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与老年人残疾人交通出行优待
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交运发〔2013〕368号)
二、主要任务
5. 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品质
——提高乘坐舒适性。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技术标准和规范,提高车辆安全防护技术水平和乘坐舒适性。加快发展安全性能高、乘坐舒适的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推广应用大容量、低地板公交车辆和空调车。积极推广应用无障碍化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完善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乘用。
11. 完善票制票价和补贴补偿制度
——完善公共财政补贴补偿制度。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评估制度、城市公共交通补贴补偿制度,合理界定公共财政补贴补偿范围。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执行政府指令的低票价,承担老年人、残疾人、学生等优惠乘车,以及持月票和“一卡通”优惠乘车等方面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建议城市公共财政给予足额补偿……
全国老龄办等2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
(全国老龄办发〔2013〕97号)
二、优待项目和范围
(三)交通出行优待
18. 交通场所和站点应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设立等候专区,根据需要配备升降电梯、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洗手间等设施。对于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给予特别关照。
21. 公共交通工具要设立不低于坐席数10%的“老幼病残孕”专座。铁路部门要为列车配备无障碍车厢和座位,对有特殊需要的老年人订票和选座位提供便利服务。
交通运输部、住建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老年人残疾人出行服务的实施意见》
(交运发〔2018〕8号)
一、总体要求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交通运输无障碍出行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无障碍出行服务水平、出行服务适老化水平和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无障碍交通设施设备不断满足出行需要,无障碍交通运输服务的“硬设施”和“软服务”持续优化,老年人、残疾人出行满意度和获得感不断增强。
具体目标是新建或改扩建的铁路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二级及以上汽车客运站、城市轮渡、国际客运码头(含水路客运站)、民用运输机场航站区、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无障碍设施实现全覆盖;邮政对老年人、残疾人的信件、印刷品、汇款通知等实现邮件全部按址投递;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新增公交车辆优先选择低地板公交车,500万人口以上城市新增公交车辆全部实现低地板化。有条件的铁路客运站、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二级以上客运站、邮政营业网点、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等老年人、残疾人引导辅助服务覆盖率有效提升,力争实现无障碍服务设施全覆盖。
到2035年,完善的交通运输无障碍出行服务体系基本建成,覆盖全面、无缝衔接、安全舒适的无障碍出行服务环境持续改善,无障碍出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基本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美好生活的出行需要。
二、加快无障碍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
(四)完善设施布局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考虑人口老龄化发展因素,根据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老年人口和残疾人口分布特点,加强无障碍建设和适老化改造,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及各专项规划中,明确铁路、公路、水路(含港口)、民航、邮政、城市客运等各领域无障碍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的重点任务和配套政策。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将无障碍交通基础设施改造纳入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不断完善无障碍交通基础设施布局。
(五)加大建设改造力度
各地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二级及以上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民用运输机场、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等,应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相关要求,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等有关标准规范。加大高速公路服务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无障碍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完善陆岛交通客运码头、轮渡渡口和客运船舶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标志标识。因地制宜逐步推进现有二级及以上汽车客运站、有条件的邮政营业场所等设施无障碍改造。推进客运列车、客运船舶、民用航空器、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逐步完善无障碍设备配置。
三、提升出行服务品质
(六)创新服务模式
加大为老年、残疾乘客的贴心服务力度,加快服务模式创新,进一步提升服务的系统化、精细化水平。具备条件的地区,要在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民用运输机场等人流密集场所为老年人、残疾人设立优先无障碍购票窗口、专用等候区域和绿色通道,提供礼貌友好服务。在醒目位置设置老年人、残疾人等服务标志,鼓励采取专人全程陪护、预约定制服务、允许亲属接送站等措施,提供服务车、轮椅等便民辅助设备,保障行动不便乘客安全、便捷出行。要充分考虑不同交通运输方式的无障碍衔接换乘,做好点对点服务配套。鼓励对老年人、残疾人实行快递门到门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开行服务老年人、残疾人的康复巴士。
(七)建设出行信息服务体系
加强无障碍信息通用产品、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应用。在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民用运输机场、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等场所及交通运输工具上提供便于老年和残疾乘客识别的语音报站和电子报站服务,依据相关标准要求完善站场、枢纽、车辆设施的盲文标志标识配置、残疾人通讯系统、语音导航和导盲系统建设,积极推广应用微信、微博、手机APP、便民热线预约服务等创新方式,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多样化、便利化的无障碍出行信息服务。
(八)提高服务水平
鼓励运营企业制定完善老年人、残疾人等乘坐交通运输工具的服务细则。组织开展从业人员面向老年人、残疾人服务技能培训,提升服务标准化水平。鼓励地方残联、老龄委牵头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建志愿者团队,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建立服务老年人、残疾人出行的预约门到门志愿服务团队。坚持用心服务、优先服务,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开展专业化、多元化无障碍出行服务,使老年人、残疾人等行动不便的乘客能够安全出行,便利出行。
(九)保障安全出行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强化部门联动,密切分工协作,督促运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出行服务保障水平。引导老年人、残疾人合理安排出行计划,鼓励错峰出行,避免客流拥挤对行动不便乘客出行造成安全隐患。加强无障碍交通设施安全运行维护和管理,提升信息化和智能化管理水平,做好对无障碍交通设施设备使用的合理引导,建立完善无障碍交通设施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妥善处理,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安全可靠的无障碍出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