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衣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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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于礼

大元至正十二年(1352年),24岁的朱元璋做出了人生中最重要的决定:他脱下了身上那袭破旧不堪、让他尝尽人间冷暖的僧袍,放下了手中那只既能勉强帮他压制腹中饥火、又让他饱受白眼的钵盂,带着一帮誓言同甘共苦、生死与共的兄弟,投奔在濠州起义的同乡、他未来妻子马皇后的养父、死后将被他追封为“滁阳王”的红巾军领袖郭子兴。

他当时一定不会想到,这个虽然不无投机成分、但主要可能只是为了换个活法的决定,不仅将彻底改变他自己和一帮兄弟的前途,还将深刻影响这块带给他生命、痛苦以及希望的土地的命运。

但是,最迟在12年后,朱元璋已意识到自己将是这个国家的主宰。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正月初一,辅臣李善长、徐达等人屡表劝进,要尊奉朱元璋为吴王,被他拒绝。他委婉而充分地表达了他的鸿鹄之志。他说,现在戎马未息,疮痍未苏,人心未定,称王有些过于仓促,昔日武王何曾遽自称尊?等天下大定后再论此事不迟。《明太祖实录》,卷十四。

显然,“吴王”的称号并非向往武王霸业的朱元璋真正想要的(他后来用年号“洪武”表达了这种向往之情)。更何况,在两个多月前,他的主要竞争对手张士诚已经自称“吴王”。

可能在正月初一之前,李善长、徐达等人已经与他讨论过帝王霸业,并且已经提议奉他为皇帝,但这个提议被务实的朱元璋拒绝了,因为他不想过早成为元军的主要目标。他甚至可能希望张士诚一时头脑发热,自称皇帝,因为如果那样,元惠宗(明朝给他的谥号是顺帝,元朝最末一位皇帝)就会想办法集中更多兵力,以对付这位昭告天下要抢夺锦绣江山的竞争者。

但是,在李善长、徐达等人的“固请”之下,朱元璋最终还是即位吴王。这种推脱在先、接受在后的做法可能会被一些人认为是假惺惺的客套,可是,如果我们理解他在正月初一说的那段话的真意,或许就能够体会到他在接受“吴王”称号时的复杂心情,甚至可以想象挂在他脸上的那丝实在难以完全隐藏的委屈表情。他之所以接受这个在一般人看来可能不无滑稽意味的称号,可能是为了蒙蔽元朝的皇帝,让元惠宗产生这样一种错觉,即正在发生的事情,只不过是一个缺少追求或野心的汉族草寇头目在挑战另外一个汉族草寇头目,从而使他放松对自己的警惕。

如果元惠宗能够像他的祖先成吉思汗一样,拥有一套高效并且可靠的情报系统,那么他一定会对朱元璋在两天以后说的一段话感到震惊,因为这个草寇头目已经将重建纲纪礼法——对历代帝君而言最为重要的问题——提上了朝议日程。

《明太祖实录》记载,正月初三,退朝之后,朱元璋对左相国徐达等人说,诸卿为了天下百姓而推戴我为吴王,然建国之初,应当先正纪纲,元朝之所以天下大乱,就是因为纪纲不立,主弱臣强,威福下移,导致法度不行,人心涣散。诸卿身为辅臣,当以此为鉴,希望诸卿与我同心,一起成就功业,千万不要苟且因循,尸位素餐。

朱元璋还说,礼法为国之纪纲,礼法立,则人志定、上下安,建国之初,这是第一要务。当初在濠梁起兵时,所见主将都不讲礼法,任性妄为,也不知驭下之道,而自己旗下的将帅,都是昔日同功一体之人,自归心之日起,即定名分,明号令,所以诸将皆听命,没人敢有异议。你们身为辅相,也要这样,千万不要有始无终。《明太祖实录》,卷十四。

需要交代的背景是,两天前,即正月初一,亦即朱元璋称“吴王”这一日,“百司官属”已初步确定,上至正一品的左、右相国,下至正七品的考功所考功郎,均各就各位:李善长出任右相国,徐达出任左相国,常遇春和俞通海出任从一品的平章政事,汤和出任正二品的中书左丞。

