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评价报告(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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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不同行政级别的城市信用状况监测与评价

一、36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信用状况监测与评价

2018年全国36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不断推进,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市场主体信用承诺、诚信文化宣传、信用服务机构培育与信用产品应用等方面重点发力,取得了一系列重要进展和良好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格局已形成。全国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地方“红黑名单”常态化认定工作,加强部门联动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全力构建“发起—响应—反馈—修复”的联合奖惩新局面。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国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共有32个城市已将联合奖惩引入城市信用管理中,归集共享联合奖惩案例总量突破14万个,联合奖惩工作成绩突出。

二是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信息体量超过150万条。截至2018年12月底,已有30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着力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意识,促进各领域从行业准入、信用修复、协会商会行业诚信自律等多方面推行信用承诺,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信息公示数量高达150万余条,充分激发市场主体诚信自律意识。

三是形成了强大的诚信文化宣传声势。2018年36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全面深入开展诚信文化宣传与教育活动,积极弘扬诚信文化,公开诚信文化宣传相关信息800多条,营造浓厚社会诚信氛围;与此同时,各城市广泛组织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截至2018年12月底,北京、天津、福州等21个城市归集共享“诚信建设万里行”案例600余个,以典型案例为榜样释放诚信文化正能量。

四是信用服务机构培育和信用服务产品应用成绩显著。各城市加快推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充分发挥信用服务机构在人员、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优势,不断促进政府和市场共创共建。截至2018年12月底,已有21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的政府积极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创新信用产品,并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行政管理、审批事项、企业评级、金融服务、工程项目管理等领域推动信用产品广泛运用,汇聚社会力量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速助力,全国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政府应用信用产品数量已达100余个。

根据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数据,全国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在以下方面仍需重点关注:

一是医药卫生领域重大失信行为需引起高度警惕,应持续完善医药市场监督管理机制,筑牢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网,严惩失信主体,打造诚信友好医药卫生服务环境;二是涉金融和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情况仍然较为严重,全国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被列入涉金融领域和电子商务领域“黑名单”企业数量较多,应继续加大对以上领域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对严重失信、严重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治理;三是半数城市的“黑名单”占比和重点关注名单占比仍然偏高,“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失信企业治理工作推进缓慢。

(一)36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信用状况排名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国36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中综合信用指数排名前十位的城市分别为北京市、上海市、厦门市、南京市、重庆市、杭州市、福州市、青岛市、成都市、合肥市(见表3-2-1)。

表3-2-1 2018年全国36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综合信用指数前十名(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36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在信用体系建设中推进较好的方面
1. 优良信用事件总量呈上升趋势,重点领域监管力度较大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通过“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平台”监测显示,36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优良信用事件公开数量为68057条,同比增长约118.4%;不良信用事件公开数量为1318条,同比减少约33.5%。2018年1月至12月,优良信用事件总体呈上升趋势,并于2018年9月产生峰值,不良信用事件总体呈平稳态势(见图3-2-1、图3-2-2)。

图3-2-1 2018年和2017年全国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信用事件数量对比

图3-2-2 2018年全国36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信用事件数量月度走势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优良信用事件占比为98.1%,较上年同期增长约4.1%。从各领域优良信用事件占比来看,排名前三位的领域为法院检察院公信、依法行政、守信践诺(见图3-2-3、图3-2-4)。

图3-2-3 2018年和2017年全国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信用事件分布对比

图3-2-4 2018年和2017年全国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21个领域优良信用事件占比对比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从各领域优良信用事件公开数量来看,排名前三位的领域为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流通、公共安全公信(见图3-2-5)。

图3-2-5 2018年全国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21个领域优良信用事件公开量

在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一方面,各城市创新构建多部门齐抓共管的环保工作格局,坚持绿色发展,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统筹协调环保与发展的关系,推进生态环保工作提质增效,建立督查制度,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和各项决策部署,同时加强公众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公众生态意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另一方面,各城市大力整治大气污染、水污染、工业废气、机动车排气、扬尘污染、油烟污染等,强化管控和修复,对发现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该领域信用信息公开程度较好的城市有北京市、重庆市、成都市等(见图3-2-6)。

