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伯特议事规则(第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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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导读

一、“罗伯特议事规则”与中国

《罗伯特议事规则》是美国最广受认可的议事规则标准。2008年1月,我们翻译并出版了本书第10版的中文版,并开始在各界推广和传播这套规则的操作与理念,获得了广泛的认可。2011年,本书第11版在美国出版,成为《罗伯特议事规则》的最新官方标准版本。今天,第11版的中文版也终于与大家见面。

在今天的美国社会中,数以万计不同类型的组织将《罗伯特议事规则》作为自己不可缺少的议事规则标准。从1876年问世以来的差不多140年间,它为美国带来了议事规则的和谐与稳定,其中的理念和原则早已成为美国乃至更广泛地域上人民的常识和习惯。而中国在飞速发展的今天,也迫切需要这样的规则来实现广泛的公平与效率,完善制度建设,保证社会的和谐和与稳定。

最早将“罗伯特议事规则”引入中国的是孙中山先生。他于1917年写就《民权初步》(又名《会议通则》),称之为《社会建设》,与《孙文学说》、《实业计划》并称为《建国方略》。该书所依据的是“数种”“西国议学之书”,虽“以沙德氏之书为最多”(Harriette Lucy Shattuck, The Woman's Manual of Parliamentary Law),但也大量参考了《罗伯特议事规则》。其实这些著作的本质是相同的。“议学”这个术语从此出现在中国,并正式具备了确切的含义。孙中山认为,西方人从小就学习使用的议事规则逐渐成为人的素质和教养的一部分。具备这种教养和素质的人们聚在一起,不仅可以保持各自的个性和风格,更能够团结在一起形成集体力量。

商务印书馆于1995年出版了王宏昌先生翻译的一本《议事规则》,并于2005年再版,也为“议学”的传播做出了贡献。其所依据的英文版本最早由贝尔出版公司出版于1907年。根据本第11版原著的导言,贝尔出版公司并未曾担任过《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官方出版商,所以根据本书的版本谱系表判断,这个英文版本很可能依据的是1893年由Griggs出版公司出版的第3版。

这期间的100多年,《罗伯特议事规则》一直在经历不断的修订和改进,业已取得巨大的发展。从1970年以后,罗伯特家族还组成了“罗伯特规则协会”(the Robert's Rules Association),专门从事这套规则的修订工作。同时,美国也出现了以“美国议事规则专家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Parliamentarians,简称NAP)为代表的专门推广“罗伯特议事规则”并培养议学专家的机构。这套规则历经130多年而经久不衰,且不断发展进化,用事实说明了自己的价值和生命力。

基于这些事实,把最新、最完整、最权威的议学经典,系统、严密而且通俗地呈现在中国读者的面前,成为一项需要持之以恒的使命。

但是,对于“罗伯特议事规则”在中国的推广事业来讲,这只是一个基础。

会议,是整个社会公共治理的一个最具有代表性的缩影。然而,中国的会议普遍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不公平、低效率、会众的参会素质低,等等。没有议事规则,会议的召集、发言、表决等缺少规定,无法有效地把大家的意愿形成统一的行动,也无法有效地制约权力的行使,甚至不能保障会议决定的严格有效。要么是位高权重的人垄断了会议,要么是与会的各方争吵不休,不欢而散,没有结果。与会者不会发言,不会动议,不会辩论;要么就沉默,要么就如同打架,不能心平气和地倾听和说服,不会用规则来维护自己和尊重别人的权益。与会者忽视会议的礼仪,粗鲁,散漫,破坏会议的秩序和章程,甚至颠倒黑白、拉帮结伙、玩弄权术。要解决中国的会议问题,必须依据议事规则建立会议制度。中国的管理在传统上不够重视制度建设,会议制度也是如此。没有议事规则,会议开得如何就取决于会议主持人的素质和态度,难以杜绝错误的决策,也难以充分发挥与会者的主动性。依靠贤人的思路是不可靠的,因为贤人不常得,而且没有制衡者和挑战者,贤人也常常会变质。

所以,对于“罗伯特议事规则”的推广来说,最重要的是要展开广泛的实践,要在不懈的探索中逐步建立起适合中国的议事规则体系。

二、“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内涵

议事规则是人类社会各种群体活动的操作型基石。经过几个世纪的摸索,西方社会已经建立起一种通行的会议机制。“罗伯特议事规则”正是这一领域最卓越的人类文明成果。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实质,那就是:它是在竞争环境中为公正平衡和正当地维护各参与方的利益而设计的精妙程序。

