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发展的逻辑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效率、工作岗位和收入的空间分布

对空间经济来说,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是一个重要问题。我在上文概述了新经济地理学关于有效生产的观点,它认为效率效应很大程度上来自规模、贸易成本和要素成本之间的权衡,该分析的一个主要经验观点便是,生产者集聚对效率有重大的积极影响。换言之,城市是创造更多财富的关键,但会涉及公平或分配效应:如果某些地方的平均收入比其他地方高,那么在其内部的不平等程度也可能更高。我们以问题的形式考虑以下三个例子:中国城市化的有效方式会是什么?什么方式是公平的?美国阳光地带的转型是有效率的吗,公平的吗?是二者兼得,还是二者都不具备?欧洲强调其经济活动要尽量平均分散在高度不集中的城市系统间,这种做法能使其更公平的地方经济发展与经济总体效率之间达到平衡吗?

新经济地理学的推理基本上可以切入任何贸易与专业化收益的标准初级模型:集聚应带来以更高潜力的总产出为形式的效率收益,但是它可能对其他地方的潜在竞争性生产商造成损失。于是效率收益的一部分被分配给消费者,而这些消费者在各个城市和地区呈不均衡分布。所有这些净收益便构成了经济从集聚中获得的总收益(Charlot,Gaigné,et al.,2006;Baldwin et al.,2003)。

这是一个良好开端,但并不充分。生产空间结构的任何变化都可能带来总体就业效应,涉及各集聚中心和其他就业增减地区因就业变化带来的社会成本。社会成本包括个人就业周期内的收入增减,以及公共部门可能要承担的潜在外部效应及金钱成本。后几种成本在关于效率或空间组织变化分布效应的争论中并不占主流。某些社会成本也可能纯粹是因为工作岗位流动造成的。例如,如果工作岗位从最低工资高、工作场所安全标准严格、福利好的地方迁移到缺少这些有利条件的地区,社会成本也将随之改变。集聚或解聚都有可能通过区位和技术变化带来影响劳动力技能和工资组合的重大变化,随之引起广泛的收入分配效应(Yellen,1977)。最重要的是,可能有很多因素会导致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出现差异,使总收益难以满足得失分配的需要。这正是讨论当前全球化效应的一种地理经济学构架。

对于城市和区域经济学(及其表亲——发展经济学)来说,我们很难对所有这些效应建立模型或测算其大小。部分原因在于,我们在这些模型中论证供求关系时使用的是“支付意愿”和“边际成本”。如果私人和社会估价有差异,那么这两种估价都不能很好地说明社会的真正需求是什么,为此需要付出的成本是多少。

所有这一切都很复杂。但更复杂的情形是,如果生产的空间组织变化带来的潜在效应非常大,那么对于受到影响的个人来说,临时调整成本可能就会很高,正如贸易替代带来的临时调整成本。这些效应对受影响的人和地区可能是永久性的,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丹尼·罗德里克(Dani Rodrik,2011)认为,如果贸易的总收益很高,很可能会对收入分配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集聚过程也有类似的效应:集聚收益越大,就越有可能加大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快速的解聚也可能如此。当今大规模的城市建设浪潮很有可能会带来同样严峻的分配效应。

近年来,人们对集聚包括世界性大城市和跨国集聚经济活动分散带来的收益已有广泛共识。但对于这些收益的实际情况,以及它们具备的空间或城市基础的必然性,我们的了解还远远没有得到科学的验证。第十三章我会再次深入探讨城市体系和空间安排的规范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