图3-2-6 2018年全国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优良信用事件公开量TOP10

在流通领域,一方面,各城市多部门联合开展餐饮单位整顿治理工作,依法规范餐饮单位经营行为,加强餐饮经营单位及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教育,全面提高城市餐饮单位整体安全水平;另一方面,各城市严厉打击经营商户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狠抓各环节、各领域专项整治,切实规范流通市场秩序,净化流通市场环境。该领域信用信息公开程度较好的城市有北京市、南宁市、合肥市等(见图3-2-7)。

图3-2-7 2018年全国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流通领域优良信用事件公开量TOP10

在公共安全公信领域,各城市多举措落实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统一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思想,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坚守清风正气,保持干部队伍的廉洁性和战斗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该领域信用信息公开程度较好的城市有北京市、重庆市、上海市等(见图3-2-8)。

图3-2-8 2018年全国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公共安全公信领域优良信用事件公开量TOP10

2. 加强信用基础建设,优化监管环境

(1)环保、生产、依法行政领域的信用制度公开量较高

监测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按照153项信用制度标准(1),全国36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中有14个城市通过互联网公布的信用制度覆盖范围超过平均水平(58项),其中排名前三位的城市依次为北京市、福州市、上海市,分别覆盖了132项、108项、97项(见图3-2-9)。

图3-2-9 2018年全国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信用制度对标情况

监测数据显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36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在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生产、依法行政领域的信用制度公开量较高,均超过了400项,可见,各城市在推进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生产、依法行政领域信用制度体系建设力度较大,这3个领域信用制度完善程度较高(见图3-2-10)。

图3-2-10 2018年全国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21个领域信用制度公开量

在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36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针对水污染、大气污染、有机物污染、土壤污染等,出台了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各类污染防控体系,着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该领域信用制度公开程度排名前三位的城市依次是大连市、郑州市、石家庄市(见图3-2-11)。

图3-2-11 2018年全国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制度公开量TOP10

在生产领域,36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针对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烟花爆竹、涉氨制冷、非煤矿山、渔业船舶、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领域,出台了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治实施方案,加强安全风险管控,消除安全生产盲区和死角,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城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该领域信用制度公开程度排名前三位的城市依次是银川市、福州市、大连市(见图3-2-12)。

图3-2-12 2018年全国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生产领域信用制度公开量TOP10

在依法行政领域,36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针对政府决策透明度、政府行政执法、政府行政监督、信息共享等方面,出台了工作要点和实施意见,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加快城市法治政府建设。该领域信用制度公开程度排名前三位的城市依次是福州市、杭州市、大连市(见图3-2-13)。

图3-2-13 2018年全国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依法行政领域信用制度公开量TOP10

(2)31个城市开通了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网站

截至2018年12月31日,36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中,共有31个城市既开通了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又开通了信用网站。其中,有31个城市开通了信用信息共享平台(2)(北京市、成都市、大连市等),开通城市数量占比86.1%;35个城市已开通信用网站,开通城市数量占比97.2%(见图3-2-14)。

图3-2-14 2018年全国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网站开通情况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情况较好

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情况来看,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36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率平均水平为0.07%,较上年同期(0.63%)下降0.56%,其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率较低的三个城市依次是深圳市、上海市、青岛市(见图3-2-15)。

图3-2-15 2018年全国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率较低城市TOP10

3. 加大力度整治“黑名单”企业,推进完善联合奖惩工作机制

(1)拉萨、厦门等城市“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企业整治情况相对较好

①18个城市的“黑名单”企业占比低于平均水平

截至2018年12月31日,36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黑名单”企业占比平均水平为1.27%,其中18个城市的“黑名单”企业占比低于平均水平,拉萨市、海口市、长春市等城市的“黑名单”企业占比较低(见图3-2-16)。

