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同人口规模城市信用状况监测与评价
2018年,全国不同人口规模城市全面发力、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狠抓落实各项任务,加快社会信用综合治理。为客观比较不同人口规模城市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阶段性工作成效与不足,我们依据对人口规模1000万以上城市、500万~1000万城市、100万~500万城市、100万以下城市四个档次的监测数据,对各人口规模城市的信用行为、信用基础建设、联合奖惩工作测评、失信专项治理、诚信文化建设、信用服务和信用创新等方面进行重点分析研究。通过研究发现,全国不同人口规模城市在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均取得了重要进展及阶段性工作成效,同时也存在不足及有待持续完善之处。
重要进展及阶段性工作成效:一是各人口规模城市信用行为监测工作成效显著。不同人口规模城市信用事件监测量、优良信用事件占比均较2017年大幅提高,其中人口规模1000万以上城市最为突出。二是各人口规模城市信用基础建设稳步落实。不同人口规模城市信用制度完善程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情况均较2017年明显改善;同时,人口规模1000万以上城市已全部开通城市信用网站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三是人口规模1000万以上城市联合奖惩工作成绩斐然。该人口规模城市“红黑名单”发布机制较为健全,各职能部门认定地方“红黑名单”企业数量明显较高,所有城市均已积极归集共享联合奖惩案例,且平均归集共享数量明显高于其他人口规模城市。四是人口规模100万以下城市失信专项治理情况较好。该人口规模城市中,所有城市均没有待治理的政府失信被执行人记录,65%的城市没有待治理的涉金融领域“黑名单”记录,95%的城市没有待治理的电子商务领域“黑名单”记录。五是人口规模1000万以上城市诚信文化建设明显优于其他人口规模城市。其中,该人口规模所有城市均已开展诚信文化宣传和教育工作,78%以上城市均已归集共享“诚信建设万里行”案例,92%以上城市均已公布市场主体信用承诺情况。六是人口规模越大城市信用服务和信用创新工作落实越到位。其中,人口规模1000万以上城市整体表现较好,平均拥有信用服务机构数量明显高于其他人口规模城市,并且78%以上城市均已开展信用创新举措相关工作。
不足及有待持续完善之处:人口规模较小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相对落后。一是人口规模100万以下城市信用事件公开力度明显不足。该人口规模城市信用事件平均公开量明显低于其他规模城市,同时金融、旅游领域不良信用事件占比较高,金融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违规操作现象突出,低价游、黑导游、强制购物等旅游乱象屡禁不止。二是人口规模100万以下城市信用基础建设亟须加强。该人口规模城市信用制度完善程度、城市信用网站及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通情况、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情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情况等方面均较为薄弱,严重制约着该人口规模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推进落实,其中约有45%的城市仍未开通城市信用网站,55%的城市仍未开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不利于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三是人口规模100万以下城市联合奖惩工作推进乏力。各职能部门认定的“红黑名单”数量以及通过“信用中国—城市信用”栏目归集共享联合奖惩案例的城市数占比均远低于其他人口规模城市,不利于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推进落实。四是人口规模越大城市,更应重视失信专项治理。人口规模越大城市待治理的政府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涉金融领域“黑名单”记录、电子商务领域“黑名单”记录的城市数占比越高,失信专项治理问题较为突出,其中人口规模1000万以上城市最为严重。五是人口规模越小城市诚信文化建设工作开展力度越小。其中,人口规模100万以下城市约有80%的城市尚未归集共享“诚信建设万里行”案例,70%的城市尚未公布市场主体信用承诺情况,均明显高于其他人口规模城市,不利于营造“重信用、讲信用、守信用”的良好社会风尚,不利于快速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发展。六是人口规模100万以下城市信用服务和信用创新情况较差。该人口规模城市中,约有80%的城市无信用服务机构,91%的城市未使用信用服务产品,85%的城市未开展信用创新举措相关工作,信用服务和信用创新情况与其他人口规模城市存在较大差距,影响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监管相关工作。