但是要想真正把这套规则描述清楚,却绝非只言片语所能及的。

“罗伯特议事规则”蕴含着丰富的理念,包括:法治、民主、权利保护、权力制衡、程序正当、程序性竞争、逐利和制衡、自由与制约、效率与公平,等等。但它又毫无矫饰地把自己的角色定位为一套“工具”。它通篇极少对理念进行专门论述,而是把理念融会在规则之中,直接面向“实践”、面向“细节”、面向“可操作性”,用平实而严密的语言陈述规则,而其规则却无处不流露着理念的光辉。

“罗伯特议事规则”是一门学科,一套科学体系。它的基础是一系列的“元规则”。这些“元规则”遵循严格的逻辑推理发展成一系列“基本规则”,再由这些“元规则”和“基本规则”进一步推理归纳出“具体规则”,并针对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分别发展成几大分支,包括:组织的治理结构、会议的合法性、议程的制定与调整、20多种程序动议、发言与辩论、表决与选举、文件制度、纪律惩戒程序,等等。各分支的“具体规则”环环相扣又交叉纵横,形成了完备自治的体系。事实证明这套规则体系正可以媲美一部设计精巧的机器,其精妙的安排,不仅彰显了它所追求的理念,更显示出其对人性的深邃洞察以及对逻辑系统的精准把握。

“罗伯特议事规则”又是一些常识,一些普适价值。它虽有逻辑的一面,但是它的逻辑是简单而朴素的,依然是以人们的常识为基础,为常人的智慧所易于理解的。每个人都能够依据常识,经过适当的学习,理解并掌握所需要的规则。正如罗伯特所指出的:“很少有一门知识能像议事规则这样,只需稍加学习即可如此显著地提高效率。”“罗伯特议事规则”承认人类有“追求自由”和“追逐利益”的天性,进而洞察人类在协调平衡和群体博弈中的价值规律。这些规律所揭示的“普适价值”正是以具有普遍意义的人类天性和常识为基础的。

“罗伯特议事规则”已然取得了最广泛的认可和应用。这证明了罗伯特的思想——建立通用的议事规则标准,同时为个性化留出适当的空间——是正确而可行的。尽管各种组织的宗旨不同,但从议事制度的角度考虑,大多数组织是完全可以使用同一套议事规则的。当今整个社会的协商合作已经呈现全面化、多样化的发展态势,真正的需求不在于每个组织有能力制定各自的规则——事实上绝大多数组织缺乏这种能力——而是在于人们需要使用相同的议事规则,对于处在不同地域的不同组织,情况都相类似。

必须同时指出的是,“罗伯特议事规则”从未以任何形式寻求其垄断地位,它一直坚持“一个组织必须通过正式的程序、以书面的形式指定本规则为其议事规则标准,本规则才能真正生效”,也即其自身在组织中的“合法性”(legitimacy)必须源自组织的真实意愿。一个组织自己指定的“特别议事规则”优先于“罗伯特议事规则”本身。这充分表明“罗伯特议事规则”承认组织的多样性,承认自己的合法性源自于组织的授权,而不是要反过来去掌控组织的命运。所以,只要遵循本规则的基本规则去筛选和制定最符合一个组织自身的目标和利益的特别议事规则,就不会有堕入教条束缚的困扰。

从“罗伯特议事规则”发展的轨迹来看,它至少有两个发展方向:一个是“完备”,一个是“简化”。“完备”是为了不断地把新情况和新问题纳入到规则体系中去,从而避免“任意的灵活变通”导致决策被任意操纵左右或变得反复无常。“简化”的目的,则是在不违反“元规则”的前提下,达到公平与效率的最佳平衡。例如:“默认一致同意”是一种特殊的表决方式,它既赋予主持人加速会议进程的权力,又赋予每个成员收回这一授权的权利,因而可以在不破坏公平的前提下,大幅提高效率。规则既然要兼顾“公平、透明、制衡”,有时不得不适度地牺牲效率。除此之外,认为“规则有损效率”的论断则往往出于误解和误判。其中的根源,一是规则制定得不好,的确有可能降低效率;二是规则制定后不能很好地适应多变且善变的环境。所以,要想使“规则”不影响“效率”就必须有一套“制定规则”和“修改规则”的有效机制。在这套机制下,规则制定机构定期召开会议,经过自由和充分的辩论,所有的人把自己的智慧用于如何创新地提出更有效率、更便利、更能适应多变的环境、更能照顾所有人利益的规则,并迅速淘汰失效的规则、修改有缺陷的规则、拓展有局限的规则。“通情达变”理应提倡,只要经过动议、辩论和表决等正当程序,被采纳的修改和补正意见就成为“新的规则”。“罗伯特议事规则”正是一套用来“制定规则”和“修改规则”的元规则。它的机制有着强劲的生命力,既推动着自己,也推动着各种规则,朝着更完备和更简化的方向不断发展完善。

