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城市信用状况监测评价的内容
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的要求,信用建设分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四大领域。其中,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提高商务诚信水平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司法公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持续推进,四大领域的范畴和内涵也不断延伸和深化,城市信用状况监测的重点内容也相应进行调整,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社会信用建设工作。
(一)政务诚信
2006年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首次提出了“政务诚信”的概念。2011年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将“政务诚信”放在首位,强调政务诚信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关键性作用。2016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改组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强调,要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惩处力度,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2016年12月,《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正式出台,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失信惩戒,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2018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充分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中指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大发展离不开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服务市场的大发展,应大力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服务市场。2018年7月31日中央文明委印发《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提出要开展扶贫脱贫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对贯彻中央脱贫工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严肃追究责任。201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指出要打造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坚持“联网是原则、孤网是例外”,并明确提出五年内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2018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要把政府诚信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在推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方面,《通知》提出要积极推进“银税互动”,鼓励商业银行依托纳税信用信息创新信贷产品,推动税务、银行信息互联互通,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在出口退税方面,《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对信用评级高、纳税记录好的企业简化手续、缩短退税时间;针对创新市场监管方式,要求各部门要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2019年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把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作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加快建章立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
政务诚信重点监测4个方面,包括坚持依法行政、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坚决纠正一些地方政府不守信用承诺、“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大批政府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政府失信被执行人数量大幅减少,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取得了积极进展;2019年,将持续针对政府失信拒执,扶贫脱贫失信问题,欠薪、欠债、拖欠工程款和“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进行重点监测和专项治理。同时,将“一网通办”情况等营商环境建设情况纳入城市信用监测评价重要考核指标,旨在鼓励地方政府打通数据壁垒,加快跨部门信息数据归集,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通过对以上方面的重点监测,推动城市政府强化政府部门诚信建设,发挥政务诚信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的重要表率和导向作用,提高政府诚信施政、诚信作为、诚信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
(二)商务诚信
商务诚信是商务关系有效维护、商务运行成本有效降低、营商环境有效改善的基本条件,是各类商务主体可持续发展的生存之本,也是各类经济活动高效开展的基础保障。为加快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工作,2014年商务部印发《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商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并抓好落实工作,着力打造“守信得益、失信受制”的良好信用环境,建设法治化、国际化、市场化的营商环境。2017年4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改组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强调,要营造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势政策、守法诚信教育。2017年11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深改委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要加强电子商务全流程信用建设,完善市场化评价体系,强化信用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2018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探索开展“信易贷”工作的通知》,明确推进“信易贷”的重点任务包括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建立央地联动机制、鼓励探索创新。2018年7月31日,中央文明委印发《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提出要加强骗取保险问题、交通运输失信问题、“不合理低价游”、逃税骗税和“假发票”问题、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和互联网金融风险、电信网络诈骗问题专项治理。2018年8月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关于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力度》的通知,要求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实施全链条打击;2018年8月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开展为期4个月的电子商务领域专项整治,旨在解决当前各类购物平台侵权假冒问题。2018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对统计督察的思想和原则、职责职权和对象、组织方式、具体内容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将有力推动统计法律法规得到全面遵守执行,对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真实性、发挥统计基础性综合性作用,意义十分重大。2018年12月19日,商务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商务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提出构建商务领域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制,推进商务领域治理能力现代化;明确了商务领域信用治理四项主要任务:实施全过程信用监管、加强消费领域信用建设、开展营商环境诚信建设、夯实商务信用工作基础;提出建立信用标准体系,要求重点围绕商务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市场信用机制等方面制定全国性信用标准,围绕民生消费等重点领域制定行业性标准,加快地方性标准制修订工作。
商务诚信重点监测14个方面,包括生产、流通、金融、税务、价格、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投标、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统计、中介服务业、会展广告等领域的信用状况以及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情况。2018年,涉金融“黑名单”和电子商务领域“黑名单”治理工作持续开展,对恶意逃废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金融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和刷单炒信、售假、服务违约等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治理手段不断升级,取得良好成效。2019年,骗取保险问题、交通运输失信问题、“不合理低价游”、逃税骗税和“假发票”问题、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和互联网金融风险、电信网络诈骗等重点失信领域将成为监测和治理重点,对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市场信用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三)社会诚信