(一)不同人口规模城市信用排名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人口规模100万以下城市综合信用指数前十名依次为三亚市、舟山市、乌海市、儋州市、拉萨市、铜川市、金昌市、防城港市、七台河市、石嘴山市;人口规模100万~500万城市综合信用指数前十名依次为厦门市、惠州市、咸宁市、芜湖市、兰州市、衢州市、珠海市、威海市、淮北市、深圳市;人口规模500万~1000万城市综合信用指数前十名依次为南京市、杭州市、福州市、青岛市、苏州市、合肥市、烟台市、武汉市、郑州市、南宁市;人口规模1000万以上城市综合信用指数前十名依次为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成都市、阜阳市、天津市、石家庄市、南阳市、徐州市、临沂市(见表3-4-1)。
表3-4-1 不同人口规模城市综合信用指数前十名(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续表
(二)全国不同人口规模城市在信用体系建设中推进较好的方面
1. 人口规模1000万以上城市信用行为监测情况较好
从不同人口规模城市信用事件月平均公开量来看,人口规模越大城市信用事件月平均公开量越高。2018年,人口规模1000万以上城市信用事件各月平均公开量均最高,人口规模500万~1000万城市次之。2018年1月至9月,不同人口规模城市信用事件各月平均公开量均呈现快速增长趋势。人口规模1000万以上城市信用事件月平均公开量于2018年9月达到峰值(356条),人口规模500万~1000万城市、人口规模100万~500万城市、人口规模100万以下城市均于2018年11月达到峰值,分别为187条、115条、45条。
从不同人口规模城市信用事件月平均公开量同比增速来看,2018年不同人口规模城市信用事件月平均公开量均较2017年同期大幅上涨,尤其是2018年9月、10月、11月最为明显。其中,人口规模1000万以上城市2018年9月、10月、11月同比增速分别为232.7%、285.5%、358.7%,人口规模500万~1000万城市同比增速分别为268.8%、302.8%、297.9%,人口规模100万~500万城市同比增速分别为263.3%、295.8%、310.7%,人口规模100万以下城市同比增速分别为58.3%、117.6%、136.8%。充分表明,2018年各人口规模城市均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见图3-4-1)。
图3-4-1 2018年全国不同人口规模城市各月信用事件平均公开量及同比增长情况
从不同人口规模城市优良信用事件占比来看,与2017年相比,2018年人口规模1000万以上城市、500万~1000万城市、100万~500万城市、100万以下城市各月优良信用事件占比均较上年同期大幅提升,且各人口规模城市优良信用事件占比均在95%以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成效显著。同时,从2018年各月优良信用事件占比情况分布来看,同一人口规模城市优良信用事件占比基本呈现波动上升趋势(见图3-4-2)。
图3-4-2 2018年与2017年不同人口规模城市优良信用事件占比对比情况
从21个领域来看,与2017年相比,2018年人口规模1000万以上城市在文体教科、金融、中介会展广告统计、旅游等领域优良信用事件占比大幅提升,较2017年分别上升20.29个百分点、16.34个百分点、10.39个百分点、10.28个百分点;人口规模500万~1000万城市在中介会展广告统计、金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文体教科等领域优良信用事件占比大幅提升,较2017年分别上升10.23个百分点、10.08个百分点、9.32个百分点、9.30个百分点;人口规模100万~500万城市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电子商务、中介会展广告统计、流通等领域优良信用事件占比大幅提升,较2017年分别上升9.41个百分点、7.56个百分点、6.94个百分点、5.56个百分点;人口规模100万以下城市在诚信体系建设、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公共安全公信等领域优良信用事件占比大幅提升,较2017年分别上升5.68个百分点、4.03个百分点、3.91个百分点、3.48个百分点(见图3-4-3)。
图3-4-3 2018年与2017年不同人口规模城市在21个领域优良信用事件占比对比情况
2. 不同人口规模城市信用基础建设情况
(1)人口规模越大,城市信用制度越完善
从不同人口规模城市信用制度平均公开总量来看,与2017年对比分析,2018年不同人口规模城市信用制度平均公开总量均较上年大幅增加。2018年人口规模1000万以上城市信用制度平均公开总量最高(87项),同比增长102.3%,增幅最大;人口规模100万以下城市虽然信用制度平均公开量相对较少(28项),但亦同比增长64.7%。整体来看,2018年不同人口规模城市信用制度平均公开量均大幅上涨,同时人口规模越大城市信用制度平均公开总量越多(见图3-4-4)。
图3-4-4 2018年与2017年不同人口规模城市信用制度平均公开总量对比情况