“罗伯特议事规则”也推动着每个使用者去提升自身“运用规则的素养”,包括使用规则的意识、知识和技能。对规则的尊重远远不是被动地遵守,在更大的程度上它意味着我们能够通过“使用”规则保证多数人的意愿得以实现;通过“使用”规则维护少数人的意愿能够得到充分的表达,甚至使少数人乃至个人的意愿经过充分的表述和辩论之后成为多数人的意愿。实际上,“罗伯特议事规则”是规范化了的“议事手段”,其目的正是帮助每一个人促进自己的利益,它所鼓励的正是“规范化竞争”和“程序性竞争”。而只有当每个参与者都充分使用这些“议事手段”的时候,“程序性竞争”的环境才能够真正建立起来。

如今,在人们最热切关注的市场规则和企业治理等领域里,“罗伯特议事规则”的现实意义更加凸显出来。要使人们与生俱来的“自利”诉求能在市场经济里得到有理有节的扩展,大众的“逐利”行为得以持续向上的延展,公平的竞争和公正的制衡是关键。而“罗伯特议事规则”通过精巧的逻辑,考量在各种具体而细微的情况下如何求得均衡的方法。越来越多的人通过企业组织参与到经济社会活动中去,企业治理因而关乎个人的利益和社会的福祉。这套规则能够帮助我们有效地完善企业的治理结构,改进科学决策,强化制衡机制和合规运营,避免内部人控制,防止对社会、法治、环境的侵害,以及避免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的侵占。

总之,“罗伯特议事规则”有力地推动了社会组织治理结构的完善,增强了集体决策的科学合理性,提升了组织运转的效率,降低了沟通决策的成本;它既能激发全社会的创造力,又能促进每个社会成员去维护和争取正当的权益,培养现代公民的人格,促进社会和谐与文明的发展。吸收借鉴这一具有普适价值的人类文明成果,体会它所蕴含的精神与原则,勤加实践,就一定能够获得议事规则旨在促进的组织的秩序与成员的尊严,并分享它所带来的公平与效率。

三、本书结构分解

第11版的《罗伯特议事规则》在结构、内容和使用方式上采用了很多精心的设计。这些设计有两个目的,一是要让它可以作为一本手册来使用,便于迅速地查找相关的概念和规则,便于在会议中迅速地做出程序性判断,直接指导实践;二是要让它可以作为一本由浅入深、自成体系的教科书,也就是说,通过对这本书的系统学习,任何人都可以全面掌握议事规则的原理、规则体系和操作方法。

第1—9节初步描述了议事规则的各项概念和规则。其中:第1节讲述了什么是会议组织。第2节讲述了会议组织有哪些规则,而议事规则在其中占据了什么样的位置。第3节讲述了召开会议的基本知识,如法定人数、礼节、会议程序、事务的引入、发言权的分配等。第4节讲述了处理“动议”的六个步骤。第5、6、7节概述了所有的“动议”。第8、9节定义了一些重要概念,如会议的“场”、“次”、例行会议、临时会议等。

第10—39节详细描述了各种“动议”的规则,其中第10—37节每一节描述一种动议。第38节讨论动议的重提。第39节则讨论不当动议。

第40—60节深入、完整、详细地描述了议事规则的各类重要概念。其中:

治理结构方面,包括章程及其修改、官员、董事会、委员会、组织的筹建与合并等;

会议规程方面,包括法定人数、会议程序、议程、公众集会和代表大会的细节等;

动议处理方面,包括发言权、辩论规则、表决方式和程序等;

选举程序方面,包括提名与选举的方式、步骤、重要问题的分析等;

文件制度方面,包括章程、会议纪要、报告等;

第61—63节详细描述了组织的纪律惩戒程序。

此外,在内容丰富的“原著导言”里,详细地介绍了“罗伯特议事规则”诞生和发展的漫长历史轨迹,以及其中所蕴含的精神力量。对于所有的人来说,要想理解“罗伯特议事规则”对于人类社会的作用,理解它在今天所享有的崇高地位,理解它指导实践又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的发展规律,理解如何把一套规则发展成传承百年的权威规范,理解议事规则标准化的必然性,理解议事规则所包含的法治、民主和权利保护的理念,了解这些背后的故事是很有意义的。在正文之前给出的“通用议事规则的根本原则”,值得大家反复阅读,因为它们贯穿于整部著作的始终,是体现于所有规则中的精髓。