或许这些封侯拜相者因为过度兴奋或者激动,忘记了上下尊卑,而那些认为自己获得的职位或地位与自己做出的贡献不相匹配的将帅,也因为心有不平而闹出纠纷,甚至事故。这些情况让敏感多疑的朱元璋感到不快和忧虑,使他觉得有必要赶快“正纪纲”“立礼法”,以稳固和维护自己的权威;同时还要“定名分”“明号令”,以改造那支以他的严格标准来说尚是乌合之众的军队,从而巩固和扩大自己的事业。于是,他在正月初三郑重地讲了上面这番话。

即便是在六百多年后的今天,我们在研读朱元璋正月初三讲话的时候,也能感受到隐藏其中的警告与威胁意味。对此,朱元璋手下那些以钩心斗角为家常便饭的将相们不可能体会不到,但他们有可能低估了这种警告和威胁的严重程度,或者高估了自己的运气和朱元璋对自己的情意,以至于即便幸运地挺过了之后十几二十年的艰苦征战,在“归马于华山之阳,放牛于桃林之野,大告武成”之时,几乎被屠戮得干干净净。

四个月后的某日,退朝之后,正在白虎殿阅读《汉书》的吴王朱元璋,与随侍在侧充当顾问的宋濂、孔克仁等人讨论汉高祖的政治得失时,再次重申了自己对礼法的重视。

当时,朱元璋向宋濂等人提出了一个问题,即汉代治国之道不纯正的原因何在?孔克仁给出的回答是,王道与霸道混杂在一起了。

朱元璋又问,谁应该承担责任?

孔克仁回答,汉高祖。

但朱元璋不认同他的看法。他认为汉文帝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因为汉高祖立国之时,礼法制度已被前朝(秦朝)破坏无遗,立国之后,又要与民休息,来不及制定礼乐制度,实在情有可原;而汉文帝在位期间,正当制礼作乐,却逡巡徘徊,错失良机。《国榷》,卷二;《明太祖实录》,卷十五;《明史》卷一百三十五之《孔克仁列传》也记载了这段对话,但内容稍有不同。

朱元璋说:“帝王之道,贵不违时。”他想效仿重建《通礼》《正乐》的周世宗柴荣,即便是在艰苦创业期间,时间并不充裕,也要建立一套可保江山无虞的礼乐制度。朱元璋确实做到了,而且做得比周世宗更多。他甚至专为其子孙创立了一套纲常礼仪制度,即《皇明祖训》。只是历史跟他开了一个玩笑,因为在他死后,其中的很多规范都被抛弃了。

总之,“正纪纲”“立礼法”“定名分”“明号令”等礼乐事项,既然被朱元璋视为建国之初的第一要务,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而解决此要务的责任,换句话说,主导设计和建立一套礼仪制度的重担,被委托给了有“再世萧何”之誉的右相国李善长。《明太祖实录》,卷二十六。另,由于吴元年(1367年)十月确定的百官礼仪以左为尊,李善长又改任左相国。

从至正二十四年四月呈上“宗庙祭享及月朔荐新礼仪”,到吴元年(1367年)十二月呈上“即位礼仪”,以及“册立皇后、皇太子礼仪”,《明太祖实录》,卷二十八。历时三年有余,一套新的礼仪制度得以初步确立。在这三年的时间里,于至正二十三年(1363年)饮恨而终的陈友谅的残部已经被收编;被朱元璋斥为“外假元名,内实寇心,反复两端”《明太祖实录》,卷二十。的张士诚,已于至正二十七年(1367年)九月被彻底打败,并在被俘后自缢身亡。不无巧合的是,南京的“新内城”(紫禁城)——朱元璋将要在那里登基——于同月落成。《明太祖实录》,卷二十五。

正是在建立礼仪制度的过程中,作为锦衣卫前身之一的拱卫司被创设,时间是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十二月。《明太祖实录》有载:“(甲辰,十二月)乙卯,置拱卫司,以统领校尉;属大都督府;秩正七品。”《明太祖实录》,卷十五。

