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秦之统一
中国史局,以秦为鸿沟,秦以前由众建诸侯、各私其疆土。确立中央集权之制,则自秦始皇始。然专制政体,遂历二千年之久,不能改秦之旧,则秦之所以统一,与统一之成绩,当然有回顾之价值也。
秦灭六国次第简表
始皇攻灭六国,其措施分叙如下:
(1)建皇帝之号
二十六年(西元前二二一)……秦初并天下,令丞相、御史曰:“……寡人以眇眇之身,兴兵诛暴乱,赖宗庙之灵,六王咸服其辜,天下大定。令名号不更,无以称成功、传后世,其议帝号。”丞相绾(王绾)、御史大夫劫(冯劫)、廷尉斯(李斯)等皆曰:“昔者五帝地方千里,其外侯服、夷服,诸侯或朝或否,天子不能制。今陛下兴义兵,诛残贼,平定天下,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自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臣等谨与博士议曰:‘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贵。’臣等昧死上尊号,王为‘泰皇’。命为‘制’,令为‘诏’,天子自称曰‘朕’。”王曰:“去‘泰’,著‘皇’,采上古‘帝’位号,号曰‘皇帝’。他如议。”制曰:“可。”……制曰:“朕闻太古有号毋谥,中古有号,死而以行为谥。如此,则子议父,臣议君也,甚无谓,朕弗取焉。自今已来,除谥法。朕为始皇帝。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
(2)置郡县
县始于春秋之末。
春秋时,列国相灭,多以其地为县,则县大而郡小。故《传》云:“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左传·哀公二年》赵简子誓语)……至于战国,则郡大而县小矣(《通典》卷三十三《职官十五》)。
秦郡,多沿燕、赵之旧(见《日知录》卷二十二)。而言郡、县始于秦者,言其成功且为汉以后所沿袭也。
二十六年(西元前二二一)……丞相绾等言:“诸侯初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毋以填之。请立诸子,唯上幸许。”始皇下其议于群臣,群臣皆以为便。廷尉李斯议曰:“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置诸侯不便。”始皇曰:“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廷尉议是。”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
其后略定闽、越,又置四郡。
秦已并天下……以其地为闽中郡(《史记》卷一一四《东越列传》)。
秦时已并天下,略定扬越,置桂林、南海、象郡(《史记》卷一一三《南越列传》)。
始皇初并天下,惩㣻战国,削罢列侯,分天下为三十六郡。于是兴师逾江,平取百越,又置闽中、南海、桂林、象郡,凡四十郡(《晋书》卷十四《地理志上》)。
秦郡简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3)改官制
秦之设官,多不沿袭于古。分其职掌,使互钳制,所以防专擅也。
(甲)中央
秦以丞相总庶政,太尉掌兵事,别设御史大夫,司纠察之任,取分权制。
秦兼天下,建皇帝之号,立百官之职,不师古。……太尉主五兵,丞相总百揆。又置御史大夫,以贰于相(《通典》卷十九《职官一》)。
御史之名,《周官》有之,盖掌赞书而授法令。……战国时,亦有御史,秦赵渑池之会,各命书其事。又淳于髡谓齐王曰:“御史在前,则皆记事之职也。”至秦、汉,为纠察之任(《通典》卷二十四《职官六》)。
以上举其首要,其详已不可考。以汉袭秦制,见于《汉书·百官公卿表》而为秦官者,表之如下。
秦中央官制简表
续表
其散见于《史记》中者,列举于下:
“庶长”,《秦本纪》:怀公四年,庶长鼌。《白起王翦列传》:白起为左庶长。
“大良造”,《秦本纪》:孝公十年,卫鞅为大良造。
“客卿”,《秦本纪》:昭襄王三十三年,客卿胡伤攻魏卷。
“左更”,《秦本纪》:昭襄王十四年,左更白起攻韩、魏于伊阙。
“中更”,《秦本纪》:昭襄王三十八年,中更胡伤攻赵阏与。
“舍人”,《秦始皇本纪》:李斯为舍人。注:《集解》,文颖曰:主廐内小吏官名。
“佐弋”,《秦始皇本纪》:九年,佐弋竭。注:《集解》,骃案《汉书·百官表》曰:秦时少府有佐弋。
“中大夫令”,《秦始皇本纪》:九年,中大夫令齐。
“卿”,《秦始皇本纪》:二十八年,丞相王绾、卿李斯。
“近官三郎”,《秦始皇本纪》:元年,近官三郎无得立者。注:《索隐》:近,近侍之臣。三郎,谓中郎、外郎、散郎也。
“谒者”,《秦始皇本纪》:元年,谒者使东方来。注:《集解》骃案《汉书·百官表》曰:谒者,秦官,掌宾赞受事。
“师”,《商君列传》:刑其傅,黥其师。
