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隋唐五代文化发展的社会条件与思想环境
第一节 繁荣强盛的社会经济基础
经隋至唐,虽然经过隋末一段战乱,但由于国家统一,社会阶级关系得到调整,统治者又采取了一系列安定民生、发展生产的措施,执行了一套省刑薄赋、与民休息的法律与政策,使得经济迅速恢复并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政治上则保持了较长期的稳定,从而迎来了唐前期兴盛繁荣的局面。
隋、唐两朝继北朝之后实行了带有村社制残余性质的均田制。隋末战乱,打击了中原、山东、江南广大地区的世家巨族,使得唐朝按均田令授田的办法得以更有效地推行。与均田制相配合的租庸调法和府兵制度,又大为减轻了农民的赋役负担。这就使在均田制下的广大的自耕农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加之唐王朝开国初期,社会从动乱中一时转向安定,政治又比较清明,政府采取了不少有利于生产恢复与发展的措施,如兴修水利、奖励农耕等等,推动着农业生产的高速发展。农业发展是封建国家的基础。实际上唐王朝统治下,完全意义的统一仅存续到“安史之乱”前的百余年间,以后就陷入了不间断的动乱、割据之中。但唐初形成的经济繁盛的势头却在一定程度上,特别是在某些地区延续下去,对维持唐王朝的统治、对社会生活起着重大作用。
农业发展的重要标识是垦地面积的增加。诗人元结形容说:“开元、天宝之中,耕者益力,四海之内,高山绝壑,耒耜亦满。”(1)据今人的考证,天宝年间的垦田总面积约为750万顷左右。而相对比,北宋兴盛期的元丰年间(1078—1085)则只有461万余顷(2)。北宋由于失去了北方燕云十六州,又没有河西、陇右领土,所以少了290万顷左右。这表明经唐代的垦殖,至宋没有多少进展。农业的发展另一个标识是单产的增加。唐代重视水利建设,生产工具、生产技术均有所改进,单产增加也是很显著的。《通典》卷七《历代盛衰户口》记载宇文融的话:“营公田一顷……平收一年,不减百石。”即亩产核一石(现市制核六斗)。陆贽在其奏议中说到当时租赋情况:“今京畿之内,每田一亩,官税五升,而私家收租,殆有亩至一石者。”(3)按私家“见税十五”的通例(这也是维护劳动力简单再生产所必需的),则亩产应在二石左右。宇文融说的是公田产量,耕种公田劳动积极性低,产量为私田一半,是合乎情理的。而对比之下,汉代亩产折唐制为每亩七斗至一石左右。就是说,唐代单产比较汉代增长了近一倍。作为农业国家,生产的发展还表现在人口的增长上。人口的数量不仅是居民自然繁殖的数据,还是封建国家掌握的劳动力的数量,间接表示着国家可能收得的赋税的数量,当然也是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据历史资料统计,唐初的武德、贞观年间户数在200万到300万之间,当时国家在整顿恢复,统计上隐漏很多可以想见。到永徽三年(652)上升到近400万户;又过了五十年,到神龙元年(705)是600余万户,已经是唐初的两倍多。再过五十年到天宝十四载(755),达到唐代户口记录的高峰,户数为8,914,709户(4),口数为52,919,309口。这些数字大体只是朝廷掌握的户口数,肯定是不确切的。但它们反映了户口迅速增长的事实则是不容怀疑的。作为比较的数据,西汉户口的最高数字是元始二年(2)的,户数是12,233,061户,口数是59,594,978口;北宋治平三年(1066)是1291万多户,2909万多口。即是说,到唐天宝年间,人口数(从统计数字看)又接近了西汉的水平,比北宋则多得多。唐、宋都有严重的户口流失问题,唐代实际的居民密度应是超过汉代的。
在农业发展的基础之上,加上国家的统一安定和海内外经济交流等有利条件,商业与官、私手工业,农民家庭手工业也都迅速发展起来。长安、洛阳、汴州(今河南开封市)、扬州、广州、益州(今四川成都市)等大都市商贾云集,宝货山积,出现了一批富埒王侯的商人。朝廷主持着庞大的官营手工业。私营作坊也有了相当的规模,例如已出现有几百张织机的纺织作坊。城市的繁荣造成了一个市民阶层,他们在社会生活与思想文化领域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经唐初百余年间的发展,迎来了所谓“开元盛世”。杜甫诗说:“忆昔开元全盛日,小邑犹藏万家室。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仓廪俱丰实。”