图3-2-16 2018年全国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黑名单”企业占比较低城市TOP10

从“黑名单”数据来源来看,36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黑名单”主要来源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其中99.9%的“黑名单”来源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②18个城市的重点关注名单企业占比低于平均水平

截至2018年12月31日,36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重点关注名单企业占比平均水平为16.76%,其中18个城市的重点关注名单企业占比低于平均水平,厦门市、西宁市、呼和浩特市等城市的重点关注名单企业占比较低(见图3-2-17)。

图3-2-17 2018年全国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重点关注名单企业占比较低城市TOP10

(2)29个城市均归集共享了地方“红黑名单”

截至2018年12月31日,36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认定的地方“黑名单”企业总量为183445家、“红名单”企业总量为867756家,其中,29个城市均归集共享了地方“红黑名单”。地方“黑名单”涉及32个城市,成都市、深圳市、上海市等城市认定的地方“黑名单”数量较多,地方“红名单”涉及29个城市,南京市、成都市、上海市等城市认定的地方“红名单”数量较多(见图3-2-18)。

图3-2-18 2018年全国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认定的地方“红黑名单”数量TOP10

(3)32个城市积极开展联合奖惩

截至2018年12月31日,36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中有32个城市对推送的国家“黑名单”企业和地方认定的“黑名单”企业进行了联合惩戒,共归集共享了143767个联合奖惩案例,杭州市、武汉市、宁波市等城市归集共享的联合奖惩案例较多(见图3-2-19)。

图3-2-19 2018年全国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归集共享联合奖惩案例数量TOP10

截至2018年12月31日,36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联合奖惩案例主要集中在失信主体主动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的案例,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对失信主体实施失信惩戒措施的案例,失信主体以注销或吊销等形式退出黑名单的案例等。

失信主体主动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的案例共涉及9个城市,惩戒对象多为失信被执行人、工程领域失信企业、环保领域失信企业等,培训主办方主要涉及各地法院、税务局、文广新局、环保局、质监局、信用办、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使失信主体积极主动地参与各类信用修复的专题培训、接受协同监管、持续提交信用报告等。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对失信主体实施失信惩戒措施的案例共涉及22个城市,失信主体多为失信被执行人,参与联合惩戒的部门主要涉及各地法院、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等部门。失信主体以注销或吊销等形式退出黑名单的案例共涉及18个城市,失信主体多为失信被执行人、严重税收违法企业、海关失信企业等。

4. 深入开展失信专项治理,失信企业治理成效显现

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失信专项治理“黑名单”主要涉及政府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涉金融领域“黑名单”、电子商务领域“黑名单”。截至2018年12月31日,存在政府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32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共完成455个相关案件的治理,其中,北京市、青岛市、济南市、重庆市、福州市、上海市、南宁市、武汉市、南京市、合肥市、厦门市、杭州市、贵阳市、宁波市共14个城市已经全部清零。截至2018年12月31日,海口市、拉萨市、北京市没有待治理的涉金融领域“黑名单”记录;沈阳市、上海市、福州市、大连市、西宁市、昆明市、兰州市、北京市、拉萨市没有待治理的电子商务领域“黑名单”记录。

5. 全力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多举措弘扬诚信文化

(1)各城市多举措开展诚信文化宣传和教育活动

监测数据显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36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均开展了诚信文化宣传和教育活动,其中,兰州市、南京市、合肥市等城市公开的有关诚信文化宣传和教育的信用事件信息数量较多,分别为78条、77条、63条(见图3-2-20)。此外,截至2018年12月31日,36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中有21个城市归集共享了“诚信建设万里行”案例,其中,上海市、天津市、福州市等城市的案例数量较多,分别为178个、72个、61个(见图3-2-21)。

图3-2-20 2018年全国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开展诚信文化宣传与教育活动相关信用事件量TOP10