从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4个方面的信用制度平均公开量来看,2018年人口规模1000万以上城市、100万~500万城市、100万以下城市信用制度平均公开量均高于2017年;人口规模500万~1000万城市在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3个方面信用制度平均公开量均高于2017年。此外,2018年人口规模1000万以上城市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4个方面信用制度平均公开量均高于其他人口规模城市(见图3-4-5)。
图3-4-5 2018年与2017年不同人口规模城市各方面的信用制度平均公开量对比情况
(2)人口规模1000万以上城市已全部开通信用网站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人口规模越大城市信用网站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通情况越好,人口规模1000万以上城市信用网站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通情况最好。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在城市信用网站开通方面,人口规模1000万以上城市已全部开通,人口规模500万~1000万城市有95.6%的城市已经开通,人口规模100万~500万城市有98.3%的城市已经开通,人口规模100万以下城市仅有55.0%的城市已经开通。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通方面,人口规模1000万以上城市已全部开通,人口规模500万~1000万城市有91.1%的城市已经开通,人口规模100万~500万城市有79.9%的城市已经开通,人口规模100万以下城市仅有45.0%的城市已经开通(见图3-4-6)。
图3-4-6 2018年不同人口规模城市信用网站与信用共享平台开通情况
(3)人口规模500万~1000万城市双公示情况较好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方面,从不同人口规模城市双公示数量与工商企业总数的比值的平均水平来看,人口规模1000万以上城市、500万~1000万城市、100万~500万城市、100万以下城市双公示数量与工商企业总数的比值的平均水平分别为7.45、8.49、7.51、4.93,其中,人口规模500万~1000万城市双公示数量与工商企业总数的比值的平均水平最高(见图3-4-7)。
图3-4-7 2018年不同人口规模城市双公示数量与工商企业总数比值的平均水平
(4)人口规模1000万以上城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情况较好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人口规模1000万以上城市、500万~1000万城市、100万~500万城市、100万以下城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率平均水平分别为0.06%、0.11%、0.12%、0.17%,均较2017年大幅降低,其中人口规模1000万以上城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率最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情况最好(见图3-4-8)。
图3-4-8 2018年与2017年不同人口规模城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率对比情况
3. 不同人口规模城市联合奖惩工作测评情况
(1)人口规模100万以下城市“黑名单”数量占工商企业数量比重较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人口规模1000万以上城市、500万~1000万城市、100万~500万城市、100万以下城市依据国家统一标准认定的“黑名单”数量占工商企业数量比重(以下简称“‘黑名单’数量占工商企业数量比重”)的平均水平分别为1.17%、1.32%、1.34%、1.02%,人口规模100万以下城市“黑名单”数量占工商企业数量比重的平均水平最低(见图3-4-9)。
图3-4-9 2018年不同人口规模城市“黑名单”数量占工商企业数量比重的平均水平分布情况
从不同人口规模城市“黑名单”数据来源来看,人口规模1000万以上城市、500万~1000万城市、100万~500万城市、100万以下城市“黑名单”均主要来源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占比均在94%以上。此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海关失信认证企业名单、安全生产“黑名单”在不同人口规模城市“黑名单”中均有涉及,出入境严重失信企业、统计上严重失信名单等信息量较少(见图3-4-10)。
图3-4-10 不同人口规模城市“黑名单”企业渠道来源占比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人口规模1000万以上城市、500万~1000万城市、100万~500万城市、100万以下城市重点关注名单数量占工商企业数量比重的平均水平分别为13.18%、13.45%、11.32%、10.60%,其中,人口规模100万以下城市最低(见图3-4-11)。