这段史料明确交代了拱卫司的隶属关系以及行政级别。它的上级大都督府,是一个由枢密院改革而来的庞大的从一品机构,职掌是统领军务。《明太祖实录》,卷十四。当时担任大都督的是朱元璋的侄子朱文正,他还是徐达的连襟。但这段文字并没有明确交代拱卫司的具体职责,而且“校尉”一词的含义也十分模糊;据《明史》卷七十六,锦衣卫校尉“专职擎执卤簿仪杖,及驾前宣召官员,差遣干办”。但似乎并无任何可信史籍解释过拱卫司校尉的职掌;可以确定的是,“擎执卤簿仪杖”应该是其中的一项。不过,其语焉不详的定义本身,在某种程度上也预示着这个机构充满了变数。或许可以这样理解:一个正七品的单位竟然直接隶属一个从一品的机构,无论如何这都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

通过左相国李善长等人在吴元年(1367年)十二月呈上的“即位礼仪”,我们可以了解当时的拱卫司——它应该比三年前初设时更加完善——承担的某些具体职责:


是日清晨,拱卫司陈设卤簿,列甲士于午门外之东、西。列旗仗于奉天门外之东、西:龙旗十二,分左、右,用甲士十二人;北斗旗一、纛一,居前,豹尾一,居后,俱用甲士三人。虎、豹各二,驯象六,分左右。左右布旗六十四:门旗、日旗、月旗、青龙白虎旗、风云雷雨江河淮济旗、天马天禄白泽朱雀玄武等旗、木火土金水五星、五岳旗、熊旗、鸾旗,及二十八宿旗,各六行,每旗用甲士五人,一人执旗,四人执弓弩。设五辂于奉天门外:玉辂居中,左金辂,次草辂,右象辂,次木辂,俱并列丹墀左右。布黄麾仗:黄盖、华盖、曲盖、紫方伞、红方伞、雉扇、朱团扇、羽葆幢、豹尾龙头竿、信幡、传教幡、告止幡、绛引幡、戟氅、戈氅、仪锽氅等各三行。丹陛左右,陈幢节、响节、金节、烛笼、青龙白虎幢、班剑吾杖、立、卧、仪刀、铠杖戟骨朵、朱雀玄武幢等各三行。殿门左右,设圆盖一。金交椅、金脚踏、水盆、水罐、圆黄扇、红扇,皆校尉擎执……鼓初严,百官具朝服……鼓三严,丞相以下文武官以次入,各就位。皇帝衮冕,升御座……拱卫司鸣鞭。引班引文武百官入丹墀拜位,北面立……各拱手加额呼万岁者三……四拜,贺毕。《大明会典》,卷四十五。


显然,陈设仪仗,是拱卫司的主要职能之一,而具体负责的是“甲士”以及“校尉”。洪武元年(1368年)正月初三,已经掌握半壁江山的朱元璋,在南京南郊祭祀天地之后,正是通过有拱卫司参加的“即位礼仪”登基为帝。《明太祖实录》,卷二十九;《大明会典》,卷四十五。

在之后由李善长和礼部官员们呈上的“亲王受册仪”“遣将出师受节钺礼仪”“正旦朝会仪”“锡宴之仪”“东宫朝贺仪”“皇太子婚礼”等重要礼仪中,都规定了拱卫司需要履行的职责,这些大都与陈设卤簿和仪仗有关。

锦衣卫的另一个前身是“(职)掌侍卫、法驾、卤簿”的仪鸾司。《罪惟录》,志,卷二十四《锦衣志》。根据《明太祖实录》和《明史》的记载,这个机构设置于洪武三年(1370年)六月。《明太祖实录》,卷五十三。

但这个时间可能另有答案。吴元年十二月上呈的“即位礼仪”已经规定,皇帝驾临奉天殿之前,仪鸾司官员要侍立于奉天殿中门左右迎候。《明太祖实录》,卷二十八;《大明会典》,卷四十五。太祖朱元璋即位之日,仪鸾司确实也在遵照“即位礼仪”的规定履行职责;太祖在奉天殿接受百官上表称贺之前,仪鸾司官员侍立于殿中门之左右,八名护卫千户侍立于殿东西门之左右,皆相对而立。当然,具体履行职责的,除仪鸾司的官员,还包括在仪鸾司任职的“将军”。《大明会典》,卷四十五。

