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器物附属刻铭
使用石材制作一些实用工具与器物,是古代人类很早就掌握了的生产技能。文字产生后,尤其是中国古代官方管理手工业制作时“物勒工名”的律法规定形成后,在石制器物上也会刻写铭文表达一定的意义,如记载制作时间、器形、制作者等。这种情况造成我们在考古发现中所见到的各种石质器物上存在的零星杂刻。例如先秦时期石磬等石制乐器上的刻铭,代表器物为近年在陕西雍城发掘的秦公大墓中出土了相当数量的刻铭石磬。类似有铭石磬在河南洛阳金村的战国墓葬中也有所发现。又如秦汉时期使用石材制作的日晷也有实物存在,见于《陶斋藏石记》的记载。秦代统一度量衡,官方使用的各种度量衡器多附加有官方的诏令铭文,刻有诏令的石权也有多件存世。青海省海晏县文化馆中保存有一件王莽石匮,器物本身近似正方形,通高2.03米,宽1.37米。器盖上雕刻卧虎,壁上刻写篆文三行,铭文为:“西海郡虎符石匮,始建国元年七月癸巳工河南郭戎造。”这是专门用于礼仪祭祀的用品(5)。随着建筑装饰技术的发展和礼制的要求,古代建筑中还使用了一些石质雕刻与石质礼仪器物,如历代陵墓、宗祠中使用的石香炉、石礼器、石灯等等,有些器物的上面会刻有铭文,主要是记录人名、年月、制作缘由等简单的文字。
其他如石制钱范、石砚、石制容器等日用品与工具上也可能出现刻铭,但是见于著录的数量不多。这些刻铭的内容均十分简略,以记录人名、日月、器名为主,也有些吉语等文字。佛教寺院建筑中,由于较多地使用石材,具有铭文的石刻也很多,如石材雕刻的香炉、灯台等比较多见,但是时代相对较晚。它们上面经常刻写着供奉信士的姓名籍贯、建造年代和一些简短的发愿文字等。这些刻铭在香炉、灯台上的位置并不固定,字体大小不一,任意性比较强。如《语石》卷五中记载有金代贞元二年崔皋造当阳罗汉石香炉,题铭三面横刻。《语石》卷五还记载有宋辽时期的石盆刻铭,《语石异同评》中也介绍有石日晷、石砧、石硙等器物刻铭。这些情况也告诉我们,古代石刻文字使用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如果单纯从铭文所属器物类型去分类,可能会造成很繁琐的大量类型,而且很多类型中具有铭文的石刻数量不会很多。故而将这些属于器物附属成分的铭刻归纳在一起概括介绍。这些铭刻的定名一般沿用器物的名称。
现存石刻中,除上述的多种零散器物刻铭外,比较多见的有舍利函铭、石棺题铭、石屏风题铭与石床题铭等,它们属于器物附属刻铭并可各自形成单独类型。这些类型的石刻多与古代墓葬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