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之准则
(一)工业劳动不增加财富。农业劳动补偿费用用以支付耕种土地的工人,使耕作者获得收入。除此以外,还产生土地所有者的收入。工业制成品的购买者支付生产费用以及人力和商人的利润;但是,在这些费用以外,不产生任何收入。
生产工业制成品的全部费用,要靠土地所有者获得的收入来抵补,因为工人不生产任何收入,只能依靠支付他们收入的人的财富而生产。
把生产工业制成品的工人的工资和被耕作者用于农业耕种的工人的工资比较一下,可以看到,两者都限于他们的生活资料,都不能作为增加财富的源泉。工业制成品的价值与工人和商人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是成比例的。换句话说,手工业工人消费掉的,只是他以自己的工作所生产的生活资料。
这就是说,在工业制成品的生产中,没有发生任何财富的增加,这些制成品的价值的增加,只取决于生产工业制成品的工人所消费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从这个观点来看,商人的巨额财产也不是其他什么东西。他们是一些大的商业企业,(他们的财产)犹如许多相关小商人的报酬的汇总。这与大(工业)企业把来自许多工人劳动的小额利润集中起来,形成巨额财产的情形是一样的。这些企业家能有巨额财产,只是因为其他人作了支出。由此可见,这里没有发生任何财富的增加。
财富是人们生活资料的源泉。工业制造这些财富是为了人们能使用它们。土地所有者为了享用工业制成品,向花费在工业中的劳动进行支付,于是他们的收入通过这种方式转到其他人的手里。
人口的增加同土地所有者所获得的收入的增加是相适应的。一些人在农业中创造财富,另一些人则对它进行加工,供人享用。谁享用,谁就要对这两者都进行支付。
由此可见,为了支配财富和人,存在土地财产、人和财富是必要的。换句话说,只有商人和手工业者的国家,只能依靠来自国外的土地生产物才能生存。
(二)工业劳动促进人口增长和财富增加。如果某个国家以自己的人力的产品购买其他国家所生产的商品100万;如果它向国外出卖100万农产品,那么,对它来说,两者都是财富的同一程度的增加。如果该国的农业收入不足以维持它的人口,那么,上述买卖对它来说同样有利。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一部分人口只能依靠将自己生产的产品销往国外才能生存。
在这些条件下,国家从土地和人口中所取得的全部产品,也就是它能够从中得到的全部产品。但是,它出卖100万自己国家的农产品,比出卖同样数目的工业品所能得到的要多得多,因为它用这些制成品能得到手工业劳动的价格,而用农产品则能得到花费在土地耕种上的劳动的价格,还有由土地所生产的产品的价格。因此,如以不同商品取得相同的金额,则农产品的贸易总是更为有利。
(三)吸引了耕种土地的人口的工业劳动会损害人口和财富的增长。如果某个国家向国外销售100万由工业中的人力生产的商品以及100万土地的产品,然而它却没有足够的人力从自己的土地生产物中获得收入,那么人们从事工业品生产并从销售这些商品到国外的过程中而获益,就会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因为只有在丧失从土地中获得收入的情况下,人们才能从事工业品生产,而耕种土地的劳动的产品,要比同样人数生产的工业品高出2~3倍。
(四)耕作者的财富能促进农业财富的创造。如果耕作者无力支付进行良好农业经营所需要的开支,那么,来自农业的产品对国家来说就等于零或几乎等于零。一个没有财产的人,靠自己的劳动从土地上只能得到一些价值很少的产品,例如,马铃薯、荞麦,等等,而且只能以他们生产的这些产品为生,既不能卖也不能买,只为他们自己劳动,这些人就生活在贫困中。他们和他们所耕种的土地不会给国家带来任何东西。
没有能在经营中雇用农民的耕作者,结果就是贫穷。这些省的农民一贫如洗,过着衣食极差的生活。
由此可见,如果国家没有必要的资金耕种土地并带来好收成,那么,农业中雇用的人就是不生产的。但是,在有大量富裕耕作者的国家,总能可靠地从土地生产物上获得收入。
(五)工业劳动促进土地收入的增加,土地收入支持工业。如果某个国家由于土地肥沃但商品运输困难,竟使每年有大量富余农产品不能销往邻国,但是却能将运输轻便的工业品销往邻国,那么,吸引更多一些制造业者和手工业者对国家是有益的。他们消费本国生产的农产品,而将他们自己生产的制造品销往国外,这样就会以其消费和收入促进国家财富的增长。
但是,这样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并不是轻易就能达成的,因为制造业者和手工业者的集中要同该国实际的收入相适应。这意味着,制造业者和手工业者的人数,在一定程度上要依赖于能购买他们所生产的工业品的土地所有者和商人的人数,而且购买的价格要大体上与先前相同,还能保证销售掉他们随后生产的产品。但是,对于那些无法保证销售自己国内的产品、商品贬值便导致其生产收入不足以创造手工工场和雇用现有的人力的国家来说,这是完全不可能的。
