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特殊儿童心理评估概述
心理评估是特殊教育和教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通过心理评估,教育工作者不仅可以对特殊儿童进行鉴别、诊断和安置,还可以全面地了解特殊儿童的心理发展状况及有关情况,为教学计划的制订、教育效果的评估,以及教育管理等提供依据。
第一节 心理评估的概念
一、心理评估的定义
教育领域的心理评估,指的是为了搞好教育教学,评估者根据心理测量的结果和其他多方面的资料(如医学检查、日常的观察记录、个人的生长发育史、个人病史、家族病史、个人受教育的经历等),对被评估者的心理特征、发展水平及存在问题作出判断、解释的过程。这个定义表明,心理评估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一)心理评估是一个收集资料的过程
评估中所收集的资料是多种多样的,按获得的时间不同,可以分为现有的资料和新收集的资料两大类。
1.现有的资料
儿童在生长发育的过程中几乎都接受过各种各样的检查,有过许许多多的记录。例如,一出生就被测量身高和体重;出生后的头几年一般都要定期做身体检查;去医院看病,大夫要做治疗记录;入学时,学校通常会登记学生及家庭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父母职业、父母文化程度等);入学后,学生要参加各种考试和考查,有各种分数记录;每学期期末要做个人评定等等。这些记录通常作为档案性资料保留在学校、医院或家里。如果能以某种适当的方式收集到这些资料,就可以为评估提供大量的信息。
学生以前做过的作业或作品,如课堂练习、作文、绘画、手工作品等也可以作为评估的资料。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些作业或作品可能丢失了,不过有些老师或家长仍会保留学生的一部分作业或作品。这些资料也能提供一些有用的信息。
有些教师对班里每天发生的特别事件有做笔记的习惯,这些记录也是非常有价值的。一方面,借助教师平常的观察记录,评估人员可以判断学生是否有行为问题,如攻击行为、违纪行为等。如果有问题行为,这些行为是在什么情况下发生的。另一方面,通过一些具体的事例,评估者可以了解教师以前所采取的方法策略是否恰当,可以为教师提供更有效的指导。
利用现有的资料做评估时,一定要注意这类资料的局限性。例如,有些资料看起来比较重要,评估时一般都会被采用,而有些资料似乎不那么重要,往往容易被忽略。又如,由于评估者无法控制以前收集的资料,儿童的某些重要方面可能没有记录或保留,如果只利用现有的资料去做评估有时可能是不全面的,还要用新的资料作补充。另外,评估者常常不知道现有的资料是在什么情况下收集到的,因此,使用这类资料做评估时一定要非常慎重。
2.新收集的资料
通常包括最近刚做或即将做的观察、访谈、课堂考试、行为评定、智力测验、标准化成就测验及医学检查等。
新收集的资料有三大优点:这些资料说明的是被评估者目前的特征和发展水平,有助于评估者或教师根据评估结果设定目前的教学目标和内容;评估者可以按照自己的目的收集所需的各种资料,因此可以保证所收集的评估资料是全面的;新收集的资料清晰可见,而且比较容易核实,所以一般来说比较可靠。
不过,由于评估者的时间、精力有限,往往不能在短时间内收集被评估者各个方面的资料,所以,在做评估时还应该充分利用已有的资料。另外,评估者有时还需要了解儿童过去的情况,了解发展的过程,也要收集一些以前保留下来的资料。
按评估内容的不同,所收集的资料还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有关身体健康的、感觉的(包括视觉、听觉、触觉、味觉、平衡觉等)、运动能力的(包括粗大动作和精细动作)、记忆、思维、语言、智力、学业技能(包括拼音、阅读理解、书面表达、数学运算等)、人际交往技能、劳动技能、情感、个性、家庭和学校的基本情况、社会环境及资源等。
(二)评估资料的收集方法多种多样
目前常用的方法有观察、访谈、问卷调查、教师自编测验、标准化测验、医学检查等。下面简要地介绍观察、访谈、成长记录袋和测验四种最主要的方法。
1.观察法
观察法是指观察者运用自己的感觉器官或借助一定的科学仪器能动地对特殊儿童的心理特征或行为表现进行感知和描述,从而获得有关事实材料的方法。观察法是一种认识特殊儿童最基本的途径和方法。通过观察,观察者可以收集到大量丰富的资料,达到对特殊儿童较全面的了解。
(1)观察法的类型 观察法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为了方便起见,在这里我们把观察法分为非系统观察和系统观察两大类。
1)非系统观察 观察者只需注意被观察者在自然情境中的表现,对其重要的行为、特征及背景做一些记录即可。最常见的形式是轶事记录。
轶事记录是观察法中最简单的一种,属于定性的观察。它不受观察计划的约束,只要观察者感兴趣的事情发生了,记录下来就可以。轶事记录并非观察固定的儿童或固定的行为,也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只要观察者认为值得记录的,都可以记录,因此,运用起来非常方便灵活。
不过,和系统观察相比较,轶事记录缺乏客观性和精确性。为了发挥轶事记录在评估中的作用,在使用这种方法收集资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①记录要及时;②记录的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的情境及事件发生的过程;③尽可能用准确的文字把事件中重要人物的基本动作和说过的话记录下来。
2)系统观察 观察者有目的、有计划地观察和记录被观察者在自然情境中的一个或多个已经准确定义了的行为。
系统观察一般采取定量的方式,其步骤是:
第一步,确定观察的目标行为的操作性定义并设定具体的观察指标。特殊儿童心理评估的目的之一是了解他们有没有要发展或改变的行为,因此,我们一定要清楚地描述行为的操作性定义,哪些算是目标行为,哪些不是目标行为。所要观察的行为一般有以下几方面:①有用的行为:如动作、言语、生活自理、社会交往等;②有害的行为:如拿头去撞硬物、打自己脑袋、咬指甲等自伤行为或打人、推倒其他同学、用语言侮辱别人等对他人造成伤害的行为;③无害但也无用的行为:如摇晃脑袋、摇晃身体、鹦鹉学舌等刻板行为;④有缺陷的行为:如注意力缺陷、记忆力缺陷等;⑤正常但在不适当的场合出现的行为:如在游乐场里打闹、喊叫属于正常行为,而上课时大声喧哗属于破坏课堂纪律的行为。评估者可根据研究目的,对上述行为中的某一个方面进行重点观察。
确定了目标行为之后,还要用一些具体的指标来定义行为特征。不管是个别行为还是一组行为,都可以从持续时间、潜伏期、频数和强度四个方面来进行观察和记录。对有明显的开始和结束的行为一般要记录每次的持续时间,然后计算该行为的平均持续时间。例如,陈斌在一节课里看窗外5次,时间分别为1、1、3、2和3分钟,平均每次看窗外的时间为2分钟。对某些行为,有时要记录潜伏期。潜伏期指的是从发出做某件事的指令到行为开始相隔的时间。例如,数学老师让同学们做作业,张静做这件事的潜伏期是从老师发出指令到她开始做作业的时间间隔。对于较容易观察到开始和结束的行为,一般要计算出现的频数。例如,李刚在一节课里下座位3次。在许多情况下,观察者还可以测量行为的强度。例如,把自伤行为分为严重、中等、很轻三个等级,可记录赵丽每次自伤行为发生时的强度。
第二步,选择观察的背景。儿童在不同的背景下常常有不同的行为表现。例如,儿童在学校和在家里的表现常常是不同的,在数学课上和在音乐课、体育课上或在课间休息时的表现也会有所不同。观察儿童在不同背景下的行为表现有助于了解问题行为产生的原因,从而找到有效的教学策略,因此,应该在多个不同的背景下进行观察。不过,选择什么样的观察背景要经过慎重考虑,并且要有计划。