图3-4-11 2018年不同人口规模城市重点关注名单数量占工商企业数量比重分布情况
(2)人口规模1000万以上城市地方“红黑名单”认定情况较好
从不同人口规模城市各职能部门认定地方“红黑名单”企业情况平均水平来看,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人口规模1000万以上城市认定地方“红黑名单”企业情况较好,认定地方“红名单”企业平均数量(28001家)、认定地方“黑名单”企业平均数量(5929家)均明显高于其他人口规模城市(见图3-4-12)。
图3-4-12 2018年不同人口规模城市地方“红黑名单”企业认定情况比较
从不同人口规模城市认定地方“红黑名单”企业分布来看,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人口规模1000万以上城市地方“红名单”企业占比最高(82.5%),人口规模100万~500万城市地方“黑名单”企业占比最高(41.1%),如图3-4-13所示。
图3-4-13 2018年不同人口规模城市地方“红黑名单”分布情况
(3)人口规模1000万以上城市联合奖惩情况较好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不同人口规模城市中,人口规模1000万以上城市通过“信用中国—城市信用”栏目归集共享联合奖惩案例平均数量最高,为2110个,所有城市均已归集共享联合奖惩案例,归集共享情况最好;人口规模500万~1000万城市归集共享联合奖惩案例平均数量1896个,已有84.4%的城市归集共享联合奖惩案例,已归集共享城市占比位居其次(见图3-4-14)。
图3-4-14 2018年不同人口规模城市联合奖惩案例归集共享情况
不同人口规模城市深入开展联合激励与联合惩戒案例归集和信息共享工作。在7类联合奖惩案例中,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对失信主体实施失信惩戒措施的案例数占各人口规模城市联合奖惩案例总量的比重相对较高,均在25%以上。
其中,人口规模1000万以上城市主要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对失信主体实施失信惩戒措施的案例,失信主体在限期内主动修正失信行为后退出黑名单的案例,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对守信主体实施守信激励措施的案例,失信主体以注销、吊销等形式退出黑名单的案例4类,分别占比为44.7%、25.7%、16.1%、9.1%;人口规模500万~1000万城市主要涉及失信主体主动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的案例,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对失信主体实施失信惩戒措施的案例,失信主体在限期内主动修正失信行为后退出黑名单的案例,失信主体以注销或吊销等形式退出黑名单的案例,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社会治理城市应用黑名单产生成效案例5类,占比分别为28.1%、25.3%、23.2%、12.8%、8.9%;人口规模100万~500万城市主要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对失信主体实施失信惩戒措施的案例,失信主体以注销或吊销等形式退出黑名单的案例,失信主体在限期内主动修正失信行为后退出黑名单的案例,失信主体主动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的案例4类,占比分别为48.5%、19.9%、13.0%、7.9%;人口规模100万以下城市主要涉及失信主体主动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的案例、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对失信主体实施失信惩戒措施的案例2类,占比分别为63.4%、32.5%(见图3-4-15)。
图3-4-15 2018年不同人口规模城市7类联合奖惩案例主要分布情况
4. 人口规模100万以下城市失信专项治理情况较好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人口规模1000万以上城市、500万~1000万城市、100万~500万城市、100万以下城市没有待治理的政府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城市占比分别为28.6%、32.2%、50.6%、100.0%,人口规模越小城市没有待治理的政府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城市占比越高,政务失信专项治理情况越好。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人口规模1000万以上城市、500万~1000万城市、100万~500万城市、100万以下城市没有待治理的涉金融领域“黑名单”记录的城市占比分别为21.4%、18.9%、28.7%、65.0%。其中,人口规模100万以下城市没有待治理的涉金融“黑名单”记录的城市占比较高,涉金融领域失信专项治理情况最好。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人口规模1000万以上城市、500万~1000万城市、100万~500万城市、100万以下城市没有待治理的电子商务领域“黑名单”记录的城市占比分别为35.7%、41.1%、63.8%、95.0%,人口规模越小城市没有待治理的电子商务领域“黑名单”记录的城市占比越高(见图3-4-16)。