这样的解决方案只能逐步缓慢地实现。很多国家试图这样做,均未取得进展。但是,对于想全力解决土地肥沃国家的工业发展问题的政府来说,这是唯一的选择。当农产品能够方便和自由地进行贸易时,工业劳动就能有保障地从土地生产物中获得收入。
(六)本国农产品贸易发达的国家,总能为己之需而支持发达的工业品贸易。因为它总能与其土地生产物的收入相适应,对生产所需工业品的工人进行支付。
因此,一国工业品贸易的存在,同其农产品贸易是同步的。
(七)本国农产品贸易薄弱,为了生存不得不从事工业品贸易的国家是不安定和不可靠的。因为它的贸易会受到其他与之竞争的国家的侵害,这些国家能更成功地从事相同商品的贸易。
同时,这样的国家总处在依赖从事最必需品贸易国家的状态。它不得不实行最严格的节约措施,因为它几乎没有任何收入来应付自己国内的支出。这样的国家只有依靠节约,才能支持和扩大它的商业、工业和航海,而拥有土地生产物的国家,就能在消费过程中增加自己的收入。
(八)广大的国内工业品贸易,只有依靠土地生产物收入才能生存。研究一下王国现有的国内贸易和国外贸易的关系是有必要的。如果国内工业品贸易额是300万利弗尔,外贸是100万利弗尔,那么,全部工业品贸易的3/4就是由该国土地生产物收入支付的,由国外支付的只有1/4。
在这种情况下,土地收入成为王国的主要财富。因此,政府主要关心的事情,应当就是维持和增加土地收入。
达此目的的主要手段,就是允许贸易自由,支持耕作者致富。没有这些条件,则收入、人口和工业生产的增长都将化为乌有。
农业生产两种财富:一部分年产品是土地所有者的收入;另一部分是补偿农业生产上的支出。
收入的用途也有两种:一部分是为每年在全体公民中进行分配;另一部分为支付国家税收。
在农业中生产的用于支付费用的财富,应当留给耕作者,并且应当免除任何税收。如果这些财富没有留给耕作者,就会导致农业破产,缩减农村居民的工资,导致国家收入源泉的枯萎。
(九)国家的领土虽大,但为了鼓励生产工业制品而把自己农产品的价格压得很低,就会导致国家的全面崩溃。这是因为,如果耕作者不能补偿农业生产所需的大量费用,如果他们得不到任何报酬,这就会导致农业衰落,国家就会丧失它从农产物中可以得到的收入。工业制成品生产会因再也得不到土地所有者的支付而缩减,国家的人口会减少,从而引起工场主、手工业者、工人和农民的贫困和逃亡。如不能得到一定的报酬(这种报酬来源于国家的收入),这些人就无以为生。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实力被削弱,财富被剥夺,向国家缴纳的赋税太重,国王的收入减少。这样糟糕的政策如被贯彻到底,只能导致国家毁灭。
(十)对外贸易的利益不在于增加货币财富。一个国家的对外贸易所带来的财富增长,并不总是货币财富的增长,因为同别国的贸易可以交换来本国消费所需的其他商品。但是,该国使用的这种财富并没有停止成为财富;为了节约,该国有可能将交换来的财富变成货币财富,并将它用于其他用途。
被视为商品的产品,是货币财富和完全真实财富的综合。耕作者把自己的谷物卖给商人,得到的是货币,他拿这些货币可以纳税,可以支付仆人和工人的工资,也可以自己消费来满足需要。
商人出卖谷物给外国并购回别的商品,或者进行直接的商品交换之后,他重新将带回的商品卖出,然后又以货币重新购买谷物。换句话说,谷物作为商品,对售卖者来说是货币财富,而对购买者来说则是真实财富。
因此,可以出卖的产品,在国内既可看做是货币财富,又可看做是真实财富;国民则根据需要而决定拥有哪种财富。
国家财富不决定于货币财富量。货币财富可以在国家财富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增减,因为这些财富在国内的存在形式,或是以直接的形式存在,或是流通中的商品,而它的流通速度则取决于这些商品的丰裕程度及其价格。西班牙拥有秘鲁的财宝,但是必需品总是匮乏。英国的富裕是以其真实财富为基础的。代表货币的纸币具有稳定的价值,这种价值是由贸易和得自国家全部财产的收入作为保证的。
由此可见,国家的财富并不决定于货币财富量的大小。因此,认为即使会给有利的贸易带来损害也主张禁止货币流出的王国,不过是以有害的偏见为基础的。
为了维持国家,必须要有实际的财富。换句话说,财富是不断更新的,对它总是有需求的,它能被售卖以获得一定享乐或满足自己的需求。
(十一)各国间的贸易差额并不表明从贸易中的获利和各国财富的状况。一个国家可能因其人口和土地财产而比另一个国家富裕;后者的国内贸易和消费可能比前者少,但它却可能比前者有更发达的对外贸易。