第三步,确定观察日程。首先,要确定对儿童观察多长时间,1个月、3个月,还是半年。每周观察几天,是每天都观察,还是进行时间取样,如只在每周的周二和周五上午实施观察。其次,要确定每次观察的时间长短。在学校里进行观察,每次观察一般不超过儿童每天在校的时间,通常以一节课为一个观察单元,然后,要确定是连续观察还是间隔观察。连续观察就是在每个观察单元里不能有停顿,而间隔观察则可以有停顿。采取哪一种观察策略要依具体的行为而定。如果所观察的行为发生的频率很低,采取连续观察的方法效果可能比较好。
第四步,设计观察记录表。对行为的记录也必须有计划,最好采用记录表的形式。记录表中应该包括观察者姓名、观察对象姓名、观察日期、时间、方法、内容及儿童的行为表现等项目(表2-1)。
第五步,选择观察工具。观察中用纸笔记录还是用电子仪器(如摄像机)记录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有条件的话,最好用电子设备做连续的观察和记录;如果没有条件,就要由人来进行观察。观察人员若首次做观察记录,事先必须经过培训。
表2-1 观察某个学生不专心听课行为的简单记录表
(2)观察法的优点和缺点 观察法是评估资料收集过程中一种很重要的方法。通过观察,评估者不仅可以获得儿童某种行为非常全面的资料,而且可以分析该行为产生的原因及发展变化过程。这一方面弥补了用其他方法(如评定法、测验法等)收集资料的不足,另一方面也可以检验由其他方法所获得的评估结果的可靠性。
但是,观察法也有局限性。对儿童的观察一般是很费时间的,观察越细致,花的时间就越多。观察结果有时可能是不准确或不全面的。例如,有些观察者把自己的主观感受当成事实记录下来;有些观察者只关注自己期望看到的东西,对自己没有估计到的行为则注意不够。再有,由于观察者在场,儿童的行为可能会有所改变,有时客观记录下来的东西未必真实。例如,当有陌生人在教室里的时候,原来调皮捣蛋的学生就变得守纪律了。因此,对观察法的使用要考虑这些因素。
2.访谈法
是指评估者通过有目的的交谈来收集有关特殊儿童心理特征和行为表现资料的一种方法,它也是收集评估资料最基本的途径和方法。与观察法相比,访谈法有两点主要的不同:一是采用观察法时评估者主要用眼睛看,而用访谈法时评估者主要用口问,用耳朵听;二是前者直接考察和收集特殊儿童的资料,而后者往往通过与家长和老师的交谈间接地了解特殊儿童。
(1)访谈法的类型 按照提问和回答的结构特点不同,访谈法可以划分为以下四种类型(表2-2):
表2-2 访谈法的四种类型
有结构访谈又称标准化访谈,指访谈者根据事先设计好的访谈表和统一的要求进行询问,被访谈者根据问题进行回答,访谈者根据统一的标准对被访谈者的回答进行记录或评分的一种比较正式的访谈。有结构访谈的优点是:实施程序统一、规范,访谈结果便于统计分析,对于不同的访谈对象的回答易于进行定量分析。其缺点是:缺乏灵活性,不能根据访谈时的具体情况变换问题,调整提问方式和程序,不利于获得问题以外的其他信息。
无结构访谈又称非标准化访谈,指访谈者只根据一个粗略的访谈提纲而进行的非正式的访谈。该方法对于提问方式和顺序、被访谈者回答的方式、访谈记录的方式和访谈的时间、地点等都没有严格的规定,访谈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无结构访谈的优点是:实施程序机动、灵活,有利于拓宽和加深访谈的内容,了解原访谈计划中没有预料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其缺点是:访谈结果难以进行定量分析,该方法对访谈者的要求比较高。
半结构访谈包括A、B两种类型。A型的访谈问题是有结构的,但被访谈者的回答方式比较自由。B型的访谈问题没有一定的结构,但要求被访谈者按有结构的方式进行回答。
上述四种访谈方法各有所长,评估者可根据访谈的目的、被访谈者的特点以及对访谈结果如何分析而灵活地选用。
(2)访谈法的实施 主要包括访谈设计、访谈人员的选择与培训、访谈的实施三个环节。
在访谈设计这个环节中,评估者首先要确定访谈的对象。被访谈者必须是知情者,能提供评估所需的信息。在特殊儿童的心理评估中,被访谈者通常不是儿童本人,而是他的老师、家长、邻居、医生等。其次,要确定访谈的内容。每次访谈都应围绕一个中心来进行,事先需拟定一份访谈提纲,编制访谈记录表,并制定访谈工作细则。访谈的内容大致可包括被访谈者的个人情况、评估对象的健康状况、教育状况、良好的行为表现和不良的行为表现等。
在访谈人员的选择和培训中,首先要选择基本素质良好的人来担当访谈人员,这是访谈能否成功的关键。以往的经验表明,一名合格的访谈人员应具备以下一些基本条件:仪表整洁,举止大方,知识面广,表达能力强,善于与人相处,有责任心,有一定的实际访谈经验等。因此,评估者应当根据这些条件来选择访谈人员。其次,要对访谈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一般包括:说明访谈的目的、意义和时间安排;讲解访谈表的内容、访谈的技巧、被访谈者的特点、访谈过程中的一些注意事项等。如果可能的话,还应当安排他们到实地实习访谈。
在访谈的实施中,访谈人员要按计划一步一步地进行。一般来说,访谈人员要先和访谈对象建立融洽的关系,消除他们紧张、戒备的心理,通过仪表、行为语言等确定访谈对象是否处于可接受访谈的状态;然后,提出一些简单的、容易引起兴趣的问题,再逐步深入到复杂的问题;最后,提出一些比较敏感的问题。在访谈过程中还要善于控制谈话的方向和节奏,掌握一定的提问技巧、追问技巧和处理拒绝的技巧,做好访谈记录,使每次访谈都能收集到全面、真实和可靠的资料。
(3)访谈法的优点和缺点 访谈法是一种适用范围很广的收集资料的方法。它是口头进行的,因此适用于一切具有口头表达能力和正常判断力(无论文化程度如何)的访谈对象。访谈法实施程序灵活,可以根据访谈对象和访谈过程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和有效地开展资料收集工作。它既可以收集有关特殊儿童心理特征和行为表现的资料,又可以收集有关家长和老师的教育方式和教育态度的资料;既可以了解某些事实,又可以了解态度和意见;既可以收集现时的资料,又可以收集过去的资料。因此,和其他收集资料的方法相比,访谈法可以获得更为丰富、更深层次的资料。
不过,和观察法一样,访谈法也存在某些局限性。
第一,让被访谈者回忆过去发生的事情,如果时间间隔比较长,回忆起来有可能出差错。例如,一些重要的细节忘掉了,或者记得不清楚了,更有甚者记错了。
第二,被访谈者可能不愿说真话,不愿暴露痛苦或尴尬的细节。他们可能只告诉访谈人员他们认为便于开口或者对方想听到的东西。有时为了达到目的,只告诉访谈人员符合自己目的的情况。例如,家长不想让孩子安置在特殊学校里,他可能对孩子在普通学校里出现的问题避而不谈。
第三,报告的情况可能是真实的,但由于访谈人员有某种预期,所以对访谈对象报告的东西会有选择地记录下来。
此外,访谈人员的素质、访谈时间和地点、访谈对象当时的情绪状态等都会影响访谈的结果。
3.成长记录袋法
成长记录袋(portfolio)的本意是“文件夹”、“公事包”或“代表作选辑”等,最早是指画家、摄影师等汇集自己有代表性的作品的方法,后来这种方法被作家、建筑师、时装设计师等用来汇集并展示自己的艺术创作历程和个人成就。目前这个词已被广泛应用于教育和心理学界,指根据教育目标和计划来收集一连串能够显示儿童学业成就或持续进步的作品、表现、评价结果以及其他相关记录和资料的方法。
(1)成长记录袋的类型 根据使用目的不同,成长记录袋可以有不同的类型,每一种类型在构成上有各自的特点。下面就按入选材料性质的不同,把成长记录袋分为最佳成果型、精选型和过程型三类,分别予以介绍(周卫勇,2002)。