(5)在战乱中流落两川的诗人对盛世的回忆当然有溢美成分,但当年社会经济繁荣、物资充裕、人民生活较安定则是可以肯定的。史书上也描写说:“是时(开元年间)海内富实,米斗之价钱十三,青、齐间斗才三钱;绢一匹钱二百。道路列肆,具酒食以待行人。店有驿驴,行千里不持尺兵。天下岁入之物,租钱二百余万缗,粟千九百八十余万斛,庸、调绢七百四十万匹,绵百八十余万屯,布千三十五万余端。”(6)后面的数字,也反映了当时朝廷剥削的程度,但社会财富确实是相当充裕的。历史记载,天宝八载(749),全国主要粮仓计储粮1260多万石,仅洛阳含嘉仓就储粮580多万石。1971年对含嘉仓遗址的发掘证实了这一记述。在含嘉仓东西约615米、南北约725米的仓城中,密集着400个大粮窖,已探出259座。其大者可容粮一万数千石之多。在160号粮窖中,还保存有约50万斤炭化了的谷物(7)。由此可见当时财富充盈的一端。在一个农业国家,粮食是安定民生、发展经济的根本。
“安史之乱”标志着唐王朝开始走下坡路。但唐前期积累起来的生产力发展成果并不会由一次战乱而破坏殆尽。战乱中经济破坏最严重的是争战频繁的关东、关西地区,函陕凋敝,东周尤甚。但由于“自至德后,中原多故,襄、邓百姓,两京衣冠,尽投江、湘”(8),朝廷财赋又仰给于东南,因此江南经济得到进一步开发。朝廷派遣到南方的多是威重干练的能臣,在那里兴修水利,安抚流亡,发展农耕,招徕商贾。结果,南方逐渐形成为全国经济的重心。这从户口增减的情况清楚地反映了出来:“安史之乱”后,北方户口锐减,而江南州县却呈现出普遍上增的趋势。又从全国情况看,李吉甫元和二年(807)撰《元和国计簿》,在天下总计方镇48、州府295之中,赋税倚办于浙江东、西、宣歙、淮南、江西、鄂岳、福建、湖南8道49州,即占总数约六分之一的州县,纳税户是144万户(9);而唐后期现知最高的户口数是开成四年(839)的4,996,752户(10)。考虑到割据的强藩不申报户口和逃户众多的情形,当时的人口起码不比开元、天宝盛年减掉多少。
唐中叶以后,藩镇问题是一个重大的社会矛盾。但藩镇的割据或自保主要影响到政治的统一和朝廷的财赋收入,当然藩镇叛乱和相互间的争斗也对社会安定与经济生活有所破坏。然而藩镇为了巩固自己的实力,多数又能保境安民。特别是“天下方镇,东南最宁”(11)。还有两川,一直是经济稳定发展的地区。即使经过唐末农民战争和军阀混战,两个区域的经济也没有受到太大损害。到五代时期,分别在那里建国的吴越、南唐和前、后蜀,仍是经济相当繁盛的地区。
唐中叶以后农业生产水平得以基本维持还与生产关系得到调整有关。至开元、天宝年间,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已经破坏。农民大批流亡,动摇了农业生产的基础。兼并中形成了数量与势力不断扩大的私家庄园。建中元年(780)朝廷迫于形势,正式宣布废止均田制与租庸调法,改行不以人丁为主,而以土地、财产为主的“两税法”。这一方面一定程度上制止了户口隐漏,扩大了政府的财政来源;另一方面使原来的部曲、逃户合法地成为私家佃户、庄客或自耕农。他们生活安定了,生产积极性也随之提高了。两税法从立法上肯定了土地兼并,是封建生产关系变革的大事;在实行的当时,也起了稳定农村、维护农业基础的积极作用。
“安史之乱”以后,城市的商业与手工业比农业有更显著的发展,特别是在江南与两川。直至五代,一批商业城市如扬州、益州、泉州、广州等均人口密集,商贸繁荣,成为所在地区的经济中心。在长安被唐末农民战争破坏以前,那里也一直保持着全国政治、经济中心的地位。城市的发展造成了日渐强大的市民阶层。这一阶层出现于历史舞台,在以后的历史发展中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五代十国”时期,南方虽处于分裂之中,但各割据政权均能保境安民。特别是在这些政权建立伊始的时期,多能采取修明吏治、发展经济的措施。这些地区基本上延续了中、晚唐经济发展的成果,兴修水利,奖励农耕,特别是茶叶种植在这一时期得到普及与发展。城市商业与手工业也相当繁荣。北方战乱频繁,生产相对停滞。但到后周时期有很大的改观,一时呈现国富兵强之势,为宋的统一准备了条件。
这样,从隋唐五代近四百年总的形势看,前期社会经济发展迅速,造成了兴盛繁荣的发展高峰;“安史之乱”以后多有动乱,分裂割据趋势愈演愈烈,以至形成“五代十国”的分立,但前期所形成的强大的经济基础并没有从根本上破坏,在某些方面还有所发展。这就给这一时期的文化建设提供了物质基础与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