图3-4-16 不同人口规模城市在政务、涉金融、电子商务领域没有相关待治理“黑名单”记录城市占比情况
5. 不同人口规模城市诚信文化建设情况
(1)人口规模1000万以上城市均已开展诚信文化宣传和教育工作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不同人口规模城市中,人口规模1000万以上城市诚信文化宣传和教育工作相关信用事件平均水平(21条),且所有城市均已开展诚信文化宣传和教育工作;人口规模500万~1000万城市位居其次,相关信用事件平均水平为15条,已开展城市占比为98.9%(见图3-4-17)。
图3-4-17 不同宣传和教育工作人口规模城市诚信文化宣传和教育情况
(2)人口规模越大城市“诚信建设万里行”案例归集共享情况越好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不同人口规模城市中,人口规模1000万以上城市“诚信建设万里行”案例平均归集共享情况较好(32个),已归集共享城市占比较高(78.6%);人口规模500万~1000万城市位居其次,平均归集共享25个,已归集共享城市占比为68.7%(见图3-4-18)。
图3-4-18 不同人口规模城市“诚信建设万里行”案例归集共享情况
(3)人口规模1000万以上城市市场主体信用承诺情况较好
人口规模越大城市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公布情况越好。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人口规模1000万以上城市通过互联网公布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平均记录数量为44772条,明显高于其他人口规模城市;市场主体信用承诺数量占工商企业总数比重平均水平为4.03%,高于人口规模100万~500万城市和100万以下城市;已通过互联网公布市场主体信用承诺的城市数量占人口规模1000万以上城市总数的比重为92.9%,明显高于其他人口规模城市(见图3-4-19)。
图3-4-19 不同人口规模城市市场主体信用承诺情况
6. 不同人口规模城市信用服务和信用创新开展情况
(1)人口规模越大城市,信用服务机构数量越多
人口规模越大城市拥有信用服务机构的数量越多,同时具有信用服务机构的城市占比越高。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人口规模1000万以上城市平均有53家信用服务机构,高于其他人口规模城市平均水平;拥有信用服务机构的城市个数占比为78.6%,高于其他人口规模城市(见图3-4-20)。
图3-4-20 不同人口规模城市信用服务机构情况
(2)人口规模1000万以上城市,信用产品使用情况较好
人口规模越大城市归集共享政府使用信用产品的数量越多,且已归集共享城市数占该规模下城市总数的比重越高。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人口规模1000万以上城市平均使用3个信用产品,高于其他人口规模城市平均水平;已归集共享信用产品的城市个数占比为42.9%,高于其他人口规模城市(见图3-4-21)。
图3-4-21 不同人口规模城市信用产品使用情况
(3)人口规模1000万以上城市信用创新举措开展情况较好
人口规模越大城市信用创新举措开展情况越好。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人口规模1000万以上城市平均开展了7个信用创新举措,高于其他人口规模城市平均水平;且已开展信用创新举措城市个数占该人口规模城市总数的比重为78.6%,高于其他人口规模城市(见图3-4-22)。
图3-4-22 不同人口规模城市信用创新举措开展情况
(三)全国不同人口规模城市在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 人口规模100万以下城市信用行为监测情况有待加强
从不同人口规模城市2018年各月信用事件平均公开量的最低、最高分布来看,人口规模100万以下城市信用事件月平均最低公开量为17条,明显低于其他人口规模城市;人口规模100万以下城市最高公开量为45条,比人口规模100万~500万城市、500万~1000万城市、人口规模1000万以上城市分别少70条、142条、311条;此外,人口规模100万以下城市最高公开量比人口规模1000万以上城市的最低公开量(80条)少35条(见图3-4-23)。
图3-4-23 2018年各月不同人口规模城市信用事件平均公开量最低、最高分布情况
从人口规模100万以下城市不良信用事件占比情况月度走势来看,各月不良信用事件占比波动相对较大,尤其是3月与9月较为突出;从人口规模100万以下城市的21个领域不良信用事件占比来看,金融、旅游领域不良信用事件占比较高(见图3-4-24)。
图3-4-24 2018年人口规模100万以下城市不良信用事件占比情况
因此,人口规模100万以下城市应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大信用事件公开力度,强化失信事件监管,竭力遏制失信事件发生,同时应重点加强金融、旅游领域监管力度。一方面,金融领域应重点整治金融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另一方面,旅游领域应重点整治低价游、黑导游、强制购物、欺客宰客等旅游乱象。