这些国家中,有的国家可能有比其他国家更发达的中介贸易。通过这种贸易,这些国家从转售商品中所取得的补偿价格,在其收支中可能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然而这种中介贸易给这些国家带来的利益,远非售卖自己数量较少的产品到国外的获利可比。
工业品贸易同样可能导致混淆,因为这些商品的价格中既有原料的价格,也有制造费用,而这两者是必须加以区分的。
(十二)一个国家的财富状况可据其国内贸易和国外贸易加以判断,但首先应当依据其国内贸易的状况来判断。如果一个国家以高价消费许多粮食,那么它的财富将同这些商品的数量及其价格成比例。如果它能生产这么多粮食,并且能将其价格维持在高水平上,那么这些商品就是该国的真实财富。这些商品被销售后,可以满足其他各种出乎意料的需求。由此可见,为了拥有真实财富,就必须拥有十分充裕的粮食。
(十三)能以本国土地、人口和航海制造出优质产品的国家,不应嫉妒邻国及其贸易。因为在同邻国的贸易关系上受任何邪恶意图支配的事情它都不应当做,这是为了不给自己带来混乱和损失,特别是在它同这些国家存在相互贸易的情况下。因此,彼此竞争甚至敌对的贸易国家,与其损害其他国家的贸易,不如更关注坚持和扩大自己的贸易(如果可能的话)。它甚至应当帮助其他国家发展贸易,因为支撑各国间相互贸易的是这些国家们作为买者和卖者所拥有的财富。
(十四)在相互贸易中,销售更必需和更有用商品的国家,比销售奢侈品的国家更有利。拥有土地财产、能保证农产品贸易、还有工业品国内贸易的国家,可以完全不依赖其他国家。它同其他国家进行贸易,不过是为了维持、保证和扩大它的对外贸易;为了尽可能保持其独立性和在相互贸易中的优势,除了奢侈品以外,它什么都不买,而把生活必需品销往国外。
这些国家会认为,从其全部商品的真实价值来说,相互贸易对它是最有利的。然而,优势总是在出售最有用和最必需商品的国家。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该国的对外贸易是以其他国家最迫切的需要为基础的。该国卖给其他国家的只是自己的多余产品,而它买进的是满足奢侈品需求的商品。这些国家与其说关注买进了什么商品,不如说更关注卖出了什么商品。该国拒绝奢侈品,比其他国家削减满足其最迫切需要的商品要容易得多。
还必须指出,生产奢侈品的国家会遭受异常变动之苦。形势不利,奢侈品贸易完全停顿,生产奢侈品的工人就会陷入没有工作和面包的境地。
在允许自由贸易条件下,法国有能力生产大量必需品,其数量足以满足国家的需求和大规模对外贸易的需求,还能支持王国内大规模的工业品贸易。
但是,法国人口的现状不可能提供大量人力去生产奢侈品。对法国来说,为了保证自己的农产品对外贸易,比较有利的做法是支持同拥有奢侈品的国家相互贸易。
法国不应当追求无所不包的对外贸易,它应当从外贸中收回某些产品,这些产品对那些最有利于国家并能促进增加土地收入的生产部门来说,没有多大意义。
然而,所有的贸易应当是自由的,而且商人能够挑选对自己最有利和最可靠的外贸部门。
政府应当致力于增加王国收入,它不应束缚工业的发展,并允许人们自行选择对他们有利的投放资金的场所。
在产品出现贬值的省份,通过发展商业,为恢复农业创造条件。
消除损害国内贸易和对外相互贸易发展的各种禁令和障碍。
废除或减轻各种额外的河道税和道路税,这些税收并没有为那些经过长途运输才能销售产品的边远省份增加收入。支付了这些河道税和道路税的人,可以从王国收入的增长额中完全补偿他们的份额。
废除各种特权也必不可少,这些特权是一些地方、城市和公众团体为了自己的狭隘私利而攫取的。
改善道路交通,修路和发展河道运输以改善运输商品的条件,这同样也很重要。[26]
此外,很重要的是,不要在必须保障城市有富余产品的动听的借口之下,将商业归于地方上各种被随意地不确定地允许和禁止的产品,这种做法会使农村破产。城市的生存应当基于居住在那里的土地所有者的支出。因此,消灭了来自土地财产的收入,既不会改善城市的状况,也不会改善整个国家的状况。
对收入的支配不应被委之于低级机构的裁决。
谷物出口不应局限于若干省份的专门地区,因为在取得其他省的谷物补给之前,这些省份会陷于谷物短缺。可能出现城市居民在几个月内陷入饥馑的情况,而这完全是出口所致。
但是,当自由出口普及时,就不会感觉到谷物出口了,因为商人会从全国各地首先是从谷物价格低廉的省份调进谷物。
由此可见,不会再有各种产品得到保证的大省了。农业经济将会随着销售机会一起全面复兴起来。
商业和农业是携手并进的;出口只盯在剩余产品上,而这些产品如不出口也就不会生产了;出口使富余得以不断地持续,并增加了王国的收入。
收入增加会使人口和消费增加,因为增加支出会使吸引人力的工资增加。这种进步会使王国迅速达到高度繁荣,拥有强大实力。可见,采取了这种最简单的方法,王国就能在国内赢得远较邻国之上更大的利益。这种进步是很快的。就是因为这个缘故,原先衰落和负债累累的王国,在亨利四世时代一变而成了丰裕富饶的国家(参看《赋税论》)。