在洪武元年十月确定的“正旦朝会仪”中,仪鸾司的主管官员及其僚属侍立的位置以及出勤人数与“即位礼仪”的规定基本相同。《明太祖实录》,卷三十五。

值得一提的是,仪鸾司的主管官员并非礼官,而是武官。在其僚属中,最有意思的是“天武将军”,他们由条件较为突出的“将军”充任。根据《明太祖实录》的记载,天武将军的职掌是,凡早晚朝及宿卫、扈驾,都手执金瓜,身披铁甲,佩弓矢,头戴红缨铁盔帽,列侍左右;逢大朝会,则身披金甲,头戴金盔帽,列侍殿庭,俱有定数。

与现代招募仪仗兵的要求相似,拱卫司招募的天武将军,也都是身材高大、长相中等以上、没有体臭、勇敢且有武艺的男子。天武将军亡故后,若其子嗣兄弟愿意顶替,也必须通过勇气及武艺的双重验证才可。当然,逢有补缺的机会,符合条件的普通百姓也可以投考,并无出身上的限制。《明太祖实录》,卷八十二。

天武将军后更名为“大汉将军”。锦衣卫创设之后,他们中的大多数人皆隶属锦衣卫,因而又称“锦衣卫将军”。

锦衣卫将军的编制是1507人,其中1500人为将军,另外7人是统领将军的千户、百户以及总旗。他们自成一军,一般三日轮休一次,遇大朝会以及重大祭祀活动,则全体当值,下值后要进行操练。人员不足时,缺满50人才作补充。

相对于各卫军士,锦衣卫将军的待遇较高。洪武六年(1373年)的标准是,有官职的将军,依品级领俸,没有官职的,皆月粮200升。永乐十九年(1421年)的标准是,锦衣卫将军每月领取禄米100升,其余禄米折现;而各卫旗军、力士、校尉、厨役人等,有家小者,每月仅领取本色米60升,无家小者,每月仅领取本色米45升,其余禄米折现。三年后,朝廷上调了军人的待遇:锦衣卫将军、总小旗,每月领取禄米50升;而各卫总小旗军、力士、校尉人等,有家小者,每月仅领取禄米40升,无家小者,仅领取禄米15升。

因为朝夕侍卫在皇帝左右,其劳苦皆看在皇帝的眼里,天武将军(即大汉将军、锦衣卫将军)晋升的机会比较多。例如,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九月,明仁宗朱高炽一次性将128位锦衣卫将军擢为百户。擢升他们的前一日,仁宗在与兵部尚书李庆等人交流意见时提到,这些人在太宗、真宗麾下效力,时间长的有三四十年,短的也不下二十年,头发都白了,也没犯过大错,做皇帝也要讲人情啊。《明仁宗实录》,卷二中。

至于时披铁甲、时披金甲的天武将军与在拱卫司任职的“甲士”有何区别,尚未查证清楚;不过,他们在职责上有相似或者相重之处应属无疑。

事实上,职责重叠的不仅是低级武官。例如,“册立皇后礼仪”规定,拱卫司、宣徽院官员站在奉天殿门的左右两侧,相对而立;《大明会典》,卷四十六。“皇太子婚礼”也规定,拱卫司、光禄寺官员站在奉天殿门的左右两侧,相对而立。《明太祖实录》,卷三十七。对照上文可以发现,拱卫司官员与仪鸾司官员侍立的位置完全相同。

另据《明史》,“凡正、至、圣节,朝会,及册拜、接见蕃臣,仪鸾司陈设仪仗”。《明史》,卷六十四。而这些职能也正是拱卫司所要承担的。

正是职能上的重复,决定了仪鸾司被裁撤的命运。但是,在此之前,先改变的是拱卫司。这个机构先是改为拱卫指挥使司(正三品),后又改为都尉司。从正七品升级为正三品,拱卫司(都尉司)的地位明显得到提升。

但是,最重要的变化发生在洪武三年(一说洪武二年)《明史》,卷八十九;《钦定续文献通考》,卷一百二十六。,都尉司在这一年又改为亲军都尉府,“管左、右、中、前、后五卫军士”。《明史》,卷七十六。“亲军”二字意味着,原先以“仪卫”为职掌的拱卫司已经脱胎换骨。