2. 不同人口规模城市信用基础建设情况
(1)人口规模100万以下城市信用制度完善程度亟待提高
从不同人口规模城市信用制度平均公开总量来看,2018年人口规模100万以下城市信用制度平均公开总量均低于其他人口规模城市。从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4个方面的信用制度平均公开量来看,人口规模100万以下城市信用制度均低于其他人口规模城市在这4个方面的平均公开量。
(2)人口规模100万以下城市应大力推进城市信用网站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通工作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在城市信用网站开通情况方面,90个人口规模500万~1000万城市中仍有4个城市尚未开通,未开通率为4.4%;174个人口规模100万~500万的城市中仍有3个城市尚未开通,未开通率为1.7%;20个人口规模100万以下城市中仍有9个城市尚未开通,未开通率为45.0%。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在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通情况方面,90个人口规模500万~1000万城市中仍有8个城市尚未开通,未开通率为8.9%;174个人口规模100万~500万的城市中仍有35个城市尚未开通,未开通率为20.1%;20个人口规模100万以下城市中仍有11个城市尚未开通,未开通率为55.0%(见图3-4-25)。
图3-4-25 2018年不同人口规模城市信用网站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未开通情况
(3)人口规模100万以下城市应强化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水平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从不同人口规模城市的双公示数量与工商企业总数的比值的平均水平分布来看,人口规模100万以下城市,双公示数量与工商企业总数的比值的平均水平为4.93,低于其他人口规模城市。
(4)人口规模100万以下城市应夯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工作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人口规模100万以下城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率平均水平为0.17%,高于其他人口规模城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情况有待提高。
3. 不同人口规模城市联合奖惩工作测评情况
(1)人口规模100万~500万城市应重点加强“黑名单”专项整治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人口规模100万~500万城市“黑名单”数量占工商企业数量比重的平均水平最高,为1.34%,较人口规模1000万以上城市、500万~1000万城市、100万以下城市分别高0.17个百分点、0.02个百分点、0.32个百分点,应大力降低“黑名单”数量占工商企业数量比重,强化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例、海关失信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等专项整治。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人口规模500万~1000万城市重点关注名单数量占工商企业数量比重的平均水平最高,为13.45%,较人口规模1000万以上城市、100万~500万城市、100万以下城市分别高0.27个百分点、2.13个百分点、2.85个百分点,应高度重视重点关注名单数量占工商企业数量比重情况,积极推动重点关注名单治理工作。
(2)人口规模100万以下城市应认真贯彻落实“红黑名单”认定工作
从不同人口规模城市地方“红黑名单”企业认定情况平均水平来看,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人口规模100万以下城市地方“红黑名单”企业认定情况较差。其中,地方“红名单”企业平均数量为259家,较人口规模1000万以上城市、500万~1000万城市、100万~500万城市分别少27742家、6582家、1700家;地方“黑名单”企业平均数量为114家,较人口规模1000万以上城市、500万~1000万城市、100万~500万城市分别少5815家、1774家、1251家。
(3)人口规模100万以下城市应大力推进联合奖惩案例情况归集共享工作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不同人口规模城市中,人口规模100万以下城市通过“信用中国—城市信用”栏目归集共享联合奖惩案例平均数量最少(70个),较人口规模1000万以上城市、500万~1000万城市、100万~500万城市分别少2040个、1826个、526个;人口规模100万以下城市未归集共享联合奖惩案例城市数占比最高(60.0%),较人口规模1000万以上城市、500万~1000万城市、100万~500万城市分别高出60.0个百分点、44.4个百分点、37.6个百分点(见图3-4-26)。
