商业信用,以解决买卖双方之间的信用危机。信用证自19世纪初出现以来,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应用,逐步成为国际贸易中主要的支付方式。

2. 信用证的特点

(1)开证行负有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2)信用证是一种独立自主文件,独立于基础合同。

(3)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交易,要求“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符合UCP600、ISBP745以及国际银行标准实务。

3. 信用证的当事人

开证申请人(Applicant):指要求开立信用证的一方。一般为进口商。

开证银行(Issuing Bank):指应申请人要求或者代表自己开出信用证的银行。

通知银行(Advising Bank):指应开证行的要求通知信用证的银行。

受益人(Beneficiary):指接受信用证并享受其利益的一方。一般为出口商。

议付银行(Negotiating Bank):指愿意买入受益人汇票/单据,办理议付业务的银行。

交单银行(Presenting Bank):代表受益人向开证行交单的银行。

信用证的当事人除了上述6个之外,根据不同情况还可能涉及保兑行、偿付行、承兑行与转让行等。

4. 信用证的支付流程

信用证的支付流程如图1-7所示。

图1-7 信用证的支付流程

注:①买卖合同:进出口商签订买卖合同,决定以信用证方式支付。②申请开证:进口商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③开立信用证:通知银行接到开证行开立的信用证。④通知L/C:通知银行将信用证通知给出口商。⑤发货:出口商发运货物。⑥交单:出口商向议付行交单。⑦寄单索汇:议付行将单据寄往开证行,索取信用证款项。⑧承兑/付款:开证行向议付行承兑或付款。⑨付款:议付行将款项付给出口商。⑩付款:进口商将款项付给开证行。k放单:开证行将单据放给进口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