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开场白:我的失去
第一部 尚未觉醒的
“爸爸。”
这是我的大儿子,路易斯,当时十一岁。
“嗯?”
而我的爸爸会这么说:“……呃——嗯?”音调降了下去又扬了起来,说明他着恼了,虽然就一点儿。我曾问过他,为什么这么回答,他说:“呃,我可不就在这儿嘛,不是吗?”对他而言,这“爸爸——嗯”一呼一应显然是多余的,因为我们就在同一间屋子里,本来就说着话,虽说没什么目的(在他看来,也毫无趣味)。我理解他的意思,但五分钟之后,我发现自己叫道:“爸爸。”这一叫,我就得迎接一声特别严厉的应答。我要到了十来岁,才断了这个习惯。孩子需要短促的一点时间,一边让想法在脑子里成形,一边确定得到了大人的注意。
下面这一节选自金斯利第三本也是最贴近现实生活的小说《我喜欢在这儿》(1958)[1]:
“爸爸。”
“嗯?”
“载着我们去葡萄牙的船有多大啊?”
“我真不知道。挺大的吧,我觉得。”
“和杀人鲸一样大吗?”
“什么?哦,是的,肯定有那么大。”
“和蓝鲸一样大吗?”
“是的,当然啰,再大的鲸鱼都比得过呢。”
“比鲸鱼还大?”
“是的,大得多。”
“大多少呢?”
“你别惦记着大多少了。我能告诉你的就是大得多。”
停顿了一下后,讨论又继续了下去:
……“爸爸。”
“嗯?”
“要是有两只老虎跳到了一条蓝鲸身上,老虎会不会把蓝鲸弄死了呢?”
“啊,可那是不可能发生的,你懂吗?如果鲸鱼是在海里,老虎马上就淹死了。如果鲸鱼是……”
“可是假设它们真的跳到了鲸鱼身上呢?”
……“噢,天哪。好吧,我想老虎最终把鲸鱼给弄死了,不过那可花了很长时间。”
“要是是一只老虎呢,那要花上多长时间呢?”
“那就更长了。好了,我不想再回答有关鲸鱼、老虎的问题了。”
“爸爸。”
“哦,这下是什么问题呢,大卫?”
“要是两条海蛇……”
那些有趣得紧的对话,我都记得一清二楚。我的老虎可不是一般的老虎:它们长着利剑般的牙齿。而且我想象出来的这些对峙角斗比《我喜欢在这儿》中描述的错综复杂多了。要是有两条巨蟒、四条梭鱼、三条水蟒和一条大王乌贼……那时我五六岁。
回过头看,我明白这些问题触及了父亲最深处的恐惧。金斯利拒绝开车拒绝坐飞机,不愿独自坐公交车、火车、电梯(也不愿天黑后,独自待在一幢屋子里)。对坐船,他并不热衷——对海蛇也没兴趣。何况,他不想去葡萄牙,也不想去别的任何地方。去葡萄牙是毛姆文学奖规定,强加于他的。在给菲利普·拉金的一封信中,他称之为“驱逐令”(“非要我出国,非要给我几个钱”)。他因出版于1954年的第一部小说《幸运的吉姆》获奖。二十年之后,我也得了这个奖。
《雷切尔文件》于1973年11月中旬面世。12月27日晚上,在格罗斯特郡和妈妈一起过圣诞的表妹露西·帕汀顿,去切尔特纳姆[2]见她的老友海伦·伦德尔。那天晚上,露西和海伦讨论了未来,一起给科陶德艺术学院写了封申请信。露西想继续在那儿学习中世纪艺术。十点一刻,她们分手。到公交车站,三分钟的路。她没有寄出那封信,也没有上公交车。那年她二十一岁。要再等二十一年,人们才会知道在她身上发生了什么。
“爸爸。”
“嗯?”
路易斯和我在车上——这是做父母的尽职的主要场所。过了一会儿,今后要给孩子当车夫的那些年头就像高速公路似的,开始在眼前延展开去。
“要是你没有名气,但其它什么都不会变,你还想要有名气吗?”