最佳成果型成长记录袋所收集的材料是儿童在某一学科或领域的最佳成果。选入这种成长记录袋的材料可以不拘泥于形式,但一定要反映儿童在这一学科或领域已达到的最高水平,像最佳的绘画、最佳的手工作品、最佳的家庭作业、最佳的测验成绩等,都可以入选。
精选型成长记录袋要求广泛地收集与儿童成长有关的材料。选入这种成长记录袋的材料不只是反映儿童已经达到的最高水平,而且还包括能反映他们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最大困难以及为之付出的努力。收集这种成长记录袋材料的时间一般比较长,往往要持续一年以上。
过程型成长记录袋要求所收集的材料能够反映儿童在某个领域从开始学习到完全掌握各阶段所取得的进步。例如,某位音乐教师在教学生们唱一首新歌,她从第一次课开始,每次上课都给他们录音。等到学生们能够完整、流畅、富有感情地唱这首歌时,再把以前的录音带拿出来重放,就能了解学生是如何取得进步的。
(2)成长记录袋法的实施 用成长记录袋法收集特殊儿童心理和行为的资料一般采取以下步骤:
第一步:确定成长记录袋法的应用对象。即所收集的材料将用于评估哪一类儿童、哪个年龄或年级儿童,所涉及的学科或领域是什么。应用对象不同,所收集的材料类型和要求也是不同的。
第二步:明确制作成长记录袋的目的。不同类型的成长记录袋与不同的评估目的相联系。例如,最佳成果型成长记录袋主要是用来评估特殊儿童在某一领域所能达到的最高水平,而过程型成长记录袋主要用来反映儿童在某一领域的成长变化过程。目的不同,所需收集的材料也不同。
第三步:选择要收集的材料类型并确定收集的时间和次数。首先要根据评估目的选择要收集的材料类型。例如,如果制作成长记录袋的目的是为了展示最高水平,那么就要收集最好的作品,如写得最好的一篇作文,做得最好的一次作业;如果目的是反映儿童学习的进步,那么就应该收集那些能表明进步的材料,如每周的观察记录、作业样本、单元测验的成绩等。其次,还要考虑所评估的内容。如果评估的内容是音乐技能,那么收集的材料最好是录音带;如果评估的内容是运动技能,那么所收集的材料最好是录像带。
收集材料的时间和次数也要依评估目的而定。如果目的是展示最优秀的作品,那么一旦发现有更好的作品出现就把它收集起来;如果目的是对儿童做全面的评估,就要有计划、长时间不间断地收集能反映儿童各方面成长变化的材料。
第四步:定期整理成长记录袋里的材料。每隔一段时间整理一下成长记录袋里的材料,一方面可以发现哪些材料没有用了,应该清除掉,哪些材料收集得不够,需要补充;另一方面还有助于发挥成长记录袋的反思和激励功能。
(3)成长记录袋法的优点和缺点 成长记录袋法是近年来教育界比较受推崇的一种收集评估资料的方法。其优点是:①能够展示儿童的成长历程;②能够提供丰富多样的评估资料,特别是儿童真实表现的资料;③能够关注儿童之间的个别差异,促进儿童的个性化发展;④能够让儿童参与资料的收集过程,让他们感受到自己的成长与进步,并从中受到激励。
成长记录袋法的缺点是:①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容易使评估人员的负担过重;②需要使用比较多的器具和材料,如录音机、摄像机、照相机、制作手工作品的原材料等,评估时可能并不具备这些条件;③收集来的材料太多,难以整理和分析;④标准化程度太低,不便于进行个体之间的比较分析。
4.测验法
是评估者通过使用各种心理和教育测验收集有关特殊儿童心理特征和行为表现资料的一种方法。关于测验的含义、种类、编制方法以及测验法的实施等,将放到以后的章节里再作详细的讨论。
(三)心理评估是一个有目的的过程
特殊儿童的心理评估不是把收集来的各种资料简单地堆积在一起,而是要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作各种教育决策。在特殊教育领域里,根据评估结果作的教育决策一般有五种类型,即筛查、转介、鉴别、制订教育计划和教育评价。
1.筛查(screening)
筛查是指用一些简单易行的测试工具对儿童进行大范围、快速地测查,从而把有潜在学习、行为或心理障碍的个体从群体中区别出来。例如,一些学校和幼儿园在新学年开始时对刚入学(或入园)的新生进行听力、视力、智力及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测查,以便了解哪些儿童可能有特殊需要。表2-3就是一份用来探测学龄前儿童是否存在智力障碍的筛查量表。
表2-3 学龄前儿童50项智能筛查量表
∗:3/3指3道题,每题1分,共3分。引自:陈云英,《残疾儿童的教育诊断》,北京:科学出版社,1996年,第98页。
在教育研究或实践中,有时为了找到合适的研究对象或提供特殊教育及相关的服务,要对儿童进行筛查。在筛查时,某个学校或地区的所有学生都要参加一项或几项测试,评估人员可以根据测试结果来识别哪些学生与同龄人有显著性的差异。如果发现某些学生的分数显著地低于或高于同龄人,就应让他们去做进一步的评估。经过严格的评估之后,如果某个学生被证实有视觉障碍、听觉障碍、智力障碍、智力超常、学习障碍或情绪行为障碍等,他就可以接受特殊教育。
筛查是把可能有某种残疾、障碍、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儿童从普通儿童中初步地分离出来。在筛查中,成绩差的受测者一般称为“高危儿童”;在筛查中成绩差但在以后的评估中却成绩优良,这种情况称为“假阳性”;在筛查中没发现有什么问题但在后来的评估中却出现了问题,这种情况称为“假阴性”;若筛查成绩和以后的评估成绩一致,这种情况就称为“命中”。
尽管对筛查工作不要求像鉴别诊断工作那么细致严谨,但也要尽量减少误差。一方面,应尽量减少“假阳性”,以免给那些实际上不存在问题的儿童留下心理上的阴影;另一方面,也要尽量减少“假阴性”,以免使那些看起来没有问题而实际上确实有问题的儿童失去获得补救的机会。
2.转介(referral)
转介是指把怀疑有生理、心理、行为或学习问题的儿童介绍到专业机构那里,请有关的专家作更细致、严格的评估。
美国的一项调查表明,在公立学校中每年有3%~5%的学生被介绍到专业机构做心理和教育评估,其中92%的学生接受了测验,这些做过测验的学生中大约73%最后被确认为特殊儿童(Salvia,1995)。由此可见,在美国,被转介的学生当中仍有一定比例的人属于假阳性。为了识别“高危儿童”是不是属于假阳性,向专业机构转介是很有必要的。
对于学龄儿童,一般由班主任作要不要转介的决定。班主任平常跟学生接触比较多,对学生比较了解,因此,所做的决定具有比较大的可靠性。不过,教师在做决定时会因个人喜好和忍耐度的不同而受一定的影响。比如,有的教师喜欢调皮一点的学生,认为这样的学生聪明,他们违反课堂纪律是可以原谅的,不必做转介;而有的教师认为调皮捣蛋的学生给班级制造了太多的麻烦,应该请专家帮助,给予专业的评估和矫治。
为了减少转介的盲目性,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教师在做转介决定之前,先要从各种渠道收集评估资料,例如,用教师自编测验、检核表、评定量表等来收集资料,到学生家里访谈,或通过观察来收集资料等等。然后,对这个学生进行一些尝试性的教育干预。只有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干预仍未取得满意的效果之后,教师才向某个专业机构提交转介表及有关的材料(包括干预情况的介绍),申请转介。转介表的格式如表2-4所示。
表2-4 转介表
引自:陈丽如,《特殊儿童鉴定与评量》,台北:心理出版社,2001年,第17页。
3.鉴别(identification)