图3-2-21 2018年全国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诚信建设万里行”案例数量TOP10

具体来看,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开展诚信文化宣传与教育活动的主要表现为:一方面,政府机关结合本城市诚信兴商工作组织开展商贸领域诚信主题宣传活动,丰富市场化守信激励措施,鼓励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旅游业等领域有关企业积极投身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根植诚信理念,不断提升企业文明诚信和经营管理水平;另一方面,教育部门和高校等高度重视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强调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的重要性,同时中小学积极推进诚信知识进校园,充分发挥学生在诚信宣传教育中的主体作用,增强学生诚实守信意识,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进一步提升。

(2)30个城市大力推动市场主体进行信用承诺

监测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36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中有30个城市通过互联网公布了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书,其中,合肥市、青岛市、北京市等城市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数量占工商企业数的比值较高,分别为64.7%、47.6%、41.2%(见图3-2-22)。

图3-2-22 2018年全国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市场主体信用承诺数量占工商企业数比值TOP10

6. 着力推进信用服务和信用创新,开拓城市信用建设新思路

(1)31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有信用服务机构

截至2018年12月31日,36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中有31个城市积极培育信用服务机构。其中,北京市、南京市、合肥市等城市的信用服务机构数量较多(见图3-2-23)。信用机构主要从事信用管理咨询、信用评估咨询、信用培训、企业信用征集与评定等信用服务。

图3-2-23 2018年全国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信用服务机构数量TOP10

(2)21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政府应用了第三方信用产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36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中有21个城市政府应用了第三方信用机构提供的信用产品。其中,北京市、成都市、昆明市等城市使用的信用产品数量较多(见图3-2-24)。信用产品类型主要涉及信用报告、信用记录、信用评价系统、信用管理系统等。信用产品主要应用于招标投标、行政管理、审批事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管理等领域。

图3-2-24 2018年全国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使用信用产品数量TOP10

(3)27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政府积极探索信用创新

截至2018年12月31日,36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中有27个城市开展了信用创新。其中,宁波市、福州市、合肥市等城市的信用创新举措数量较多,这些城市在诚信品牌培育、诚信纳税、信用用工、信用街区创建、个人诚信评价应用等方面积极探索信用体系建设新路径(见图3-2-25)。

图3-2-25 2018年全国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开展信用创新举措数量TOP10

(三)36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在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 金融、医药卫生等领域重大失信事件频频发生

“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平台”监测显示,2018年全国36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发生多起重大失信事件,主要涉及金融、医药卫生、公共安全公信、旅游等领域(见表3-2-2)。金融领域重大失信事件表现为非法集资、网络诈骗、贷款诈骗等,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主要发生在北京市、深圳市、郑州市、沈阳市、兰州市、杭州市、大连市、昆明市;医药卫生领域重大失信事件表现为医药企业疫苗造假、生产销售劣药,危害公众健康安全,主要发生在长春市、武汉市。

表3-2-2 2018年全国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重大失信事件

2. 金融领域和流通领域失信问题较为突出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国36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金融领域不良信用事件占比(7.6%)与2017年(21.4%)情况相同,在21个领域中均为最高(见图3-2-26)。

图3-2-26 2018年和2017年全国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21个领域不良信用事件占比分布对比

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见图3-2-27):

图3-2-27 2018年全国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金融领域失信行为分布

一是银行违法违规经营类事件,占比为33.3%,具体表现在银行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规吸收存款、违规销售金融产品、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贷款管理不善、违规进行票据融资转让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金融诈骗类事件,占比为31.0%,具体涉及非法仿冒金融机构网站、信用卡诈骗、骗保、校园贷诈骗、盗刷银行卡、套路贷、网贷等金融诈骗失信事件,给公众的生活和消费带来了诸多隐患。

