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二千年史(卷一 秦汉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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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凡例

该书原为繁体竖排,有句读无标点,为方便读者阅读,现改为简体横排、新式标点。整理凡例如下:

一、点校工作本采用中华书局1983年版繁体竖排本。

二、原书中引用原文因排版出现的误字、别字,一律径改,不出注。

三、作者的叙述文字,即原书中的大字,一律用小四号宋体字,引用的原始文献,一律用五号宋体,表格中的文字一律用小五号宋体。

四、严格按照原书的结构分章、节、段落,不必另分。

五、文中的异体字一律保留。

六、年号纪年后的公元纪年,一律放入括号“()”内,如“光熙元年西历三〇六”,改为“光熙元年(西元三〇六)”等。同时原书中“西历”“西元”等不同的名称,点校本中一律统改为“西元”。

七、原书中的双行解释文字,一律放入括号“()”内,包括其后的原始文献出处,如“注,《汉书·严助严安传》亦记其事。《淮南子》卷十八《人间训》”等。书名与篇名之间无卷数的,一律用中圆点“·”,如《晋书·地理志》等。有卷数的保留卷数,但百位以内的计数,一律加“十”字,如《汉书》卷一四《诸侯王表序》,改为“《汉书》卷十四《诸侯王表序》”;《通考》卷二七一《封建考一二》,改为“《通考》卷二七一《封建考十二》”,再如赵翼《廿二史札记》卷八八,则为“赵翼《廿二史札记》卷八十八”等。百位以上的计数,保留原状。

八、一组相连的年号之间,一律用顿号“、”,年号后的年数放入括号“()”内,如“孝惠皇帝,名衷,武帝第二子,嗣立。改元永熙(一年)、永平、元康(九年)、永康(一年)、永宁(一年)、太安(二年)、永安、建武、永兴(二年)、光熙(一年)”;年号之间有说明文字者,文字之前用逗号“,”文字之后仍为年号者,用顿号“、”,如“受魏禅,即皇帝位。建元泰始(十年)、咸宁(五年),灭吴统一天下,改元太康(十年),在位凡二十五年”等。

九、由于原书卷五明清部分五册的每册标目不便于读者,故本次整理时,对其进行了调整,直接以“明清一”“明清二”“明清三”“明清四”“明清五”标识之,以方便读者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