鉴别是指根据法定的标准对儿童进行区分和归类。在特殊教育领域里,对特殊儿童的鉴别一般先要确定这个儿童是不是特殊儿童。如果是,他就获得了特殊教育及相关服务(如个别化教育、运动功能康复、言语矫治等)的资格。然后,要对其进行归类,以便进行适当的安置。例如,鉴别某个儿童是不是智力障碍,先要对他实施智力测验和适应行为的评定,如果分数符合智力障碍的鉴别标准,就被确定为智力障碍。然后,还要根据分数的高低把他归入轻、中、重和极重度中的某一类中。按照目前习惯的做法,如果一个儿童被确认为中度以上的智力障碍,可能被安置在培智学校里;如果属于轻度智力障碍,可能被安置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对特殊儿童的鉴别一般提倡采用个别施测的标准化测验。不过,现阶段已经编制出来的标准化测验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种类上都有很大的不足,因此,还需要使用其他的工具和方法。
西方特殊教育发达的国家在特殊儿童鉴别方面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值得借鉴,一些测量工具修订以后也可以为我国所用。下面所列出的是国外在检测学习障碍时常用的测量工具(邓猛,1998)。
韦克斯勒儿童智力量表—修订版(WISC-R)
韦克斯勒学前与小学儿童智力量表(WPPSI)
韦克斯勒成人智力量表—修订版(WAIS-R)
斯坦福—比内智力量表—第四版(Stanford-Binet Intelligence Scale-IV)
底特律学习倾向测验(Detroit Testof Learning Aptitude)
希—内学习倾向测验(Hiskey-Nebraskatestof Learning Aptitude)
古迪纳夫—哈里斯绘人测验(Goodenough-Harris Drawing Test)
哥伦比亚智力成熟量表(Columbia Mental Maturity Scale)
考夫曼教育成就测验(Kaufmantestof Educational Achievement)
皮博迪个人成就测验(Peabody Individual Achievement Test)
布莱克基本概念量表(Bracken Basic Concept Scale)
伊利诺伊心理语言能力测验(Illinois Testof Psychological Abilities)
班达视觉动作完形测验(Bender Visual Motor Gestalt Test)
视觉运作整合发展测验(Developmental Testof Visual-Motor Integration)
林德姆听觉概念形成测验(Lindamond Auditory Conceptualization Test)
戈德曼—弗里斯托—伍德科克听觉辨别测验(Goldman-Fristone-Woodcock Testof Auditory Discrimination)
4.制订个别化教育计划
个别化教育计划(Individualized Educational Program,IEP)是指根据特殊儿童的身心发展状况以及对各种教学途径、方法和服务的了解,为单个儿童设计符合其需要的教育方案。
制订IEP时,一般要先系统地评估儿童目前的身心状况及教育成就水平;然后确定期望达到的长期目标(通常指年度目标)和短期目标;再确定每个教学单元教什么内容、用什么方法来教、提供什么相关服务和设施、在什么时间内完成整个教育计划;最后确定教育效果评价的标准、手段和时间。
IEP最早是在1975年美国颁布的《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即PL94-142公法)中明确提出的。该法令规定,各州必须为每一个接受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的残疾人制订一份书面形式的IEP,这有力地推动了IEP的推广和实施。多年的实践经验表明,通过IEP的制订,确实能够使教育教学满足特殊儿童的需要,从而提高特殊教育的目的性和有效性。
我国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已引进IEP的基本理念,但由于IEP的操作难度比较大,另外,中美两国的社会文化背景、法律体系等存在比较大的差异,对IEP的实践基本上仍停留在探索阶段。为了加快IEP实践的步伐,本书将从评估方法应用的角度介绍一些IEP的具体制订方法,详细内容见第15章。
5.教育评价
教育评价(educationalevaluation)是指在系统地收集、整理和分析与教育教学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教育的价值做出判断。
教育评价也要收集资料,不过,一般来说它不仅需要收集有关教育对象心理和行为变化的资料(属于心理评估的范畴),而且还要收集有关教育政策、教育条件、教学计划、教育活动等的资料。由此可见,它收集资料的范围比心理评估宽很多。另外,教育评价还要根据一定的标准来判断教育活动的价值,为教育教学工作的改进提供依据,其目的和心理评估也有区别。
在特殊教育领域,最常进行的教育评价是对IEP实施效果的评价。IEP实施一年后,一般要利用测验和考试来考察各项教育目标的完成情况,以评价其有效性。在评价IEP的实施效果时,评价者最关心的问题通常有两个:①特殊儿童的缺陷是否得到了补偿?②在实现教育目标的过程中本教学计划起了多大的作用?为了能比较好地回答这两个问题,在教学计划实施之前就应该对儿童进行前测,等教学计划实施一段时间之后再进行后测。后测的成绩提高得越明显,说明儿童的进步就越大。至于如何具体地进行教育评价,将在第16章里进行详细的讨论。
二、与心理测量的关系
心理评估与心理测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一)心理评估与心理测量的区别
心理测量是根据一定的法则对人的心理属性进行定量描述的过程,它基本上只涉及数字的收集,比如,给儿童的语言表达能力打一个分数;而心理评估涉及测量之后对测验结果的解释,比如,儿童获得了某个分数,评估者要解释,这个分数表明他能力强还是弱?是不是有缺陷?跟过去相比,他进步了还是退步了?如何给他制订个别化教育计划?等等。
心理评估是收集材料的过程,有些材料可能是测量数据,而大多数材料可能是其他类型的材料,如观察、访谈、档案资料、平时的作业或手工作品等。进行心理评估时,评估者必须了解被评估者在各种情境下完成任务的方式。除了充分考虑任务本身会对个体产生什么影响外,还要考虑个体的成长经历、个性特征,以及评估时各种背景因素可能产生的影响。
心理测量很强调客观性,而心理评估很强调合理性和目的性。心理测量强调要控制各种误差,以便收集到准确、可靠的数据,心理评估则强调利用收集来的各种资料,做出合理的判断,以便更好地为教育决策服务。表2-5列举了心理测量与心理评估的几个主要区别。
表2-5 心理测量与心理评估的区别
(二)心理评估与心理测量的联系
心理评估与心理测量虽然有区别,但从本质上说,心理评估并不排斥和否定心理测量,而是包容着心理测量,是比心理测量更高层次的复杂活动,心理测量只是评估过程的一个基本阶段或部分。如果说心理测量是对人的心理发展状况的客观、量化的描述,那么心理评估就是利用各种资料,对心理测量的结果进行解释和判断,并将其作为指导教育教学的依据。
从学科发展的角度来看,心理测量是心理评估的基础,心理评估是心理测量发展的必然产物。当心理测量的结果不像人们想象的那么可靠,人们逐渐意识到如果不对心理测量的结果做出适当的解释,心理测量就没有什么意义,甚至可能有害时,心理评估就逐步地发展起来。随着心理评估理论和技术的发展,心理测量的方法技术也在不断地发展,可见二者又相辅相成。
第二节 心理评估的类型
心理评估的应用范围很广,内容和形式十分多样繁杂。为了便于研究和应用,有必要根据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
一、常模参照评估与标准参照评估
按照评估时所参照的标准不同,可将心理评估分为常模参照评估和标准参照评估两大类。
(一)常模参照评估
