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家不断出台联合奖惩制度为完善评价体系提供考评依据
联合奖惩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思想的重要举措,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最关键、最有效、最管用的核心机制。截至2018年底,国家各有关部门共签署51个联合奖惩备忘录,涉及A级纳税人、优秀青年志愿者、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安全生产企业、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企业以及税收征管、工商监管、上市公司、法院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旅游、科研、统计等领域,共推出联合奖惩措施100多项。此外,2018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联合惩戒案例归集和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475号)指出,联合惩戒案例是各地方各部门贯彻落实联合惩戒措施的具体体现,充分归集和共享联合惩戒案例是运行和完善联合惩戒机制的内在要求,是总结惩戒经验、积累典型案例、广泛宣传成效的重要举措,是当前一个时期完善联合奖惩机制、落实联合奖惩措施和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抓手。国家出台一系列联合奖惩规范性文件,有效鼓励和指导地方开展联合奖惩工作(见表2-1-1)。
表2-1-1 国家出台的联合惩戒备忘录和联合激励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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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黑名单”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抓手。2018年1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制定失信守信“红黑名单”及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布。2018年1月19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结合已签署和拟签署的信用联合奖惩备忘录,研究制定相应的“红黑名单”认定与监管实施意见,明确本部门主管(监管)领域统一的“红黑名单”认定标准,并向社会发布“红黑名单”。近年来,国家持续制定出台有关“红黑名单”的规范性文件。截至2018年12月,国家各相关部门出台的有关“红黑名单”认定的规范性文件共40个。
表2-1-2 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涉及“红黑名单”认定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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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是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必要环节,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的必然要求,是失信主体退出惩戒措施的制度保障,是提高失信成本、提升社会诚信意识、预防失信行为发生的重要手段。建立和完善信用修复制度,有利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信用建设规范化、系统化,有利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激发失信主体守信意愿,保障失信主体合法权益,对于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弘扬诚信文化、培育诚信社会具有重要而紧迫的现实意义。2018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要求各地方广泛开展信用修复专题培训,建立失信个人、失信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信用修复培训制度,建立信用修复制度,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
国家持续制定出台联合奖惩相关文件规范,促使联合奖惩机制不断完善和健全,既规范了全国城市联合奖惩工作的推进和开展,又为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评价工作提供了完善、系统的科学评价标准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