“傅”,见上。
“长史”,《李斯列传》:秦王乃拜斯为长史。
“符玺令”,《李斯列传》:中车府令赵高,兼行符玺令事。
“裨将军”,《蒙恬列传》:蒙武为秦裨将军。
“中车府令”,《蒙恬列传》:赵高为中车府令。
“都尉”,《白起王翦列传》:杀七都尉。
“诸郎中”,《刺客列传·荆轲》:诸郎中执兵,皆陈殿下。注:《索隐》:诸郎中,若今宿卫之官。
“侍医”,《刺客列传·荆轲》:是时侍医夏无且,以其所奉药囊提荆轲也。
“陛楯郎”,《滑稽列传·优旃》:优旃临槛大呼曰:“陛楯郎。”
此外内侍官,又有加官之制。
侍中左右曹诸吏。散骑、中常侍皆加官。所加或列侯、将军、卿、大夫、将、都尉、尚书、太医、太官令至郎中,亡员,多至数十人。侍中、中常侍,得入禁中。诸曹受尚书事,诸吏得举法,散骑骑并乘舆车。给事中亦加官,所加或大夫、博士。议郎,掌顾问应对,位次中常侍。中黄门,有给事黄门,位从将大夫。皆秦制(《汉书》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上》)。
(乙)地方
秦为郡、县两级,守、令各有佐贰,分掌军、民事。更设监御史以监郡。其相制同于中央。
二十六年……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
秦地方官制简表
县以下置有乡官,其组织如下。
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徼循禁贼盗。县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则减,稀则旷。乡、亭亦如之。皆秦制也(《汉书》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上》)。
(丙)武功爵
秦爵分为二十级。
爵:(一)级曰公士(注:师古曰,言有爵命,异于士卒,故称公士也)。(二)上造(造,成也。言有成命于上也)。(三)簪袅(以组带马曰袅。簪袅者,言饰此马也)。(四)不更(言不豫更卒之事也)。(五)大夫(列位从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加官公者,示稍尊也)。(八)公乘(言其得乘公家之车也)。(九)五大夫(大夫之尊也)。(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庶长,言为众列之长也)。(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更,言主领更卒部其役使也)。(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言皆主上造之士也)。(十七)驷车庶长(言乘驷马之车而为众长也)。(十八)大庶长(又更尊也)。(十九)关内侯(言有侯号而居京畿,无国邑)。(二十)彻侯(言其爵位上通于天子)。皆秦制以赏功劳(《汉书》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上》)。
(4)统一文字及度量衡
二十六年(西元前二二一)……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字(《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
更克画平斗斛度量文章,布之天下,以树秦之名(《史记》卷八十七《李斯列传》)。
秦对于后世文明最大之贡献,厥为文字。古文尽废,而各种之书体,遂随时代进步而便利矣。
其后诸侯力政,不统于王。恶礼乐之害己,而皆去其典籍。分为七国,田畴异亩,车涂异轨,律令异法,衣冠异制,言语异声,文字异形。秦始皇帝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罢其不与秦文合者。斯作《仓颉篇》,中车府令赵高作《爰历篇》,太史令胡毋敬作《博学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所谓小篆者也。是时,秦烧灭经书,涤除旧典。大发隶卒,兴役戍。官狱职务繁,初有隶书,以趣约易,而古文由此绝矣。自尔秦书有八体:一曰大篆(用之简策),二曰小篆(用之简策),三曰刻符(用之符传),四曰虫书(用之幡信),五曰摹印(用之印玺),六曰署书(用之封检题字),七曰殳书(用之铭一切兵器),八曰隶书(施之文报。〔许慎《说文叙》〕)。
(5)定黄金及钱二等币
秦并天下,币为二等,黄金以溢,为名上币(注:孟康曰:二十两为溢也)。铜钱质如周钱,文曰半两,重如其文。而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臧,不为币,然各随时,而轻重无常(《汉书》卷二十四下《食货志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