所谓常模参照评估,就是把被评估者所得的分数与常模进行比较,从而判断被评估者在团体中的相对地位。在这里,常模是指事先选取的具有代表性的被试样本(即常模团体)在某项测验上的分数分布。
常模参照评估最关心的是个体之间的差异。实施常模参照评估的目的主要是将个人的表现与其他人的表现进行比较,重点放在个体所处的相对地位上,而不是掌握所学内容的情况。这类评估的结果直接与常模团体的水平有关,会随着常模团体的变化而变化。例如,某个儿童的阅读能力与水平差的常模团体相比可能被认为很高,而与水平高的常模团体相比可能被认为比较差。因此,为了准确判断和解释儿童的阅读能力,评估者还必须了解常模团体实际的阅读水平。
常模参照评估一般用于对特殊儿童的大规模筛查、鉴别和教育安置,当然也可用于评价某个教学计划的实施效果。
(二)标准参照评估
标准参照评估,又称效标参照评估,是指将被评估者所得的分数与某个标准进行比较,从而判断他是否通过了这个标准。这里的标准指的是评估前预先设定的某个学习内容的掌握标准。课程本位评估、目标参照评估、直接评估、形成性评估等都属于标准参照评估。
课程本位评估是根据课程的要求来确定标准并实施评估。
目标参照评估是参照特定的教学目标来解释测验结果。
直接评估是对学生是否掌握了某些具体的教学目标所做的直接判断。
形成性评估是在教学活动进行的过程中为了了解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掌握程度而进行的评估。
总之,标准参照评估最关心的是个体对特定学习内容的掌握与标准之间的差异程度。它按绝对掌握水平来测量个人的某些技能的发展,即相对于一定的标准个人所达到的水平。评估者不将被评估者与其他人进行比较。因标准参照评估中的标准常常直接来自教学目标,又是比较固定的,所以,这类评估的结果不像常模参照评估那样容易变化。
标准参照评估常用于诊断个别学生在哪些具体的学习领域里比较强,哪些领域里比较弱,为制订补救计划提供参考依据。
(三)常模参照评估与标准参照评估的比较
常模参照评估与标准参照评估都有各自的优缺点。在进行筛查、鉴别、教育安置或教育评价时,常模参照评估优于标准参照评估,因为它提供了一个将被评估者与他人进行比较的机会。但是,在制订教学计划时,标准参照评估优于常模参照评估,因为标准参照评估的内容与具体的教学目标有直接的联系。对这两类评估更细致的比较见表2-6和表2-7。
表2-6 常模参照评估与标准参照评估的比较
表2-7 两类评估报告格式的比较
二、正式评估与非正式评估
按照是否使用了标准化测验来收集资料,可将心理评估分为正式评估与非正式评估两大类。
(一)正式评估
所谓正式评估,是指运用标准化测验及其他辅助的方法来收集资料,从而对特殊儿童的心理特征、发展水平及存在问题做出判断和解释。
正式评估一般要按照标准化的程序来实施,其基本步骤如下:
第一步,编制或选取符合评估目的的标准化测验。
第二步,对特定的被试进行施测。
第三步,将被试的分数与常摸进行比较,以了解他在群体中的相对位置。
第四步,收集其他来源的资料(如观察和访谈的资料)并结合测验的信度、效度,了解测验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程度。
第五步,根据评估目的做有关的教育决策,如安置、教育评价等。
(二)非正式评估
所谓非正式评估,是指运用标准化测验以外的其他方法来收集资料,从而对特殊儿童的心理特征、发展水平及存在问题作出判断和解释。非正式评估常用的方法有观察、检核表、评定量表、问卷、访谈、调查表和教师自编测验等七种。
非正式评估一般在施测、记分和分数解释方面没有严格或标准化的程序。不过,熟悉课堂教学和教育实际的人都知道,教师每天用各种不怎么标准却非常实用的方式来评估学生。比如,教师听学生朗读课文,然后请他回答几个问题,看他是否理解了他所读的课文。再如,教师进行课堂小测验,检查学生对新学的知识哪些方面掌握得比较好,哪些方面还比较薄弱,哪些地方完全没有理解。这些评估方式都属于非正式评估。大量的实践经验表明,非正式评估可以为教师提供许多有价值的信息,有助于教师搞好教育教学。近年来,教育界十分提倡对学生进行非正式评估。
(三)正式评估与非正式评估的比较
正式评估与非正式评估有许多不同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在实施评估的情境方面
一般来说,正式评估是在比较结构化、严格控制的情境中进行的。对评估情境实行标准化,其目的是要保证评估时不受情境因素的干扰。而非正式评估通常在比较自然、较少控制的情境中进行,例如,在儿童所在的班级、家里或娱乐场所等实施评估。虽然非正式评估的情境不如正式评估那么标准化,但是,在这种情境中评估人员可以观察儿童在比较自然、无控制的环境中所表现出来的行为。
2.在评估技术方面
正式评估以标准化测验作为收集资料的主要工具,这类测验是运用一系列的测量技术编制而成的。这些技术涉及题目的取样、试测、信度和效度的检验、常模的制订、标准化等问题。而非正式评估很少有关于信度和效度方面的检验,通常也没有常模。不是所有的非正式评估的信度、效度都差,而是没有人做有关的检验,因此,和正式评估相比,非正式评估的结果就不那么可靠。
3.在灵活性方面
正式评估的各项活动通常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的,非正式评估则显得比较灵活、开放。在非正式评估中,评估人员可以根据需要对评估活动进行调整或修改,如果有更合适的内容,随时可以加进来。
4.在报告结果的格式方面
在正式评估中,通常要用一些统计量(如平均数、标准差、标准分数等)来报告结果。在非正式评估中,一般不用统计量来报告结果;格式也不讲究,非常具有个人独特的风格;评估人员可以用他们认为最有意义、最贴切的方式来报告评估信息。另外,在正式评估中经常用一些表格来报告结果,而非正式评估更多地采用描述的方式。
三、筛查性评估、诊断性评估和治疗性评估
按照心理评估的功用不同,可分为筛查性评估、诊断性评估和治疗性评估。
(一)筛查性评估
筛查性评估是以特殊儿童的筛查为目的的,一般用于确定某个学校或地区有没有与总体相比存在心理发展显著偏常或迟滞的儿童。如果筛查出“高危儿童”,家长和老师就要对他们进行密切的关注,适当的时候,把他们转介到专家那里做进一步的评估。
(二)诊断性评估
诊断性评估主要用于对已经被确认是发展偏常或迟滞的特殊儿童进行心理或行为问题的诊断。例如,某个儿童已经被鉴别为学习障碍儿童,通过诊断性评估,可以了解该儿童在哪些心理过程和学业技能方面存在缺陷。
(三)治疗或处方性评估
治疗或处方性评估是以制订特殊儿童的治疗和矫正方案为目的的评估,通常用于为特殊儿童制订适合其心理或行为技能发展的干预策略。这类评估大多数属于标准参照评估。例如,教师可以对本班的某个孤独症儿童实施一项社会性技能的评估,然后根据评估的结果为他设计社会技能训练的方案。
此外,按照内容的不同,心理评估还可以分为智力评估、特殊能力评估、言语和语言评估、学业成就评估、情绪和行为评估、适应行为评估等。有关详细的介绍见第8~13章。
第三节 心理评估的过程
在上一节里,我们简要介绍了心理评估几种常见的分类方法,其实心理评估的分类方法远远不只这些。心理评估的种类虽然很多,具体的做法又各有不同,然而,不论哪一种心理评估一般都包含以下四个基本步骤或环节。
一、确定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
(一)确定评估目的
评估目的,即通过评估想要获得的结果或想要解决的问题。在特殊教育领域,特殊儿童心理评估有着广泛的应用,其目的主要有筛查、转介、鉴别、制订教育计划和教育评价等。在做心理评估之前,要先明确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什么,以便于确定评估的内容,选择恰当的评估工具和方法。