图3-4-26 2018年不同人口规模城市未归集共享联合奖惩案例城市占比分布情况
从7类联合奖惩案例工作开展情况来看,人口规模100万以下城市,在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对守信主体实施守信激励措施的案例,失信主体以注销或吊销等形式退出黑名单的案例、失信主体在限期内主动修正失信行为后退出黑名单的案例、失信主体在信用中国或其他信用网站上主动开展信用承诺的案例等4类联合奖惩案例工作开展情况较弱,合计占比仅为4.1%,应高度重视联合奖惩案例归集共享工作,扎实推进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强化守信激励机制建设,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机制,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4. 各人口规模城市均应高度重视失信专项治理工作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人口规模1000万以上城市、500万~1000万城市、100万~500万城市、100万以下城市待治理的政府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城市占比分别为71.4%、67.8%、49.4%、0.0%,人口规模1000万以上城市政务失信专项治理情况最差,有待大力加强。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人口规模1000万以上城市、500万~1000万城市、100万~500万城市、100万以下城市待治理的涉金融“黑名单”记录城市占比分别为78.6%、81.1%、71.3%、35.0%,人口规模500万~1000万城市涉金融领域专项治理情况最差,迫切需要大力整治。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人口规模1000万以上城市、500万~1000万城市、100万~500万城市、100万以下城市待治理的电子商务领域“黑名单”记录城市占比分别为64.3%、58.9%、36.2%、5.0%,人口规模1000万以上城市电子商务领域专项治理情况最差,亟待大力加强(见图3-4-27)。
图3-4-27 不同人口规模城市专项治理情况有待提高城市占比情况
整体来看,人口规模越大城市失信专项治理情况越差,各人口规模城市均应加大失信专项治理整治力度,集中加强政务失信、涉金融领域、电子商务领域“黑名单”监管,扎实推进失信专项治理工作。
(1)不同人口规模城市涉金融领域非法集资与严重失信债务人较为突出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人口规模1000万以上城市涉金融领域失信行为主要表现为非法集资,严重失信债务人,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贷款诈骗,资金挪用,妨害信用卡管理,票据诈骗,保险诈骗等方面,其中非法集资、严重失信债务人占比较高,分别为44.3%、38.4%;人口规模500万~1000万城市涉金融领域失信行为主要表现为严重失信债务人,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非法集资,保险诈骗,票据诈骗,妨害信用卡管理,贷款诈骗,资金挪用,信用证诈骗,违法放贷承兑票据,其中严重失信债务人,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占比较高,分别为60.4%、19.2%;人口规模100万~500万城市涉金融领域失信行为主要表现为严重失信债务人,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非法集资,保险诈骗,票据诈骗,资金挪用,违法放贷承兑票据,妨害信用卡管理,贷款诈骗,股票债券欺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方面,其中严重失信债务人,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占比较高,分别为62.2%、18.4%;人口规模100万以下城市涉金融领域失信行为主要表现为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严重失信债务人,非法集资,占比分别为35.7%、35.7%、28.6%(见图3-4-28)。
图3-4-28 不同人口规模城市涉金融领域失信行为分布情况
不同人口规模城市均应重点加强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治理,多举措督促严重失信债务人履行偿债义务,强化信用卡、票据、贷款、保险诈骗等监管力度,扎实推进金融机构规范化管理,严惩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操作行为,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2)不同人口规模城市中村居委会、事业单位政务失信问题应予以关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不同人口规模城市政府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涉及的政府机构类型主要表现为村居委会、事业单位、党群机关。其中,村居委会政府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占比较高,事业单位其次,党群机关相对较少(见图3-4-29)。各人口规模城市应大力加强对村居委会、事业单位等的监管力度,严惩政务失信行为。