大概在洪武四年(1371年),仪鸾司的归宿已定,成为亲军都尉府的下属机构。正是在这一年,仪鸾司的级别确定为正五品,设大使一人,副使二人。《明史》,卷七十六。

因此,至迟在洪武四年,作为锦衣卫前身的亲军都尉府至少已经有六个附属机构,即仪鸾司,以及左、右、中、前、后五卫。五卫的具体情况仍不清楚。如果它们是未来锦衣卫统领下的左、右、中、前、后五所,那么,其建制无疑起了很大的变化,因为卫的建制一般是5600人,而千户所一般只有1120人,百户所则一般只有102人。《明史》,卷九十。

无论如何,回顾拱卫司——或者说锦衣卫——的历史,我们会发现,这是一个快速壮大的机构。至于其壮大的原因,明初建国形势的发展固然是一个方面,但更深层次的原因,应该是维护纲纪与礼仪——皇帝的安全与威权所系——的迫切需要。

随着大局逐渐稳定,亲军都尉府的管理制度也在日益完善。

洪武四年六月,太祖“诏定武臣金银牌制”。最终确定的金银牌制度是:牌符宽两寸、长一尺,牌首为圆窍,贯以红丝绦;指挥使佩带纯金牌符,上钑钑,用金银在器物上嵌饰花纹。双龙,下钑双虎;千户佩带镀金银牌,上钑独云龙,下钑独虎符;百户则佩带素银牌符。双龙、双虎符金牌共制作了500面,独云龙、独虎符镀金银牌制作了2000面,素银牌符制作了11000面。牌符上还钑有太祖亲笔书写的一句话:“上天佑民,朕乃率抚,威加华夷,实凭虎臣。锡尔金符,永传后嗣。”《明太祖实录》,卷六十六。

因为亲军都尉府武官的金牌与其他武官并无不同,假冒亲军都尉府武官并非难事,甚至不妨假定这种情况曾经发生,皇帝的人身安全曾经受到威胁。因此,在发现实践中的漏洞之后,于洪武五年(1372年)九月,皇帝下诏,命工部造“扈驾先锋”金字银牌10面:牌符长五寸,宽二寸五分,上为狮吻,下为伏虎,外方内圆,钑“驾前先锋”四个金字。《明太祖实录》,卷七十六。

根据定制金字银牌的数量,可以推断这是一个谨慎的尝试。它的效果应该比较理想,因此,八个月之后,即洪武六年(1373年)五月,太祖开始大范围推广。他命人打造1500面“扈驾先锋”金字银牌(不久后更改为守卫金牌);同时还规定了十分严格的金牌管理制度,以杜绝亲军都尉府的管理漏洞。《明太祖实录》,卷八十二。

根据《明太祖实录》的记载,所谓的守卫金牌,实际上是镀金铜牌;高一尺,宽三寸;正反面皆有篆文,正面文字为“守卫”,反面为“随驾”。牌首仍为圆窍,贯以青丝绦,以“仁义礼智信”为号。“仁”字号金牌钑独龙盘云花,只有公、侯、伯、都督有资格佩带;“义”字号钑伏虎盘云花,由指挥使佩带;“礼”字号钑獬豸盘云花,由千户、卫镇抚佩带;“智”字号钑狮子盘云花,由百户、所镇抚佩带;“信”字号钑盘云花,由将军佩带。

守卫金牌由尚宝司掌管。凡公、侯、伯、都督、指挥、千户、百户、镇抚及将军,执行随驾、应直、宿卫任务,只有上直(值班)期间才能悬带此牌,下直(下班)就要将它交还尚宝司,而且禁止外借。《明太祖实录》,卷八十二。

尚宝司是一个与锦衣卫关系极为密切的机构,其职能是“掌宝玺、符牌、印章,而辨其所用”。主管官员是正五品的尚宝司卿,在卿之下,还有一位从五品的少卿,以及三位正六品的司丞。这是一个相对清闲却又非常重要的机构,只有得到皇帝信任的勋卫、大臣及其子弟才有机会在其中任职。与锦衣卫一样,这个机构未来也充斥着“以恩荫寄禄者”《明史》,卷七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