例如,某所普通小学一年级有位学生,班主任反映他的学习成绩很差,语言、动作、社会交往等方面的发展都比较迟缓。家长很想知道这个孩子是不是智力障碍,于是把他带到某所大学的特殊教育系,请专家给他做心理评估。很显然,这次评估的目的是鉴别。因为要判断他是不是智力障碍,所以要用智力测验和适应行为评定量表(都属于常模参照评估)来确定这个孩子在同龄儿童中的相对位置,然后依据他的智力和适应行为分数来判断他是不是智力障碍,如果是,他的智力水平怎样。
又如,开学初,某所聋校的教师给本班的某个学生制订了一份个别化教育计划。这个计划实施半个月后,他很想通过评估了解该计划的实施效果,以便决定下一步该怎么办。他的评估目的就是教育评价。这次评估最好采用非正式的、标准参照评估的方式来进行。
(二)了解评估对象
在确定评估目的时,评估者已大致了解将对什么人实施评估。不过,在设计评估方案之前还应该多了解一点评估对象,因为评估对象的类别、年龄和阅读水平等不同会影响评估工具的选择和方法的使用。例如,某所盲校想给本校学生做一次行为评估,评估者就要考虑,对这些视障学生用盲文问卷做行为评定好(需要有一定的阅读能力),还是用观察或访谈法比较好?又如,某评估者要给某位孤独症儿童做心理评估,除了要了解这个孩子的年龄、智力水平、言语水平之外,还要了解这个孩子怕不怕陌生人,做测验时配不配合等等。
总之,在设计评估方案之前,对评估对象了解得越多,设计出的评估方案就越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设计评估方案
确定评估目的和对象之后,就要考虑评估的具体内容。有些评估可能非常简单,只需对被评估者心理发展的某些特定领域进行评估;有些评估可能比较复杂,需要对心理发展的整体状况进行评估;而有些评估还需要结合有关资料进行综合评估。无论评估是简单的还是复杂的,事先都应拟订一份评估计划。
一份完整的评估方案通常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一)确定评估的指标体系
所谓心理评估的指标体系,是指表征评估对象心理及相关属性发展状况的各级各类因素的集群及量化方法。例如,要鉴别某个儿童是不是智力障碍,根据智力障碍的鉴别标准及智力障碍的有关研究,可以确定心理评估的指标体系如下。
1.智力测查
智力障碍鉴定中的一项基本内容。一般要用标准化智力测验来测查智力。目前国际上流行的智力测验有不少,像斯坦福—比内智力量表、韦氏儿童智力量表、瑞文推理测验、绘人测验、丹佛发展筛选测验都是非常著名的。在智力障碍儿童的鉴定中,要根据儿童的年龄及认知水平选择适宜的测验。
2.适应行为评定
智力障碍鉴定中的另一项基本内容。一般要用标准化的适应行为评定量表来衡量儿童的适应行为水平。目前国际上流行的适应行为量表有文兰适应行为量表、AAMR适应行为量表、巴尔萨泽适应行为量表等。要根据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选择不同的量表。
3.儿童生长发育史
在智力障碍儿童的鉴别中,应该了解该儿童主要由谁抚养,出生后几个月时断奶,几个月时开始用奶瓶喂奶,几个月时自己进食,何时会独坐、自己站立、走路、跑、跳,什么时候能对声音作出反应,发第一声、呀呀学语、说出第一个词、第一句话各在什么时候,什么时候能控制大小便,与其他儿童相比这些情况是慢、一般还是快?另外,工作人员还要了解儿童是否曾接受过早期干预,上过什么学校(包括一些特殊的训练机构),是否留过级,老师或训练人员对他的评价如何等等。
4.儿童疾病史
主要包括:出生时是否用过产钳助产或出现过窒息,是否为早产儿、过期产儿、低体重儿?是否用过麻醉剂出现麻醉剂中毒等?出生后有没有得过脑膜炎、脑炎、脑脓肿和脑震荡?是否有过一氧化碳或铅、汞中毒?有没有甲状腺功能低下或严重营养不良?在幼年时期是否生过大病,如曾经发高烧至40℃久久不退?这些情况都可能造成脑损伤,最终导致智力障碍。
5.儿童家族病史
对儿童家族病史材料的收集,有助于诊断某些属于遗传性的智力障碍。在收集这方面材料的过程中需要了解的情况有:近亲中是否有人患过癫痫、脑瘫、先天性脑积水、原发性小脑畸形、结节性脑硬化、唐氏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13-三体综合征、苯丙酮尿症、猫叫综合征、黑朦性痴呆等。
6.体检
即体格检查,具体内容包括对儿童的头围、面容、毛发、眼、耳、口、四肢、皮肤、身高、体重等的检查。儿童在某些方面的异常可以为诊断智力障碍及其产生的原因提供依据。
7.学业成就
如果评估对象是正在上学的学生,通常还要了解他的学业成就。这方面的情况一般包括:该儿童最近一段时间的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和其他科目的成绩;他做过的手工作品、绘画作品、书法作品等;他对上学的态度如何,是否喜欢上学读书;班主任及科任教师对他学习上的总体评价等。
8.家庭和学校
关于家庭的情况包括:父母亲的年龄、父母亲的职业、父母亲的文化程度、家庭经济状况等;该儿童是否有兄弟姐妹;是否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亲人同住;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对儿童的态度、教养方式如何;家庭对孩子的抚养态度、教育观念是否一致;家庭是否和睦;家庭对儿童的教育投入多大的时间和精力;等等。
有关学校的情况包括:学校领导对智力障碍儿童教育教学的重视程度;班主任的性别、年龄、教龄、教学态度、教学能力和水平等;学校的课程计划及教学的基本情况;学生课外活动、实践活动开展得如何;学校里有关专业人员,如心理学工作者、语言治疗师、物理治疗师等的配备情况,辅助教学的情况;学校与家庭、社会联系的密切程度等。
(二)选择收集资料的方法、途径和工具,并设计收集资料的程序
确定了心理评估的指标体系以后,应该根据指标体系中所包含的内容选择收集资料的方法、途径和工具,并设计出评估的程序。
首先,选择收集评估资料的方法。收集评估资料的方法有很多,如心理测量、生理测量、观察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心理实验法、作品分析法、医学检查等,要根据每项指标的具体要求选择最适合的方法。例如,测查智力最适合的方法是做智力测验,了解儿童的家族病史最好用访谈法,而体检最好去医院。
然后,要选择适当的工具和途径。例如,目前国内比较有名的智力测验有一二十种,明确在本次智力障碍儿童的鉴别中选择哪一种。对学业成就的评估也是这样,学生在学校里参加过无数次考试,有许多成绩记录,在本次评估中,用哪些成绩来代表他的学业成就水平?若打算让评估对象去医院做身体检查,那么去哪家医院做检查结果比较可靠?为了了解儿童的疾病史、家族病史和家庭情况,是对父亲做访谈,还是对母亲做访谈?所有这些都应该在评估前作出决定。
最后,设计评估的程度。收集资料的程序设计就是为收集资料制订一个时间表。哪种资料先收集,哪种后收集,要看收集资料的难易程度。一般来说,容易的先收集,难度大的后收集。当然,还要考虑各种客观条件。例如,让孩子去医院做检查,要看近期能不能挂上号;对家长做访谈,应该了解一下家长最近有没有时间;去学校了解情况,也应该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选择适当的时间。为了使资料收集工作能够有序地进行,评估者应该先了解各方面的情况,然后通过和家长、老师、校长、医院的大夫等协商,最好制订出一个相对合适的资料收集的时间表来。
(三)评估人员的选择与训练
由上面的例子可见,在特殊儿童的心理评估中,所要收集的资料往往是多种多样的,有时评估组织者一人难以承担全部工作,需要组成一个评估小组共同来完成资料的收集工作。
评估小组成员一定要经过筛选,应该符合专业人员的标准,否则,他们收集来的资料就难以保证准确、可靠。不过,有时很难找到非常合适的人选,评估的组织者就应该选择一些大致符合条件的人,然后对他们进行培训,直到都成为合格的评估人员为止。