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社会诚信水平高低与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和社会发展息息相关。优化社会诚信环境能够引领社会成员诚信自律,维护安定有序、繁荣和谐的社会环境。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十一次常务会议上加快推进重点民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增进群众福祉。2017年11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深改委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要坚持预防和惩治并举,坚持自律和监督并重,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制度化,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营造诚实守信、追求真理、崇尚创新、鼓励探索、勇攀高峰的良好科研氛围。2018年1月30日,民政部发布《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登记管理机关依据社会组织未依法履行义务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信用信息,建立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有效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2018年7月31日,中央文明委印发《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提出要加强论文造假、考试作弊,慈善捐助失信问题,非法社会组织,生态环境保护失信行为,营业性演出市场虚假宣传及炒票问题,“假彩票”问题,假药问题,假球黑哨、使用兴奋剂问题,无证行医、非法医疗问题,拖欠工资问题专项治理。
2018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推动下,我国社会诚信重点监测领域信用建设全面推进,多部门联合印发涉及知识产权(专利)、婚姻登记、医疗秩序、社会保险、科研、文化市场等领域的联合奖惩备忘录。各部委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项行动,强化信用监管,例如,在科研领域,2018年3月28日,中央深改委第一次会议对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进行部署,要求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制度化,营造诚实守信、追求真理、崇尚创新的良好科研氛围。在教育领域,2018年7月4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部署严厉打击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在知识产权领域,2018年7月,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启动“剑网2018”专项行动,以网络侵权多发领域为重点目标,通过集中整治和引导规范,有效运用分类监管、约谈整改、行政处罚、刑事打击等多种措施,集中整治网络转载、短视频、动漫等领域侵权盗版多发态势,营造良好的网络版权环境。在社会保障领域,2018年11月2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召开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发布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回头看”专项行动,主要聚焦三个重点领域:一是医疗机构,重点查处诱导参保人员住院、盗刷和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协助参保人员套取医保基金、虚记或多记医疗服务费用等行为;二是零售药店,重点查处串换药品,刷卡套取基金等行为;三是参保人员,重点查处通过票据作假骗取基金等行为,进一步规范医保基金使用秩序,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
社会诚信重点监测10个方面,包括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科研、文化/体育/旅游、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等领域信用状况,自然人及社会组织诚信建设情况以及互联网应用及服务领域信用建设情况。2018年,将医疗违法、恶意欠薪、医保和社保骗取、幼教安全问题、环境污染问题等涉及民生的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作为重点监测范围,相关失信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为改善民生提供了信用保障。2019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诚信建设重要批示精神,关注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对教育、社会组织、环保、文化市场、医药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开展重点监测,确保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诚信缺失问题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司法公信
司法公信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前提,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2014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2017年9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第17届亚太地区首席大法官会议上发表演讲,表示中国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建设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四大平台为载体,全面深化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2018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网络执行查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网络执行查控及联合信用惩戒,维护司法权威,防范金融风险,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8年7月31日,中央文明委印发《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提出要加强法院判决不执行问题专项治理,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公布典型案例,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力。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规划(2018-2023)》,明确提出:“要尽快出台关于防范惩治虚假诉讼的司法解释,推动当事人诚信诉讼”,这对落实民事诉讼法关于诚信诉讼的要求意义重大。另外,2018年,司法从业人员信用建设持续深化,9月13日,司法部公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明确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报名人员、应试人员失信档案和信用记录披露、查询制度,记录考试违纪人员信息及处理结果,规定实施组织作弊、非法获取试题、替考等严重作弊行为的,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再次报考。
2018年作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胜之年,针对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问题以及执行作风不端、执行纪律不严等现象,人民法院大力推进执行模式的重大变革,通过建立网络化财产查控系统、推进信用惩戒体系建设、出台失信名单制度等途径,打造了信息化数据铁笼,实现对执行案件的全方位监控,破解执行中的查人找物难、财产变现难等难题,基本形成中国特色执行制度、机制和模式,促进了法治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2018年1月至11月,全国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850.8万件,执结668.2万件,同比分别增长14.7%和27%。
司法公信重点监测6个方面,包括法院公信建设、检察公信建设、公共安全公信建设、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以及司法公信的制度基础建设。2018年,将司法系统各机关的司法公正情况、司法信息公开情况及司法透明度问题作为监测重点。2019年,司法公信建设步伐加快,对各级司法机关加强司法理念教育和素质养成、规范建章立制和制度执行、强化主体责任、加大力度打击拒执犯罪、促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等方面进行重点监测,严厉惩治司法领域失信行为,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
综合来看,城市信用状况监测评价主要是对这四大方面内容的34个方面进行监测。考虑数据的支撑和可得性,以及政府行政部门对监测和评价结果的使用和落实,为使监测评价结果有用和可操作,我们将34个方面归并为21个领域进行评价,具体包括:依法行政、守信践诺、诚信体系建设、生产、流通、金融、交通运输、电子商务、工程建设、价格、旅游、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税务、中介会展广告统计、医药卫生、社会保障、文化体育教育科研、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法院检察院公信、公共安全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