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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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来自学校的信

苏塞克斯补习学校,

海事广场55号,

布赖顿,苏塞克斯

1967年11月4日

最亲爱的爸爸+简:

你们俩的信我同时收到了——都写得太好了。听说你们和殖民地居民们处不来,那可挺遗憾的——他们都无一例外地糟糕吗?你们工作也很努力呐。不过,可能还没意识到就到了要回来的时候啦。到了那时候,你们就回来了。

那个小怪兽阿尔达先生帮我在附近罗汀迪恩村上找了份工作。我要带那些小子去玩球。怎么可以呢?这帮小子就知道揍上我一顿,给我取一些耍耍聪明伤人的绰号。唉,这可算是个挑战呢。[22]

“杂种总部”目前在布赖顿。整整十天滂沱大雨,夹杂些暴风、飓风、龙卷风、地震诸如此类的剧烈大动作。我唯一的安慰是,纵容自己毫无畏惧、坚忍不拔地走在连眼前都看不清的瓢泼大雨中。还有,我还凝视着窗外,以疯子般的坚毅,默默地下定决心,我要穿上白色的法兰绒裤,去海滩上走一圈。

我还有些小新闻给你们俩,会让你们自我感觉良好一下。

先说给简的:两个礼拜前,我遇上了一个叫夏洛特的漂亮姑娘。她家公寓在汉密尔顿街上,我去接她出去玩。她很严肃地向她母亲介绍了我。她妈妈问了我想喝点什么之后,表达了想知道我住哪儿的愿望。我告诉了她,她欣喜万分地嚷道:“噢,你一定和伊丽莎白·简·霍华德住得很近!”我很平静地告诉她,我们住得有多近。这让她对我适度地刮目相看了,接着她开始赞美《朱利叶斯后事》[23]。我则接着把夏洛特变成了我的马子,算是这个晚上的第二重乐事[24]。这次征服,简起的作用可能很不小哩。

接下来,是给我杰出的父亲。我的一个朋友很恭顺地咨询我,要求我推荐您的一部作品。《幸运的吉姆》,我告诉他。他马上去买了来。有天晚上,我上他的房间去,他正朝水槽里呕吐,满脸的泪水。就是提到的这本小说里的某一段让他笑成这个样子的[25]。对你是件大好事吧。

顺便提一下,我希望你们不会埋怨我花钱去买书的。我得加一句,都是值得称道的书呢。我现在[26]有二十五本宝贵的收藏(大多是平装本的)。等我上大学时,这些收藏足以让我骄傲。

那个作怪的小怪兽阿尔达先生做的另一件事,是把一个滚滚烫的弯男安排在了我的隔壁。每天晚上十二点到一点之间,他就不敲门冲了进来,双眼冒着火苗,巴不得逮到我正好没穿衣服。他想要强奸我,不过,知道是怎么回事不顶用。我已经考虑过如何报复了——把鼻屎放在他的咖啡里,把痰吐在他的牙刷上,偷了他的洗发水,脏污了他的睡衣,不过我也知道这也不顶用。他为什么不滚开?到了最后,我想得先理理自己为什么弄不明白了。

今天晚上,我去看了老彼得·耶茨[27]的新电影《抢劫》。这部电影算是挺潮的[28]——意即“我糟糕我自己知道”——你懂的,有三十分钟是在一片墨墨黑中。

我去睡觉了,想念你们俩,快点给我写信哦。

很多很多的爱

马特×××××

顺便提一句,简,高中时,我读了劳伦斯的《彩虹》[29],我觉得要说说他为什么不好,我够格了。入学面试之前,我要看看其它的书。我感兴趣的是《战争与和平》,还有那个小怪兽的头头建议的《丹尼尔·狄龙达》[30]。再来点闪电速评[31]——

埃兹拉·庞德——吃软饭的新潮小家伙。

奥登——还不错,不过我觉得他自己一定是个讨厌糟老头。

霍普金斯——读起来很有趣,不过经不起分析。

多恩——非常旖旎壮阔。

马维尔——??

济慈——不说“我是个诗人,明白不?”的时候,还行。《无情的妖女》——几乎算得上是我最喜欢的诗。

回头再写——马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