三、实施评估
在此阶段主要做两件事情。
(一)根据评估方案收集多方面的资料
在上一环节里,已经设计出评估的指标体系、收集各种资料的方法、途径和工具,并确定了收集资料的时间表。在这一环节里,就要一步一步地实施这个计划。
在收集资料的过程中常常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和困难,例如,家长突然有急事,不能接受访谈了;孩子生病,不能接受测试了;医院临时停止门诊等等。评估人员要灵活地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对原计划可以做一些适当的调整,但不能降低所收集资料的数量和质量。
(二)对各种资料进行分析与综合整理
把可靠的资料与需要证实的资料分开。有些用间接方式获得的资料,如通过访谈收集来的资料可能会出现误差。即使是直接观察,由于观察者的介入也会引起评估对象行为的改变。因此,在对资料进行综合整理之前必须确定哪些资料是准确的,哪些需要进一步证实。
分析所收集的各种评估资料之间是否有矛盾。如果有矛盾,还要分析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矛盾,哪种资料更准确一些。
剔除对评估和制订教学计划无用的资料。有些资料虽然是准确的,但没有什么用,评估者应该果断地去除这些资料,一定要用有关的资料。
运用专业知识以合理的方式比较和解释各种资料,根据评估的目的对评估对象的心理发展状况及存在问题得出结论。
四、评估结果的应用
得出结论之后,一般要向家长、老师或校长报告评估结果。有些家长、老师或校长知道结果以后,就把它们锁进抽屉了,或者不恰当地使用了这些信息,例如,给特殊儿童贴标签,这种评估是毫无用处的,甚至可能会伤害儿童。因此,评估结果必须以积极的方式加以利用,以促使儿童最大限度地发展。
特殊儿童心理评估的结果可应用于:
•教育行政方面 如招生、学生的教育安置、教师的任用等。
•教学方面 如教育和心理问题的诊断、教学计划的制订、教学效果评价等。
•咨询和指导方面 如给家长提供心理和教育咨询,指导教师和家长的教育、训练工作。
•科学研究 如通过前后两次评估结果的对比,了解某种课程设置、教材、教法等的实际效果,根据评估资料检验某种理论假设或提出某种新的学说等。
第四节 心理评估的注意事项
一、目的要明确
如前所述,心理评估是一种有目的的活动,因此,在做心理评估之前,评估者应该问一问自己,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什么。
明确评估的目的,一方面可以避免盲目评估给儿童造成过重的精神压力,给评估人员带来过多的工作负担。例如,有些人动不动就给学生做智力测验,让学生感觉很紧张,有些学生还产生了自卑感,评估人员也觉得累,感到浪费时间。如果评估结果对教育教学没有多大的帮助,这样的评估是没有意义的。
另一方面,可以减少不当的评估可能给儿童及其家庭造成的伤害。随随便便就做评估,往往容易得出错误的结论,而一些错误的结论对儿童及其家庭产生的消极影响是巨大的,这种做法应坚决予以杜绝。
二、从多条途径、用多种指标收集资料
心理评估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通过广泛地收集资料,从而准确地判断和解释儿童目前的心理发展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因此,从多条途径、用多种指标收集资料非常必要。
评估者可以请心理测量专家给儿童做各种标准化的心理测验;请语言病理学家或听力学专家做听力及言语障碍的检查;请眼科专家做视觉功能的检查;请临床医生做身体和各项生化指标的检查;请校长和老师提供有关教学情况的资料;请家长提供日常生活的观察资料等等。
在资料收集的过程中,尤其要重视家长的参与。一方面,这是家长的民主权利的体现;另一方面,家长非常了解孩子,而且还要参与IEP的制订和实施,因此,家长的积极参与将有助于提高评估以及教育的质量。
三、灵活地运用各种方法收集资料
迄今为止,还没有一种方法能把特殊儿童心理评估所需要的信息全部都收集起来。目前常用的几种方法如观察法、访谈法、成长记录袋法和测验法等各有优点和局限性,所以,在特殊儿童的心理评估中,一般要用多种方法互相补充、互相印证。评估者要根据评估的目的和具体要求将各种方法灵活地加以应用。
目前,在评估资料的收集过程中比较强调以测验法为主,其他方法为辅。不过,这不是绝对的,用什么方法收集资料,还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四、注意静态评估与动态评估的结合
近年来,一种新的评估方式——动态评估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所谓动态评估,就是通过测定儿童在评估者的提示、反馈、引导下其行为发生改变的情况,从而了解儿童的学习潜能。与动态评估相对的是静态评估。静态评估一般是指传统的评估方式,即通过测定儿童已经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从而了解儿童目前的发展水平和状况。
静态评估通常只评估一次,而动态评估需要以“评估—训练—再评估—再训练……”的方式,对儿童反复地进行评估和训练。最近,不少学者提倡用动态评估法来评估特殊儿童,理由是通过反复评估,会比较准确地把握特殊儿童的心理发展状况,将评估与训练结合起来又有助于儿童的发展。不过,我们认为,静态评估也是很有用的,因为有时确实想了解一下在现阶段儿童比较稳定的状态是什么。在实际的评估中,最好是把静态评估和动态评估结合起来。
五、将评估与教育、训练结合
评估是手段而不是最终的目的,因此,评估者不应该只关注在评估结果,而应该通过评估,了解教师的教学和儿童学习的情况,把评估结果应用于对特殊儿童做适当的教育和训练安排。只有将评估与教育、训练结合起来,不断进行反馈矫正,才能提高教学质量,最终实现教育目标。
六、遵守职业道德
评估者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具体来说,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对自己的工作后果负责
评估是一种社会行为,肯定会产生某种社会后果。当评估者根据评估结果做决策时,一定要意识到这些决策可能会影响一个人的一生,因此,必须小心谨慎,一定要对自己的工作后果负责。
(二)认识本学科和自己能力的局限性
作为一门较新的学科,特殊儿童心理评估发展到今天仍不成熟,在技术上有相当多的局限性。评估者不仅要认识到所用技术的局限性,还应该经常通过自我评估意识到自己的局限性。评估者不要做自己不能胜任的工作。
(三)注意对资料保密
在评估过程中一般会获得评估对象大量的个人资料,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利益,评估者应该对这些资料严格保密,不要把他们的测验成绩拿到非正式的场合与教师们讨论。未经评估对象及其家长或监护人允许,不要对外公布他们的测验成绩。
(四)坚持评估的专业标准
测验编制者应遵循教育与心理测验的标准来编制测验,评估人员则要按照测验使用手册中的有关规定来实施测验,评估中所运用的其他方法和程序也必须达到专业标准,只有这样,才能尽可能地减少误差,很好地发挥评估的作用。
第五节 特殊儿童心理评估的意义
一、落实特殊教育有关法律法规的需要