图3-4-29 不同人口规模城市政府失信机构类型分布
5. 不同人口规模城市诚信文化监测情况
(1)人口规模100万以下城市应夯实诚信文化宣传和教育工作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人口规模500万~1000万城市、100万~500万城市、100万以下城市均有部分城市未开展诚信文化宣传教育工作。其中,人口规模100万以下城市诚信文化宣传和教育工作相关信用事件平均开展数量最少,为4条,较人口规模1000万以上城市、500万~1000万城市、100万~500万城市分别少17条、11条、5条;未开展城市数占比较高(15.0%),较人口规模1000万以上城市、500万~1000万城市、100万~500万城市分别高15.0个百分点、13.9个百分点、11.0个百分点。因此,人口规模100万以下城市应大力开展诚信文化宣传和教育工作,积极组织“进乡村”“进企业”“进街道社区”“进校园”等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诚信意识,弘扬诚实守信的道德风尚。
(2)人口规模100万以下城市“诚信建设万里行”案例归集共享情况有待提高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人口规模城市均有部分城市未归集共享“诚信建设万里行”案例,并且人口规模越小城市“诚信建设万里行”案例主体宣传活动越少。其中,人口规模100万以下城市平均归集共享5个,较人口规模1000万以上城市、500万~1000万城市、100万~500万城市分别少27个、20个、14个;未归集共享“诚信建设万里行”案例的城市数占比较高(80.0%),较人口规模1000万以上城市、500万~1000万城市、100万~500万城市分别高58.57个百分点、47.78个百分点、42.07个百分点。因此,人口规模100万以下城市应扎实推进“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充分挖掘守信和失信正反两面的典型案例,积极归集共享相关案例。
(3)人口规模100万以下城市应大力推进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工作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人口规模100万以下城市通过互联网公布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平均记录数量最少(41条),较人口规模1000万以上城市、500万~1000万城市、100万~500万城市分别少44731条、12610条、2444条;市场主体信用承诺数量占工商企业总数比重平均水平为0.33%,较人口规模1000万以上城市、500万~1000万城市、100万~500万城市分别少3.70个百分点、4.52个百分点、1.88个百分点。此外,人口规模100万以下城市尚有70.00%的城市未公布市场主体信用承诺情况,较人口规模1000万以上城市、500万~1000万城市、100万~500万城市分别高62.86个百分点、46.67个百分点、36.67个百分点(见图3-4-30)。
图3-4-30 不同人口规模城市诚信文化建设相关工作未开展城市占比情况
6. 不同人口规模城市信用服务和信用创新开展情况
(1)人口规模100万以下城市应积极引入信用服务机构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人口规模100万以下城市平均仅有2家信用服务机构,较人口规模1000万以上城市、500万~1000万城市、100万~500万城市分别少51家、19家、5家;无信用服务机构的城市占比为80.0%,远高于其他人口规模城市。
(2)人口规模100万以下城市应积极归集共享信用产品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人口规模100万以下城市平均仅使用1个信用产品,与人口规模100万~500万城市持平,较人口规模1000万以上城市、500万~1000万城市分别少2个、1个信用产品;未归集共享信用产品的城市数占比为90.0%,较人口规模1000万以上城市、500万~1000万城市、100万~500万城市分别少32.9个百分点、27.8个百分点、14.1个百分点。
(3)人口规模100万以下城市应大力推进信用创新举措工作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人口规模100万以下城市平均仅开展1个信用创新举措,较人口规模1000万以上城市、500万~1000万城市、100万~500万城市分别少6个、5个、3个;未开展信用创新举措的城市数占比为85.0%,较人口规模1000万以上城市、500万~1000万城市、100万~500万城市分别少63.60个百分点、39.40个百分点、31.00个百分点(见图3-4-31)。
图3-4-31 不同人口规模城市信用服务和信用创新未开展城市占比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