问题提得很好,我心想。他知道,有了一群读者后,名气就必定随之而来。但除此之外,还有什么呢?名气是毫无价值的商品。偶尔,名气让你得到些特殊待遇,如果你想要这些的话。但名气更多会让你得到不怀好意的好奇心。我并不在意——不过我算是个个案。那令我与众不同的,也令我对此习以为常。简而言之一个词——金斯利。
“我不想要了,”我答道。
“为什么呢?”
“因为名气让人头脑发昏。”
他听了进去,点点头。[3]
以前老有人说,每个人身上都装着一部小说。这话我以前也是信以为真的,而且仍旧有点儿相信。如果你是个写小说的,就得相信这一点,这是你的工作之一:很多时候你写着的就是别人身上的小说。[4]不过,1999年的这一刻,或许对此得有点儿怀疑:如今这时代,每个人身上装的不是一部小说,而是一部回忆录。
我们生活在一个众声滔滔的时代。我们要不是正写着,至少也是在谈着回忆录呀,自白书呀,简历呀,呼吁书呀。如今,什么也比不过经历——如此无可争辩的真实可信,如此民主自由地匀布众生。我们每个人平平等等都有的唯有经历这东西,对此每个人都感觉到了。环顾四周都是特殊的个例,特殊的呼吁,上下左右莫不是名人。[5]我是个写小说的,职业就是拿经历用作其它用途。那我为什么还要讲述自己的人生故事呢?
我做这事儿是因为父亲现在不在人世了,而我一直都知道我得纪念他一下。他是个作家,我也是个作家。说说我们的事简直责无旁贷——又来一桩文坛趣事,又是父子两代文人。这样一来,我得纵容自己某些坏习惯。时不时提些名人不可避免地是其中之一。不过,自从我第一次开口叫上“爸爸”,我就在纵容自己这一坏习惯了。
我做这事儿是因为和别人一样,我也感觉到蠢蠢欲动,想要澄清问题,说明真相(很多早已经公示于天下了),而且,至少这一回不用再迂回曲折了。虽然还得有一定的形式。人生的麻烦在于(写小说的都会这么觉得)其难以捉摸的形状,荒诞无稽的随意性。瞧瞧吧:情节散淡,缺少主题,不可避免的悲情陈腐。对话不说乏味无趣,至少是参差不齐。到了转折处,不是落了俗套,就是煽情唬人。而且,总是同一个开头,同一个结尾……所以说,我的组织原则来自内心的驱使,来自小说家对寻求平行和关联的痴迷。这一方法,加上脚注的运用(这是为了保存随之而来的一些想法)应当可以清晰地给出一个作家脑袋的地形结构。如果结果有时候是时断时续或离题万里或停停走走,我只能说,这个坐在书桌旁的我,就是这个样子的。
更何况,我做这事儿是迫不得已。我见到了或许是哪个作家都不应该见到的:无意识的那块区域中,我的小说起源的地方。没有助力,我没有可能撞上那块地方,而事实上,我也不是碰巧撞上的。是在报纸上读到的……
有人不在这儿了。那个斡旋者,父亲,那个站在儿子与死亡之间的人,不在这儿了,再也不会一如往日了。他不见了。不过,我知道这很寻常。凡是有生命的都会死去,穿过大自然的轨迹走向永恒。我的父亲失去了他的父亲,我的孩子将会失去他们的父亲,而他们的孩子(这事想想都繁重不堪)也将会失去他们的父亲。
我的书桌旁的架子上,放着一个小小的双面相架,相架里装着两张照片。一张是黑白的,护照大小:一个十来岁的女学生穿着一件鸡心领毛衣和衬衫,打着一条领带。棕色的长发中分,戴着眼镜,微微要笑起来。她的头上方用大写印刷体字母写着:不受欢迎的外星人。这是露西·帕汀顿……第二张照片是彩色的:一个蹒跚学步的孩子穿着一条深色的花裙子,胸前打着褶,泡泡短袖衬衣,镶着粉色的边。她有着金色的细软头发。她的微笑腼腆端庄:挺高兴的,不过是不出声的暗自欢喜。这是迪莱拉·西尔。
两张照片放在一起。差不多有二十年时间,照片中的人物一起活在我脑海的深处。因为她们是,或者说曾经是,我所失去的。
《艾米斯选集》选取了金斯利·艾米斯的非虚构写作,包括书评、广播和书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