自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以来,美国的一些家长组织利用一系列诉讼案迫使教育部门为特殊儿童提供恰当的评估和特殊教育服务。例如,1971年宾夕法尼亚智力障碍者协会向法院提出诉讼,指责当地的学校将智力障碍儿童拒之门外是违法的。经过庭外调解,宾夕法尼亚州教育局最后同意,为所有被学校拒之门外的残疾儿童提供医学和心理学的评估,以便对他们进行适当的教育安置,并提供免费的教育。1975年,美国国会颁布了《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第一次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各州的教育部门要负责找到并对本州所有残疾儿童进行鉴别和评估。
1990年,美国国会颁布了《残疾人教育法》(即PL101-476)。在这个法令中对特殊儿童心理评估又有了一些具体的规定,见表2-8。
几十年来,美国人遵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广泛地开展了特殊儿童心理评估,使特殊儿童得到较公平合理的对待,特殊教育的质量也得到了很大的保障。
1994年,我国国务院颁布了《残疾人教育条例》。第2条中明确规定:实施残疾人教育,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全面提高其素质,为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第3条规定:应当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开展残疾人教育。第20条规定: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班)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应当适合残疾儿童、少年的特点。1998年,我国教育部颁布了《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在第28条中规定:特殊教育学校要把学生的身心康复作为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根据学生的残疾类别和程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康复训练,提高训练质量。在上述法规中虽然没有明确提到特殊儿童的心理评估问题,但是,开展特殊儿童心理评估的确有助于这些法规的落实。
表2-8 《残疾人教育法》的主要条款
引自:J.C.Wittetal.,(1995),Assessmentofchildren,Iowa:Wm.C.Brown Communication,Inc.,P47.
二、充分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特殊教育发展十分迅猛,不仅使大多数特殊儿童能够上学读书,而且教育质量也在不断提高。如今,我国特殊教育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在这种新的历史条件下,将心理评估运用于特殊教育实践中是很有意义的,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使教育安置及课程设置更符合特殊儿童的发展需要
对儿童做适当的教育安置非常重要,一方面可以避免因提出过高的要求而使各项教育措施收效甚微,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因期望过低而延误儿童良好的发展时机。目前,特殊儿童在接受特殊教育之前都要接受各种测验和检查,这是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根据评估结果,学校可以对特殊儿童做出比较妥当的安置。
把儿童安置在适当的班级以后,接下来就要为他提供适宜的课程。什么样的课程是适宜的,这要以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为判断的依据。特殊教育学校之所以特殊就在于它的教育对象是特殊的。因为教育对象特殊,因此,所设置的课程、教材及教法也应该是特殊的,不能照搬普通学校的课程。就拿智力障碍教育来说,1991年国家教委曾组织一批专家和老师为培智学校编写语文、数学、常识、音乐、美术等五门课程的教材,填补了我国智力障碍教育课程的空白。不过,随着特殊教育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重度智力障碍学生进入培智学校,而越来越多的轻度智力障碍学生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这套教材已不能适应教育发展的需要。培智学校的教育对象发生了变化,其课程设置、教材和教法也要有相应的变化,以满足学生学习的需要。特殊学校的课程如何调整才能符合学生的需要,应该以科学的评估为基础。
(二)使教学更能体现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
近年来,普教系统的一些专家学者提倡对学生实施分类教学或分层教学,理由很简单,就因为学生之间存在着较大的个体差异,大班级统一步调的教学方法很难使所有学生都能取得应有的进步。已有的研究表明,特殊教育学校里学生之间的个体差异更大,因此,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更应该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则。
目前,许多特殊教育专家都提倡对特殊儿童实施个别化教育,实际上就是要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思想。所谓个别化教育并不是一对一教学,而是教师根据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社会对个体发展的需要开展教学。教师如何全面、准确地把握学生的特点,当然需要对儿童进行全面、系统的心理评估。
三、有助于提高特殊教育的管理水平和质量
通过建立心理评估制度,学校可以获得大量有关特殊儿童及教学情况的资料,用这些资料可以建立教学管理的数据库。分析这些数据和资料有助于发现课程及教学中的闪光点和存在的问题,为学校的科学化管理提供依据。
经常性地评估有助于形成一种自我监督和激励的机制。教师会不断地反思,自己在教学中哪些做的比较成功,哪些做的不成功。看到成绩,教师会产生更大的工作热情;而看到不足,教师会想办法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工作做得更好。
科学的评估是一项非常专业化的活动,需要评估者具有比较全面的素质。既要对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等非常熟悉,又要有关于特殊儿童教育、心理等方面的理论知识;既要懂得教学,又要掌握一定的科研方法。这项工作对特殊学校的教师来说是一种挑战。只有敢于面对挑战,才能有所进步。因此,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应该积极地开展或参加各种评估活动,通过这些活动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广大教师的素质提高了,毫无疑问,教育教学的质量就会有根本性的提高。
总之,特殊儿童心理评估是特殊教育教学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只有做好心理评估工作,才能使特殊教育的对象更明确,使教育教学的内容和方法更符合教育对象的特点,使管理更科学,使教育教学取得更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