四、本书工具特性说明

为发挥本书“工具性”的作用,本中文版采用了加注“边码”的方法以保持原著书内“交叉引用”和书后关键字“索引”这两项重要的搜索工具。

所谓“边码”是指中文版采用的“在页边标注英文页码”的方法。在每一页的左侧或右侧的空白处,在某一行的旁边,会标注一个斜体的阿拉伯数字。这个数字是“对应的英文原著的页码”。而中文版自身的页码,依然标注在书眉的位置。假如,在中文版的第100页的第10行旁边标注了一个斜体的数字“139”,同一页第30行旁边标注了一个斜体数字“140”,这就意味着:从中文版第100页第10行至第30行的内容,与英文原著第139页的内容,是互相对应的。所以,如果要寻找英文原著第139页的内容,就要在页边搜寻斜体数字“139”,而不是那些出现在页眉或页脚的页码。当然,两种语言的对应关系不总是绝对严格的。例如,在上面的假设中,英文原著第139页最开始的内容,可能有一部分出现在中文版第100页第10行之前。所以请读者在参阅的时候适当扩大阅览范围。

所谓“交叉引用”是指用类似“请参阅……”这样的方式来引用书中其他部分的相关信息。交叉引用把大量相关信息集成起来,既能呈现完整的信息,又能揭示规则之间的逻辑联系。在中文版中,如果“请参阅”后面紧跟的是页码,那么这些页码所指的都是英文原著的页码。所以如果看到“请参阅第95页”,那么请翻到页边标注斜体数字“95”的那一页那一行,开始寻找相关内容。

所谓“索引”是指本书最后的一个关键字列表,每个关键字旁边注有若干页码,分别指向这条关键字在书中出现的位置。“索引”是整书的“搜索引擎”,在把本书作为工具来查找规则时,关键字能得到迅速定位。在中文版中,“索引”所指向的页码都是英文原著的页码。例如,关键字“闭门会议”旁边的页码是“92—93”,那么请翻到页边标注斜体数字“92”的那一页那一行,开始寻找与“闭门会议”相关的内容,直至标注斜体数字“94”的那一行。不过,类似“92—93”这样标注,很多时候意味着相关内容出现在英文版92页末和93页初。

另外,索引分为两级,第一级是主关键字,第二级是主关键字的拓展、变形,或者是不同情况下的应用。在第二级关键字中,用波浪线符号“~”代替其所属的第一级关键字。

译文中的引号,除用来标记标准化的动议名称之外,还用来帮助断句和强调句子重点。每一节首次出现的术语,都在后面紧跟对应的英文。同时,对于理解句子至关重要的关键词语,也保留了其对应的英文。这些都是为了强化读者的理解,保证译法的统一性,以避免歧义和错误的出现。

五、如何引用本书

原著在书的开篇给出了这样的说明:

引用本书时

请采用如下页号和行号的格式:

RONR(11th ed.),p.449, Ⅱ.12—14

本第11版取代之前所有的版本。如果章程规定组织的“议事规则标准”为《罗伯特议事规则》、《罗伯特议事规则修订版》或《罗伯特议事规则新修订版》,无论是否带有限定词“最新版本的”,只要没有指定具体的版本,那么本第11版将自动成为该组织的“议事规则标准”。如果章程指定前10版中某个具体的版本为组织的“议事规则标准”,那么需要修改章程,把“议事规则标准”指定为“最新版本的《罗伯特议事规则》中文版”。

因而相应地,我们约定引用本中文版的格式为:“《罗伯特议事规则》第11版中文版第449页第12—14行”,其中页码和行号为本书的中文页码和行号。各组织在自身的章程当中应包括如下授权:“本组织采用最新版本的《罗伯特议事规则》中文版为本组织的议事规则标准。”

六、第11版与第10版术语翻译对照

在第10版的推广与实践过程中,我们不断寻求规则术语的更贴切的译法,一方面希望避免歧义,避免理解上与既有习惯的混淆,很多词虽然对应英文原文,却在我们的文化习惯中带有了特定含义,会误导大家对英文原文确切含义的认知,典型的如“无限期推迟”改为“搁置”、“搁置”改为“暂停”、“推迟”改为“改期”、“陈述议题”改为“宣布议题”等;另一方面也希望更符合日常表达习惯,如“重新考虑”改为“重议”、“立刻表决”改为“结束辩论”等。

下表列举了第11版与第10版术语译法的变化,并逐一进行了说明。

(续表)

(续表)

(续表)

袁天鹏 孙涤 201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