三是非银行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类事件,占比为20.6%,主要表现在券商、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及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具体涉及违规销售金融类产品、违规信息披露、虚构业务套取费用、编制虚假材料、未按照规定履行合同、网贷企业跑路、从业人员私刻公章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及正常的金融运营,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四是非法集资类,占比为15.1%,主要表现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风险日益增大,严重损害人民大众的生命财产。

从各领域不良信用事件公开量来看,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国36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流通、诚信体系建设、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不良信用事件公开量较多(见图3-2-28)。

图3-2-28 2018年全国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21个领域不良信用事件公开量情况

具体来看,流通领域失信问题复杂多样,主要涉及制售假冒伪劣不合格食品商品、消费欺诈、食品经营中心卫生不达标、虚假宣传、违规使用添加剂、无证无照经营、闭店跑路、经营商户安全隐患问题、投诉维权难、占道经营、拖欠工资、街头诈骗、电信诈骗、网络诈骗、合同违约等(见图3-2-29)。首先,制售假冒伪劣不合格食品商品问题较为突出,相关失信事件占比45.2%,导致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升高,危害消费者身心健康;其次,健身中心、美容美发店、娱乐养生会所存在闭店跑路、强制消费、设预付卡陷阱、合同违约、乱收费等行为,导致消费者投诉多发、退款无门、维权难等问题,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另外,某些城市电信诈骗、假称快递员诈骗、调包商家收款二维码等失信事件屡次发生,侵害民众财产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图3-2-29 2018年全国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流通领域失信行为分布

3. 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税务领域信用制度公开量较低

监测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按照153项信用制度标准,全国36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中有22个城市通过互联网公布的信用制度覆盖范围低于平均水平(58项)。

从各领域信用制度公开量来看,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在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税务领域的信用制度公开量较低,分别有24个、21个、26个城市在互联网上公布了相关信用制度。

4. 部分城市联合奖惩机制不健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在36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中,18个城市的“黑名单”企业占比高于平均水平,18个城市的重点关注名单企业占比高于平均水平。

截至2018年12月31日,36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中,有7个城市未归集共享地方认定的“红名单”,有4个城市未归集共享地方认定的“黑名单”。

截至2018年12月31日,36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中,4个城市在联合奖惩案例归集共享方面推进力度不够。

5. 涉金融和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专项治理推进力度有待加大

涉金融领域失信专项治理方面,截至2018年12月31日,36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中,涉及33个城市的涉金融领域“黑名单”记录338条,哈尔滨市、天津市、成都市等城市涉金融领域“黑名单”数量较多(见图3-2-30)。失信主体主要失信问题涉及严重失信债务人,非法集资,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失信被执行人,保险诈骗,妨害信用卡管理及其他(见图3-2-31)。

图3-2-30 2018年全国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待治理的涉金融领域“黑名单”记录数量分布

图3-2-31 2018年全国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涉金融领域失信行为分布

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专项治理方面,截至2018年12月31日,36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中,涉及27个城市电子商务领域“黑名单”记录425条,深圳市、成都市、杭州市等城市相关失信企业“黑名单”记录数量较多(见图3-2-32)。

图3-2-32 2018年全国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待治理的电子商务领域“黑名单”记录数量分布

6. 少数城市对诚信文化宣传与教育的投入力度较小

监测数据显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36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中,部分城市公开的有关诚信文化宣传与教育的相关信用事件信息数量较少,诚信文化建设进程推进缓慢。此外,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有15个城市未归集共享“诚信建设万里行”案例,应切实完善“诚信建设万里行”案例发布机制。

7. 6个城市未通过互联网公布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书

监测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6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未通过互联网公布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书,已通过互联网公布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书的城市中,有23个城市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数量占工商企业数的比值低于全国同类城市平均水平。

8. 部分城市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发展状况欠佳

截至2018年12月31日,36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中,5个城市未公开信用服务机构培育情况,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信用服务市场需求难以得到满足;15个城市政府未应用第三方信用机构提供的信用产品。可见,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仍有一些城市在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发展方面投入力度不够,不利于城市信用建设的快速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